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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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doc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行为,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效率,增强处理交通突发事件的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和社会影响,保证公路、水路畅通和应急物资及时运输。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等编制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为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尽可能的减少由于交通运输领域突发事件带来的人员伤亡等各种危害,加强日常的监测、预报和管理等工作,主动防范,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响应。

在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机构的作用。

(3)属地为主、公众动员。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整合资源、协同处置。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规划,实现人力资源、物资资源、技术资源和信息资源等的优化配置,协调联动,统一调度、资源共享。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齐齐哈尔管理局管理范围之内的涉及人身、财产和环境安全,影响正常交通运行,给社会和人们生活带来不良影响的交通运输领域突发事件。

详细说明如下:

(1)当管理局干线公路以及公路枢纽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进行及时疏通,以保障交通能力、维护交通秩序。

(2)当管理局公路、桥梁、隧道、航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的突发事件应急行动,保护交通设施、保障安全通行。

(3)当管理局出现公路、水路重大交通事故,需进行应急安排和事故处置,以保证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4)当管理局交通工程建设出现险情或事故,需采取积极防范、救援措施,以保障从业人员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当发生突发事件时,需组织调配各种运输力量,以保证应急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6)当管理局管辖范围出现涉及交通运输领域或需要省管理局协助处置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7)当出现重大疾病、疫情需要管理局有关部门参与或协助的公共卫生事件。

1.5应急预案体系

齐齐哈尔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包括:

(1)齐齐哈尔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交通领域各专项应急预案的总纲,是交通运输局应对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文件。

齐齐哈尔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省交通局负责编制。

(2)齐齐哈尔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按预案的基本内容,专项应急预案可划分为四类(12个):

①事故灾害类应急预案(5个)。

《齐齐哈尔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齐齐哈尔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收费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齐齐哈尔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齐齐哈尔管理局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齐齐哈尔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②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类应急预案(2个)。

《齐齐哈尔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齐齐哈尔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③应急保障预案(3个)。

《齐齐哈尔管理局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齐齐哈尔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齐齐哈尔管理局交通运输局通信应急保障预案》。

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2个)。

《齐齐哈尔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客运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齐齐哈尔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2组织体系及职责

齐齐哈尔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工作组织体系由运输局、各农场二级构成。

其组织机构包括:

交通运输局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各应急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

2.1交通运输局应急工作领导机构

交通运输局应急工作领导机构为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柏成

副组长:

周玉发、张立彬

成员:

吴玉宏、刘健鲲、刘华军、闫洪吉、李振华、刘勇

应急领导小组的基本职责:

(1)负责审定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工作。

(3)决定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状态,启动与终止应急预案。

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行动。

(4)监督指导各级交通部门应急工作运行情况。

(5)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6)部署和总结全局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年度工作。

(7)其他与应急工作相关的重大事项。

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日常工作联系电话:

0452-2891595、

传真:

0452-2891580

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发布、评估与管理等工作。

指导交通局及各场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局内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并将重要信息及时向领导、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向交通运输局、各场有关机构通报;

(3)负责与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络与协调工作;

(4)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省交通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演习;

(5)组织有关应急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参加有关的科研合作;

(6)负责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7)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2应急工作机构

根据事件分类,建立各专项应急工作小组。

组长:

由主管厅领导担任;

副组长:

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

由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人员组成。

责任单位及其应急工作范围如下:

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公路(省收费公路管理局业务范围内的公路除外)发生影响车辆通行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收费公路管理局负责所管辖的收费公路和东北高速黑龙江分公司、东绥公司管辖的收费公路发生影响通行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

省航务管理局负责全省水路运输突发事件、港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道路运输事故、公路客运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黑龙江航运公安局负责交通厅范围内涉及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厅科技教育处负责涉及交通行业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厅信访办负责交通厅范围内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负责交通厅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工作;

以上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各单位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做好应急物资、设备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应急工作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省政府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和指令;

(2)组织指挥交通系统的应急力量参与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及交通建设工程险情、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3)指导各地市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2.3现场指挥机构

黑龙江省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指挥机构,由事发当地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指挥主要职责是:

(1)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应急指令。

(2) 指挥、调度现场救援力量。

(3) 及时向省交通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下一步应急救援行动及终止行动的建议。

当各级领导机构的组成人员无法履行职责时,应有相应人员接替。

3预警和预防

3.1危险信息监测与报告

在现有的省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网络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加大监测力度,提高突发事件预警预防的能力。

风险和事故信息实行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报送程序按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执行,每级报告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2预警预防行动

省各级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将预警预防行动纳入工作日程,做到准备充分、积极预防、临危不乱、有效应对。

预警预防工作包括:

(1)建立应急组织机构。

建立各级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分工,确定各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2)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应急工作的计划和指南。

编制应急预案是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及时、有序地开展应急工作的重要保障。

(3)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

进行突发事件应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学习相关应急知识和技术装备的使用、维护知识,提高应急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4)建立预警预防值班制度。

预警发布后,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相关人员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手机24小时开机)。

3.3预警技术支持

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建立信息平台,提供交通预警决策技术支持,建立相关信息库,对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告,发布相关的预警预防信息。

建立专家信息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对灾害的产生、发展及后果进行评估。

绘制黑龙江省交通突发事件风险分布示意图,加强风险源的应急管理,做好预警预防监察工作。

3.4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所造成的危害,将突发事件分为4个预警级别。

Ⅰ级(红色)特别重大

Ⅱ级(橙色)重大

Ⅲ级(黄色)较大

Ⅳ级(蓝色)一般

详见附件1、附件2。

4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当地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交通突发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响应。

4.1发生道路运输事故、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影响公路通行突发事件、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

(1)当发生Ⅰ级、Ⅱ级预警的交通突发事件,省交通厅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应立即向省政府报告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

迅速启动交通厅专项应急预案,厅长、或主管厅领导应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抢险救援。

当上级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后,省交通厅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服从国家或省政府有关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

(2)当发生Ⅲ级预警的交通突发事件,省交通厅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主管厅领导或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应迅速赶赴现场,指导险情发生地域的应急行动。

必要时,可由省交通厅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险情应急行动实施统一的组织和协调。

(3)当发生Ⅳ级预警的交通突发事件,由事发当地政府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

市(地)级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迅速赶赴现场,对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同时将有关情况报省交通厅备案。

4.2道路、水路运输和通信应急保障的应急响应程序

当发生突发事件需要交通部门提供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和通信应急保障时,要根据上级的指示和应急任务,由省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3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厅直属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信息发布

由启动预案的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对外发布或授权发布相关信息,各级交通应急机构应予以配合。

5后期处置

省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工作小组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省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基本信息统计和应急工作总结。

对征用的车辆、船舶进行补偿。

6应急保障

(1)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主要包括:

风险隐患的监测治理、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装备购置、应急补偿等费用,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依据有关规定和原则分级负担,应纳入部门年度计划中,并予以保障。

省交通厅设立应急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并要加强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管和审计。

(2)交通设施及物资保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对交通设施、设备和物资进行统计,建立档案,实现信息共享、资源的合理调配与使用。

(3)交通运输保障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启动《黑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黑龙江省交通厅水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按照有关单位的需要,完成运输工作,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紧急情况下,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通信保障

以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为基地,健全交通信息专用通讯网络,并与其他专用网络相连接,实现跨系统的信息共享,充分保障应急信息有效及时地传送。

必要时,启动《黑龙江省交通厅通信应急保障预案》。

(5)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布黑龙江省交通厅应急预案及值班电话,各级交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

7附则

7.1奖励和惩处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对有漏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等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根据形势、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预案的修订和更新。

修订和更新由黑龙江省交通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黑龙江省交通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7.4预案生效时间

黑龙江省交通厅各项应急预案经省交通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从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8附件

附件1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

附件2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

附件1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

级别

描述

颜色

表示

发生可能性较大的事件情形

特别

重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急需国务院或交通部出面协调有关地方、部门或军队、武警部队共同组织援救;需要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

重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以内;急需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

较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市以内;急需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

一般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道主干线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县内;

急需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

附件2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

级别

描述

颜色

表示

发生可能性较大的事件情形

特别

重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

重要航道中断,重要通航设施特大损坏,重要港口瘫痪;

水运能力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或秩序严重混乱且影响重大;

特大环境污染损害。

重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重要航道严重堵塞,重要通航设施严重损坏,重要港口局部瘫痪,一般航道及通航设施通行中断,一般港口瘫痪;水运能力遭受严重损失或秩序混乱,重大环境污染损害。

较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重要航道堵塞,重要通航设施损坏,重要港口受损;一般航道堵塞,通航设施损坏严重,一般港口能力遭受较重损失;较重环境污染损害。

一般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

一般航道受阻,通航设施受损坏;港口受损;环境污染损害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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