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方案全套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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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方案全套资料.docx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方案全套资料

广东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方案(2021-2023年)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和《广东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制订本方案。

一、职责和任务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负责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明确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工作的职责与分工,组织协调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助产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

2.负责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信息系统运行良好,承担信息网络报告的终审工作。

3.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制度。

定期组织开展信息管理考核、培训、质量控制,并及时通报结果。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信息管理工作,具体承担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反馈和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开展信息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和培训,定期开展质量控制及分析评价。

3.提供本机构开展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所需的基本硬件设施、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

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维护和技术支持,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4.信息管理工作执行分级管理制。

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是信息管理的首要责任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的日常管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报告数据的审核,是本地区数据质量的责任人;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所辖县(市、区)报告数据的审核,是本地区数据质量的责任人;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全省报告数据的审核,是全省数据质量的责任人,对全省的数据质量负责。

5.建立和保存各类业务数据与信息的原始记录,及时备份数据,确保数据安全。

妥善管理资料,严格保密,依法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收集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填写个案登记卡,按要求上报月报表和个案登记卡。

2.提供本机构开展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所需的基本硬件设施、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

指定专人负责搜集、审核、报告本机构有关信息。

3.接受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保健机构对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按时参加培训和例会,接受上级部门的督导和质量控制。

4.妥善保管信息资料,严格保密,保证信息安全。

5.对在孕产妇、婚检妇女中发现的艾滋病、梅毒感染者和乙肝患者,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二、数据上报流程及要求

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完善并优化全省数据信息上报相关制度和流程,信息上报遵循属地管理和逐级上报原则,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上报要求详见附件1。

三、质量控制

建立完善妇幼与疾控、医疗机构等数据系统,进行多源数据比较、数据核查比对等常态化模式,提高数据质量。

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阻断服务机构要定期开展自查、自校工作,确保源头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省、市、县(区)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除常规逐级数据审核工作外,要定期开展现场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对源头数据登统的规范性、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数据漏报等情况进行全面质控。

信息质量控制评估有关内容详见附件3。

四、信息利用

定期开展培训提高数据管理人员能力,满足数据分析、管理及应用要求。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分析与评价工作,及时掌握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状况、影响因素及工作进展,反馈服务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撰写分析报告,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开展和决策制订提供科学依据。

五、信息安全

各级信息管理人员需提高保密意识,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定期对电脑进行病毒检测,所有外来存储设备须病毒检测后方可使用。

信息管理系统要定期修改密码,注意密码保管。

纸质资料须专人、专柜保管。

六、制度建设

(一)“零”报告制度: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要求上报工作月报表,如果本月没有相关数据产生,应填空表上报,避免漏报。

(二)培训、例会制度:

定期开展工作培训和交流,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能力。

(三)信息报告审核制度:

明确专人负责,规范信息收集、报告及审核流程,保障数据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四)数据订正、补报、查重制度:

提高数据信息准确性,减少漏报和重复报告。

(五)信息保密制度:

防止疫情数据和个人信息泄露。

(六)档案管理制度:

规范相关信息的档案管理。

(七)质量控制制度:

提高信息管理工作质量。

附件:

1.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

2.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质控评估表

 

附件1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

一、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

 

二、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报表上报时限及要求

(一)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表1)。

1.报告对象:

所有婚前保健人群及孕产妇人群

2.报告时限及要求: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按时将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报表(本机构填写部分)上报至本辖区的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除完成本机构应填报内容外,还应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本地区工作汇总数据,审核后尽快完成网络报告。

地(市、州)级妇幼保健机构应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所辖各县(市、区)工作汇总数据,审核后尽快完成网络报告。

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应于每月15日前完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月报表的审核、汇总与网络报告,并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预防母婴传播信息平台。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个案卡(表2—表4)。

1.报告对象:

所有诊断为艾滋病感染的婚检妇女、孕产妇及其所生的18月龄以内的儿童(表2)。

所有诊断为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其所生的18月龄以内的儿童(表3)。

所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的12月龄内的儿童(表4)。

上述报告对象不包括以终止妊娠为直接目的而就医时发现的感染病例。

2.报告时限及要求:

表2-I、3-I和4-I应于明确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状态后的5日内填写完成。

对既往已确诊感染者,也应在本次了解其感染状态后5日内填写完成。

表2-Ⅱ、3-Ⅱ和4-I(“三-九”部分)应当分别于艾滋病、梅毒或乙肝感染孕产妇分娩后及出院前填写完成,对发生自然流产、人工终止妊娠、死亡或失访等其他妊娠结局的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应当在获知其结局后的5日内填写完成。

表2-Ⅲ和3-Ⅲ应分别于艾滋病或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按规定时限完成随访后5日内填写。

表4-Ⅱ内容应当由随访机构在获得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测结果后的5日内填报完成。

如艾滋病和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已满18月龄、乙肝暴露儿童已满12月龄,在不了解其最终结局前,应当在随后的3个月内连续随访3次,如仍无法得到该儿童的诊断结果及相关信息,可定义为儿童失访,并于最后一次随访后5日内填写完成相应内容。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于病例完成诊断后5日内完成网络报告。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及时对辖区内网络报告的个案登记卡进行网络审核,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留存相关的原始登记及纸质个案登记卡。

消除艾滋病和梅毒母婴传播个案卡(表2—表3)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预防母婴传播信息平台。

消除乙肝母婴传播个案卡(表4)上报至广东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

()年()月

表1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报表

(由妇幼保健机构汇总相关机构完成的内容并填写)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

编号

项目

人数

1.

婚前检测

接受婚前保健人数

男:

女:

2.

其中:

接受艾滋病检测人数

男:

女:

3.

其中:

艾滋病感染人数

男:

女:

4.

孕期

检测

接受初次孕产期保健的孕妇数

5.

接受艾滋病检测孕妇数

6.

其中:

艾滋病感染孕妇数

7.

接受梅毒检测孕妇数

8.

其中:

梅毒感染孕妇数

9.

接受乙肝检测孕妇数

10.

其中:

乙肝感染孕妇数

11.

孕产期检测与干预

住院分娩产妇数

12.

艾滋病

孕产期接受艾滋病检测产妇数

13.

其中:

孕早期接受艾滋病检测产妇数

14.

孕早期艾滋病检测阳性产妇数

15.

其中:

仅产时接受艾滋病检测产妇数

16.

仅产时艾滋病检测阳性产妇数

17.

艾滋病感染产妇总数

18.

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活产数

19.

梅毒

孕产期接受梅毒检测产妇数

20.

其中:

孕早期接受梅毒检测产妇数

21.

孕早期梅毒检测阳性产妇数

22.

其中:

仅产时接受梅毒检测产妇数

23.

仅产时梅毒检测阳性产妇数

24.

梅毒感染产妇总数

25.

梅毒感染产妇所生活产数

26.

乙肝

孕产期接受乙肝检测产妇数

27.

其中:

孕早期接受乙肝检测产妇数

28.

孕早期乙肝检测阳性产妇数

29.

其中:

仅产时接受乙肝检测产妇数

30.

仅产时乙肝检测阳性产妇数

31.

乙肝感染产妇总数

32.

乙肝感染产妇所生活产数

33.

其中:

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儿童数

34.

完成首剂乙肝疫苗接种的儿童数

35.

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单位(盖章):

孕产妇编号:

□□□□□□—□□□—□□□□—□□□

儿童编号:

□□□□□□—□□□—□□□□—□□□—□

表2艾滋病感染妇女及所生儿童个案登记卡(保密)

省(自治区、市)县(市、区)

2-I艾滋病感染妇女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

出生日期:

年月日(如出生日期不详,实足年龄:

岁)

民族:

汉、壮、满、回、苗、维吾尔、彝、土家、蒙古、藏、其他

文化程度:

文盲/半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大专或大学、硕士及以上、不详

职业:

学生(研究生、大学、中学)、教师、保育员及保姆、餐饮食品业、商业服务、医务人员、工人、

农民工、农民、牧民、渔(船)民、干部职员、离退人员、家务及待业、其他、不详

婚姻状况:

未婚、初婚、再婚、同居、离婚、丧偶

孕产情况:

孕次、产次、现有子女数

现住址(详填):

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门牌号)

户口所在地:

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门牌号)

联系电话:

二、艾滋病病毒感染相关情况

1、本次妊娠前是否已知HIV感染(仅感染孕产妇填写):

否(选否,跳至3)、是:

本次是确诊HIV感染后第次妊娠

2、既往确诊艾滋病感染时所处的服务时期:

婚前检查、人工流产、引产、孕期保健、产时、产后、其他

3、确诊艾滋病病毒感染时间(根据确认报告单填写):

年月日

4、本次接受艾滋病检测服务所处的时期:

婚前检查、人工流产、引产、孕期保健、产时、产后

5、最可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途径:

注射毒品、性传播、采血(浆)、输血/血制品、母婴传播、职业暴露、不详、其他

6、相关危险行为(可多选):

与HIV感染配偶或男友的性生活、多性伴、商业性行为、注射吸毒、有偿采供血、输血或使用血制品、

纹身或穿耳等身体刺伤、意外伤害、职业暴露、医源性感染、不详、其他

7、本次妊娠末次月经时间:

年月日;预产期:

年月日;初检孕周:

三、丈夫/性伴检测情况(现任丈夫或性伴)

HIV检测情况:

未检测、检测、不详

HIV检测结果:

阴性、阳性、不详

明确感染的时间:

年月日、不详

最可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途径:

注射毒品、异性传播、同性传播、采血(浆)、输血/血制品、母婴传播、职业暴露、不详、其他

相关危险行为(可多选):

无危险行为、多性伴、嫖娼、同性性行为、注射吸毒、有偿采供血、输血或使用血制品、

纹身或穿耳等身体刺伤、意外伤害、职业暴露、医源性感染、不详、其他

报告单位(盖章):

报告医生: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备注(非必填):

2-II艾滋病感染妇女妊娠及所生婴儿情况

一、本次妊娠、孕产期保健及分娩情况

本次妊娠末次月经时间:

年月日,预产期:

年月日,初检孕周:

妊娠结局:

分娩、自然流产、人工终止妊娠,终止妊娠孕周:

周、其他

是否失访:

未失访、已失访,失访时期:

孕周或产后周

孕产期异常情况(多选):

未发生、早产、中重度贫血、妊娠高血压疾病、胎膜早破、活跃期停滞、产后出血、

妊娠合并糖尿病、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合并乙肝、妊娠合并丙肝、妊娠梅毒、其他

分娩方式:

自然分娩、阴道助产、择期剖宫产、急诊剖宫产、不详

分娩时间:

年月日时分,孕周+天,总产程小时分

分娩地点:

市级以上助产机构、县(区)级助产机构、乡(街道)级助产机构、家中、其他

分娩机构名称:

产科操作(可多选):

无、侧切、人工破膜、胎吸、产钳、宫内头皮监测、不详、其他

分娩胎数:

单胎、双胎、三胎、其他(多胎请另附本表分别填写围产儿、新生儿有关内容)

孕产妇结局:

存活、死亡,死亡原因、不详

围产儿转归:

活产、死胎死产、七天内死亡、不详

围产儿异常情况(可多选):

无、早产或低出生体重、新生儿肺炎、新生儿窒息、出生缺陷、其他

随访情况:

孕期随访次

二、孕产妇抗病毒药物应用情况:

用药、未用药(跳至“三、孕产妇相关检测情况”)

开始用药时间:

孕前,时间年月日孕期,孕周、产时、产后

孕前:

未用药、用药,药物名称:

++,漏服情况:

未漏服、漏服次

孕期:

未用药、用药,药物名称:

++,漏服情况:

未漏服、漏服次

产时:

未用药、用药,药物名称:

++,漏服情况:

未漏服、漏服次

产后:

未用药、用药,药物名称:

++,漏服情况:

未漏服、漏服次

停止用药情况:

未停药、已停药,停药时间:

孕期,孕周、产时、产后天

三、孕产妇相关检测情况:

进行过检测(检测填写结果,未检测用“/”表示)、未进行任何检测(跳至“四、新生婴儿情况”)

相关检测

检测孕周/时间

检测结果

孕周

检测结果

孕周

检测结果

孕晚期孕周/产时

检测结果

产后周

病毒载量(拷贝/ml)

白细胞计数(⨯109/L)

总淋巴细胞计数(⨯109/L)

血小板计数(⨯109/L)

血红蛋白(g/L)

谷丙转氨酶(ALT)(u/L)

谷草转氨酶(AST)(u/L)

总胆红素(T.BIL)(μmol/L)

血肌酐(μmol/L)

血尿素氮(mmol/L)

CD4细胞计数(个/mm3)

CD8细胞计数(个/m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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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生婴儿情况(如有多个活产婴儿,请分别填写婴儿基本情况及用药情况)

姓名:

性别:

男、女出生日期:

年月日

出生体重:

克出生身长:

.厘米

存活情况:

存活、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时间:

年月日

预防接种情况:

未接种、乙肝疫苗第一剂、卡介苗、不详

婴儿早期诊断检测(出生后48小时内):

是、采血时间,年月日时分否

检测结果:

阴性、阳性、不确定、不详、其他

五、新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情况:

用药、未用药(跳至“报告单位(盖章)处”)

开始用药时间:

年月日时分

药物名称:

++,漏服情况:

未漏服、漏服次

报告单位(盖章):

报告医生: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备注(非必填):

2-III艾滋病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情况

一、基本情况

儿童姓名:

性别:

男、女出生日期:

年月日

民族:

汉、壮、满、回、苗、维吾尔、彝、土家、蒙古、藏、其他

随访日期:

年月日儿童月龄:

月随访人姓名:

二、感染妇女情况

(一)随访情况:

随访、未随访、已失访,失访原因

(二)存活情况:

存活、死亡,死亡原因、不详

(三)转介服务:

未提供、提供,转介原因,转介机构

(四)避孕情况:

未避孕、不详

避孕,避孕方法(可多选):

安全套、宫内节育器、口服避孕药、不详、其他

开始应用避孕方法时间:

年月

三、儿童情况

(一)随访情况:

随访、未随访、已失访,失访原因(儿童在满21月龄前不报告失访)

(二)存活情况:

存活、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时间:

年月日

(三)转介服务:

未提供、提供,转介原因1,转介机构1

转介原因2,转介机构2

(四)生长发育:

体重:

不详、.千克身长:

不详、.厘米,

生长发育评价:

年龄别体重上中下年龄别身长上中下身长别体重上中下

(五)喂养方式:

纯母乳喂养、人工喂养、混合喂养、其他

(六)继续服用抗病毒药物:

是药物名称:

++,漏服情况:

未漏服、漏服次

否停药时间:

年月日

(七)疾病情况(多选):

未发现、病理性黄疸、上呼吸道感染、病理性腹泻、肺炎、贫血、

佝偻病、中重度营养不良、不详、其他

(八)相关症状(多选):

未发现、间歇或持续性发热、持续性咳嗽、皮疹、全身性淋巴结肿大、

口、咽部念珠菌感染、肝脾肿大、不详、其他

(九)预防接种情况:

卡介苗:

未接种、接种、不详

乙肝疫苗:

未接种、接种,(第1/2/3剂)、不详

脊髓灰质炎疫苗:

未接种、接种,(第1/2/3剂)、不详

麻疹疫苗:

未接种、接种、不详

百白破混合制剂:

未接种、接种,(第1/2/3针)、不详

其他:

未接种、接种、不详

(十)HIV检测:

未检测,已检测,检测时间:

年月日

(十一)HIV检测结果:

阴性、阳性、不确定、不详、其他

(十二)本次随访期间HIV检测方法(多选):

核酸检测、抗体筛查、免疫印迹试验(WB)、其他

报告单位(盖章):

报告医生: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日期:

年月日

备注(非必填):

孕产妇编号:

□□□□□□—□□□—□□□□—□□□

儿童编号:

□□□□□□—□□□—□□□□—□□□—□

表3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个案登记卡(保密)

省(自治区、市)县(市、区)

3-I梅毒感染孕产妇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

出生日期:

年月日(如出生日期不详,实足年龄:

岁)

民族:

汉、壮、满、回、苗、维吾尔、彝、土家、蒙古、藏、其他

文化程度:

文盲/半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大专或大学、硕士及以上、不详

职业:

学生(研究生、大学、中学)、教师、保育员及保姆、餐饮食品业、商业服务、医务人员、工人、

农民工、农民、牧民、渔(船)民、干部职员、离退人员、家务及待业、其他、不详

婚姻状况:

未婚、初婚、再婚、同居、离婚、丧偶

孕产情况:

孕次、产次、现有子女数

现住址(详填):

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门牌号)

户口所在地:

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门牌号)

联系电话:

既往不良妊娠结局:

无、自然流产次、死胎死产,次、早产次、出生缺陷胎、其他

本次妊娠末次月经时间:

年月日;预产期:

年月日;初检孕周:

二、孕产妇梅毒感染相关情况

既往是否诊断为梅毒感染:

否是,诊断时间:

年月日、不详

本次诊断梅毒感染时期:

孕期(孕周)产时产后其他_____________

本次诊断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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