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氢站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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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氢站管理制度
制氢站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制氢站区域安全管理,保证危险区域设备安全运行,杜绝制氢站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制氢站设施的维护管理。
3制氢站出入管理办法3.1公司所有人员进入制氢站,必须经主机运行部分管领导同意。
外来人员(包括临时工、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入制氢站,必须经主机运行部分管领导同意,并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3.2进入制氢站前,必须先对身体携带的静电完全释放。
3.3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制氢站。
3.4未经值班人员允许,不得进入制氢站。
3.5进入制氢站必须进行登记,记录姓名、事由、进入时间和离开时间。
3.6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制氢站。
3.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制氢站。
3.8严禁携带油脂和油类进入制氢站。
3.9进入制氢站前必须关闭手机及其它无线通讯工具。
3.10严禁机动车、电瓶车等驶入制氢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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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进入制氢站严禁穿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服。
3.12进入制氢站严禁穿带铁钉的鞋。
3.13进入制氢站严禁携带非防爆型带电工具(如电筒等)及非防爆型电器工具(如电吹风等)进入制氢站使用。
4制氢站安全管理规定4.1任何人员进入制氢站必须遵守《制氢站出入管理办法》,必须接受当班人员交代的安全注意事项;进入制氢站后必须在值班人员的带领和监督下进行活动。
制氢站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值班人员应对制氢站设4.2施进行定时巡检,并填写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每年应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牵头,对制氢站进行两4.3次年度安全大检查。
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部门领导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对以往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已经整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组织是否健全和起到应有的作检修、各种设备的运行、用;消防设备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控制系统的记录是否完整;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组织进行整改。
4.4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每月对制氢站定期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查部门管理人员的思想、值班人员的违章和劳动纪律、设施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对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方案,组织和督促责任部门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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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每年雨季到来之前,主机运行部要对制氢站所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防雷装置。
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同时保证排雨水沟道的畅通。
4.6每年冬季来临之前,应做好制氢设备(如:
电解槽)的保温工作,及时排除储氢罐内和氢气输送管路中的积水。
4.7雷雨天气应尽量避免制氢设备运行,必须运行时要增加设施的巡检次数。
4.8制氢设备氢气系统中,气体含氢量不应低于99.5%,0含氧量不应超过.5%。
制氢电解槽和相关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持正常运行,以保证氢气的纯度符合规定,电解槽每5年大修一次。
4.9当发电机氢气系统有检修工作时,发电机补充氢气的管路应隔断,并加装严密的堵板。
4.10制氢站内严禁烟火,严禁放置易爆易燃物品,并应设“严禁烟火”“防火重点部位”的标示牌;在制氢站应备有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0个。
4.11禁止在制氢站内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工作人员不准穿有钉子的鞋。
如必须在制氢站进行焊接或点火的工作,应事先办理动火工作票。
制氢站内的管道、阀门或其它设备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用火烤。
为了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漏氢的情况,可用仪器或肥皂水进行检查,禁止用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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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储氢设备(包括管道系统)系统进行检修前,必须将检修部分与相连的部分隔断,加装严密的堵板,并将氢气置换为空气,测量空气中氢气含量小于3%。
同时,按规定办理完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
发电机输送氢排出带有压力的氢气、氧气或向储氢罐、4.13气时,应均匀缓慢地打开设备上的阀门和节气门,使气体缓慢地放出或输送。
禁止剧烈地排送,以防因摩擦引起自燃。
4.14制氢设备系统的放空管,出口在屋顶时应高出屋顶2m
以上,并做好防止异物以上,出口在墙外时应高出地面4m
堵塞排空管的措施。
排空管排放氢气时,周围应禁止一切明火作业。
4.15操作人员对制氢设备系统气水分离器进行排水时,应加强室内自然通风,防止氢气在室内聚集。
4.16油脂和油类不准和氧气接触,以防油剧烈氧化而燃烧。
进行制氢设备的维护工作时,手和衣服不应沾有油脂。
4.17制氢室中应备有橡胶手套和防护眼镜,以供进行与碱液有关的工作时使用;还应备有稀硼酸溶液,以供中和溅到眼睛或皮肤上的碱液。
4.18水不能碰触电解槽,电解槽上不能有杂物和灰尘,禁止用两只手分别接触到两个不同的电极上。
以防应使用铜制的工具,4.19在电解装置上进行检修工作,发生火花;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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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制氢站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和防爆电筒;门应向外开。
5制氢站消防管理规定5.1制氢站为一级动火区,进行动火工作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人员、主机运行部管理人员、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空中含氢量合格后(<3%)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小时测定一次现场空中含氢量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未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5.2制氢站着火时,应立即停止电气设备运行,切断电源,排除系统压力,并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由于漏氢而着火时,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并用石棉布密封漏氢处不使氢气逸出,或采用其他方法断绝气源。
5.3制氢站设备动火前或检修试验前,应对检修设备和管道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吹洗置换,在置换过程中应有专责人员定期取样分析混合气体的成分,取样点应选在排出母管上气体不易流动的死区,取样前先放气2min以上,以排出管内余气。
氮气置换结束后,系统内混合气体中的含氢量必须连续三次分析合格。
5.4制氢站主管部门主机运行部设义务消防员,人数不应少-5-
于制氢站所属专业员工总人数的70%。
5.5消防主管部门后勤事务部应对制氢站的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
5.6氢气是一种易燃易爆的气体,它的爆炸极限值(燃烧极限体积百分数):
在空气中为4.0%~75%,在氧气中为4.5%~95%,爆炸范围广、点火能量小,制氢设备的任何部分漏氢都有极大的燃烧爆炸危险。
氢气无色无味,它的存在不能被人的感觉发觉,从而增加了爆炸的危险性。
5.7制氢站围墙上挂“严禁烟火”、“禁止明火作业”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在制氢站门卫设置火种箱和静电放电球。
5.8制氢站避雷装置应由其主管部门电热检修部定期测接地电阻。
5.9制氢站内和围墙上,应在显眼的位置悬挂火警电话号码。
5.10制氢站发生火灾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火灾报警系统,电话汇报当班值长,并及时进行灭火。
5.11当班值长接到制氢站放生火灾的汇报后,应立即呼叫公司消防员前往扑救。
主机运行部领导迅速到火灾现场指挥灭火。
5.12制氢站发生火灾后,必要时由当班值长拨119报警,请求救援。
火灾报警时要清楚说明火灾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和大约数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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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支持性文件6.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DL5027-93)6.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6.3国家标准局GB4962-85)6.4中电投《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化环运行规程》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