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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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个数

从业人员(人)

资产总额(亿元)

一、大型商业银行

2215

47081

9336

二、政策性银行及国家

开发银行

90

2333

2082

三、股份制商业银行

246

2966

2003

四、城市商业银行

1

166

4696

2012

五、农村合作机构

83

2943

29227

3335

六、财务公司

2

89

93

七、邮政储蓄银行

1660

11719

1354

八、外资银行

69

25

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18

412

45

合计

104

7342

98592

20285

金融市场体系不断完善。

货币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2010年总成交4.1万亿元,是2005年的26.4倍。

票据市场稳步发展,5年累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8132亿元,票据贴现9580.6亿元。

证券期货交易额大幅增长,2010年,证券投资交易额1.5万亿元,期货代理交易额8.9万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10倍和33倍。

上市企业数位居中部地区前列,截至2010年底,全省上市公司达到65家。

债券市场快速发展,5年累计发行企业债券355亿元,短期融资券301.9亿元,中期票据195亿元。

产权交易稳步推进,省产权交易中心5年累计成交172宗,成交金额40.3亿元。

外汇市场加速发展,2010年,银行结售汇总额222亿美元,“十一五”年均增长21.7%。

金融改革开放取得新进展。

银行业改革进一步深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皖分支机构股份制改革顺利完成;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分行商业化改革深入推进;

邮政储蓄银行安徽分行成立,各地分支机构加快组建;

徽商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加快向现代商业银行转变;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42家农村信用社改制成农村合作(商业)银行。

证券市场改革顺利实施,国元、华安两家证券公司先后完成重组,国元证券成功上市,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重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和上市公司“清欠解保”工作在全国率先完成。

融资性担保行业快速发展,规范管理有效推进。

金融机构“引进来”、“走出去”步伐加快,中国进出口银行、3家股份制银行、2家省外城市商业银行、2家外资银行和一批证券、保险机构进驻我省。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等多家银行后台中心在合肥开工建设。

徽商银行在南京设立首家省外分行,国元证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

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

政府、企业及个人三大主体信用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信用安徽”建设稳步推进。

区域信用合作进一步加强,实现与苏浙沪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

信用评级、信用咨询等中介服务快速发展,信用资源应用得到加强。

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和风险控制体系初步建立,银行、证券和保险分业监管体制、工作协调机制和金融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健全。

金融法制环境不断改善,防范和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力度进一步加大,反洗钱、反假币等工作成效明显。

“十一五”期间,我省金融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

一是金融总量偏小。

2010年,全省社会融资总量占全国比重为2.4%,年末存、贷款余额分别占2.3%和2.4%,远低于同期GDP和人口占比。

全省金融业增加值仅占GDP的3.3%,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是融资结构不够合理。

直接融资比重偏低,对银行贷款依赖程度较高,2010年全省新增人民币贷款占社会融资总量比重为62.2%,高于全国6.6个百分点。

三是县域金融供给不足。

2010年末,全省县域贷款余额占全省比重为22.8%,低于县域GDP占全省比重25.1个百分点,90%以上的县贷存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是皖北地区金融发展滞后。

2010年末,皖北三市七县贷款余额仅占全省的11.3%,低于GDP占全省比重约10个百分点;

贷存比为43.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6个百分点。

此外,地方金融总体实力不强,金融创新相对不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突出,金融开放合作有待继续加强。

二、“十二五”金融业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我省金融业发展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转型发展的新要求,既有难得的发展机遇,又有诸多挑战。

从国际看,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尚未消除,世界经济复苏基础不牢固,主要发达经济体经济增长乏力,失业率居高不下,新兴经济体通胀压力上升。

北非及周边地区政局变化,深刻影响国际政治经济格局。

欧美主权债务危机不断发酵,短期内难以化解,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金融环境更趋复杂。

从国内看,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区域协调加速推进,市场需求潜力巨大,资金供给总体充裕,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增强。

金融改革开放不断深化,金融市场发展日益规范。

同时,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总量和结构矛盾并存,通胀预期依然存在,金融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加。

从我省看,未来5年是安徽黄金发展期,肩负着加快发展和加速转型的双重使命。

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持续投入效应不断释放;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扎实推进,皖北、大别山、皖南等地区加快发展,蕴含巨大的金融服务需求,为金融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快发展、创新发展、开放发展、安全发展,着力强化金融支撑力,着力壮大地方金融,着力构建区域金融中心,着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全面提升金融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为我省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提供强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综合考虑我省金融业现实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今后5年我省金融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到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突破1200亿元,占GDP的比重超过5%,初步建成合肥全国金融综合服务基地和区域性金融中心,培育5家以上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和品牌价值的地方金融机构,金融业成为全省新的支柱产业。

社会融资总量大幅增加。

到2015年,社会融资总量超过8000亿元,年均增长19%以上,5年累计突破30000亿元。

2015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达到40000亿元,年均增长超过20%;

贷款余额超过26000亿元,年均增长18%以上。

“十二五”期间,直接融资突破5000亿元,年均增长25%,其中,债券融资力争达到3500亿元,股票融资超过1500亿元。

新增上市公司户数比“十一五”翻一番以上,上市公司总数突破100家。

2015年,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200亿元,年均增长22%以上,保险深度达到5.0%,保险密度超过1600元/人。

地方金融实力显著增强。

大型及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驻皖分支机构业务规模在系统内排名前移;

徽商银行、国元证券、华安证券、国元农险、省担保集团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力跨上新台阶,其中证券公司资产总额达到700亿元、净资产达到250亿元;

县级农信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突破75家;

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发展到600家,融资担保能力超过6000亿元;

信托、金融租赁、金融资产管理、小额贷款、财务公司、汽车金融、消费金融、典当等业态有序发展;

创业和股权投资企业数突破100家,形成若干创业和股权投资企业集聚区。

基本建成芜湖皖江金融中心,区域中心城市金融功能进一步完善,薄弱地区金融服务得到加强。

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

货币市场交易量显著增加,交易品种不断丰富;

股票、债券市场份额在全国比重提高,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实现突破,期货市场功能进一步增强,产权市场交易规模继续扩大;

保险市场主体更加多元,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

创业和股权投资市场加快发展,资本规模大幅增加;

金融中介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到2015年,力争形成业态丰富、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市场体系。

金融生态环境更加优化。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水平有效提升;

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协调机制更加健全,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信用产品、信用信息应用更加广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

金融法制环境显著改善,金融机构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金融违法犯罪率继续降低;

金融鼓励和扶持政策更加完善,集聚金融资源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发展壮大地方金融。

打造地方金融骨干企业。

推动徽商银行跨区域经营,扩大省内外业务和网点覆盖面,加快上市融资步伐,努力发展成为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现代商业银行。

支持国元集团壮大资本实力,强化资本运营,拓展业务领域,建成区域性金融控股集团。

促进国元证券、国元农险、国元信托、国元期货、国元创投等成员公司专业化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和位次,形成全国著名品牌。

引导华安证券开展战略合作,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力争实现上市。

鼓励省担保集团稳步发展担保、再担保业务,不断提高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力争成为全国担保行业的排头兵。

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跨行业发展,打造地方金融控股集团。

积极培育和组建具有较强实力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断增加有核心竞争力的金融品牌。

大力发展农村中小银行。

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力争41家农信社全部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完成现有32家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制改造,支持优质农村商业银行上市。

鼓励发展村镇银行,支持优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村镇银行,支持有条件的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

推动省农信社转变职能,减少行政管理,强化服务功能,逐步发展成为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金融服务机构。

引导农村中小银行完善内控机制,稳健开展金融业务,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做优做强“安徽农金”品牌。

规范发展准金融机构。

按照“控制总量、注重质量、合理布局、防范风险”的要求,提高准入门槛,完善制度设计,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融资性担保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扶持大型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鼓励中小融资性担保企业增资扩股,支持有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上市,力争到2015年,全省融资性担保企业平均实收资本不低于1.5亿元,其中实收资本超50亿元特大型企业不少于1家,每市至少有1户实收资本达到5亿元、每县区均有1户实收资本超亿元的企业,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融资担保服务体系。

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加强资本金管理,拓展面向“三农”及小企业的融资服务。

加强典当行业管理,规范发展典当业务。

积极发展新型金融业态和中介服务。

支持省内大型企业集团组建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争取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加快发展金融租赁公司,争取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有序发展基金公司。

大力发展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保险代理、会计审计、法律服务、IT信息等金融中介服务,鼓励发展金融服务外包等,延伸金融产业链条。

(二)做大做强金融产业。

大力发展银行业。

鼓励各类银行在皖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不断扩大存贷款规模。

支持银行机构拓展中间业务,扩大承兑汇票规模,规范发展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理财、担保、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等表外业务。

促进银企对接、银政交流,加强银银、银证、银保合作,支持银行机构按规定参与债券、股票市场的相关业务,不断拓展发展空间。

推动银行业加快完善现代化电子支付系统,增强支付结算服务功能。

稳步发展证券期货业。

鼓励国内优质证券期货公司在皖发展。

支持证券公司巩固证券经纪等传统业务,发展资产管理、投资银行、融资融券、股权直投等投融资业务。

鼓励期货公司扩大交易规模,培育具有比较优势的期货品种。

加强与国内各大期货交易所合作,增设小麦、油菜籽、稻谷、棉花、铜等省内优质期货品种交割库。

引导大宗商品生产、消费和流通企业积极参与期货市场交易,推动钢铁、有色金属、粮油等行业发展套期保值业务。

加快发展保险业。

引进国内外知名保险公司在皖设立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培育壮大中小保险公司队伍。

促进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经营水平,有效服务经济和保障民生。

人身保险,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业务,稳步发展投资型业务。

财产保险,优化车险业务,积极开拓非车险业务,加大服务低碳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创新力度,积极发展绿色保险、科技保险、文化产业保险等新兴业务。

推进保险服务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综合客户服务平台,推行网上投保、远程定损、全国通赔等保险方式,探索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提升发展信托业。

按照“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方针,支持信托机构丰富产品种类,扩大经营范围,发展基础设施、企业年金、职工持股、资产证券化、理财、金融股权投资等信托业务。

支持信托机构加强与银行、证券及保险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其在营销网络、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加大信托产品推介力度。

鼓励信托机构开发信托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

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业。

鼓励国内大型企业、知名机构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业,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优化股权结构,增强行业实力。

支持发展农业、林业、科技等行业性融资担保业务,规范发展贷款、票据承兑、贸易融资、项目融资、信用证等担保业务,积极发展债券、信托计划等担保业务。

加快发展再担保业务,积极探索“担保+保险”的再担保模式。

(三)推进金融合理布局。

建设合肥区域金融中心。

依托省会优势,充分利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合肥经济圈等区域发展政策,集聚金融资源,全力推进合肥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依托合肥滨湖新区建设,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建设信用卡中心、数据备份中心、研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区域业务处理中心及培训中心等设施,打造全国金融综合服务基地。

建立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长三角等区域金融合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

建设芜湖皖江金融中心。

依托产业和区位优势,充分利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区域发展政策,引进和整合金融资源,积极筹建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皖江金融机构。

支持皖江物流产业投资基金、安徽新安金融集团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上市融资,形成服务皖江城市带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合理配置区域金融资源。

支持安庆、蚌埠、阜阳等区域中心城市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强化金融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打造辐射皖西南、皖北和皖西北等区域的金融集聚区。

支持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县域基层网点,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覆盖范围。

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皖北、皖南、大别山区等金融薄弱地区金融服务,鼓励在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

(四)扩大社会融资总量。

努力扩大信贷融资。

加强与国家各大银行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贷投放主渠道作用。

鼓励各类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积极调度信贷资源,有效扩大信贷规模。

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跨区域银团贷款、票据市场运作等方式,更大范围筹集信贷资金;

综合利用再贴现、再贷款等政策工具,提高放贷能力。

引导信贷投向,加大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的资金支持力度。

加快发展直接融资。

把握“十二五”国家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的政策机遇,充分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融资工具,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支持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保障房等重点项目建设债券;

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公司债、可转债、分离债等方式融资;

支持非金融企业利用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筹集资金;

推动地方法人银行发行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

支持中小企业通过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

支持有条件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加强企业上市辅导,不断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推动更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市场上市;

发挥上市企业再融资功能,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

着力推进创业和股权投资。

充分利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享受中关村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政策,加快培育、引进创业和股权投资企业。

扩大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和开发园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围绕重点产业和领域,谋划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铁路建设、皖北发展等股权投资企业(基金)。

组建创业和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促进创业和股权投资市场健康发展。

有效运用保险资金。

加强与国内大型保险机构的战略合作,引导地方法人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直接投资,拓展保险资金投资领域。

鼓励保险资金投资重大基础设施,购买省内融资平台公司债券,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参与企业战略性重组,扩大保险资金使用规模。

积极拓展其他融资渠道。

鼓励合肥、芜湖、蚌埠等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打造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平台。

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成立省联合产权交易机构,推进国有和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开展金融资产交易试点。

鼓励各类资本参与组建融资租赁公司,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与银行机构联合发展资金融通业务,充分利用转租、售后回租等租赁方式,满足多样化融资需求。

(五)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服务产业发展。

引导金融机构发展多样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

推进先进制造业市场化融资,引导风险类金融产品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金融创新产品进入现代服务业,不断丰富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构建与现代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

巩固传统金融服务,积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业态,支持做强做大汽车、装备制造、家电、食品等优势产业,改造升级纺织服装、冶金、建材、化工等传统产业,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

充分利用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保险资金直投等融资方式,推进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服务中小企业。

引导银行机构拓展动产、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试行贷款保证保险服务,多举措强化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信托、保险、租赁等产品,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产权市场交易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落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优惠政策,发挥各级政府性担保机构作用,创新担保方式,满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需求。

发展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小企业“走出去”。

服务城镇建设。

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增强城镇建设融资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城镇建设金融服务。

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各类银行机构,采取银团贷款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规模。

充分利用债券、股票、资产证券化、产业投资基金、信托、产权交易等多种融资方式,拓宽城镇建设资金来源。

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规范建设,充实资本金,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融资能力。

服务“三农”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加强涉农金融服务,形成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市场、农业产业化“671”工程、农产品安全体系、观光农业、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

积极开展农村产权、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融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组建农业投资公司和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探索发展农产品期货服务“三农”的运作模式。

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增加保险品种,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

鼓励担保机构发展“三农”担保业务。

服务民生改善。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差别化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机制,发展针对社会困难群体创业、就业、住房、教育等方面的金融服务,扩大贫困学生助学贷款规模和覆盖范围。

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的金融支持。

大力发展养老、健康、医疗保险,推进建筑施工、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公共安全等领域责任保险。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服务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丰富理财产品,支持群众增加财产收入。

服务开发园区建设。

充分利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加快皖北发展等区域金融政策和开发园区优惠条件,推进金融机构与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及各类开发园区深化合作,加快园区建设和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土地质押贷款、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投资计划、保险资金直投等方式,支持园区投融资平台公司扩大融资规模;

围绕产业链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供销企业,创新产业链融资,提供一揽子金融集成服务。

引导创业和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园区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或上市融资。

依托“飞地经济”,发展“飞地金融”,有效利用外来金融资源,促进园区合作共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对全省金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金融业加快发展。

加强地方金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上下联动的协调管理机制。

完善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间的沟通机制,搭建金融各业态之间、银企之间的交流合作平台。

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提升我省金融业发展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二)深化改革创新。

积极落实国家各项金融改革措施,围绕全省重大决策部署,继续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提升农村银行及其他中小金融机构管理水平。

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推进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开展同业合作,支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稳妥推进全省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围绕市场需求,突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重点领域,加强金融管理、服务、产品、业态以及机制创新,进一步打破体制机制约束,形成以创新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加大政策支持。

完善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金融创新、金融机构培育、金融产业集聚、扩大融资规模等方面的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具有安徽特色的金融扶持政策体系。

加强金融、财政、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完善市场准入、税费减免、用地保障等政策措施。

省财政安排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对服务重点产业及薄弱环节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贴息或风险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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