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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WHH-RS-05-01-01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0—08—01实施日期:

2010—08—01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加强员工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依法与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适用本制度。

2、各子公司、集团化管理的关联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奖惩管理制度,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讨论、公布后实施。

三、职责

1、公司人力资源部、法律办等部门依法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订、解释工作。

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其联席会议或工会依法对本制度进行讨论、提供意见或建议。

3、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奖励管理规定

一、奖励的种类

1、精神奖励:

(1)通报表扬;

(2)嘉奖;

(3)记功;

(4)记大功;

(5)其他。

2、物质奖励:

(1)一次性奖金;

(2)加薪;

(3)晋级;

(4)其他。

二、奖励的基本条件

为培养和激励员工的优良品德及敬业精神,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给予奖励:

1、获得重大荣誉的;

2、为公司赢得良好社会声誉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犯罪行为斗争的;

5、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6、对突发事件、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

7、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8、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公司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9、在生产、科研、工艺设计、产品设计、发明、技术改进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取得重大成果的;

10、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三、奖励细则

1、员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通报表扬:

(1)拾金不昧的;

(2)参与较小事故救援工作的;

(3)领导有方、业务拓展有显著效果的;

(4)对增进集体精神,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显著成绩的;

(5)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的;

(6)有其他应当给予本项奖励行为的。

2、员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嘉奖、一次性奖金:

(1)拾金不昧,价值较高的;

(2)维护公司荣誉,有具体事实的;

(3)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一定效益的;

(4)参加公司级活动或比赛获得名次的,参加市、区级活动或比赛获得名次的;

(5)有其他应当给予本项奖励行为的。

3、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记功、一次性奖金、加薪:

(1)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当的;

(2)代表公司参加省(直辖市)级活动或比赛,获得前三名的;

(3)检举揭发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财物安全的;

(5)研究改善工作方法,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给公司带来较好效益的;

(6)有其他应当给予本项奖励行为的。

4、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记大功、一次性奖金、加薪、晋级:

(1)代表公司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活动或比赛获得名次的;

(2)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对公司新产品开发有较大贡献的,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3)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能够随机应变、奋不顾身,积极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的;

(4)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公司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5)有其他应当给予本项奖励行为的。

第三章违纪处理管理规定

一、处分的种类

1、行政处分: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留用察看;

(7)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处罚:

一次性扣罚奖金。

二、处分的基本条件

处分的核定应以事实为依据,慎重处理。

评定处分事件要衡量情节轻重,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视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的;

2、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的;

3、滥用职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的;

4、有职务侵占、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5、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6、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7、有其他应给予处分行为的。

三、违纪处理细则: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轻微过失,可予以警告,扣罚100元(含)以下奖金;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累计二次,加倍扣罚奖金;累计三次,按较轻过失予以处罚:

(1)在工作时间睡觉的;

(2)在厂区抽游烟、吃游饭的;

(3)浪费公司财物,情节轻微的;

(4)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人事务的;

(5)机动车在厂区内违反规定行驶的;

(6)要求他人或代他人打卡(签到)的;

(7)在工作场所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的;

(8)违反公司宿舍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

(9)在工作时间聚堆闲谈、打闹、窜岗的;

(10)言行不检、不守秩序、破坏环境卫生的;

(11)违反公司门卫管理制度的,情节较轻的;

(12)践踏厂区草坪、破坏绿化等不文明行为的;

(13)在工作时间阅读或浏览与工作无关报刊、杂志、网站的;

(14)在工作时间擅自因私会客,擅自将与工作无关人员带进厂区的;

(15)不尊重他人劳动成果,不保持个人工作区清洁,影响整体形象的;

(16)一个月内两次(不含)以上上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含)以内的;

(17)未按公司要求穿着工作服(厂服)、工作鞋或穿工作服进入公司禁入区域的;

(18)一个月内两次(不含)以上未佩带上岗证(因工作性质不能佩戴上岗证除外)的;

(19)有其他轻微过失行为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

(20)以上行为情节较轻的,视为较轻过失。

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为较轻过失,可予以记过,扣罚100元以上至200元(含)奖金;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累计二次,加倍扣罚奖金;累计三次,按较重过失处罚:

(1)在工作期间擅离职守的;

(2)弄虚作假骗取各种休假的;

(3)酒后上班或上班时间内饮酒的;

(4)因个人行为导致较轻产品质量事故的;

(5)对重要指令无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

(6)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而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的;

(7)对他人恶意攻击、威胁、诬告或造伪证制造事端的;

(8)因监督不力,导致下属违反规章制度情形,造成较小损失的;

(9)一个月内两次(不含)以上上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的;

(10)有其他较轻过失行为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

(11)以上行为情节较重的,视为较重过失。

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较重过失,可予以记大过、留用察看、降级或撤职,扣罚200元以上至1000元(含)奖金;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累计二次,加倍扣罚奖金;累计三次,按严重过失处罚。

(1)虚报差旅费的;

(2)在厂区酗酒滋事的;

(3)在厂区聚众赌博的;

(4)替他人签订劳动合同的;

(5)未经许可,擅自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厂区的;

(6)遗失企业生产经营绝密级文件或重要财物的;

(7)执行特定交办事项有重大疏忽、产生较坏影响的;

(8)造谣生事、散播谣言、挑拨是非,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9)以公司名义办理业务时处理不当,严重影响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后果的;

(10)遇有重大事故,不及时予以处理或故意回避责任,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的;

(11)未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通知、文件规定的期限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的;

(12)因管理不善、疏于防范或行为不当,致使机器设备或其他公物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

(13)对公司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消防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14)一个月内两次(不含)以上上班迟到、早退60分钟及以上,或一个月内上班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达2小时;

(15)有其他较重过失行为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

(16)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视为严重过失。

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严重过失,应当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扣罚1000元以上(含)奖金;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构成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挪用公款的;

(2)收受贿赂的;

(3)侵占公司财产的;

(4)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的;

(5)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的;

(6)被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7)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

(8)盗取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的;

(9)伪造文件、私章、公章等行为的;

(10)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或隐瞒事实的;

(11)工作场所或厂区、宿舍内打架斗殴的;

(12)失职、渎职等工作失误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

(13)恶意诋毁公司或他人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14)一年内有两次记大过或历年累计记大过三次的;

(15)故意毁坏机器、工具、原料、产品及公司其他物品的;

(16)擅自变更公司计算机网络上的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17)因在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18)以各种形式入股经销商、二批商的;

(19)未经公司授权同意,擅自调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的;

(20)以各种形式向经销商、二批商、终端零售店收取费用、借款、借物或向其承诺费用的;

(21)以各种形式经手经销商、二批商、终端零售店的货款或现金,或未经公司授权,擅自调拨其货物的;

(22)唆使或协助经销商向该经销商责任销售区域之外冲货的;

(23)擅自代经销商报站或发货的;

(24)擅自以公司或自己名义录用经销商专职销售人员,或者向经销商专职销售人员承诺或发放工资、奖金或其他费用,或者擅自签署、出具与经销商专职销售人员有关的协议、证明或相关文件;

(25)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26)涂改领料单等相关凭证,虚报、冒领现金票证、财物的;

(27)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导致重大设备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

(28)一次性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五天及以上的;

(29)擅自涂改、伪造、藏匿报表、单证、账目及员工个人档案的;

(30)张贴、散发具有煽动性文字或图片、聚众闹事,妨害正常生产、销售秩序的;

(31)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或调动,经书面或口头教育一次后仍拒绝或消极怠工的;

(32)员工本人(含亲属)经营与本岗相关业务或直接、间接与他人合伙经营与本岗相关业务的;

(33)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

(3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情节严重的;

(35)有其他严重过失行为的。

 

第四章业务程序

一、奖励的审核、报批程序

(一)集团公司级奖励

1、集团公司级奖励:

指集团公司对员工做出的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

2、符合奖励条件的,需由员工所在单位填写《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励审批表》(附件1),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给予奖励或以集团公司文件下发执行。

3、对重大项目或有突出贡献个人进行奖励时,由公司组织评定,经集团总经理审批后,给予奖励或以集团公司文件下发执行。

4、集团公司下发对个人或集体的奖励文件,分别归入员工本人人事档案或公司档案。

(二)部门级奖励

1、部门级奖励:

指各部对所属员工进行的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

2、部门对所属员工进行奖励时,需经评选或民主评议程序,奖励结果需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公示(在公告栏张贴奖励通报或在内部会议上进行通报宣读);

3、部门需做好员工奖励记录等的归档工作。

二、处分的审核、报批程序:

(一)部门级处分

1、部门级处分:

指针对轻微过失和较轻过失的处分。

2、部门对员工进行轻微过失、较轻过失处分时,需将处分决定予以公示(在公告栏张贴处分通报或在内部会议上进行通报宣读);并将处分通知发至受处分员工,由其本人签字确认。

如员工拒绝签收,则以EMS快递方式邮寄员工住所地(需在邮件详情单上注明“行政处分决定书”)。

3、部门需做好员工处分文件、签字单等归档工作,并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集团公司级处分

1、集团公司级处分:

指针对较重过失和严重过失的处分。

2、对员工进行较重过失、严重过失处分时,须由员工所在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填写《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处罚审批表》(附件2)并对处分结果进行确认,报集团总经理审批后公示处分决定(在公告栏张贴处分通报或在内部会议上进行通报宣读);并应将处分通知发至受处分员工,由其本人签字确认。

如员工拒绝签收,则以EMS快递方式邮寄员工住所地(需在邮件详情单上注明“行政处分决定书”)。

3、如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还须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要求员工进行签收。

如员工拒绝签收,则以EMS快递方式邮寄员工住所地(需在邮件详情单上注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将员工档案转出。

具体操作参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4、对员工较重过失或严重过失进行的处分记录归入员工本人人事档案。

三、员工申诉、争议处理

员工对所受处分有异议的,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申诉,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查、核实。

如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等纠纷,员工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五章附表/图

附件1: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励审批表》

附件2: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处罚审批表》

 

归口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部

制度相关部门:

各部、分公司

修订次数:

1次

发布日期:

2010年08月01日

实施日期:

2010年08月01日

 

附件1: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励审批表

员工工号

员工姓名

 

所在部门

奖励事由

事由经过

 

申请理由

 

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集团公司意见

 

总经理(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处罚审批表

员工工号

员工姓名

 

所在部门

处罚事由

事由经过

 

申请理由及处理意见

 

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人力资源部意见

 

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工会意见

 

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集团公司意见

 

总经理(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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