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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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一、总则
为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和明确安全管理行为和职责,提高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我合同段工程施工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其他各种标准化管理制度等,结合本标项目建设特点,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建设工程安全施工。
二、安全管理机构
1、工程概况
合同段起讫桩号为0,全长21.579146KM,本段共有桥梁21座,其中大桥14座,中、小桥7座;互通式立体交叉有2处、分离式立交3处、隧道1座。
路基土石方:
挖方5256772m3;填方3920602m3;防排水工程288302.91m3。
2、安全方针与目标
2.1、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2、安全目标
1、杜绝各大伤亡事故,一般事故频率小于2‰。
2、无重大事故发生;
3、千人负伤率≤1‰;
4、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5、避免职业病发生,杜绝死亡事故发生;
6、安全文明施工评价达标率100%;
7、施工噪声、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污水的排放防制达标率98%;
8、节约水、电能的消耗,减少办公器具、材料消耗、节约用水用电。
3、安全保证组织体系
3.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1)、标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标经理任组长、副经理、安全总监及总工任副组长,各部门部长、试验室主任及相关人员任小组成员。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技安科长:
成员:
(2)、根据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我标要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健全组织体系,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设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配置专职的安全检人员。
配置数量满足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需求,保证安全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3.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标的施工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根据标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制定本标安全生产的保证措施。
与各职能管理部门和施工班组签订安全责任状。
(3)、建立健全各施工班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制定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处于受控状态和良性运转状态。
(5)、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坚决实行施工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格奖罚制度;坚决杜绝较大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6)、组织对标有关事故进行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
(7)、督促制定施工中各项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8)、组织召开全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
3.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框图附图1
3.4安全保证体系框图附图2
4、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1、标经理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对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查督促所属部门、标全面落实。
(3)、组织制定标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附图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框图
工区经理
副经理
安全总监
总工程师
物资设备部
测量队
试验室
综合部
计划财务部
安全质量部
工程管理部
22#搅拌站
隧道第四作业架子队
隧道第三作业架子队
隧道第二作业架子队
隧道第一作业架子队
临建施工作业队
23#搅拌站
桥梁第二作业架子队
桥梁第一作业架子队
路基作业架子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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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2: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4)、建立建全本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严格组织考核落实,并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经济承包指标挂钩,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落实、有考核、有奖惩。
(6)、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定期主持召开标安全例会,组织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7)、负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
(9)、负责审批和决定本标安全生产奖惩等重要决定。
(10)、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4.2、副经理
(1)、对本标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督促标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组织安全生产定期和专项检查工作。
(6)、组织督促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
4.3、、总工程师
(1)、对本标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有关技术安全标准和要求。
(3)、负责组织专项施工方案、预案、重要技术措施(含技术安全措施)的审批,并督促贯彻执行。
(4)、组织领导科学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4.4、安全总监
(1)、在标经理领导下,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管理领导责任。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3)、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政策、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
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对有关安全的承诺。
(4)、对各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履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各部门的安全制度和重大安全问题进行协调。
(5)、组织项目日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行使对工程项目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具有建议权、决策权和否决权。
(6)、组织、监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调查,负责上级企业、地方政府对项目发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时的业务配合工作。
4.5、工程部部长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有关技术安全标准和要求。
(2)、负责专项施工方案、预案、重要技术措施(含技术安全措施)的审核,并督促贯彻执行。
(3)、负责审核标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标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4)、组织制定项目有关技术安全标准和要求。
4.6、安质部部长
(1)、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主持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修订完善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重点工程的监控,组织各项定期、不定期和安全专项检查。
(4)、负责对业主、监理对口部门的业务对接,接受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组织整改。
(5)、组织或参加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议和必要的安全技术审查会议;
4.7、物设部部长
(1)、组织建立健全标物资设备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定期开展物资设备系统安全大检查,对标物资设备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3)、加强物资设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过程控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达标。
(4)、组织审查、批准自制小型施工机具、非标设备的设计图纸、制造标准;对安装、改装的起重设备、机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
(5)、参与机械设备重大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6)、参与防洪、防汛、防寒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物资储备工作。
(7)、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8、计财部部长
(1)、贯彻执行国家、标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政策、法规、制度,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组织资金的筹集、运用、调控、监督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来源,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投入。
(3)、组织资金运用分析,检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落实情况,保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安全生产刀刃上。
4.9、综合部部长
(1)、负责制订标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对标关键岗位人员和中层以上干部按计划定期培训。
(2)、负责收集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资料,负责收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资料。
(3)、负责标本部的安全、防火、防盗和文档的安全保密工作。
(4)、负责办理标员工的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和定期体检工作。
(5)、负责组织标安全防护用品、宣传学习用品的购置和落实。
(6)、负责标生活、卫生安全管理,对标的生活、卫生管理监督指导。
4.10、试验室主任
(1)、贯彻执行国家、标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政策、法规、制度,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负责试验仪器设备的申请、购置、调试及报废处理工作。
(3)、主持召开试验检测事故分析会。
4.11、测量队队长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
(2)、严守企业秘密,不得将测量技术资料随意乱传,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3)、加强与指挥部,监理工程师,当地政府及群众的联系,并和睦相处,搞好测量工作。
(4)、提高安全意识,防止测量过程中的高处坠落、蛇虫伤害及交通安全。
(5)、妥善保管仪器设备及原始资料,防止损坏丢失。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4.1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协助部长和主管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深入现场检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作业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督促处理,并向上级报告,消除事故隐患。
(3)、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4)、协助组织本单位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参与抢险、抢救计划、预案的制定及实施。
(5)、对施工现场操作、设施、机具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6)、贯彻执行本标安全技术措施,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安全控制重点,随时了解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7)、及时分析和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提出下一步防范重点,并如实向单位负责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8)、督促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
(9)、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有关统计报告工作。
(10)、提出安全生产奖罚意见,并监督兑现实施。
4.13、工程部工程师
(1)、认真贯彻执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规程。
(2)、审查标重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情况。
(3)、审查标大型临时设施和结构的检算资料。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督促各架子队重点工程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5)、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
4.14、架子队负责人
(1)、在标经理的领导下,对架子队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是项目的第一管理者,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查督促各部门全面落实。
(4)、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建立建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严格组织考核落实,并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经济承包指标挂钩,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落实、有考核、有奖惩。
(7)、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8)、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10)、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11)、落实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措施。
(12)、落实标对施工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3)、安排作业人员按安全操作规程从事施工作业。
(14)、严禁违章指挥、检查制止作业过程中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5)、组织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16)、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和灾害的应急响应和救援。
(17)、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15、安全员岗位职责
(1)、受架子队队长领导,协助搞好安全工作,业务上受标安质部的指导。
(2)、组织学习有关安全检查生产的规章制度,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经常检查机具、设备和工作地点的安全卫生情况。
(4)、参与制定事故的防范措施,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5)、发现特别危险情况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和操作,并立即报告标安质部处理。
(6)、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7)、收集整理有关安全工作的内业资料并及时报标安质部备案。
4.16、工班长
(1)、在架子队长的领导下,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2)、组织班组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上级,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
(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6)、检查各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并认真做好记录。
(7)、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各种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8)、负责本班组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使之完整好用。
4.17、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自觉执行标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行为。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
(3)、自觉并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4)、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术水平。
(5)、不得擅自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动用明火。
(6)、及时报告、处理事故隐患,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7)、批评、检举、拒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三、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落实到班组。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要求各部门、各架子队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实施、督促检查的管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运行。
考核按京沈客专辽宁公司、股份公司、经理部及标相关规定执行。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标综合管理部牵头,安全质量部配合,对标关键岗位人员和中层以上干部按计划定期培训。
提高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标结合本标的实际情况及施工特点,对所有进场的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及劳务工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并建立培训台帐。
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须亲自签到,学习培训后应进行相关岗位安全知识的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者,应进行再培训,仍不合格者,应调离重要岗位。
以上所有资料均应归档保存,以备查验。
标、标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1、安全教育的原则
安全教育和培训要体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原则,覆盖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贯穿于从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到竣工交付的各个阶段和方面,通过动态控制,确保只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才能上岗。
2.2、教育培训的范围
(1)、本标所有员工;
(2)、架子队所有从业人员。
2.3、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程》中的人员培训规定:
(1)、标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标、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和20学时。
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按照谁编制谁负责交底的原则,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所有施工项目均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签认手续,交底按不同类别,逐级进行书面交底,直至施工班组和具体操作者,并存档以备查用。
安全技术交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写,安质部会签,标总工审核确定。
安质部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3.1、安全技术交底分级进行
(1)、标工程部以整个标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对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标的安全技术交底分三级:
标技术、安全负责人向标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劳务队伍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
工程概况、特征、施工难度、施工组织、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施工程序与方法、关键部位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方案,并做好记录;标技术人员向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向工人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管理人员对向班组所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监督与检查,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监督指导。
(4)、每个班组每天班前15分钟,由班长或领工员认真组织全班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活动,总结前一天施工安全的情况,结合当天任务,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和记录。
(5)、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记录在统一印制的表格,写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及交底时间,签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名字。
4、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1、定期安全生产例会
定期召开月度安全生产例会,标每月召开一次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议,与月度生产计划会议合并进行,总结、部署月度安全工作,研究决策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对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对次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定安全防范重点。
4.2、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1)、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会:
根据施工生产进展情况和需要,对重大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2)、安全生产专题会:
针对安全生产和特殊季节安全防范的需要,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3)、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
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教育事故单位,警示其他单位等,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安全生产现场会: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各类评比活动,适时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达到树立典型、推动后进,共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等。
4.3、会议要求:
(1)、明确会议的严肃性,按时按需召开。
做好会议的签到和会议记录,并作为安全管理的考核指标。
(2)、会议的组织严格按照领导分工和单位层次组织进行,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3)、重要的会议纪要,由标及所属架子队安质部门上报经理部安全质量部备案。
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标实行月检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式。
检查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形式
5.1、定期安全检查
(1)、标每旬组织一次检查(既旬检);架子队安全员每天进行跟班检查。
(2)、定期检查要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
标检查由项目主管领导(或由安全总监)组织,技术、安质、物资设备、综合部门人员进行检查。
标检查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各部门人员及架子队长参加。
(3)、定期检查要进行全面的检查。
要对管辖范围内所有的作业现场、全部的安全管理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生活场所、办公场所、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内容)进行检查。
(4)、定期检查应采取检查表的形式(见标安全管理办法),进行评分。
(5)、定期检查要有记录,进行通报。
5.2、不定期安全检查
不定期安全检查分为:
施工准备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以及专职安全人员日常检查等
(1)、施工准备工作安全检查。
每项工程开工前,标组织所属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2)、季节性安全检查。
根据施工的气候和特点,标安全质量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相关的安全检查。
(3)、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节前职工安全生产的思想松懈,易发生事故,应进行防火、防爆等方面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4)、专业性安全检查。
及时了解各种专业设备的安全性能、管理使用情况,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危及职工人身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专职安全人员日常检查。
标专职安全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解决。
不推诿,不拖延。
5.3、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思想。
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强不强。
对安全管理工作认识是否明确,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规程的自觉性等。
(2)、查管理、查制度。
主要检查标在生产管理中,对安全工作是否做到了“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否建立和健全了安全管理制度。
(3)、查防护,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防护用品是否穿戴齐备。
(4)、查安全隐患
检查劳动条件、劳动环境有哪些不安全因素;
施工中常用的机电设备有无信号、刹车、制动等安全装置,安全网的架设是否牢固可靠,锅炉、压力容器是否安装了经校验合格的压力表、安全阀;
起重作业的机具、绳索、保险装置是否符合运行技术标准;
对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的使用、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检查人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的重大隐患,有权下令停工,并报告有关领导,待隐患排除后才能复工。
(5)、查事故处理。
检查对发生的工伤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得不到责任追究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认真地处理,是否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和进行统计。
检查中如发现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延迟报告情况,除责成补报外,对单位负责人应给予纪律处分或刑事追究。
6、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安全设施是指施工现场为保证现场人员和设备安全而设置和安装的防护器材和装置,如防护栏杆、安全网、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等。
(2)、技术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应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中提出采用的安全措施,附应设置的安全设施。
(3)、标安全检查人员应按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检查监督安全设施的安装设置情况,按要求进行必要的验收工作。
(4)、安全设施应明确负责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5)、标应在定期检查中对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6)、标及架子队安全检查人员应对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7、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执行铁道部(铁建设[2007]139号文件)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铁路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