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拨培养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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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拨培养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的办法.doc

关于选拨培养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的办法

在全院教师中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教师,实行重点培养,使他们尽快成为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本专业的学术骨干和所授课程的骨干教师,是提高我院师资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我院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加强学科建设的需要。

为更有效地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实施以来的具体情况,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实现学院的跨越式发展,关键在队伍、在人才。

在统筹考虑、协调发展教师、管理干部和职工队伍建设的过程中,师资队伍建设始终是学院的重点和关键。

学院要在继续发挥老教师作用,充分发掘、调动他们积极性的同时,努力选拔培养造就一支优秀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队伍。

这是关系到学院兴衰成败的大事,是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的一项根本任务。

各级领导干部务必精心组织实施,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

2.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是:

到2010年,培养和造就2名在大学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2名在兵团、自治区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

到2015年,培养和造就5-6名在大学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3-4名在兵团、自治区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

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合理”的教师队伍。

3.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要贯彻“政治、业务、生活”一起抓、“选拔、培养、使用”一起抓的思想,确保重点学科、本科专业、重点实验室、一类课程和重点(大)科研项目5支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和任务的完成。

按照“公开选拔、积极培养、严格考核、滚动发展”的原则,学院每两年进行一次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的选拔。

注重抓好选拔、培养与管理工作。

二、培养目标

1.德才兼备。

培养政治思想好、职业道德强、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群众威信高的教学、科研骨干力量。

2.学科带头人应成为本学科学术研究的领导人和教学工作的带头人;学术骨干应成为本专业学术研究的骨干力量和学科带头人的后备力量;骨干教师应成为所授课程的教学、科研骨干力量和本专业学术骨干的后备力量。

三、选拔条件

l.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的选拔,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重点从各系、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已显露才华、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或已做出显著成绩的中青年教师中选拔。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崇高的职业道德。

热爱祖国,热爱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志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同志,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

3.具有扎实的业务知识。

有较为系统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能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能主讲两门以上课程且教学效果达到良好以上;骨干教师教学效果达到优秀(近两学年应达到优秀2次以上)。

4.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学术思想活跃,有较高学术水平。

有刻苦钻研和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近两学年内,学科带头人须在教材建设、教学科研方面取得较好成绩,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l项或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获省(部)奖励二等奖以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5篇(或研时在170以上);学术骨干应主持并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l项,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4篇(或研时在130以上);骨干教师应参与并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l项或主持完成院级科研项目1项,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3篇(或研时在110以上)。

以上发表的论文均须为第一作者。

5.近两学年内,如主持1项院级课题并已结题,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主持1项校级课题并已结题,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参编教材1章,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主编教材1部,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主编、参编教材均须为第一作者。

6.非外语类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7.学科带头人选拔对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副高级职称并取得博士学位(在读博士应在两年内取得博士学位);学术骨干选拔对象年龄在50岁以下,须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骨干教师选拔对象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须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8.服从安排,爱岗敬业,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两年内专业技术或年终干部考核至少获得1次优秀。

9.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选拔办法和审批程序

1.选拔坚持“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骨干教师的选拔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格要求,保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及交叉学科,兼顾一般学科的需要,并注意师资队伍的合理结构。

3.各系部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和若干名学术造诣较深的专家组成选拔小组。

选拔采用教研室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

评选小组在听取有关教研室负责人和专家的意见后,提出初步的推荐人选(机关兼职教师在各系、部相应教研室参加遴选)。

选拔必须在广泛倾听、征求相关专家、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公开进行。

选拔小组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石河子大学商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推荐表》,报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4.经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院党委审批后向全院公布。

五、培养措施

各系、部党政领导对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要在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和学术方面进行重点培养。

1.推上教学、科研第一线的重要岗位,明确培养目标,落实培养措施。

2.优先安排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有组织、有计划地把他们派到国内其他高校进修、讲学或参加科研工作,提高水平。

3.条件具备时,可对骨干教师实行导师制,在相互自愿的前提下,各系、部给每位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指定一位指导教师(须经批准)。

指导教师必须是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并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指导教师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每学年20学时。

骨干教师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要达到主讲两门以上课程的能力,独立或与指导教师联合承担科研项目,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

4.支持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承担重点科研项目,学院将在科研经费上给予优先安排。

由学院根据所申请的科研项目级别发给一定数量的配套科研启动经费。

5.由学院资助专项科研经费,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8000元,学术骨干每人每年4000元,骨干教师每人每年2000元,经费使用参照《石河子大学商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六、考核办法与要求

1.凡遴选上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要制定好学习提高计划,填写“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在教学、科研方面提出具体的努力目标和任务。

各系、部领导应给予具体的指导。

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须与学院签订任务协议书,学院对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骨干教师每年中期进行考核,中期考核如不合格将取消资格。

考核工作由院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有关考核的具体事宜由组织人事办、教学科研办会同系、部组织落实。

2.考核要求:

(1)政治思想表现好,工作认真负责,能团结他人一起工作。

(2)学科带头人每两学年应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l项或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5篇(或研时在170以上);学术骨干每两学年应主持并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4篇(或研时在130以上);骨干教师每两学年应参与并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l项或主持完成院级科研项目1项,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3篇(或研时在110以上)。

(3)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应能主讲两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以上;骨干教师要能达到主讲两门课程,并且有新开一门课程的能力,教学效果为优秀(两学年至少达到优秀2次)。

(4)学院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与选拔,对入选对象实行滚动管理、优胜劣汰。

未达到考核要求者,视情况全部或部分追回资助科研经费。

凡已入选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在学年度专业技术考核为基本称职者,将被取消资格。

学年度专业技术考核不称职者,则不得参加下一轮的申报。

七、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2:

石河子大学商学院关于报考研究生教育的规定

为保证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更加有效进行,在《石河子大学商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管理规定》(院发[2004]33号)文件的基础上,根据《石河子大学关于中青年教师报考高一学历教育的补充规定》(人发[2006]5号)有关要求及我院学科、专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1.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良好,愿为振兴我院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的教职工。

经本人申请,教研室、系(部)签署意见,教科办、组织人事办审核,学院批准后准予报考。

2.报考专业必须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机关兼职教师的报考专业由系、部确定,机关党政系列人员的报考专业由组织人事办确定),原则上应报考疆外重点高校的统招研究生。

特殊情况需报考同等学历申请学位、高校教师专业学位者,必须经学院批准。

3.硕士研究生毕业回校工作后,根据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可报考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毕业回校必须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

4.报考者年度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

5.未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不予批准报考研究生。

6.未经学院批准报考的,学院不予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入学手续及组织关系。

二、有关管理规定

1.凡经学院批准考取研究生者,均需与学院签订攻读学位协议。

2.经学院批准参加研究生学习的,脱产学习期间工资全发,校内津贴暂时停发。

学院预借50%的学费和住宿费,所有学费、住宿费在学成毕业获取学位回院工作后三年内分阶段报销,校内津贴三年内分阶段补发。

同一层次学历的学习只能报销一次费用。

3.考取疆外重点高校统招研究生的我院教职工在脱产学习期间,第一次赴校和毕业返校途中的交通费用,按硬卧标准报销。

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三次探亲假待遇,硕士研究生可享受二次探亲假待遇(探亲对象及地点根据教职工享受探亲假的相关规定确定)。

4.凡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报考研究生的我院教职工,在参加研究生考试、面试、面授及论文答辩期间的考勤均作为出勤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不能按时销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

未经学院批准参加考试的我院教职工,其考试、面试期间占用的工作时间,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四、本规定由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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