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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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速公路标准化系列指南

安徽省高速公路施工

标准化指南

(桥涵工程)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总则

1.1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桥涵工程施工行为,克服当前桥涵施工中的质量通病,提高建设管理水平,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桥涵施工的实际,编制本指南。

1.2本指南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桥涵工程相关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指南以及创新推广的先进施工工艺、工法和管理办法等编制。

1.3本指南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高速公路桥涵工程的施工及管理,其他等级的公路桥涵可参照执行。

1.4桥涵工程施工前应健全安全、质量、技术、环保管理体系,并加强过程控制,严格落实执行。

1.5桥涵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对技术条件复杂的桥梁工程,应进行多方案比选,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力求编制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1.6桥梁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预控的有效性。

1.7桥涵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系统培训,施工过程中定期组织参加业余安全学校教育,全面推广单元预警法的安全管控。

1.8桥涵工程施工应积极而慎重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时总结各项成熟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和工法,提高桥梁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1.9在使用和执行本指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公路工程相关设计、施工、试验、检测、测量的方面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本指南未涉及内容应按相关规范执行。

1.10本指南共8章,分为总则、施工准备、通用技术、桥梁基础、下部构造、上部构造、桥梁附属工程、涵洞工程。

2施工准备

2.1一般规定

2.1.1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的承诺要求配齐人员、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组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管理措施。

2.1.2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期应保持稳定,如需更换时,应按合同约定的办法和程序办理。

2.1.3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及时将人员协调联系信息报送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主动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地方征地拆迁协调机构及其他部门进行沟通联系,熟悉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相互交换工程分工、工作计划、现场问题等重要信息。

2.1.4施工场地应节约用地,少占农田,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1.5施工方案应中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对陆上和水上交通的影响,不得随意中断陆上和主航道交通干线。

在跨越等级公路、航道以及铁路时,应事先与交警、路政、海事、港监、航道、水务、铁路等有关部门沟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2技术准备

2.2.1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完成技术文件编制:

(1)熟悉设计图纸,领会设计意图,核对工程数量及图纸中的漏、错,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设计的建议,应及时上报,并接受设计单位的设计技术交底。

(2)根据合同明确的总体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的控制要求,完成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文件编制,其内容参照本指南附录A。

(3)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总体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施工管理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劳动力安排;材料、机械及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总体施工技术方案等。

(4)开工前14d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施工段落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力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5)桥梁工程施工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

第一个成品或半成品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对首件工程的各项技术、质量、安全指标和措施等进行总结和综合评价,验证施工工艺的可靠性、合理性,找出工料机的最佳组合参数与相关工艺参数。

首件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编制首件工程总结,其内容宜包括:

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质量保证措施、缺陷分析及采取的整改措施、监测数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和质量责任人等。

首件工程总结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批量施工。

(6)桥梁工程中的深基坑、溶洞处理、水中基础、超高桥墩、支架施工、悬浇施工、预制梁场、架梁、跨路桥梁施工、大体积混凝土等内容应编制专项技术方案。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复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在实施工程中如发现方案中有不可行的内容或未预见到问题时,应及时调整或修改方案重新上报,经重新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7)应在开工前对本合同段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并报送监理工程师,经批准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和评定。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限提交(竣)工文件,经审核合格后,存放到指定地点。

2.2.2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应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维护、定期核查,使其始终保存完好状态。

(2)施工单位接受交桩后28d内应完成导线点、水准点复测和加密工作,加密点应选在靠近线路、施工干扰范围外、易于保存的位置,重要的水准点、导线点应采用围栏进行保护。

加密点位现浇混凝土底座的平面尺寸宜为300×300mm,深度不宜小于600mm。

加密点宜高出原地面30mm左右,预埋钢筋的外露高度应不大于5mm,顶部锯十字丝。

(3)大型桥梁工程的每一端至少应埋设平面控制点和水准控制点各2个,且建立独立的施工测量控制网。

三角网基线至少2条并和桥轴线相连,可设在一岸或两岸(如两岸施工单位不同则必须两岸设置)。

(4)加密、复测等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测量成果上报监理工程师。

对存在异议的导线点、水准点,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列出有误数据或修正数据)。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复测、加密结果进行核对,并应进行独立平行复核测量。

(5)施工单位每3个月进行导线点、水准点的复测,并于相邻合同段进行联测,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施工放样测量前,应对桥梁各墩台的控制性里程桩号、基础坐标、设计高程等数据进行复核计算,确保无误后再施测。

(7)施工测量应严格执行复核制度,减少或避免测量过程中的人为差错。

2.2.3试验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在开工前应登记备案并取得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后,方可从事该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

对工地试验室不能开展的特殊试验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试验。

试验检测项目见附录B。

2.2.4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内容和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制各专项交底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特殊部分项工程的实施方案、质量、安全、环保保证措施及应急预案;关键工程与交叉作业工程如何协作配合,土建施工与设备安装工艺的衔接;施工单位初次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

(2)项目经理部应由项目总工对各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施工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监理工程师参加,交底过程应形成记录,交底双方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3)班组施工人员应由项目经理部主管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班组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

分项工程的施工办法、施工工序与工艺管理要求及注意事项、安全防控措施;关键工程的具体部位、标高的尺寸,预埋件、预留位置及规格;流水和交叉作业施工阶段划分;支模方法、拆模时间;钢筋、预应力筋的规格、品种、数量和施工要求;混凝土、砂浆、防水、防腐等材料的配合比,试件的取样、养护方法,焊接程序和工艺控制,质量标准等。

(4)两个以上施工班组或工种配合施工时,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应组织按工程进度交叉作业进行联合交底。

(5)项目经理部应建立班前会制度,施工班组长每天上班前应向作业人员明确当日作业的相关技术要求。

2.3机具准备

2.3.1机具的进场与停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的规格和数量,应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进度的要求,同时应外观整洁,性能良好。

(2)现场各类机械设备的停放位置应合理规划、分区布置、摆放整齐。

(3)施工机械的其他要求应符合《工地建设》相关章节的规定。

2.3.2设备的安装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前应具有法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其安装调试、拆卸应具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应由具备安装、拆卸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队伍进行。

气瓶应由安全条码及有效仪表。

(2)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如钻机、起吊设备等,应在显著位置悬挂操作规程牌,标明机械名称、型号种类、操作方法、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及特殊要求等。

(3)施工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清洗,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转正常,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2.4材料准备

2.4.1材料的采购与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施工中涉及到的工程材料进行现场调查,并应结合工程需要确定仓储数量和进场计划,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和生产商,加强源头控制。

(2)施工过程建立工程材料管理台帐,记录材料的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进场日期、数量、规格、批号及使用部位。

(3)材料验收合格后,合理选择存放场所,规范码放,并应考虑防火、防盗、防潮湿等因素,严禁混堆。

(4)钢筋、水泥、外加剂、钢绞线、伸缩装置、支座、锚具等主要材料应实行资格备案制,并加强进场质量检验。

2.4.2材料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材料,含半成品、成品应按其检验状态和结果、使用部位等进行标识,在施工自检和监理工程师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外委试验项目应事先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

(2)试验台账应记录取样送检日期、代表数量、检测单位、检测结果、报告日期以及不合格材料的处理情况等内容。

(3)钢材、水泥、钢绞线、支座、锚具、外加剂等工程主要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检验报告应与工程交(竣)工资料一起存档备查,作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的证据。

2.5作业条件准备

2.5.1施工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涵工程开工前应完成“四通一平”,即做好临时水、电、通信和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和维护工作,并做好场地平整、硬化、排水等工作。

(2)桥梁施工现场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绘制桥梁分段(孔)平面布置图。

(3)应按照“混凝土集中强制搅拌、预制构件集中预制、钢筋工厂化集中加工”的原则,重点做好混凝土拌和站、构件预制场、钢筋加工场的建设工作,具体要求见《工地建设》相关章节的规定。

2.5.2作业人员的要求应符合《工地建设》相关章节的规定。

2.6安全施工

2.6.1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至少不低于工程造价的1.5%。

2.6.2施工单位在编制桥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同时编制保证施工安全的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报业主负责批准。

2.6.3施工作业前,应由工程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方案交底。

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应由项目工程师或分管技术员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工班长每天班前会布置生产任务时,应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提醒、警示。

2.6.4施工单位应提前为技术、管理和生产作业人员配齐安全防护用品,并应保证防护用品的质量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监察人员应佩戴袖标(牌)。

2.6.5,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对主要施工及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施工期间,施工项目部设立业余安全夜校,做好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6.6施工作业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定期检查和检验,特种设备应符合其安装、维护、使用和检验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各种机电设备操作和各种危险作业,施工单位应根据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单元预警牌进行明示,其内容应包括操作要点、安全事项、工前检查、工后保养、日常维护。

2.6.7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临对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合同段内施工现场的特点以及地理环境等,由电气专业人员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6.8对施工生产作业区域内所有的临边、洞口和可能发生高处坠物的区域,应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对施工现场范围内可能存在某种危险性的区域,应设置醒目的警戒、警告、警示标志;夜间施工时,现场应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

2.6.9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2.6.10桥梁工程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式管理,应做到办公区域与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隔离,作业危险区域与作业非危险区域隔离。

跨越公路、航道、铁路施工时,应设专人负责做好防护工作,保证既有公路、航道、铁路畅通及人员安全。

2.6.11施工单位应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足应急救援人员、机具、物资、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

2.6.12施工单位应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7环境保护

2.7.1施工单位在编制桥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应根据工程特点,针对在施工中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编制具体的环境保护方案。

2.7.2现场液态、固态等各类废弃物,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严禁擅自掩埋、焚烧或排放;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防止水土污染。

2.7.3施工现场应经常洒水,避免扬尘污染空气。

2.7.4临近居民区施工时产生的噪声不应大于现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施工作业人员在噪声较大的现场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影响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进行监测。

2.7.5应节约用地,少占用农田。

不得随意占用或破坏施工现场周围相邻的道路、植被以及各种公共设施场所。

2.7.6应加强定期环境监测,施工中应尽量减少对原有自然环境的破坏。

自行开采砂石的单位应办理矿管等手续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2.7.7桥涵工程交工前,应及时对临时辅助设施、临时用地和弃土等进行恢复处理,保证做到工完场清,符合环保要求。

3通用技术

3.1钢筋

3.1.1一般规定

(1)开工前应对钢筋布置图与钢筋数量表及工程数量表进行对照复核。

(2)应选择信誉良好钢厂生产的符合国标的钢筋,严禁使用废旧钢筋。

(3)钢筋进场后,施工单位进行自检,监理工程师进行抽检。

检验合格后应按《工地建设》的规定存放。

(4)钢筋应集中加工,钢筋的成品、半成品应采用平板车或专用车运输。

(5)钢筋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避免锈蚀、污染、机械损伤和弯曲变形等,加工完成后应分类存放,挂牌表明钢筋的规格、使用部位等。

3.1.2钢筋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加工前对表面的锈应清除干净,除锈后钢筋表面如有严重麻坑、斑点或已伤蚀截面的应剔除。

(2)钢筋下料、加工前应进行设计计算,避免主筋接长或连接长度不足、焊接接头位置不符、弯曲角度不满足等现象。

(3)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成盘的钢筋和弯曲的钢筋均应采用调直机调直。

(4)钢筋弯曲加工时,应按设计一次性弯曲成型,不得反复弯折或调直后再弯,严禁热弯成型。

(5)宜采用数控钢筋弯曲机、数控弯箍机加工钢筋(图3.1.2)。

3.1.3钢筋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下料前应先确定好钢筋的连接方式,并应按照连接方式确定下料长度。

2)钢筋直径小于25mm时,如采用闪光对焊连接,应经过焊接工艺评定。

当作业条件受限,只能采用电弧焊(帮条焊或搭接焊)时,焊条的选择、搭接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并应保证钢筋轴线同心。

3)钢筋直径大于等于25mm时,宜采用滚轧直螺纹等机械连接方式,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直螺纹套筒应严格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内螺纹不得有缺牙、错牙、污染、生锈、机械损伤等现象。

(2)应配备力矩扳手和专用螺纹环规,固定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丝头检验和拧紧力矩检验。

(3)钢筋下料时,切口断面应与钢筋轴线垂直,不得有马蹄形或挠曲,不符合要求时应将钢筋端头切掉,保证丝头面平整、垂直。

(4)严格控制丝头长度,不应过长或过短,每加工10个丝头应采用环规检查一次,并剔除不合格丝头,丝头检验合格后应加护套防护,丝头不得有污染、生锈、机械损伤等现象。

(5)现场安装时,应使钢筋丝头在套筒中央位置相互顶紧(图示)。

3.1.4钢筋的绑扎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骨架的焊接拼装应在固定的工作平台上进行,钢筋笼骨架制作应采用钢筋定位模具或模架。

钢筋交叉点应双丝绑扎结实,必要时电焊焊牢,扎丝绑扎时丝头超结构内弯,防止丝头进入混凝土保护层,产生锈蚀。

(2)预埋钢筋增设临时定位钢筋等辅助措施进行定位,必要时可采用劲性骨架,保证其定位准确、牢固。

防撞护栏预埋钢筋应与梁体钢筋点焊固定。

(3)混凝土浇筑后,对外露时间较长的预留(埋)钢筋,应选择合适的防锈方式进行保护,如包裹、涂刷防锈材料等。

(4)钢筋骨架的保护层控制宜使用圆饼形、梅花形高强砂浆垫块,其强度不得低于混凝土强度,绑扎应牢固可靠,垫块布置的数量应不少于4个/m2且不应布置在同一断面,如钢筋直径较小,适当加密。

(5)桩基础钢筋笼的保护层宜采用圆饼形混凝土垫块,垫块的厚度应不小于40mm,且宜采用不少于10mm的穿心钢筋焊接在主筋上,纵向间隔应不大于2m,每道沿圆周对称设置不少于4块(图示)。

(6)安装箱梁腹板和底板、顶板钢筋时,应将腹板和底板、顶板钢筋连接牢固,且宜采用焊接方式。

顶板底层横向钢筋宜采用通长钢筋。

3.2模版、支架

3.2.1一般规定

(1)模板应进行专门设计,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外露混凝土面的模版应表面光洁平整。

对模版的具体要求应该在合同文件中明示。

(2)在计算荷载作用下,对模版、支架结构应按接受力程序分别验算其强度、刚度及稳定性。

(3)模版的结构应简单,制作、装拆应方便。

模板板面之间应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应保证结构物外露面平整美观,线条顺直。

(4)钢模版在安装前应抛光打磨、清楚污垢、涂刷脱模剂,应采用专用脱模剂或经试验效果较好的脱模剂,同一结构脱模剂宜采用同意品种,不得使用废机油及其混合物,不得污染钢筋及混凝土的施工缝。

(5)在大体积混凝土结构倒角等容易产生气泡的部位,宜在模版表面粘贴混凝土透水模板布,以减少混凝土表面气泡、砂线、砂斑,同事可提高混凝土的表面强度和耐磨性。

(6)混凝土外露主要构件推荐使用混凝土透水模板布,减少气泡和微裂纹,提高混凝土耐久性。

(7)支架宜采用碗扣式、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或采用型钢、钢管及其他定型钢结构件,支架在预压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加强观测,确保安全,重复使用的模版。

支架应经常检查,当变形不满足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

(8)应建立模板进场审查制度、支架专项验收及预压制度,以确保模版、支架的施工质量。

3.2.2模版、支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版、支架应根据桥涵结构形式、设计跨径、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及相关的规范进行设计,支架和分配梁设计时应考虑预压的超载系数。

(2)支架应为几何不变体系,立杆之间应根据受力要求和结构特点设置水平和斜向支撑连接杆件,增加支架的整体刚度和稳定性,支架较高或呈曲线布置时横断面上应向外设置抛撑或加密横向剪刀撑,增加支架横向稳定性。

(3)支架上的梁体有纵坡或梁体倾斜时(如腹板),应根据梁体的重量通过计算增加斜撑杆,抵消混凝土浇筑时产生的水平力。

(4)实施前应绘制模版、支架总装图、细部构造图。

3.2.3模版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框覆面胶合板模板的板面宜采取错缝布置,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要求。

高分子合成材料面板、硬塑料或玻璃钢模板,制作接缝应严密,边肋及加强肋应安装牢固,与模板成一整体。

(2)模板制作完成后应进行试拼,检查拼缝平整度、外形尺寸、断面尺寸等指标,对不合格处应进行整修。

(3)模板安装使用的对拉杆应外套PVC管,保证对拉杆的拆卸和重复使用,模板开孔时应采用机械钻孔且应布置规则、整齐,不得采用焊割或氧割。

有条件时采用锥形螺母对拉杆。

(4)安装模板时,应设临时支撑固定,严禁将模板系于结构钢筋上。

(5)混凝土浇筑前应清理模板杂物。

(6)模板不得与上下爬梯(扶梯)连接,避免引起模板震动和变形。

3.2.4支架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宜采用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钢构件拼装。

支架应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应验算其刚度、强度和稳定性。

支架进场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对钢管壁厚、直径、外形,扣件等进行检查,将不合格材料剔除。

(2)制作木支架时,应尽量减少长杆件接头,两相邻立柱的连接接头应尽量分设在不同的水平面上。

主要压力杆的纵向连接,应使用对接法,并采用木夹板或铁夹板夹住,次要构件的连续可采用搭接。

(3)支架安装完毕后,应对其平面位置、顶部标高、节点联接及纵、横向稳定性进行全面检查及验收。

(4)应做好支架基础处理。

3.2.5模板、支架的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支架的拆除顺序和方法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设计未规定时,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原则,自上而下进行,且应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

(2)模板拆模不宜过早,尤其在昼夜温差大于15℃,应延迟ld~2d,且宜在升温阶段拆模。

(3)模板、支架应按拟定的程序进行卸落,分几个循环卸完,卸落量开始宜小,以后逐渐增大。

纵向应对称均衡卸落,横向应同时一起卸落。

卸落时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卸落前应在卸架装置上画好每次卸落量的标记,卸落时应设专人用仪器观测变化情况,并详细记录;

(2)简支梁、连续梁桥的模板从跨中向支座依次循环卸落;悬臂梁结构的模板宜从悬臂端开始按顺序卸落;

(3)卸落模版支架时,不得野蛮拆除。

3.3混凝土工程

3.3.1一般规定

(1)混凝土施工前,明确外观质量评定的量化标准,建立混凝土外观质量“分级评定”制度。

(2)混凝土成型后,对混凝土结构物外观进行指标化检验,建立资料档案,及时总结分析。

3.3.2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用水泥时,应以所配置混凝土的强度和弹性模量达到要求、收缩小、和易性好和节约为原则。

(2)采购水泥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生产能力较强、管理规范的大中型企业生产的散装干法旋窑水泥,出厂时应附有厂家的合格证明文件。

(3)水泥进场后,应按其品种、强度等级以及出厂时间等情况分批进行检查验收。

(4)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如受潮)或存放时间超过3个月,应重新取样检验,并应按其复验结果使用或废弃。

3.3.3细集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细集料宜采用质地坚硬、颗粒洁净且粒径小于5mm的河砂,河砂不易宜得到时,可采用硬质岩石加工的机制砂。

(2)当对河砂、机制砂的坚固性有怀疑时,应采用硫酸钠进行坚固性试验。

3.3.4粗集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粗集料应采用坚硬的碎石,应按生产地、类别、加工方法和规格等不同情况,分批进行检验。

(2)粗集料宜采用连续级配,不宜采用单粒级或间断级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时,应通过试验验证。

(3)施工前应对所用的碎石或卵石进行碱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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