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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修改文档格式.doc

十二、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修改)

十三、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修改)

十四、建筑施工普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修改保留)

十五、清掏工安全操作规程(保留)

十六、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新增)

十七、保安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新增)

十八、保洁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新增)

十九、中小型施工机具安全技术操作管理规程(修改)

二十、库房安全管理规程(修改调整)

二十一、拆除作业安全技术操作管理规程(修改)

二十二、土方作业安全技术操作管理规程(修改)

二十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留)

注:

目录中红色加下划线标注为删除内容

对焊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删除)

点焊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删除)

氩弧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删除)

天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删除)

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调整删除)

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删除)

抹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调整删除)

防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调整删除)

沥青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删除)

司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删除)

仪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删除)

计量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删除)

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删除)

保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删除)

勤杂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删除)

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删除)

管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调整合并)

炊事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删除)

消杀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删除)

安全阀的调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删除)

一、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1.2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

图规定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

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1.3电工作业时,应保证两人并起到监护作用,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

1.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

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

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1.5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观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1.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1.7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1.8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1.9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

不得留有隐患。

2.临时用电配电线路

2.1埋地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2.1.1敷设深度不小于600mm并在电缆上、下均匀铺设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其埋设路径应设方位标识。

2.1.2埋地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2.1.3埋地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以及引出地面2.0M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2.1.4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专用接线盒内。

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场所。

2.2架空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应使用绝缘子将架空电缆固定在墙壁或电杆上。

绑扎电缆必须使用绝缘线(带)。

2.2.2架空电缆的档距应保证电缆能够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2.2.3架空电缆的最大弧垂点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2.3进入在建工程的临时用电电缆线路必须采用埋地引入,其垂直敷设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以每层楼高度不小于一处为宜。

在建工程内水平敷设时宜沿墙固定,其最大弧垂点距地面不得小于1.8M。

2.4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使用绝缘物包扎,接头不得承受张力。

2.5电缆线路不得沿地面明设。

2.6室内配线应采用瓷瓶、瓷(塑料)夹敷设。

配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2.7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其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并采取防雨措施。

2.8潮湿场所或非埋地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

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应做接零保护。

2.9室内钢索配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9.1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

2.9.2导线采用瓷夹固定时,导线间距不小于35mm,瓷夹间距不大于80mm。

2.9.3导线采用瓷瓶固定时,导线间距不小于1M,瓷瓶间距不大于80mm。

2.9.4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时,可直接敷设与钢索上。

3.配电室和配电装置

3.1配电室

3.1.1配电室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适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3.1.2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并配锁。

3.1.3配电室的顶棚应不低于3M。

3.1.4配电室内设置值班室或检修室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M,并采取措施使配电室与值班室或检修室相互隔离。

3.1.5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保持干燥,并采取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3.2配电装置

3.2.1配电柜单列布置宜靠墙安装,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M。

3.2.2配电柜双面维护时,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2M,背面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

3.2.3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不小于1M。

3.2.4配电室内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应采取遮拦隔离,遮拦下方通行高度不小于1.9M。

遮拦与带电部分的净距离不小于75mm。

3.2.5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小于0.5M。

3.2.6配电柜应做接地保护连接。

3.控制设备及接地与接零

3.1临时用电的配电柜、配电箱及开关箱必须在技术上采取合理的组合结构形式。

3.2临时用电配电系统应分级设置,即在总配电柜(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

分配电箱的层次视施工现场规模、用电容量或用电设备数量而定,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形成层次清晰的三级配电和两级保护系统。

3.2.1总配电箱(又称固定式配电箱)。

总配电箱用符号“A”表示。

总配电箱是控制施工现场全部供电的集中点,应设置在靠近电源地区。

电源由施工现场用电变压器低压侧引出的电缆线接入,并装设电流互感器、有功电度表、无功电度表、电流表、电压表及总开关、分开关。

总配电箱内的开关均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或漏电保护开关)。

引入、引出线应穿管并有防水弯。

3.2.2分配电箱(又称移动式配电箱)。

分配电箱用符号“B”表示。

其中1、2、3表示序号。

分配电箱是总配电箱的一个分支,控制施工现场某个范围的用电集中点,应设在用电设备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箱内应设总开关和分开关。

总开关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分开关可采用漏电开关或刀闸开关并配备熔断器。

3.2.3开关箱。

直接控制用电设备。

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

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电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3.3漏电保护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两级漏电保护,即总配电柜(箱)设一级漏电保护器,开关箱设二级漏电。

3.3.2应选择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

3.3.3开关箱内的第二级漏电保护器必须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快速性漏电保护器。

3.3.4有泥浆、水和特别潮湿的施工场所,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防溅型漏电保护器。

3.3.5上级漏电保护器与与下级漏电保护器的技术参数应当匹配。

3.5.6漏电保护器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

并应经常检查试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带病使用

3.4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

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

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3.5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3.6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护套保护。

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

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3.7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

熔丝及保护装置按没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

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

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熔断器。

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

配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有锁,并用红色油漆喷上警示标语和危险标志,喷写配电箱分类编号。

箱内应设有线路图。

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

3.8配电箱周围2M内不得堆放杂物。

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

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

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

3.9配电箱、开关箱及箱内安装的开关电器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做可靠的接零保护。

3.10配电箱和开关箱内必须设置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分断、隔离电源的开关电器。

3.11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12照明配电宜与动力配电分设,自称独立配电系统。

3.13在设有专用保护零线(TN-S保护系统)的施工现场内,应将专用保护零线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点应不少于三处,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3.14在设有专用保护零线的施工现场,下列电器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3.14.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电动机械、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基座。

3.14.2电器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14.3配电屏(盘)和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3.14.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箱体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3.14.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钢索、起重机轨道以及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等。

3.14.6电力线路电杆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3.15配电箱与开关箱的维护

3.15.1在正常情况下配电箱和开关箱的检查维修周期至少每月一次。

3.15.2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当保持整洁、干燥,电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

3.15.3配电箱和开关箱不得另行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3.15.4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熔断器规格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禁止用非标准的不合格熔体代替。

3.15.5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避免受外力,并应严格防止与金属利刃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4.施工照明

4.1施工现场宜设置单独的照明用电回路。

对停电后作业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装置。

4.2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

工作场所不得只装没局部照明,对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M。

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M的绝缘材料隔离。

4.3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

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亡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4.4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

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或自动开关保护。

4.5一般施工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灯头。

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

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4.6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电器。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4.6.1隧道、人防工程及高温、导电灰尘如:

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或灯具距地面高度室外低于3M、室内低于2.4M的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

4.6.2使用行灯,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

4.6.3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场所,照明电压不得大于24V。

4.6.4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的场所和锅炉等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

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4.6.536V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

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

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4.7碘钨灯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4.7.1电源电压为220V的碘钨灯宜做固定式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3M,倾斜不大于4M,其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

4.7.2碘钨灯做移动是照明灯具时,应采用36V电源电压。

当移动不频繁时,也可采用220V电源电压,应符合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要求。

除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外,还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移动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4.8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并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4.9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4.10照明线路不得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在地上鸾拉、乱拖。

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

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4.11螺口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1相线接在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纹口相连的一端。

4.11.2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4.12所有电器和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

4.13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绝缘包扎。

4.14对于夜间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信号灯和总配电室工作照明灯的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端。

5.设备安装

5.1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5.2搬运配电柜时,应有专人指挥,步调一致。

多台配电盘(箱)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箱)的接合部位,不得触摸连接螺孔及螺丝:

5.3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设施。

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

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5.4剔槽、打洞时,必须戴防护眼镜,锤子柄不得松动。

錾子不得卷边、裂纹。

打过墙、楼板透眼时,墙体后面,楼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

6.内线安装

6.1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

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天棚内照明应采用36V低压电源。

6.2在脚手架上作业,脚手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使用的料具,应放人工具袋随身携带,不得投掷。

6.3在平台、楼板上用人力弯管器煨弯时,应背向楼心,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大管径管子灌沙煨管时,必须将沙子用火烘干后灌入。

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门前不得有人停留。

6.4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出。

二人穿线,应配合协调,一呼一应。

高处穿线,不得用力过猛。

6.5钢索吊管敷设,在断钢索及卡固时,应预防钢索头扎伤。

绷紧钢索应用力适度,防止花篮螺栓折断。

6.6使用套管机、电砂轮、台钻、手电钻时,应保证绝缘良好,并有可靠的接零接地。

漏电保护装置灵敏有效。

7.外线安装

7.1作业前应检查工具(铣、镐、锤、钎等)牢固可靠。

挖坑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按规定放坡。

7.2杆坑在交通要道或人员经常通过的地方,挖好后的坑应及时覆盖,夜间设红灯示警。

底盘运输及下坑时,应防止碰手、砸脚。

7.3现场运杆时,应由专人指挥。

小车搬运,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

人抬时,前后要响应,协调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防止一侧受力扭伤。

7.4人工立杆时,应有专人指挥。

立杆前检查工具是否牢固可靠(如叉木无伤痕,链子合适,溜绳、横绳、逮子绳、钢丝绳无伤痕)。

地锚钎子要牢固可靠,溜绳各方向吃力应均匀。

操作时,互相配合,听从指挥,用力均衡;

机械立杆,吊车臂下不准站人,上空(吊车起重臂杆回转半径内)所有带电线路必须停电。

7.5电杆就位移动时,坑内不得有人。

电杆立起后,必须先架好叉木,才能撒去吊钩。

电杆坑填土夯实后才允许撤掉叉木、溜绳或横绳。

7.5.1登杆组装横担时,活板子开口要合适,不得用力过猛。

7.5.2登杆脚扣规格应与杆径相适应。

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

使用的机具、护具应完好无损。

操作时系好安全带,并栓在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严禁将安全带拴在瓷瓶或横担上。

7.6杆上作业时,禁止上下投掷料具。

杆上紧线侧向操作。

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时.操作人员应在外侧作业。

紧线时装设的临时脚踏支架应牢固。

如用大竹梯,必须用绳将梯子与电杆绑扎牢固。

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7.7紧绳用的铅(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电线连接必须牢固。

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

终端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7.8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km处,应设一次临时接地线,送电前必须拆除。

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强风天,停止登杆作业。

8.电缆安装

8.1架设电缆轴的地面必须平实。

支架必须采用有底平面的专用支架,不得用千斤顶等代替。

敷设电缆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内容执行,并设专人指挥。

8.2人力拉引电缆时,力量要均匀,速度应平稳,不得猛拉猛跑。

看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轴前方。

敷没电缆时,处于拐角的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弯曲半径的外侧。

过管处的人员必须做到:

送电缆时手不可离管口太近;

迎电缆时,眼及身体严禁直对管口。

8.3竖直敷设电缆,必须有预防电缆失控下溜的安全措施。

电缆放完后,应立即固定、卡牢。

8.4人工滚运电缆时,推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前方,两侧人员所站位置不得超过缆轴中心。

电缆上、下坡时,应采用在电缆轴中心孔穿铁管,在铁管上拴绳拉放的方法,平稳、缓慢进行。

电缆停顿时,将绳拉紧,及时“打掩”制动。

人力滚动电缆路面坡度不宜超过15O。

8.5汽车运输电缆时,电缆应尽量放在车头前方(跟车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后面),并用钢丝绳固定。

8.6在已送电运行的变电室沟内进行电缆敷设时,电缆所进入的开关柜必须停电。

并应采用绝缘隔板等措施。

在开关柜旁操作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M(10kV以下开关柜)。

电缆敷设完如剩余较长,必须捆扎固定或采取措施,严禁电缆与带电体接触。

8.7挖电缆沟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

在交通道路附近或较繁华地区施工电缆沟时,应设置栏杆和标志牌,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8.8在隧道内敷设电缆时,临时照明的电压不得大于36V。

施工前应将地面进行清理,积水排净。

9.电气调试

9.1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被凋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专人看守或加锁,并悬挂警示牌。

待仪表、接地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9.2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

因故暂停或试验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

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9.3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志牌,严禁合闸。

9.4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严禁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遇到雷电天气,停止摇测线路绝缘。

9.5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进行。

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10.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10.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严禁跨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10.2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应有人监护。

10.3在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工作时,应按顺序进行。

停电、验电悬挂地线,操作手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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