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力公司输变电设备检修管理规定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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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为保证电网安全、优质和经济运行,提高输变电设备检修质量,使检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是依据国家、行业以及国网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结合近年来新疆电力公司输变电设备生产运行实际而制定的。
1.3本规定对110~220kV架空输电线路、110~220kV变电站(含电厂升压站)电气一次设备检修周期和工期进行了规定,相关二次设备检修应同步进行。
1.4二次设备检修工作应按照新疆电力行业技术监督细则和新疆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省调”)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制度适用于新疆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股份公司及各发电公司。
2引用标准
2.1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下列文件最新版本一般适用于本规定。
GB50150-19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233-2005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573-1995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
DL/T727-2000互感器运行检修导则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110(66)~500kV变压器(电抗器)检修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交流高压断路器检修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交流高压隔离开关检修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互感器检修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10~66kV干式电抗器检修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6~66kV并联电容器组检修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750kV避雷器检修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72.5kV及以上电压等级支柱瓷绝缘子检修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检修规范
3检修管理职责
新疆电力公司输变电设备检修工作在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归口管理。
3.1公司生产技术部职责
3.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国网公司等有关设备检修管理的各项规程和规定,组织制订公司输变电设备检修管理标准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监督考核各单位设备检修管理标准和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3.1.2负责制定公司输变电设备检修项目的检修周期和工期;
负责核定超出规定的输变电设备检修工期。
3.1.3负责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价、技术监督和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组织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3.1.4建立健全检修管理专档,掌握公司设备运行现状,组织编制公司输变电设备检修规划和年度检修计划。
3.1.5负责输变电设备检修技术归口管理,组织学习、交流和推广应用先进的输变电设备检修技术、工艺和检修设备材料。
3.1.6督促、协助各单位在输变电设备检修中开展带电作业,减少设备停电次数,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
3.1.7负责组织公司输变电设备检修专业的培训和交流。
3.2电力调度中心职责
3.2.1负责季度、月度检修计划和日检修计划的编制。
3.2.2负责临时性检修和事故检修的安排。
3.2.3核定二次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自动化)检修周期和工期。
3.2.4协调、处理二次设备检修出现的重大问题。
3.2.5督促、检查二次设备检修和执行情况。
对公司二次设备检修工作定期进行总结和交流。
3.2.6督促、检查二次设备检修管理中对有关专业技术管理规定(办法)、条例的执行情况。
3.3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股份公司职责
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股份公司输变电设备检修工作在分管生产副局长(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归口管理。
3.3.1负责本单位输变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负责检修计划的编制、审核与执行,负责本单位输变电设备评价、技术监督和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
3.3.2根据公司有关输变电设备检修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输变电设备检修管理标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3.3.3负责贯彻执行输变电设备检修管理标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组织对本检修部门的检查、指导和考核。
3.3.4建立健全本单位输变电设备检修管理和技术专档,及时掌握输变电设备检修情况。
3.3.5负责本单位输变电设备检修技术归口管理,及时掌握专业发展动态,组织学习、交流和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检修技术、工艺和检修设备材料。
3.3.6督促、协助检修部门在输变电设备检修中开展带电作业,减少设备停电次数,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
3.3.7负责组织本单位输变电设备检修专业的培训和交流。
4一般规定
4.1检修原则
4.1.1设备检修是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级生产技术部门和运行维护、检修单位必须加强设备检修管理,认真做好检修工作,使运行输变电设备始终处于健康状态。
4.1.2设备检修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修必达标”的原则,根据运行巡视、检测和诊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异常,认真开展设备评价工作,及时安排设备检修,并逐步实现优化检修。
4.1.3设备检修应采取停电和带电检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逐渐减少停电检修的次数,提高设备可用率。
4.1.4设备检修工作应优先采用先进工艺、方法和检修工器具,努力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工期,确保检修工作安全,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提高安全运行水平。
4.1.5设备检修前后应按照国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价标准》,依据检修规程、导则、规范等,结合检修项目、工艺、质量、试验结果等方面的情况,对设备检修过程和设备性能恢复情况进行评价。
4.1.6设备检修工作应严格按照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要求,结合具体项目,编制符合现场实际、操作性强的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标准化作业卡),编制检修作业流程、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检修工艺和质量要求、组织、技术和安全措施等。
对大型、复杂和难度较大的检修作业项目,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批准后实施。
4.2检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4.2.1各单位应根据国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以及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健全本单位设备检修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层层分解落实。
4.2.2现场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严格落实保证安全的各项措施。
4.2.3各单位在开展检修工作时,应严格落实公司《重大复杂操作及重要检修领导人员现场到位制度》。
4.3检修现场质量管理规定
4.3.1检修现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并认真执行,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修必达标”。
4.3.2坚持三级验收制度,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根据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和有关规程要求进行自检,然后由工作负责人进行复验,最后由运行(质检)人员验收。
4.3.3110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大修项目应由本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进行终检验收。
220kV输变电设备大修项目,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进行抽检。
4.3.4设备检修原始记录、测验记录、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标准化作业卡)、设备检修评价报告等应归入综合档案,并进行双轨化管理。
4.3.5检修完毕,工作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4设备检修费用
4.4.1220kV输变电设备(包含相应二次设备)大修费用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统一安排,220kV输变电设备其他检修费用包含在运行维护费用中。
4.4.2110kV及以下输变电设备(包含相应二次设备)大修计划报公司核准后,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5检修计划管理
5.1编制原则
5.1.1检修计划的编制应全面考虑生产、基建、调度等方面的情况,统筹安排。
发、输、变、配以及用户设备应同步检修,避免同一设备重复停电,尽量缩短停电时间。
5.1.2输电线路检修宜采用带电作业方式进行,变电设备检修应充分结合电网运行方式变化进行,尽量减少设备停电时间。
5.1.3新建、改扩建工程(包括基建消缺等)需运行设备停电配合的,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加强现场管理,缩短停电时间,提高供电可靠性。
5.2编制要求
5.2.1输变电设备年度大修计划由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在上一年9月汇总,经分管生产领导审核,报送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
5.2.2设备月度检修计划由各单位按照公司批准的设备年度大修计划和本单位年度设备检修计划,结合设备运行状况、存在缺陷以及基建等项目进展情况,由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在每月20日前编制完成,并报送公司电力调度中心审核,经综合平衡后下达实施。
5.2.3设备检修具体停电时间以调度下达为准。
月度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变更,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报原批准部门核准。
5.2.4新建、改扩建工程(包括基建消缺等)需运行设备退出的,应由项目建设单位向设备运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设备运行单位结合年度检修计划和电网运行情况,列入月度检修计划。
5.3计划实施
5.3.1设备检修计划的实施应充分考虑输变电可靠性的要求,尽可能采用不停电或少停电的检修技术和工艺;
停电检修计划应按照优质服务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告。
5.3.2输变电设备停电检修应相互配合,综合检修,避免重复停电。
5.3.3各单位月度检修计划执行情况,应在下月10日前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5.4计划调整和变更
5.4.1设备月度检修计划优先安排顺序是:
公司安排的工作内容,年度大修计划项目,各单位提出的设备月度检修计划,其他方面工作内容。
5.4.2设备月度检修计划,各单位应按期进行,因电网情况、天气等原因造成的检修计划时间变更或工期延误时,由调度部门根据电网运行情况安排。
5.4.3公司直调设备计划检修需延期时,在检修工期未过半前,设备检修单位要向公司生产技术部说明延期理由并附检修进度网络图,经省调批复后方可执行。
各单位调度部门调管设备计划检修延期,应经本单位生产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延长设备检修工期。
所有输变电设备计划检修只能申请延期一次。
5.4.4在月度检修计划中未安排的设备检修,应提前7天以上向生产技术部提出,经批准后,由调度部门根据电网情况及时安排。
5.4.5输变电设备在运行或电气试验中发现严重及以上缺陷需提前检修时,由设备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技术部批准,省调下达后执行。
事故抢修或处理危急缺陷,可直接向调度部门申请,但应遵守国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的相应条款。
5.4.6采用带电作业检修且不停用任何相关一次设备时,可直接向调度部门申请,由调度部门进行安排。
6输变电设备检修周期和工期
输变电设备除核定常规检修项目的检修工期外,对于特殊项目检修工期按照实际检修方案核定工期。
其中,公司直调的输变电设备,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核定;
各单位调管的输变电设备,由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核定。
6.1输电线路检修周期和工期
6.1.1输电线路检修周期
输电线路常规项目检修周期应严格按照《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01)和国网公司《110(66)kV~500kV输电线路检修规范》执行,主要项目详见下表。
其他项目需停电检修时,其检修周期应根据实际运行状况确定,并实现与相应变电设备同步检修。
序号
检修项目
检修周期
备注
110kV
220kV
1
绝缘子清扫
1年
除复合绝缘子外,其他绝缘子清扫应根据盐密测试结果和运行经验,确定清扫周期。
2
绝缘子检零
2年
可根据绝缘子劣化速度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周期;
钢化、复合绝缘子不进行测试。
3
盐密测试
3年
尚未开展饱和盐密测试的线路,其测试周期为1年。
4
修剪树木
当线路巡视发现严重及以上缺陷时,应及时处理。
5
交叉跨越处理
6.1.2输电线路检修工期
输电线路检修一般应采用带电作业方式进行,其检修工期可自主从紧安排;
对不能采取带电作业的检修项目,其检修工期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检修工期
每百公里2天
/
未超过的按2天,超过的按实际长度核定。
更换绝缘子
每20基1天
不影响供电的线路可采用停电作业更换绝缘子。
小于20基按1天考虑,大于20基按工作量折算工期,耐张杆塔按实际更换串数折算工期。
更换(增加)电杆
每天4基
每天2基
更换5基及以内杆塔时,以表中规定控制工期;
更换5基以上杆塔时,按工作量折算工期;
更换呼称高超过30m及以上的直线杆塔或耐张杆塔时,基准工期乘以1.5系数。
特殊地形、地貌等或检修地点距离较长等特殊情况,按批准施工方案核定工期。
更换(增加)铁塔
每天1基
调整导线弧垂
每个耐张段(5km)2天
每个耐张段(5km)3天
本条规定适用正常耐张段,对于孤立档不论电压等级均为1天;
对于较短耐张段,按实际长度折算工期。
6
更换导线、地线
每个耐张段(5km)5天
6.2变压器检修周期和工期
6.2.1变压器检修周期
变压器(含高压电抗器)检修周期应严格按照《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DL/T573-95)和国网公司《110(66)~500kV变压器(电抗器)检修规范》执行,有载分接开关检修周期应严格按照《有载分接开关运行维修导则》(DL/T574-95)执行。
变压器(含高压电抗器)大修
10年
运行变压器(含高压电抗器)存在内部故障或本体严重渗漏油时、制造厂对大修周期有明确要求、因制造质量造成故障频发的同类型变压器,应结合变压器的运行情况,在设备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存在的内部缺陷进行本体大修。
变压器(含高压电抗器)小修
新投运变压器第1年可结合预防性试验进行1次小修,以后每3年可结合预防性试验进行检修。
变压器附件
新投运变压器附件第1年可结合预防性试验进行1次小修,其中分接开关连续运行5年及以上或变换2万次应进行大修。
6.2.1变压器检修工期
变压器
大修
7天
12天
变压器小修、临修一般指对其附件进行的消缺、维护项目。
小修
1天
2天
临修
有载调压机构
有载调压机构如为分相时,检修工期为3天。
更换油枕
3天
风冷系统大修
4天
6天
套管大修
6.3高压开关设备检修周期和工期
6.3.1高压开关设备检修周期和工期
高压开关检修周期应严格按照国网公司《交流高压断路器检修规范》和《交流高压隔离开关检修规范》执行。
SF6断路器(包括GIS组合电器)累计故障开断电流、机械操作次数达到设备技术条件中的规定或连续运行12~15年及以上应进行大修。
少油断路器累计故障开断电流、机械操作次数达到设备技术条件中的规定或连续运行6~8年及以上应进行大修。
真空断路器累计故障开断电流、机械操作次数达到设备技术条件中的规定或连续运行8~10年及以上应进行大修。
断路器操动机构存在较严重缺陷,经设备评价可进行大修。
110kV及以上高压隔离开关应视运行情况,结合设备评价和电网运行方式,制定滚动计划进行完善化改造。
对已经过完善化改造的隔离开关应每10年对其进行一次大修。
高压开关设备可结合预防性试验进行检修,一般为3年。
6.3.2高压开关设备检修工期
10kV
35kV
SF6断路器大修
10天
少油断路器大修
8天
真空断路器大修
水平旋转开启式隔离开关大修
3天
隔离开关小修、临修均按1天控制,母线侧、线路侧隔离开关检修应结合母线、线路停电进行。
水平(垂直)伸缩式隔离开关大修
4天
液压机构小修
1天
断路器机构大修工期按实际方案核定,小修、临修工期均按1天考虑。
7
气动机构小修
8
弹簧机构小修
9
电磁机构小修
6.4其他主要电气设备检修周期和工期
6.4.1其他主要电气设备检修周期
互感器检修周期应严格《互感器运行检修导则》(DL.T727-2000)和国网公司《110(66)kV~500kV互感器检修规范》执行。
互感器可结合预防性试验进行检修,一般为3年;
发现危急、严重缺陷时应进行检修。
干式电抗器检修周期应严格国网公司《10~66kV干式电抗器检修规范》执行。
干式电抗器可结合预防性试验进行检修,一般为3年;
并联电容器组检修周期应严格国网公司《6~66kV并联电容器组检修规范》执行。
并联电容器组可结合预防性试验进行检修,一般为3年;
消弧线圈检修周期应严格国网公司《10~66kV消弧线圈检修规范》执行。
其中,运行中消弧线圈判定存在内部故障或本体严重渗漏油时、制造厂对大修周期有明确要求、因制造质量造成故障频发的同类型设备、新投5年以上或运行10年以上,应结合消弧线圈运行情况,在设备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存在的内部缺陷进行本体大修。
直流电源系统检修周期应严格国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检修规范》执行。
其中,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检测周期每年一次。
新安装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每隔3年进行一次核对性充放电,运行6年后每年一次。
6.4.2其他主要电气设备检修工期
互感器、干式电抗器、并联电容器组、消弧线圈、直流系统等其他电气设备大修工期按照实际检修方案核定,小修、临修工期均为1天。
7考核
7.1考核原则
7.1.1在设备检修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施工机械损坏,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火灾等安全事故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进行考核。
7.1.2设备计划检修延期和非计划检修构成事故者,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
未构成事故者,由各单位安监部门负责考核,并在事件发生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7.1.3因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调试等原因造成输变电设备非计划检修者,由公司安全监察部按照《新疆电力公司新投运设备安全考核办法(试行)》(新电安[2006]280号)中关于非计划停运的有关条款,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
7.1.4输变电设备检修工作纳入公司创一流同业对标体系。
7.1.5220kV输变电设备停运次数和非计划检修按照《新疆电力公司220kV输变电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新电生[2006]219号)和合同条款进行考核。
7.2非计划检修考核范围
7.2.1国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中列出的非计划检修。
7.2.2违反本规定“5.4计划调整和变更”相应条款的。
7.2.3事故检修(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除外)次数累计超过7.2.6条规定者。
7.2.4因检修计划不周、检修质量(包括材料质量)低劣等因素,造成重复停电的设备检修。
7.2.5对存在电气关联的输电线路和变电站设备重复停电者。
7.2.6输变电设备年度总停运次数(包含事故停运和大修、技改、预防性试验等工作,但经批准的基建停电接火、调度停备用、受累停运等不计入)大于下表规定者进行考核:
设备类别
电压等级
年度总停运次数
输电线路
110kV及以上
≤2次
SF6断路器(含GIS组合电器)、真空断路器
35kV及以下
≤3次
少油、多油断路器
≤4次
高压隔离开关
其他电气设备
8附则
8.1本规定由新疆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8.2本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