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隧道专项安全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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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隧道专项安全预案.doc

  

瓦斯隧道专项安全预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施工单位:

中铁十局合武铁路项目经理部第二工区

日期: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瓦斯隧道专项安全预案

铁路隧道施工过程中,通过施工检测,只要隧道内存在瓦斯,应按瓦斯隧道的要求组织施工。

瓦斯隧道安全施工重点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1、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⑴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算)。

⑵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按体积计算)。

⑶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⑷氮氧化物浓度应在5mg/m3以下。

⑸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m3。

⑹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mg/m3。

⑺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⑻粉尘浓度:

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

⑼隧道内气温不宜超过28℃。

2、瓦斯隧道在施工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瓦斯知识和防瓦斯危害的安全教育。

3、瓦斯隧道的施工单位应建立救护队伍。

救护设备和救护车辆不得用于救护以外的其他工作。

4、隧道内非瓦斯工区和低瓦斯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可使用非防爆性,其行走机械严禁驶入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

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必须使用防爆性。

5、瓦斯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瓦斯隧道洞口必须设置经专业培训的专职瓦斯监测人员,每60min检测一次。

⑵监测瓦斯用的仪器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凡经大修的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⑶瓦斯浓度监测地点及范围:

①每个断面应检查拱顶和两侧拱脚,墙角各距坑道周边20cm处;

②开挖面风流及爆破地点附近20m内的风流和局部坍塌处;

③局部风机前后10m内的风流中;

④电动机及其开关20m以内的风流中。

6、瓦斯隧道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当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停止电钻钻孔;当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施工,撤出工作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⑵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⑶当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m3时,浓度大于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⑷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允许值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复电开动机械,施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⑸回风巷或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⑹低瓦斯工作洞内任意处瓦斯浓度超过0.5%时,应加强通风监测。

7、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制”。

⑵必须采用湿式钻孔。

⑶爆破网路必须采用串联连接方式,严禁将瞬发电雷管与毫秒雷管在同一串联网路中使用。

⑷必须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为起爆电源,一个开挖面不得同时使用两台及以上起爆器起爆。

⑸瓦斯工区爆破必须施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

⑹瓦斯工区必须采用电力起爆,严禁使用秒或半秒级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ms。

⑺洞内爆破时,人员应撤出洞外。

当隧道太长时,单线必须撤至300m以外,双线上半断面必须撤至400m以外,双线全断面必须撤至500m以外。

⑻爆破的装药及填塞:

①炮眼深度不应小于0.6m,相邻炮孔间距不得小于0.4m。

②在煤层爆破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孔深度的1/2。

③在岩层中爆破时:

当炮孔深度在0.9m及以下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炮孔深度的1/2;炮孔深度在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炮孔深度的2/3。

④炮孔堵塞材料可用水炮泥或不燃性、可塑性的松散材料(黏土或黏土与砂子的混合物等)。

使用水炮泥时,其后部必须用不小于0.15m的炮泥将炮孔填满堵严,无填塞或填塞长度不足的炮孔严禁爆破。

⑤装药前应清楚炮孔内的煤(岩)粉。

⑥严禁反向装药。

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装药爆破:

①装药和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②爆破地点20m内堆放的机具设备、石渣、材料等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③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烟松散等情况时。

⑽爆破母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爆破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②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接触。

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坑道的两侧。

当必须挂在同一测时,爆破母线应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

③严禁用轨道、金属管、大地等作回路。

④爆破前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⑾在非瓦斯突出工区进行爆破作业时,爆破15min后应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在瓦斯突出工区,揭煤爆破15min后,应由救护队员配戴防毒面具或自救器到工作面对爆破效果、瓦斯浓度等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通风30min后,由瓦斯检测人员检测工作面、回风道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后,方可解除警戒,允许工作人员进入开挖工作面。

8、瓦斯突出隧道施工,应采用下列防突技术措施:

⑴接近突出煤层前,必须对设计标示的各突出煤层位置进行超前探测,标定各突出煤层准确位置,掌握其赋存情况及瓦斯状况。

⑵施工时,应至少选用下列五种方法中的两种对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并相互验证:

①瓦斯压力法;

②综合指标法;

③钻屑指标法;

④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

⑤“R”指标法。

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宜采用钻孔排放的措施。

⑷防突措施实施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

9、石门揭煤时掘进到距石门5~10m时应打多个超前钻孔,揭开煤层前掌子面至煤层之间必须留一定厚度的岩墙:

急倾斜煤层留2m;缓倾斜煤层留1.5m。

当煤层压力小于1MPa时采用振动放炮;大于1MPa时应先排气降压,然后再放炮揭煤。

石门揭煤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揭煤前应进行石门揭煤设计,其内容包括揭开石门、半煤半岩段、全煤层段等各阶段施工方法、支护手段、组织指挥、抢险救灾方案及安全措施等。

⑵石门揭煤方法应根据煤层的倾角、厚度选用。

⑶石门揭煤爆破应在洞外起爆,洞内必须停电、停止一切作业,人员撤至洞外。

⑷揭开煤层后,应检验工作面前方10m上、中、下、左、右范围内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确保工作面前方有5m的安全区。

10、半煤半岩段与全煤层段掘进、支护和衬砌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每循环进尺不宜超过1.0m,在全煤层中必须采用电煤钻钻孔,应少钻孔、少装药。

⑵在半煤半岩中掘进应在岩石炮眼中装药,煤层需爆破时,必须采用松动爆破。

⑶在软弱破碎岩层或煤层中掘进,应采用超前支护或预注浆,防止坍塌或瓦斯突出。

⑷爆破后应及时喷锚支护,及时施做二次衬砌,及时封闭瓦斯。

⑸仰拱应及早施工,保证拱、墙、仰拱衬砌能够形成闭合整体。

⑹煤系地层设防段的二次衬砌应预留注浆孔,衬砌完成后应及时注浆,充填空隙,封闭瓦斯。

11、瓦斯隧道通风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施工期间,应建立瓦斯通风监控、检测的组织系统,测定气象参数、瓦斯浓度、风速、风量等参数。

低瓦斯工区可用便携式瓦检仪,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除便携式瓦检仪外,尚应配置高浓度瓦检仪和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⑵瓦斯隧道通风设施应保持完好。

调节、迁移、拆除通风设施的工作,应由通风管理人员担任。

⑶非瓦斯工区的施工通风宜采用压入式和混合式。

低瓦斯工区的施工通风应采用压入式或巷道式;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的施工通风宜采用巷道式。

⑷瓦斯隧道通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制定处理措施:

①主要风机停转;

②通风系统遭受破坏;

③推进开挖面停风;

④打开封闭区。

⑸洞内供风量应通过计算确定,且每人每分钟不得少于4m3。

⑹瓦斯隧道的主风机应有两条独立的供电线路。

⑺瓦斯隧道各掘进工作面必须独立通风,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⑻按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风量时,对于低瓦斯工区,应将洞内各处的瓦斯浓度稀释到0.5%以下;对于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其长度较大的独头巷道,应能将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稀释到0.5%以下;用平行导坑作巷道式通风的回风道时,平行导坑的瓦斯浓度应小于0.75%。

超过时,应采取稀释措施。

⑼施工中防止瓦斯积聚的风速不宜小于1m/s。

对瓦斯易于积聚处,应实施局部通风。

⑽瓦斯工区的通风机应设两路电源,并装设风电闭锁装置。

当一路电源停止供电时,另一路应在15min内接通,保证风机正常运转。

⑾应采用抗静电、阻燃的风管。

⑿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与警告牌,人员不得进入。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才可启动机器。

⒀隧道贯通后,应继续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局部积聚。

12、瓦斯隧道用电

⑴瓦斯隧道内用电线路必须使用防潮绝缘密闭电缆,并牢固悬挂在高处,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和洞口。

开关外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保险盒,照明灯光保证亮度充足、均匀既不闪烁。

⑵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应为:

开挖、初支及衬砌作业地段应为12~36V;成洞地段为110~220V;手提作业等为12~36V。

⑶矿灯充电房应离洞口50m以外。

⑷瓦斯隧道内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

⑸竖井、斜井主要井口缆车的信号装置应直接接在供电线路上,不应分接其他负荷。

⑹隧道内的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13、瓦斯隧道的防火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瓦斯隧道施工必须注意防火。

⑵瓦斯隧道严禁火源进洞。

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前必须在洞口进行登记并接受检查人员的检查,进入瓦斯突出工区的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个人自救器;严禁穿着易于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瓦斯隧道内;进洞人员严禁将火、打火机及其他可自然的物品带入洞内。

⑶洞内严禁产生高温和发声火花的作业。

洞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等作业;确需用焊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⑷在有自然倾向的煤层中施工时,必须事先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预防煤层自然。

洞内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和休息室,暖风道、压入式通风的风洞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装设两道防火门。

⑸洞内发生火灾时,应根据火灾的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状况,立即采用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

⑹当洞内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封闭火区,直到经过取样分析,确认火区已经熄灭后方可启封。

启封火区应逐段恢复通风。

当测出风流中含一氧化碳或有其他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⑺启封火区或火区初期恢复通风的工作必须由专业的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内风流所经过的巷道内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⑻启封火区完毕后3d内,每班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温度、气温和空气成分,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方可恢复施工。

14、瓦斯隧道的救护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发生瓦斯事故后,应尽快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遇难人数和事故地点所在的位置,以及洞内瓦斯及通风情况,并立即制订抢救方案。

⑴瓦斯隧道应备有急救和抢救设备,并指定专人保管,经常保持其良好状态,急救和抢救设备不得挪用其他。

⑵高瓦斯和瓦斯突出工区应配备救护队,在事故发生时非救护队人员不得进洞抢救。

⑶救护队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救工作,严禁个人单独行动。

⑷事故处理救护基地,应设在安全区附近新鲜风流中的安全地带。

15、揭煤防突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参加揭煤施工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

⑵有瓦斯突出的煤层揭煤,防爆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到洞外;

⑶应加强通风管理,开挖面应有足够新鲜空气;

⑷石门揭煤当瓦斯压力为0.6~1.0MPa时,可采用振动爆破法;

⑸揭煤前应清除洞口和通风机房周围50m范围内的一切火源。

16、消防设施

⑴在洞外必须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用砂,水池中应经常保持不小于200m3储水量并保持一定的水压。

⑵设置消防管路系统,并每隔100m设置一个闸门(消防栓)。

⑶设置灭火器及消防设施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制值及超限处理措施

序号

地点

限值

超限处理措施

1

低瓦斯工区任意处

0.5%

超限处20m范围内立即停工,查明原因,加强通风监测

2

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m3)

2.0%

附近20m停工,撤人,断电,进行处理,加强通风

3

开挖工作面风流中

1.0%

停止电钻钻孔

4

煤层爆破后工作面风流

1.0%

超限时继续通风不得进人

5

局部通风机及电气开关20m范围内

0.5%

超限时应停机并不得启动

6

钻孔排放瓦斯时回风流中

1.5%

超限时撤人,停电,调整风量

7

竣工后洞内任何处

0.5%

超限时查明渗漏点,并向设计单位反映,增加运营通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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