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与工程决算的区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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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与工程决算的区别

工程结算与工程决算的区别

工程竣工结算是由施工单位做的,是施工单位得到工程款项的重要依据。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定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这里的结算资料是指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全部工作价值的详细结算,以及根据合同条件对应付给施工方的其他费用的合计。

主要包含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及合同规定给施工方的其他费用。

经过审查核定后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工程竣工决算是由建设单位做的,是在项目竣工以及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建设单位报告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包括从筹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征地费、补偿费、各种许可证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监理费、勘查设计费、调试费等等)、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

竣工决算反映了竣工项目计划、实际的建设规模、建设工期以及设计和实际的生产能力,反映了概算总投资和实际的建设成本,同时还反映了所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通过对这些指标计划数、概算数与实际数进行对比,不仅可以全面掌握建设项目计划和概算执行情况,而且可以考核建设项目投资效果,为今后制定基建计划,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果提供必要的资料。

  从以上可以看出,工程竣工决算是一个工程从无到有的所有相关费用,而工程竣工结算是一个实体工程的建筑和安装工程费用。

工程竣工决算包含了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而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竣工决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基本程序

首先要读透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套用土建定额子目,上机操作,写编制说明等。

在整个计算程序中,最关键的就是计算工程量.因为它是构成预算的最基本数据。

另外,工程量计算的快慢、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预算的质量。

如果能将工程量的计算式写清楚,速度又快,那么编制出的预算也就更清楚,速度就会更快。

往往有的预算工程量计算式写的特别了草,甚至根本不列计算式。

使之一看无序可查.写出的数据或者列出的计算式相当不规范,有的计算式连自已看后都难以理出先后顺序,更何况审核人员校对审核了。

工程量清单计价审计的具体工作内容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审计工作,首先要明确建设项目清单审计的目的及程序,确定建设项目预算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完成性。

即查明所编清单与施工图纸是否一致,查证各项计算是否与有关规定一致,内容、数字是否合理、准确,是否有虚假和错弊。

然后要查证清单编制是否符合定额、标准和有关规定,认定清单的合法性,即能否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合法依据,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清单的审定过程由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或审计公司中的投资控制人员进行,可以在评标前也可以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

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检查实行清单计价工程的合规性;

2、检查招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

3、检查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四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4、检查由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目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

5、检查标底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

合同变更及补偿控制原则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建设特殊需要(包括政治)、地质、水文、不可抗拒的灾害以及其它无法预料因素的存在,合同条件会发生变化,甚至非常大的变化,合同变更处理是投资管理一项重要内容。

合同变更处理本着以合同及合同文件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及时解决。

对于施工单位方法不当或组织管理不善造成的费用增加,证据不足或者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变更补偿要求及时予以驳回、否定。

掌握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般的施工合同的内容应涵盖《合同法》规定的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类型,履行期限长、涉及面广。

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应包括如下相关条款:

工程范围即承包人应建设完成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工期条款,质员条款,费用条款包括工程量的计量、变更、结算、以及保修金等几个方面,技术资料的交付,材料、设备供应条款,检查验收条款等。

 尤其注意掌握合同文件中关于工程量表的规定。

例如在齐大工路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

“本工程量表所列的程量是按照设计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列出,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本合同项目的全部费用都应包含在只有标价的各项目价格单项中,没有列出的项目的费用都应视为已分配到有关项目的价格中。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包括完成所需进行的一切工作内容的费用摊入。

如果报价表中未列出,业主将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的费用,或在其他款项下已综合进行计算,不需附加任何说明”等。

施工合同及变更签证管理

(1)核对合同条款及招投标文仵。

首先应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

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2)落实设计变更签证。

设计变更和修改图纸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修改图,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

  (3)有关单位参与把关: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应大力支持,参与把关,对隐蔽工程和设计变更的签证进行核对确认,对施工中特殊措施发生的费用等共同商定,对索赔费用进行认真落实。

按照发包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

合约管理的两个基本原则

项目与合同、交易与合同都存在作用与反作用关系,合约管理的两个基本原则应该引起有关项目管理人员的重视。

一、项目决定合同。

合同又反作用于项目

项目管理中必须以项目特定需求来决定合同的形式。

比如一个场地平整的工程.造价只涉及土方平衡.合同却要求复杂的“业主提供设计的FIDIC施工条件”,这是毫无必要的。

像这样的工程,只要有比较详细的勘探资料,给承包商几个基准坐标,配一个简版合同。

承包商就可以很好地完成。

项目的这些内外的特定因素,决定项目的基本特征,也就必然决定了合同的形式。

作为合同操作人员,只能去适应这种项目的单件性。

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与相关规程的要求,必须接受政府部门的监控.项目自身也必定有一些自有规律需要遵守。

这样,合同就会反作用于项目。

比较常见的有周边环境噪声等影响的限定、强制保险的限定、民工工资预提留等。

二、交易决定合同。

合同也反作用于交易

有交易才会有合同。

交易与合同的关系,包含在“项目决定合同”的范畴。

但它有特殊性。

比如垫资施工。

严格来说,垫资是雇主向承包商进行项目融资。

国内合同解决这种垫资行为,大多直接在施工合同内定义。

由于施工合同本身没有项目融资方面的功能,《建筑法》等相关工程类法律也无法规范融资性金融行为。

这种垫资内容在工程合同中出现就显得极为突兀。

既然垫资行为是一种融资行为。

那它应该受国家金融法规的约束。

据笔者所知。

国家在这种形式的融资方式上并没有限定。

那这个问题可以这样处理:

工程承包合同按工程承包合同签订,项目融资合同则按项目融资合同签订。

在项目融资合同中规定相关的融资条件,比如第1期应付工程进度款、承包商愿采用的项目融资方式等。

相关融资资金在项目结构封顶时,以规定比例逐步收回等等。

经上述处理,垫资行为完全可以光明正大,而不必再躲在工程合同的角落里。

因为是垫资这个交易行为决定了它应该以融资合同而不是以工程合同的形式出现。

所以,交易决定了合同。

项目的日常交易行为决定合同的情况也很普遍。

采购一批灯具,与定制一个广告灯箱,前者可以要订金,后者为何就要收定金?

前者为什么要使用采购合同。

而后者却要用施工合同的变体(制作+安装)合同?

为什么钢材等建材进场一般不做进场验收(监理的钢材验收是材料复试而不是进场验收),而设备包括马桶五金等进场耍做进场验收,并在进场验收完毕后要支付一笔重要的合同款项?

国内工程施工合同,为什么要留一个“施工期材料审核”的巨大合同活口。

而甲乙双方又一直乐此不疲?

这些问题的产生与解决,到最后进入合同的方式,都是交易行为决定合同行为的例证。

合同反作用于交易,最明显的例证就是各种保函。

现在国家规定强制性民工工资预提留制,也是合同对交易行为的一种强制性反作用。

 

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包括哪些内容?

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2、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3、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及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4、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雪量等;

5、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6、工程有关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7、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8、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9、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0、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合同价款变更的原则与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答:

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应按下列原则和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和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它来确定变更价格和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上述单价时,由承包方提出相应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变更价款的程序是:

1、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

2、若变更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3、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日起14天内应对其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收到报告时算起14天后该报告自动生效。

土方工程定额中应注意哪些指标计算?

第一,土料填筑的压实成品方折算自然方按相应公式计算,其中设计干容重、天然干容重、土料上坝运输系数、施工沉陷系数、超填量及施工附加量系数,应根据工程的建筑结构类型、施工方法、运输条件和施工技术参数分析确定;

第二,人工挖沟、槽、坑上口宽度大于3m时,按一般土方开挖定额执行;第三,沟槽开挖不需修边时,定额耗量指标应乘以调整系数;第四,修整边坡时应注意其定额单位;第五,推土机推松土时,定额耗量指标应乘以调整系数。

堆砌石工程定额中应注意哪些指标计算?

第一,石料填筑的压实成品方折算自然方按相应公式计算,其中设计干容重、天然干容重、石料上坝运输系数、施工沉陷系数、超填量及施工附加量系数,应根据工程的建筑结构类型、施工方法、运输条件和施工技术参数分析确定;

第二,“机械填筑堆石料”子目适用于挖掘机械采挖山场经爆破后上坝填筑;

第三,“机械填筑坝体砂砾料”子目适用于挖掘机械采挖自然状态的砂砾混合料直接上坝;

第四,“振动碾压实垫层料”子目的水平碾压与斜面碾压分别计算;

第五,设计要求对过渡料或垫层料进行筛分时,按砂石备料工程定额中相关子目计算。

工程量清单编制注意事项

1一.封面

1.招标人要明确是业主,不是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公司.

2.签字盖章的地方是即要签字也要盖章,不要只盖章不签字.

3.造价工程师及注册证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办法》中要求工程量清单的封面由编制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章。

二.填表须知

填表须知必须有,因为它明确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在以往的投标文件中有的投标人由于对清单不是很熟悉,有修改工程量和改动计量单位。

三.总说明

1.工程概况,要写明工程名称、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工程特征(层数、檐高)、施工现场条件、自然地理情况、抗震要求等。

2.招标范围:

一般说明是总包还是有部分分包或者分标段。

如果有部分需要专业分包要明确哪一部分;如果是分标段要写的很明确各标段范围。

3.编制依据

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实施细则及附录

③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修改、变更通知等技术资料

④相关的设计、施工规范和标准

4.工程质量:

要明确是合格还是优良,不要写市样板、省世纪杯、国家鲁班奖,这三个是奖项。

5.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等。

这里面要注意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如果在招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应按暂估价列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注明材料数量、单价、合价,便于投标人将其返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计取相关费用。

6.预留金数额。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比如业主要求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土方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等。

8.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统一格式,提供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见附表。

(共12项,如果有特殊要求比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措施项目单价计算表也要注明)

9.随清单附有“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应按其规定内容填写。

清单编制人最好列出关注的材料价格。

10.暂定材料价格表,是把在招标过程中没有明确材质、规格等在计价过程中容易出现很大差距的材料列出单价,并明确实际施工时由甲方认质认价(甲控),按实际发生调整。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1.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我省目前要求是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签字、盖章。

2.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以“吨”为单位,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二位小数点后二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3.项目特征的描述要和图纸一致,因为对工程项目特征的描述,是各项清单计算的依据,描述的详细准确与否是直接影响投标报价的一个主要因素。

如果图纸描述的不清楚要和设计单位勾通,免得漏项或者产生歧义,不要凭经验做法自己设计。

4.由于楼面和地面的项目特征不同,包括的基层不同,因此尽管面层相同,也要把它们分开列项。

5.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做相应补充,在项目编码中以“补”字示之,注意要在分部分项工程的后面补。

6.关于土方运距问题,如果招标人指定的弃土地点或取土地点的运距,则在清单中给定运距,若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弃土或取土地点及运距时,则不必在工程量清单中描述运距。

7.注意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如清单计量单位中:

隔热、保温项目的单位m2;混凝土压顶单位是m;石材窗台板的单位是m;门窗的计量单位按樘;地沟的计量单位是m;混凝土桩的单位是根(或m)

8.一些项目不单独编码列项,应包括在各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中。

如:

混凝土基础、砖基础、地沟中包括垫层;

9.在《计价规范》附录A中油漆工程是同门窗工程同时发包的,而《计价规范》附录B中是单独发包的油漆工程。

10.在《计价规范》附录A中防水、防潮工程是同墙、地面工程同时发包的,而《计价规范》附录B中是单独发包的防水、防潮工程。

11.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列施工方法(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投标人应根据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方法进行投标报价。

土石方开挖,招标人确定工程数量即可。

开挖方式,应由投标人做出的施工方案来确定,投标人应根据拟定的施工方法投标报价。

如招标文件对土石方开挖有特殊要求,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规定施工方法。

12.招标人在编制钢筋清单项目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可将不同种类、规格的钢筋分别编码列项;也可分Φ10及以内和Φ10以上编码列项。

13.不同楼层标高的混凝土量是否要分开列项应视工程的具体情况,由清单编制人决定。

如不同楼层混凝土的综合单价差异较大,则应分别列项。

14.金属结构中的螺栓要在钢筋工程中单独列项,不包括在金属结构工程中。

15.联动试车费属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五.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列项要尽可能周全,在原有的通用项目基础上,要增加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

有吊装的还要增加构件吊装机械费。

六.其他项目清单

1.预留金主要考虑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此处提出的工程量变更主要指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工程量增加和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标准提高或工程量增加等,是工程造价的组成内容。

预留金的使用量取决于设计深度,设计质量,工程设计的成熟程度。

一般不会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0%。

2.甲方购买的材料如果在招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应按暂估价列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列明材料数量、单价、合价。

这样便于投标人返推到综合单价中,计取相关费用。

3.零星工作项目表,零星工作项目中的工料机列项与计量,要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设计质量的优劣以及工程设计的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其数量。

一般以人工计量为基础,按人工消耗总量的1%取值即可。

材料消耗主要是辅助材料消耗,按不同专业工人消耗材料类别列项。

按工人日消耗量计入。

机械消耗列项和计量,除了参考人工消耗因素外,还要参考本单位工程机械消耗的种类列项,可按本单位工程机械消耗总量的1%取值。

七.其他有关清单编制注意的问题

1.清单编制完成后,要注意检查,比如看看有没有工程量特大;或者小数位数不符合清单规范要求的;电子文档同文本的有没有不同的;不同的取费基数清单要分别给出,清单输出是否按清单规范顺序。

2.关于清单需要和业主勾通的问题,有的业主有时对清单有特殊要求,比如某种材料要求的档次相对较高,报价可能产生很大的区别;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等等要求,针对这种情况,要和业主用联系函的形式与之勾通,并给出暂定材料价格表,并要求回复书面材料,避免由于双方理解的不同产生歧义。

3.注意不要给很多的暂定材料价格,否则失去竞争的意义。

4.关于设备费,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所以在清单编制过程中,要明确哪些为设备、哪些不是设备,让所有投标人都在一个起跑线上报价。

 

预算学习基本功之变更、签证管理

为了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的权益,减少施工、结算中因变更、签证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共同执行:

一、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确认: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1、设计变更的确认: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其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院签发,格式执行建委规定的表格。

  2、现场签证的确认: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由于图纸错误或工艺、标准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应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工程师、甲方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生效。

手续不全者则视为无效签证。

  3、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施工会议记录、纪要、施工日志等均不能作为变更、签证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执行变更、签证的程序和责任:

  1、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应根据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执行。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与顺延。

若造成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接受甲方按该部分工程造价30%的违约处罚。

(处罚酌情而定)

  4、对于减少合同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提交发包人,否则因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三、变更、签证价款的确认:

   1、承包人在接到确认后工程变更、签证的14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承包人因执行变更、签证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中一并提出。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日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

   2、发包人应该在收到工程造价变更报告之日起14日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工程造价变更报告自送到之日起第15日,则认为生效。

   3、确定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执行:

   

(1)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确定价款。

   

(2)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按本合同附加条款中的第3.2条执行(此处的表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按本条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变更价款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

   5、无效变更、签证不予结算,工期不予顺延。

   6、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单项变更、签证及发包人确认的经济损失,应累计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支付,超过10万元的单项变更、签证应在该工程量完成后的当月并入该月工程进度款中支付。

四、违约处罚:

   1、承包人在施工中擅自变更设计图纸,除按本办法第二条第3款承担责任外,若造成经济损失或质量问题,承包人除应承担全部损失外,并接受发包人按其工程造价30%的处罚

   2、承包人在接到手续齐全变更、签证后,超出确定的时间不予执行,除要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还要接受该项变更或签证工程造价30%的罚款,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五、变更、签证及其价款的调整、经济补偿、工期的增加的确认手续,必须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任何个人签字和补办的变更、签证一律无效。

六、本“办法”可以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之一,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利润具体概念是什么?

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的工程获得的盈利。

    利润依据不同投资来源或不同工程类别,实行差别利润率。

企业管理费具体概念是什么?

企业管理费

    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

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

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

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

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

是指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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