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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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细则

广州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细则

索引号:

GZ150********187

主题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0年5月19日

开始施行日期:

2010年5月19日

失效日期:

2015年5月19日

名         称:

关于批转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细则》的通知

文         号:

穗建筑[2010]606号

主题词:

城乡建设工程管理通知

 

穗建筑[2010]606号

关于批转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重新修订了《广州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细则》。

经我委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细则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解释,执行中发现问题的,请和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联系。

原《关于批转〈广州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细则〉的通知》(穗建筑[2002]265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广州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提高评标质量,根据《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评标专家的资料核准、个人档案的建立、年度考核、使用管理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下称交易中心)。

    第三条 交易中心不定期组织对评标专家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对评标专家进行动态考核,年度考核等级分优秀、胜任、不胜任(考核标准详见附表),考核情况存入个人档案,作为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第四条 交易中心建立单项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制度.每项工程评标专家的评标情况,由交易中心评标见证人员收集相关方反映后,填写“评标专家考核表”,评标结束后,存入专家个人档案。

    第五条 评标专家及所在单位有责任支持和配合评标工作。

评标专家应保持和交易中心的联络,当接到评标通知时应积极参加。

若在近期因故不能参加评标工作,应提前向交易中心办理请假。

未请假而连续五次不能参加评标、或者五次通知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评标专家的资格.

    专家库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专家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应及时将情况转入专家个人档案。

    第六条 评标专家应重视评标工作,已承诺参加评标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次评标工作,必须在评标集合时间前二小时向交易中心请假,如因此影响评标进程者,停止半年评标资格。

    第七条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遵纪守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评标资格,予以解聘:

    

(一)无故连续缺席两次;

    

(二)找人替代评标;

    (三)由于个人原因应回避而未回避;

   (四)工作单位变动、联络方式改变后,超过三个月未知会交易中心;

    (五)评标不公正、违法违纪;

    (六)不遵守专家及评标区管理有关规定;

    (七)无故不参加年审和培训;

    (八)年度考核不胜任.

    第八条 评标专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不再安排评标,并在年审时予以解聘:

    

(一)担任现职国家公务员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工作人员;

    

(二)年龄超过65周岁(院士、大师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除外).

    (三)出国定居;

    (四)失去联络半年以上;

    (五)未按规定执行交易中心的各项要求及填报有关资料.

    (六)因故自愿向交易中心申请辞聘并已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每位专家评标间隔期为五天。

    第十条 同一个单位的评标专家在同一项目评标时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 外单位需借用评标专家库的专家时,须经交易中心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评标工作完成后,借用单位需反馈“评标专家考核表”。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积极参加评标工作,忠于职守,表现突出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批转<广州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细则>的通知》(穗建筑[2002]265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细则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附件:

专家考核标准(试行)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0年五月十八日

 

 

 

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0年05月19日印发

专家考核标准(试行)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项

评价标准

1

基准分

60

基准分

专家首次参加评价或年初加基准分60分

1

工作态度

出席率100%

+10

出席率90%—100%(不包括100%,下同)

+6

出席率80%—90%

+4

出席率70%—80%

+2

出席率60%-70%

0

出席率40%-60%

—4

出席率20%—40%

—8

出席率20%以下

—10

全年0出席率

0,停止评标资格,予以解聘并公示

按时出席评标

+0。

5

应急专家按时出席评标

+1

回复参加评标后,因故无法参加按时请假(提前2小时)

-0.5

回复参加评标后,因故无法参加且不按时请假

-2

回复参加评标后,无故不出席评标且不办理请假

—5

参加评标迟到超过15分钟

-1

参加评标迟到超过1小时

-2

连续五次通知不能参加评标、或者五次通知联系不上者

0视为自动退库处理

不遵守评标区有关规定,携带通信工具进入评标区(未发现使用通讯工具)

—2

不遵守评标区有关规定,在评标区使用个人携带的通讯工具

-5经确认电话与项目无关的,暂停使用半年,有关的,停止评标资格,予以解聘并公示

无正当理由不协助监管部门有关调查

-8暂停使用一年

回避单位信息更改,不及时办理更新导致应回避项目无法回避的

—2

不及时更改个人联系方式,不按时提交当年业绩资料的

—1

不能按时完成网上培训学时

-5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交易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有关会议

-5

2

职业道德

参加评标会议,应回避而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0停止评标资格,予以解聘

透露有关评标会议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等有关评标信息的

—2

评标不公正,不按实际情况故意给投标人打高分或低分的

0停止评标资格,予以解聘

不按评标办法评标,不签署废标原因的

-5

索要高额评标费,并因此拖延评标时间或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影响评标进展的

-5

未经同意半途退出评标会议的

-5

发表倾向性言论的

-2

无正当理由随意更改评标结果的

-5

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0,停止评标资格,予以解聘并公示

主动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纪检部门提供行贿名单或主动上缴行贿钱物的

+10

对评标过程中的不公正行为,提出建议或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10

对招投标管理或专家库管理提出建议和批评经采纳的

+5

3

评标质量

评标失误,未能分辨巨大偏差与微小偏差,造成评标结果无效的

—5

评标结果经有关主管部门复议,且被证实评标工作中存在明显错误的

-5

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及时向见证人员反映的

-2

不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署明原因的

—3

评标报告不严谨,导致招标人或投标人投诉的

-2

评标质量在标后抽查时反馈为优秀的

+3

备注:

1、年度考核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秀,65分以上(含65分)为胜任,65分以下为不胜任。

2、考核结果为胜任的专家,予以续聘。

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专家推荐加入广州建设工程资深评标专家库。

考核结果为不胜任的专家,暂停半年的评标专家资格,需参加交易中心组织的专家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续聘.

考核结果为不胜任且无法通过培训考核的专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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