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翻译版AHM飞行安全运转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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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M630

飞行安全(运转)操作手册

1.前言

1.1航空安全是一个永久性的要求,且是首条诫命。

不论是在空中和地面,规则永远是安全第一。

机场安全的规章和程序确保了安全运转,因此安全法规应当被理解并始终应用于停机坪上、航空器周围、机库、在工作间操作时的工作中。

1.2航空器上有丝毫轻微的刮痕或凹痕发生或发现时,必须立即报告并允许进行技术评估。

由于航空器飞行时要承受很大的压力,因此在高海拔地区的人员应认识到,除了降低性能,即使是轻微的变形也可能是导致发生严重事故的直接原因。

1.3每个组织都应统筹布置安全性能的措施,以保证安全;同时为保持最高的安全标准,须协助持续改进相关措施。

2.范围

2.1这个AHM的范围是提供组织与行业“最佳实践”的指导材料,当其实施后将为航空器处理操作提供一个可接受的安全标准。

2.2包含在AHM的材料必须辅以详细的程序和做法。

3.建议

这是建议:

3.1应将详细的程序和做法的正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对全体人员进行培训,形成一个组织结构的完整部分。

3.2培训时应强调所有全体人员使用合适的防护设备和遵循已有的实践和程序时带给其自身的利益/价值。

3.3公司应在与航空器安全运转相关的活动中执行所有的安全规则、程序和要求。

3.4尤其是在航空器附近的区域中驾驶或在停机坪上操作地面保障设备时,必须格外小心,以避免对人员造成任何的危险和/或对航空器或负载造成任何的损坏。

3.5当局应充分利用每隔AHM632的距离在所有停机坪、大门和道路上的标准化标记。

3.6只要切实可行,航空器上应当安装具有动力/机械化的平面装载系统。

3.7作为一个最低限度,应该采取以下的做法以确保所有与航空器相关的操作活动的安全,主要考虑的因素是安全因素。

4.机上人员和装卸作业操作活动中的人员安全

4.1前言

4.1.1人员不仅是一个重要的资产也是宝贵的资源,因此具体的操作必须到位,以确保他们的安全。

4.1.2由于人工搬运行李/材料是造成人员伤亡的首要原因,因此在人工执行搬运任务时应当进行适当的和足够的风险评估,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

这将包括长期的和短期的解决方案。

4.1.3为了保护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远离在工作场所中所发生的危险,应按下列顺序进行管理:

(a)通过消除危险的手段;

(b)通过减少或控制危险;

(c)最后通过行政手段控制危险。

例如,通过程序、培训、设备、材料、个人装备等方式。

4.1.4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和监督人员应明确需监控的“危险”行为以及与行李/物料搬运作业相关的“危险”条件。

4.2人员保护

4.2.1为防止脚部受伤,应穿着安全的鞋子或靴子。

4.2.2在噪声强的区域工作时,即在停机坪、维修线上工作时应佩戴保护听力的设备。

4.2.3因其职责需通过机场的任何人员应穿着含反光材料和高能见度颜色的外衣。

该外衣的设计、材料和高能见度的设计应该考虑到当地的规定和具体的操作条件,例如天气。

4.2.4应为操作人员提供适合天气条件的服装。

4.2.5材料装卸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应该佩戴手套。

4.2.6应佩戴合适其工作职能的防护手套,如厕所服务。

4.2.7当从事有液体溅出可能性的工作职能时,应进行面部保护。

4.2.8当执行的工作类型需要眼镜时,应佩戴合适的安全眼镜。

4.2.9不允许佩戴珠宝首饰,如戒指,手镯等。

4.2.10不允许佩戴领带,除非是可快速解开(夹)型的领带。

4.3操作实践

4.3.1人员不得在移动传送带上行走或站立。

4.3.2人员不得在乘坐的装载机后部平台上爬上或爬下。

4.3.3人员不得试图从移动的车辆上跳上或者跳下。

4.3.4人员不得通过设备运送,除非设备上为其设置有座位。

4.3.5在移动设备上的人员座位必须正确安装,并应使人员的身体保持在车辆结构的范围之内。

4.3.6当车辆在驱动模式时,人员不得乘坐升降平台。

4.3.7不允许人员在滚轮或脚轮上行走。

4.3.8航空器到达时,在引擎停止工作前所有人员必须远离螺旋桨、发动机进气口和排气口,直到螺旋桨停止转动。

除非需要执行特定的职责,如由于一个不能使用的APU而需要地面电源的连接时,否则直到防撞信号灯关闭之前,人员不得接近航空器。

同时应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过程,详细说明当防撞信号灯开启时,人员如何可以安全地接近航空器。

4.3.9航空器起飞时,只要防撞信号灯开启,工作人员必须远离螺旋桨、发动机进气口和排气口。

除非需要执行特定的职责,否则人员必须立即离开该区域。

同时应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过程,详细说明当防撞信号灯开启时,人员如何可以安全地撤离、离开航空器。

4.3.10当有一系列的货车或者手推车通过时,操作人员应远离设施出口/入口。

4.3.11设备运营商应确保其他人员既不会被移动的装载/货盘(踏板)/容器困住,也不会困在航空器上或装载设备上。

4.3.12装载车的门降低或关闭时应仔细,以防货物从推车中翻滚出来而造成人员重伤。

4.3.13进入和离开航空器机舱、通道和车厢时应格外谨慎。

进入或退出航空器机舱时,必须使用已妥善安置和保护的平台、台阶或装卸桥。

进入或退出通道和车厢时必须使用已被适当定位和固定的升降装置,如皮带输送机和货物装载设备。

4.3.14掉落在停机坪上或者能观察到的FOD必须捡起并投入FOD垃圾箱。

停机坪的表面必须远离任何可能会损坏航空器或设备的物体。

例如餐饮物品、行李标签/带、垃圾等。

4.3.15工作人员不允许在车或拖车运输的每个负载设备之间(ULDs)走动。

同时也不允许在坡道上等待调度的集装器之间走动。

4.4便携式电子设备(PED)

4.4.1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移动(蜂窝)电话机、便携式收音机和寻呼机。

国家、州或地方的道路交通法规中有关便携式电子设备使用的规定,在机场同样适用。

只有公司批准和/或允许使用的设备可以在机场使用,但不应损害PPE的使用,尤其是听力保护装置以防止意外的电池脱离,也可以适当地封装在一个保护罩里。

个人的便携式电子设备,除非特别授权的,否则不允许携带。

4.4.2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特别是移动(蜂窝)电话,可能会造成注意力和态势判断能力的降低,甚至可能会影响行人。

沟通的内容应是相关内容,并尽量简短。

4.5装卸操作

4.5.1工作人员应预估货物的重量,不允许搬运或移动超过其人员身体能力所能承受重量的货物。

4.5.2在任何情况下使用经验证的货物升降设备时,应减少人员受伤的风险。

4.5.3为防止手指和手在货物中卡住,所有装载货物应滑入到位,而不是搬运。

4.5.4应避免由金属物捆扎处理货物,这是经常用于绑定沉重、笨拙货物的方式。

4.5.5所有货物应轻拿轻放(而不是重重扔下),以避免脚和脚趾受伤,同时也防止损坏航空器地板和货物。

4.5.6当移动托盘/箱时,手和脚应远离停靠点/锁/辅助线,以便手和脚不会夹在托盘/集装箱、硬地板之间。

4.5.7装卸活的动物时,手指和手应远离集装箱内部区域以避免被咬伤。

4.5.8为降低乘客运输和行李装载工作人员肌肉/骨骼损伤的风险,特建议:

4.5.8.1若无事先安排,任何单件托运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23公斤(50磅)。

超出23公斤的“超重货物”标记/标签必须放在每件超重行李上,并在该标记/标签上显示货物的实际重量。

4.5.8.2尽管有4.5.8.1这条,但本条例并不排除个别运营商在实际经营运作中,使用推荐的每个单件托运行李23公斤(50磅)限制的规定,或将规定每名乘客其总行李重量限额。

4.5.9乘客在办理登机手续的地点,当任何个人行李的重量超过23公斤时,应该有听觉或视觉形式的警告或者行李传送带的限制。

5.火灾保护和预防

5.1预防火灾比灭火更重要。

5.2良好的内部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垃圾不允许进行堆积,而应该处理到规定的容器内。

5.3任何可疑的或者已知的火灾必须立即上报。

5.4电气线路故障必须立即上报。

5.5严禁在停机坪或者在停机坪上停靠的车辆里吸烟。

5.6严禁穿着带有明显钢头、钢制鞋跟或鞋底有钉子的靴子。

5.7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熟知消防设备、火灾报警器、紧急切断装置等设备的位置。

5.8不允许有障碍物阻挡通往消防设备、火灾报警器、紧急切断装置等设备的通道。

5.9如果在停泊的航空器上发现火灾情况,在航空器上的任何人应当立即上报并组织人员疏散。

5.10若有必要,航空器上的门和舱口应当关闭。

5.11若火灾发生在一台地面保障设备上,应当利用停机坪灭火器或灭火器控制火势。

只要是可行的,该设备应移至远离航空器处。

5.12严禁在燃料泄漏附近操作设备。

5.13工作人员应熟知可用消防设备的类型,同时对如何使用这些消防设备进行培训。

6.航空器轮挡

6.1轮挡应使用一种高能见度的颜色,或是高识别度的可见标记。

6.2轮挡应该是三角形的形状,与轮胎接触时形成一个近似45度角。

6.3轮挡应当由具有适当比例系数的摩擦材料制成,并具有足够的刚性。

6.4轮挡的长度应使得其覆盖需要被阻挡车轮的整个宽度。

6.5轮挡的高度应与车轮和轮胎的类型大小相适应。

6.6轮挡应存放在专用的区域,以便其不会成为FOD。

6.7人员应意识到航空器轮子附近的危险区域,如可能会造成伤害的紧急(热)刹车和突出物、齿轮门和天线等。

6.8轮挡应当根据机身制造商的建议放置在航空器上。

6.9航空器主起落架的轮挡,应通过使用直接来自前面和后面的外侧轮胎正面和背面放置的轮挡定位来实现。

6.10航空器到达后,必须在发动机停止、防撞灯关闭、只有可以接近航空器的专业人员无其他人员时,才可放置航空器轮挡。

6.11放置轮挡时,应当平行于轮轴并应轻轻的接触轮胎。

6.12在风力较大的天气条件下,必须采取附加的轮挡/其他措施以确保航空器安全。

6.13在专业人员离开之前,轮挡不允许从航空器上移开。

6.14轮挡使用完毕后,应放置到指定的存储区域。

7.标记锥的使用

7.1航空器标记锤的作用是创建一个安全的缓冲区,这个区域航空器容易受到地面损害。

7.2标记锤的设计应当:

是圆锥形的形状

最小高度为750mm(28.5")

最小重量为4.53kg(10磅)

上面有橙色反光条

7.3标记锤应放置在:

每个翼尖

所有翼式引擎的前方

装卸操作时,航空器气流与设备冲突的前方区域处。

可能对匝道交通产生影响、靠近航空器的区域,例如飞机尾部或者巷道。

当航空器停靠后,航空器翼尖后。

当只有可以接近航空器的专业人员而无其他人员时,航空器附近的其他区域。

离“保护”区一定距离处,以便标记锥的预期作用不至于被减弱。

7.4标记锤应被移开:

航空器起飞时为给与航空器最大保护,应移开标记锤

使用完毕后,应放置于指定存储点。

8.地面保障设备的操作

8.1只有经过完善的培训并合格授权的人员才允许操作设备。

8.2工作人员在使用手持便携式电子设备时,不得操作机动车辆或设备。

手持便携式电子设备不允许使用,除非该电子设备有适当的“免提”装置,无论是被安装在身体上或电子设备上的。

8.3设备只能用于其指定用途,不作他用。

8.4设备不应该在航空器滑行道上、旅客上下航空器通道上移动。

航空器和行人应该拥有通行优先权。

8.5停机坪设备应放置在设备限制线之后,该限制线是航空器到达停放位置之前停车制动器所在位置处。

8.6航空器到达之前,旅客登机桥须完全缩回原处。

8.7在布置旅客廊桥时,只有廊桥操作者允许出现在桥头位置。

为安全起见,所有其他人员必须与桥头保持足够的距离。

8.8设备包括旅客登机桥,不允许朝航空器方向移动,直到:

航空器已经完全停止、轮挡已放置完毕、引擎已关闭(见注释)、防碰撞信号灯已关闭;如果可行,地面/飞行甲板已经放置完毕。

注意:

在发动机停止工作之前可能需要连接外部电源。

8.9设备与航空器的接触面必须考虑在AHM904中定义的危险区域。

8.10当停靠在航空器处时,在停车场后方区域或齿轮的空档处,设备应安装有制动器;如果需要,应放置轮挡。

8.11地面保障设备应处于良好的机械状态。

8.12设备接近或离开航空器时,其速度不允许快于步行速度。

8.13廊桥和平台的连接配件/传输设备,必须正确配置。

8.14传送带上的扶手、装载机和其他升降设备等在使用时必须处于一定位置。

8.15与航空器旅客舱门连接的地面设备(例如旅客的上下台阶、配餐车等)就位时,其与航空器舱门接口处应具有足够宽度的平台,可以使航空器舱门打开/关闭,并且布置了安全护栏。

8.16装卸设备的指南和安全扶手必须正确放置。

8.17必须在设备上放置平衡器。

8.18任何地面保障设备移动之前必须检查周围。

8.19在移动设备之前软管或电缆必须正确的装卸。

8.20除非已到终点,否则严禁在升高位置驾驶提升设备。

8.21行李/货物除非有专门设计,否则严禁在设备上运输行李/货物。

8.22货物应平稳的装卸,在货运车底部和中心放置较重的货物以确保稳定性。

所有的门、关口和开启扇应保证安全防止货物掉落。

8.23手工操作货物车/手推车是很简单的,然而它却造成了很多的伤害,必须格外小心。

8.24除非货物是从设备上装上或者卸下,否则在任何时候,货物装卸运输设备和手推车移动时,必须使用锁、刹车、轨道或者皮带以确保安全。

所有的锁、刹车、轨道和皮带应在每次使用前检查。

8.25一系列的货车或者手推车拐弯时极易“漂移”或缩短转弯半径。

因此,严禁司机在刚刚经过一个障碍之前或者之后转向。

8.26不能使用的设备应明确标记为“暂停使用”,并立即送去维修或送至维修部门。

8.27当放置设备时,必须格外小心,以保证车辆、航空器、其他设备和设施之间有足够的间隙。

8.28当驾驶员的视野受到限制时(如在航空器前后放置了某些设备),应当有引导人。

8.29在指引地面保障设备时必须使用标准手势(见AHM917)。

8.30引导人必须被定位,使其可以在任何时间准确地判断障碍物的位置和可以看见/可以将信号传送给车辆操作者。

如果与引导人的视线接触丢失(消失),司机应立即停止操作。

8.31当电器/电动设备在操作模式下时,操作者必须处在能够很容易进行紧急制动的位置。

无外部紧急制动且发动机仍在运转的车辆必须设专人看守。

操作者必须处在驾驶位置可随时控制车辆。

8.32安全圈

当为航空器放置机动车辆/设备时,人员应位于一个可操作的安全缓冲区。

下面的过程在任何时候都应遵守:

进行车辆/设备运行前的检查,包括操作机动车辆/设备之前的制动试验;

所有机动车辆/设备在进入安全操作区之前或在距航空器不到5米(15英尺)的距离时必须进行完全刹车制动。

在操作安全缓冲区内运行时,所有的设备都必须以“步行速度”行驶。

8.33为了防止造成损坏同时也是允许服务时对航空器进行固定乘客上下台阶、装卸桥、传送带、餐饮卡车等设备上的橡胶保险杠,不能压在飞行器机身中。

8.34当装卸完毕后,必须移除所有装卸设备。

8.35从任一航空器机舱卸下地面保障设备之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确保车门已经关闭,并取得由授权人同意或一个固定设计装置保护,以防止任何人从放置在开口处的舱门门口掉落(如全宽门连接到锚点等)。

单肩带不适用这些标准。

移动设备之前,操作人员应告知在航空器上的任何人和/或负责该航空器的设备移除操作的人。

航空器上的机组人员负责关闭航空器舱门,其操作时必须要求地勤人员中的一员协助他们。

地勤人员直到舱门被关闭、就位、并完全锁定之前不允许离开。

连接设备可随后移除。

8.36在乘客从廊桥走下航空器之前,在廊桥平台前方的开放区域必须放置安全设备。

8.37所有的设备,除非是航空器起飞所必需的设备,否则应该从航空器上拆下,以确保航空器和设施/设备之间有足够的间隙。

8.38在航空器起飞前,旅客廊桥必须完全缩回指定的停放位置。

8.39在一个开放的门区,设备必须定位,以便给与航空器足够的空间。

8.40GSE操作中引导人的手势

8.40.1为避免任何可能的冲突,标准的航空器编组信号,如图AHM631,也应被用于GSE的指导。

由于有一些信号只与GSE运动相关因而在AHM631未示出,这些在9.40.1-9.40.7中将详细说明。

8.40.2具体操作时的引导人应能清楚的被看到,以避免造成困惑的可能,同时应保证整个过程只有唯一负责人。

8.40.3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引导人应定位以便与设备操作者形成固定的视觉接触。

如果操作者和引导人的视觉接触丢失,操作必须立即停止,直至视觉接触已经重新建立。

8.40.4为了避免给飞行机组造成任何可能的困惑,在所有航空器编组完成之前不允许使用GSE操作手势。

8.40.5提升

双臂伸展朝向设备,手心向上,往上行方向晃动。

80.40.6降低

伸展双臂朝向设备,手心向下,往下行方向晃动

8.40.7显示距离

两手之间的宽度显示对应的距离。

双手同时移动表示距离示意结束。

9.航空器装货/卸货操作

9.1为防止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伤害,必须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

超过航空器地面的负荷限制;

没有系紧、并没有扣紧的网和门网;

在客舱的座位装载货物;

在强风或阵风风力条件下,进行不正确开启或关闭车门和货舱门操作;

没有使用尾部支撑或前轮的重量(若提供);

处理不当的餐饮设备。

9.2当进行装载或卸载操作时,航空器有可能上升或下降,同时在航空器的地面保障设备放置/运行时要给予足够的空间。

9.3在进行装卸作业时必须小心,以避免损坏门或其他入口。

9.4若提供的话,门槛必须安装保护。

9.5任何物品、散装或集装箱装载入航空器时必须依照书面说明的负载,以保证正确的重量和平衡要求。

9.6正在装载的ULDs应根据负载指令单元说明进行交叉检查。

9.7在装卸之前,货物装卸的条件,包括集装箱,应进行检查,其目的是检测是否有泄漏或损坏物品。

严禁装载有任何证据表明有泄漏的物品或集装箱。

损坏的危险品严禁装载。

9.8危险品的处理,必须特别小心的进行,以保证包装的完整性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装载和配载危险货物时必须符合所有国家和国际规则/标准的规定,例如:

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

9.9当发现货物包装不合格时,须谨慎行事。

防止货物洒落造成伤害。

9.10当洒落出的任何一类货物有可能会损坏航空器上的地板或电线时,必须立即报告。

9.11装有危险品的货物被损坏或发现有泄漏,必须按照运营商的规定立即采取行动。

9.12航空器装载的潮湿的货物或活的动物排泄物溢出时,必须立即报告。

9.13在停机坪上如有任何泄漏,例如燃料、汽油、液压液体等,必须立即报告并清洁。

9.14当在未装有可移动滚柱轨道系统的货运航空器舱体里布阵大型或重型物品时,应采用机械化平面加载系统。

撬棍和类似器具不允许直接在航空器地板上使用。

9.15装载货盘或集装箱时,须确保其边缘既不会被侧轨引导,也不会卡在刹车/锁/导板里,且货盘的高度应为门的开启留有足够的间隙。

同时检查集装箱进入指定位置的通道不会被刹车/锁/导板阻挡。

9.16人工装卸集装箱和货盘时,由于集装箱和货盘不受锁和刹车控制时速度较快易造成伤害,搬运人员应完全控制集装箱和货盘。

10.航空器设备

10.1航空器设备如集装箱等,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可使用状态。

10.2设备处于不能使用的情况时,如具有突出的螺栓、金属断裂、门窗损坏等,应进行标记、隔离并报告给主管尽早维修。

10.3紧固货盘网时,不允许施加太大的力而造成该托盘弯曲,从而不能确保它与航空器制动/锁/导板的安全。

10.4考虑到货盘和集装箱将被“装卸”,因此货盘和集装箱应与行李、货物及邮件(标签破损、损坏情况报告、提供保护使其免受恶劣天气影响等)采用同样的规则。

10.5货盘及集装箱严禁超出最大地板荷载和最大重量的限制。

10.6航空器上固定货盘和集装箱的地锁必须安全牢固,以防止货物在飞行中发生移动。

10.7窄体和宽体航空器的平面装载系统可以由集装箱或机械化批量加载构成。

若系统存在服务性缺陷,必须立即报告。

10.8所有单位负载设备应标有“危险,请勿在ULD或拖车之间行走”警告标志。

应使用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可如下图所示:

11.客运业务

11.1在航空器和航站楼间的停机坪或摆渡车之间行走的旅客必须密切监督。

11.2旅客行走应遵循一条明确指定和可见的路线。

11.3指定的路线必须保持无任何设备阻碍,并且路面保持清洁。

11.4凡乘客步行通过坡道上行/下行时,不允许使用手提电话,直到乘客进入候机楼或某交通运输设备时。

11.5乘客必须远离在航空器上的突出物。

例如螺旋桨、地面保障设备、加油区以及其他航空器的喷气/清洗器具等。

11.6移动地面覆盖的人行道操作

11.6.1移动地面的路径应该被标记为人行道。

11.6.2移动地面两侧应有反光材料标记。

11.6.3移动地面上的行驶设备应该有一个闪烁的信号灯,表示设备处于运动状态。

11.6.4移动地面的延长部位应以合适的间隔固定在地面上,防止被航空器喷气或大风吹动。

11.6.5若移动地面是在高风速的天气条件下使用,必须考虑到制造商的操作建议。

11.6.6除非航空器的升降梯已经延伸完毕或移动楼梯已放置到位,否则移动地面不得接近航空器。

11.6.7该装置的位置在实际操作中应尽可能靠近航空器,以防止在该装置和航空器操作时发生交通事故。

12.航空器加油接口

12.1前言

在为航空器加油时,也会进行地勤活动。

这些地勤活动必须是可同时进行的,以保证操作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本节提供了地勤人员进行操作时保证与航空器的接触面安全的具体操作标准。

当航空器加满燃料时:

12.2航空器

12.2.1航空器上的任何电气设备,包括图形处理器、电池和电池充电器的连接或断开,都是不允许的。

12.2.2如果APU是初始启动或正常关机后重新启动的情况,在对APU加油时,APU可以启动。

12.2.3如果APU有自动关机或失败的启动尝试,在为APU加油时不允许启动APU。

在另一台APU尝试启动之前,确保供油操作完成且软管已断开。

12.2.4在加油操作过程中,APU可能会关闭(手动或自动)。

12.2.5火灾正在发生或在航空器附近发生时,必须立即停止加油作业。

12.3加油安全地带

12.3.1为防止燃料的蒸汽引发火灾隐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谨慎,同时确保某些物体和过程,例如火柴、明火、焊接、使用照相闪光灯等时,处在加油安全区。

12.3.2便携式电子设备如手机(手机)电话、便携式收音机和寻呼机,可以在燃料安全区使用。

该安全区需保证不低于3米(10英尺)的间隔距离,该间隔距离是用以隔离航空器的燃料通风口和/或加油设备的。

12.3.3二次加油安全区应为从加油容器、储罐通风口和加油设备处辐射延长3米(10英尺)的区域。

12.3.4设备发挥航空器维修功能时不允许放置在距离飞机燃油系统通风口3米(10英尺)范围内。

12.4加油胶管的安全

12.4.1二次加油车辆和设备的软管应具有足够的长度,以允许加油平台能充分降低而软管/接头能够连接到航空器歧管。

12.4.2正确放置加油车辆和设备时必须小心,确保平台被降低时压力不会施加到加油软管、耦合器和航空器歧管。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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