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企业基本行为规范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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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国机集团业务活动和业务关系时,要讲同行、讲共赢。
培育国机集团所属企业协同合作的氛围,构建共同发展的环境。
致力于保障员工和企业工作安全,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通过各级管理者和员工的努力,建立并维护一个员工认同、推崇正直行为并身体力行的国机集团文化。
本规范分为企业基本行为规范、所属企业领导班子行为规范两大部分。
基本行为规范是国机集团企业文化理念的外在表现,是规范所属企业和员工内外行为的依据。
落实行为规范是一项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重要工作,国机集团及所属企业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遵守行为规范,并做好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等工作。
各企业在落实国机集团企业文化、构建和完善自身子文化的过程中,拟定指导本企业工作的行为规范或工作要求,从而形成完整的国机集团行为规范体系。
广大员工应熟知行为规范内容,并严格遵循,共同塑造国机集团良好的企业形象。
目录
序 2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行为规范 4
基本要求 4
商业行为 4
技术发展 4
内外关系 5
第二部分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基本规范 6
基本要求 6
经营管理 6
财务管理 6
人事管理 7
监督监察 7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行为规范
国机集团及各所属企业是社会的一员,我们的行为反映了企业的社会形象,应该符合我们所倡导的文化主张,因此,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践行国机集团核心价值观,履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机集团各项规定。
2、服从国机集团整体战略要求,规划企业经营、发展策略。
3、保护国机集团知识产权和财产安全,保守商业秘密。
4、提倡合作经营,避免国机集团内部同业竞争。
5、强调内部协作,有效利用资源,提倡采购集团内部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6、遵守国家会计政策,依法纳税,按照法律和国机集团规定披露信息。
7、做企业公民,积极完成企业的基本责任,追求企业在环境、社区发展等方面的更高责任。
商业交往
1、秉持诚信,合理对待各种商业关系,与合作伙伴共同发展。
2、了解客户,按照相关程序以核实客户、商业伙伴的合法性。
3、合法交易,发现可疑交易或迹象,在完成交易前提出质疑。
4、商业交往和应酬要合法、合理,并合乎客户所在单位或地区的规定。
5、争取供应商支持,公平及有效地发展与供应商的关系。
6、留意不同地区法律、规定、解释之间的差异;
进行跨国交易时,了解和遵守与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有关的法律。
技术发展
1、了解客户和市场发展趋势,把握技术发展方向。
2、保持对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支持和投入,及时开展技术向产品和服务转化工作,主动寻找外部应用的空间。
3、明确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并加以保护。
4、按照法律或协议要求保护相关合作者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5、在进行下列活动前,应咨询国机集团或企业法律顾问:
-向外人披露国机集团专有信息
-允许第三方使用国机集团知识产权
-索取、接受或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信息
内外关系
1、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
2、以品德、能力、业绩及其它与工作有关的条件作为基础,做出选拔与任用的决定。
3、创造和保持和谐的工作环境,遵守保护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法律、政策。
4、保护环境,与社会环保机构合作,尽量减少废弃物的排出,安全使用危险和有毒物品。
5、保持与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机构的良好关系,加强沟通,按规定履行对企业的要求。
第二部分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基本规范
所属企业领导班子人员(以下简称领导者)对企业经营负有更大的责任,每一项职务行为和决策都将直接影响企业和国机集团整体,因此,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责,对员工负责、对本企业负责、对国机集团负责、对社会负责。
1、领导者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国机集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做到廉洁、公平、进取,言行与职务相一致,为员工树立良好的榜样。
2、领导者必须坚持依法经营,就本企业资产的完整与安全向国机集团全面负责。
3、领导者在任职期间,不得利用本企业资源和所取得的客户资料,自营、授权他人经营、或为他人经营对国机集团和所属企业有影响的业务。
经营管理
1、领导者必须贯彻国机集团制定的经营方针,准确反映经营管理情况,及时提供数据报表,确保完成国机集团下达的各项经营任务。
2、领导者在上级组织指示有明显不当时,有责任及时向其指出,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3、各企业有下列情形时,需报告国机集团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
(1)投资新项目;
(2)原定经营方案有重大改变或者重大技术改造决策;
(3)变更工商登记内容;
(4)超过日常经营管理范围的其他重要事项。
财务管理
1、领导者必须遵守财经法规,完善本企业财务管理,并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本公司财务经营成果全面负责。
2、领导者应将本企业所有财务活动置于国机集团或者相关部门的监督之下。
禁止回避监督,非经许可,禁止向外部机构或个人出借资金、提供担保、抵押或者其他财务承诺。
3、领导者不得私自利用公款进行个人投资、投机或其它未经批准的金融活动。
4、各企业有下列情况时,除常规业务或者符合集团有关制度规定以外,必须报告:
(1)资金结算、资产减值、月度快报考评、资产评估以及授信方式不符合国机集团的有关规定的;
(2)购置或者处理重大固定资产;
(3)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
(4)长期投资。
人事管理
1、领导者应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参照国机集团和当地人事政策,确定本企业的人事政策。
2、领导者对其下属员工负有指导培训、考核监督以及准确评价的责任。
3、领导者应秉公处理各项人事调整,不得基于任何私人目的来处理下属员工的录用、晋升、奖惩等事项。
监督监察
1、领导者的一切职务行为和任职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必须接受国机集团或上级部门的监督。
2、领导者应主动接受国机集团或直接上级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的监督检查。
3、领导者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迅速向直接上级和国机集团职能部门报告。
(1)员工在国外履行工作时,人身遭受严重伤害的;
(2)企业财产遭受较大损失,或者有被起诉、资产被查扣、冻结的可能的;
(3)企业被政府部门批评、处罚以及采取其他不利措施的;
(4)企业被传媒曝光或者出现其他严重公关危机的;
(5)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严重劳动纠纷的;
(6)其他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意外事件。
4、领导者的行为规范执行情况,受国机集团、尤其是本企业全体员工的监督。
全体员工有权力和义务向领导者当面提出或向国机集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