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措施(新)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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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措施(新)Word格式.doc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4.《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9号);

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

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

(一)施工工艺示范手册•架空线路工程》(2011年版);

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手册》(送电工程分册2007年版);

8.《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

9.《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

10.《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11.《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国家电网科[2009]642号);

1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

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

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1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1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

1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19.《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2-2002)》

2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22.《钢结构设计规范(GBJ50017-2003)》

23.《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SDJ226-87)》

24.《高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GB772-2005)》

2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26.《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试行)》(SDJ226-2010);

27.《跨越电力线路架线施工规程》(DL/T5106-2006);

2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DL/T5161.1-5161.17-2002);

2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30.《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0〕250号)

4、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4.1组织机构图

项目经理:

李元宏

项目总工:

何波

材料员

陈凯

质检员

唐艳

造价员

叶刚

安全员

黄代炉

技术负责人

郝方亮

施工二队队长

姜继详

施工一队队长吴德均

4.2管理职责

4.2.1项目经理管理职责

落实输电线路施工现场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组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实际的《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并负责落实和监督。

4.2.2项目总工管理职责

负责组织《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的编审工作,组织项目部安全、质量等技术人员进行具体的编制工作,并负责定稿。

全面负责强制性条文在项目部的宣贯、培训、策划、实施和检查等管理工作,确保强制性条文在工程施工中得到落实执行。

4.2.2项目质检员管理职责

配合总工进行《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的编审工作,具体落实和监督计划中在工程施工的质量部分内容的实施。

4.2.3施工队质检员管理职责

贯彻“强制性条文计划”的指导思想,在施工中全面实施计划中的各项内容。

保证输电线路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提高工程施工水平。

5、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5.1强条实施计划措施执行要求

5.1.1根据质量管理体系,按照项目部配置人员,明确各级人员的质量安全职责和任务。

制定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

5.1.2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组织编制《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GDW248-2008,经公司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5.1.3在工程中落实《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Q/GDW248-2008,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紧紧围绕“策划-实施-检查-记录”的程序进行。

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Q/GDW248-2008。

报监理审核。

5.1.4采用随机和定期的检查方式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进行记录。

5.1.5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

5.1.6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1.7工程项目投运前,应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检查报告。

5.1.8专职质量检查员及安全员应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5.1.9《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Q/GDW248-2008和《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Q/GDW248-2008应填写规范、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并按工程项目单独组卷,由建设单位归档。

5.2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措施

17

送电线路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措施

条文编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实施措施

责任人

完成期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第3.0.5条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

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1、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管理措施等施工管理文件时应将设计文件要求融进文件中;

2、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严格履行设计变更运行程序;

3、工程开工前,应在项目部组织设计施工图内审,并必须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施工图会审;

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按经会审的设计施工图纸施工。

项目总工

工程部

技术员

1、工程开工前;

2、施工过程中。

第3.0.10条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采用合格产品并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

1、在开工前,严格审查本单位报审的工程测量,检验/检测器具的检验合格证明资料及配备数量是否满足工程要求;

2、施工过程中,检查施工现场计量、检验/检测器具实物标识是否与报审件一致。

1、工程开工前;

第4.0.1条

⑴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⑶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经抽样并交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⑷对产品检验结果有怀疑时,应重新抽样,并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1、检查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及相关检验试验报告证明材料;

2、检查检验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合格;

3、检查砂石等取样送检试验报告;

4、项目部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跟踪取样送检,并形成记录;

5、施工过程在严格执行批量复验,并审查检验试验报告;

6、对检验合格的每批次砂、石、水泥、钢筋等原材料进行跟踪,形成原材料跟踪记录表;

物质部

1、投入现场前;

7、对产品检验结果有疑义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见证取样送检”制度重新抽样,并送至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物质部

第5.0.2条

分坑测量前必须依据设计提供的数据对线路进行复测。

1、工程开工前,应安排测量人员对线路进行复测,复测档距、高差及线路转角度数;

2、基础分坑前,施工班组技术员或测工复核杆塔位中心桩,并以此作为分坑的基础和标准。

测工

2、基础分坑前。

第6.2.6条

掏挖基础、岩石基础等利用原状土力学性能的基坑开挖严禁大爆破作业,防止坑壁遭受破坏。

1、工程开工前及施工技术交底时,明确掏挖基础、岩石基础禁止大爆破作业;

2、施工过程中,对可能爆破的杆塔号进行监控,掏挖基础和岩石基础严禁大爆破作业;

3、基础施工过程中,对爆破的杆塔号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控。

安监部

物资部

1、基础开工前;

2、基础施工过程中。

第7.1.2条

⑴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1、采购前项目部审查厂家资质及产品说明书,确定选用型号符合要求后采购;

2、施工过程中现场检查实物是否与审查时一致。

物质部

1、采购前;

第7.3.1条

⑷当使用隔离脱模剂时,严禁隔离剂沾污钢筋。

1、施工技术交底时,明确隔离脱模剂的准确使用方法及操作要求;

2、施工过程中,检查钢筋表面状况。

第7.3.10条

试块应在现场浇制过程中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

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1、施工现场监督检查试块制作过程和养护条件;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按要求进行强度试验。

1、施工过程中。

第7.3.11条

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2、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亦应取一组;

3、按大跨越设计的铁塔基础,每腿应取一组;

4、当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时应每根桩取一组,承台、连梁每基应取一组;

5、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1、现场质检员监督检查1-3条;

2、项目总工和物质部长按设计要求基础混凝土强度检查各类基础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3、当原材料变化、施工季节、条件变化时(如冬期施工、炎热地区和使用外加剂等),必须重新见证取样送检、重新进行配合比试验;

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实物及配合比标识,抽检混凝土塌落度。

现场质检员

1、开工前;

第7.6.2条

冬期施工应符合《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的规定。

1、编制《混凝土冬期施工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规程规定组织施工,并进行冬期施工专项检查。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_GB50204-2002(2011版)

第4.1.1条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1、现场质检员应熟练掌握设计图纸及设计地质报告,以便指导施工现场施工;

2、项目工程师应进行施工现场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模板应固定牢固、支撑可靠。

第4.1.3条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1、施工队技术员应熟练掌握施工技术方案;

2、安全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指导施工。

现场技术员

现场安全员

第5.1.1条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缺乏设计所要求的钢筋品种、级别或规格时,可进行钢筋代换。

为了保证对设计意图的理解不产生偏差,规定当需要作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以确保满足原结构设计的要求,并明确钢筋代换由设计单位负责。

1、严格按照设计变更手续办理设计变更;

2、严格规范钢筋代换制度,同时进行钢筋代换跟踪并做好跟踪记录;

3、设计院所出具的变更单应详细说明原因。

1、使用前;

第5.2.1条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场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钢筋对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普通钢筋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GB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光圆钢筋》GB13013和《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的要求。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场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检验。

1、钢筋进场后,应严格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3、各种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材料应齐全有效;

4、选择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钢筋复检;

5、严格履行见证取样制度,各部门要严把质量关。

第5.2.2条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方法: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1、施工单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⑴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⑵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的比值不应大于1.3。

2、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3、施工单位应具备进场复验报告;

4、选择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钢筋复检。

第5.5.1条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全数检查。

观察,钢尺检查。

1、施工现场住队质检员必须严格把关,要有检查记录;

2、项目部质检员及材料员都要进行重点把关;

3、每基基础钢筋安装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确认。

施工队、物质部

第7.2.1条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有氯化物的水泥。

1、项目部的物质部门在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2、物质部门必须严格掌握水泥的生产时间、超期的必须复检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在购买水泥前,物质部门应明确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含有氯化物的水泥严禁使用;

4、由物质部门统一按要求掌握抽样批次;

5、施工单位应具备检验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施工过程中;

3、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项目部在水泥进场时,应根据产品合格证、检查其品种、级别、批号等,并有序存放,以免造成混料错批;

7、选择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水泥复检;

8、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复检水泥,并按复检结果使用。

第7.2.2条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混凝土速凝剂》JC472、《混凝土防冻剂》JC475、《混凝土膨胀剂》JC476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查方案确定。

检查产品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1、在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时,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混凝土速凝剂》JC472、《混凝土防冻剂》JC475、《混凝土膨胀剂》JC476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2、混凝土搅拌施工时,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3、项目部的物资部要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查方案确定检查数量;

4、项目部应具备产品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选择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复检。

施工队

第7.4.1条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1、施工单位所施工的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施工单位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实验报告必须齐全;

3、审查混凝土的强度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按“GB50233-2005规范”要求数量、条件制作混凝土试块和养护;

5、及时进行混凝土试块见证送检,审核检验/试验报告的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选择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混凝土强度试件的抗压强度试验;

7、对混凝土试件的抗压强度报告进行数理统计分析。

第8.2.1条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应用观察法全数检查;

2、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3、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出现严重缺陷的,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并重新检查验收。

第8.3.1条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处理。

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1、现浇结构的尺寸偏差应用量测法全数检查;

2、现浇结构的尺寸偏差不应影响现浇结构的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不应影响混凝土设备基础的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

3、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第8.1.1条

杆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

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

1、杆塔分部工程开工前编制杆塔施工作业指导书及相关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2、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杆塔施工作业指导书及相关安全、质量保证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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