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监督执法系列专项行动方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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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监督执法系列专项行动方案.ppt

2011年卫生监督执法系列专项行动艾滋病防治工作方案介绍,卫生监督所李达2011年2月22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精神,加强我区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的传播和蔓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艾滋病防治条例、性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办法,结合我区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医疗、采供血机构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督促医疗机构及采供血机构切实履行艾滋病防治职责,落实艾滋病防治咨询、宣传、检测、报告、治疗措施;

(二)通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督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在艾滋病防治领域中的业务指导作用。

(三)通过开展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认真履行艾滋病防治职责,落实公共场所各项艾滋病防治控制措施;(四)通过开展学校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督促学校规范落实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这一系列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查处违反艾滋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法制化管理,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二、监督执法重点和内容,

(一)医疗、采供血机构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监督执法内容及执法重点重点对医疗机构及采供血机构在艾滋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与医院感染控制、医务人员职业防护、艾滋病检测、咨询、治疗等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对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提供预防艾滋病医学咨询,并根据自愿原则对参加婚前检查人员进行艾滋病血清学检测。

是否对自愿进行艾滋病血清学检测的孕妇实行免费检测,并对已经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阻断母婴传播的医学服务。

重点检查:

婚前检查室及妇产科,查看艾滋病检测登记本,2、检查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或者疑似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疑似艾滋病病人是否按规定应当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重点检查:

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实验室,查看艾滋病筛查登记本,了解初筛阳性是否使用两种不同试剂不同方法进行复查,复查可疑阳性是否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

3、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严格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对介入人体和可能造成皮肤、粘膜破损的医疗器械是否消毒合格后使用。

是否使用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或者自毁性注射器,并按规定进行毁型、消毒和回收。

重点检查:

口腔科、内镜室、血透室、消毒供应室、输液室等科室医疗器械和用品的消毒灭菌;诊疗场所的消毒隔离;传染病病人的隔离治疗。

4、检查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是否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重点检查:

医护人员培训记录、防护用品的配置和健康检查。

5、检查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

重点检查:

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检验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初筛阳性反应样品处理情况、实验室废弃物及污物处理情况、档案保存情况。

6、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进行核查;是否采集或者使用未经艾滋病检测、核查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

重点检查:

输血科及临床用血科室,查看相关输血资料。

7、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8、检查采供血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是否有向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行为。

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置阳性血浆。

重点检查:

采供血机构实验室。

9、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有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重点检查:

皮肤科、妇产科,查看门诊日志。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项行动监督执法内容及执法重点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疫情报告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防护情况、实验室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美沙酮门诊工作开展情况。

1、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开展艾滋病监测工作;重点检查艾滋病监测制度、监测计划、工作方案及监测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

2、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履行艾滋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是否有瞒报、谎报、缓报艾滋病疫情行为;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网络直报系统运转情况及疫情报告情况。

3、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艾滋病疫情是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重点检查:

人员培训记录、实验室防护用品的配置和健康检查。

5、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吸毒人群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美沙酮等口服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重点检查美沙酮门诊。

6、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严格按要求处置阳性血标本。

重点检查实验室。

7、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三)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监督执法内容及执法重点1、检查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美容美发店、歌舞娱乐场、桑拿浴室、按摩足浴室等经营单位是否对其从业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并组织进行健康体检。

重点查看相关记录、询问工作人员。

2、检查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是否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经营者是否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是否有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从业人员,是否定期进行艾滋病血清学检测。

重点检查持证上岗情况、询问工作人员。

3、检查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美容美发店、歌舞娱乐场、桑拿浴室、按摩足浴室等经营单位是否在其营业场所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专栏,是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摆放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工作。

现场查看安全套放置情况。

(四)学校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监督执法内容及执法重点检查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是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列入健康教育课程,并按规定保证课时。

重点检查:

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宣传情况、查看课程安排表、询问部分学生。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为保证2011年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行动顺利开展,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实施联动执法,成立联动执法指挥中心、执法小组、信息与新闻工作组。

(一)自治区联动执法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统一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督查全区执法行动。

指挥长:

所长、书记副指挥长:

自治区联动指挥中心下设协调与指导小组:

负责执法行动的协调以及执法业务的具体事项。

组长:

;副组长:

(二)设区的市联动执法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统一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督查辖区内市、县(区)执法行动。

指挥长: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副指挥长: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三)各县(区)成立行动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执法行动。

(四)执法小组自治区、市、县(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行动方案要求,成立若干执法小组,负责执法行动任务。

(五)稽查执法工作组。

(六)信息与新闻工作组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信息与新闻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所长冼明甫担任,副组长由信息管理科李广山科长担任。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一名副所长分管信息与新闻工作,抽调骨干组成信息与新闻工作组,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务必落实信息的收集、总结、上报及新闻宣传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进度执法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1年13月)为动员部署阶段。

各地组成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2011年3月底以前,各市要将组织落实情况、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全区专项行动执法指挥中心协调与指导小组。

第二阶段(2011年4月2011年11月)为系列专项行动具体实施阶段。

此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2011年4月1日至5月30日开展医疗、采供血机构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由分管医疗卫生、采供血机构的科室负责;2011年6月1日至7月30日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由分管医疗卫生机构科室负责;2011年8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由分管公共场所科室负责;2011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学校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由分管学校卫生科室负责。

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本次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系列专项行动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动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执法行动领导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执法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自治区执法行动指挥中心将不定期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各市、县自4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信息以编发简报的形式上报全区专项行动指挥中心信息与新闻工作组,并将每一个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于该专项行动结束后5日内向全区执法行动指挥中心信息与新闻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各市、县分别于2011年6月、12月底以前将执法行动汇总表(见附表1、2、3)随同工作总结一并上报。

第三阶段(2011年12月)为总结检查阶段。

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市、县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10年12月底前将本市、县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上报全区专项行动指挥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加强组织领导有效减缓艾滋病的传播和蔓延既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提出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以人为本执法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自治区卫生厅党组近期中心工作任务之一。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地方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建立健全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认真履职,全面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在全区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专项期间,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本辖区内医疗、疾病预防控制、采供血机构及学校、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在执法工作中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的任务完成。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按照方案确定的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紧急围绕“五个着力”,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还要加强对下一级卫生监督机构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

(四)积极探索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和建立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长效机制,确保通过卫生监督执法促使艾滋病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广西艾滋病防治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开展。

(五)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按本方案要求收集和报送信息,确保工作进度。

要加强宣传,宣传既要有执法行动内容,又要有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法制知识。

要注重正面宣传,做到“以正面引导新闻,以知识丰富新闻,以新闻促进执法”,树立良好卫生监督新形象。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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