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装饰装修制图标准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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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装饰装修制图标准》

第一讲:

图纸幅面规格与图纸编排顺序

内容提示:

装饰装修的图纸幅面规格与建筑类专业的图纸幅面规格一样,只是建筑其它专业的图纸幅面的尺寸大多比装饰装修大,常采用A1、A2及A0。

装饰装修图纸常采用A2、A3,少数用A1。

另外,对于装饰装修设计人员来讲,必须要了解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图纸的编排顺序,特别是含有其它专业的装饰装修设计。

1.1图纸幅面

1.1.1图幅即图纸幅面,指图纸的尺寸大小,以幅面代号A0、A1、A2、A3、A4区分。

1.1.2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应符合表1.1.2的规定及图1.2.3-1~图1.2.3-3的格式。

表1.1.2、幅面及图框尺寸(mm)

1.1.3需要缩微复制的图纸,其中一个边上应附有一段准确米制尺度,四个边上均附有对中标志,米制尺度的总长应为100mm,分格应为10mm。

对中标志应画在图纸各边长的中点处,线宽应为0.35mm,伸入框内5mm。

1.1.4图纸的短边一般不应加长,长边可加长,加长部分尺寸为长边的1/8及其倍数。

但应符合表1.1.4的规定。

表1.1.4、图纸长边加长尺寸(mm)

1.1.5图纸以短边作为垂直边称为横式,以短边作为水平边称为立式。

一般AO~A3图纸宜横式使用;必要时,也可立式使用。

1.1.6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中,各专业所使用的图纸,一般不宜多于两种幅面。

1.2标题栏与会签栏

1.2.1标题栏是设计图纸中表示设计情况的栏目。

标题栏又称图标。

标题栏的内容包括:

工程名称、设计单位名称、图纸内容、项目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设计、制图、校对、审核、审定、项目编号、图号、比例、日期等。

1.2.2图框是界定图纸内容的线框。

包括:

图框线、幅面线、装订线、标题栏以及对中标志。

1.2.3图纸的标题栏、会签栏及装订边的位置,可参照下列形式:

1、横式使用的图纸,应按1.2.3-1的形式布置。

图1.2.3-1横式幅面

2、立式使用的图纸,应按图1.2.3-2的形式布置。

图1.2.3-2立式幅面

1.2.4标题栏应按图1.2.4所示,根据工程需要选择确定其尺寸、格式及分区。

签字区应包含实名列和签名列。

涉外工程的标题栏内,各项主要内容的中文下方应附有译文,设计单位的上方或左方,应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标题栏的放置位置主要有以下三种:

⑴在图框右下角,如图1.2.3-1-

(1);

⑵在图框的右侧并竖排标题栏内,如图1.2.3-1-

(2);

⑶在图框的下部并横排标题内,如图1.2.3-1-(3)。

图1.2.4标题栏

1.2.5会签栏应按图1.2.5的格式绘制,其尺寸应为100mm×20mm,栏内应填写会签人员所代表的专业、姓名、日期(年、月、日);一个会签栏不够时,可另加一个,两个会签栏应并列;不需会签的图纸可不设会签栏。

图1.2.5会签栏

1.3图纸编排顺序

1.3.1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含设备设计时,图纸的编排顺序应按内容的主次关系、逻辑关系有序排列,通常以建筑装饰装修图、电气图、暖通空调图、给排水图等先后为序。

标题栏中应含各专业的标注,如“饰施”、“电施”、“设施”、“水施”等。

1.3.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图一般按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总平面、平面布置图、顶棚布置图、立面图、大样图的顺序排列。

1.3.3各楼层平面的排列一般按自下而上的顺序排列,某一层的各局部的平面一般按主次区域和内容的逻辑关系排列,立面的表示应按所在空间的方位或内容的区别表示。

第二讲:

图线

内容提要:

图线是制图最基本、最重要的知识。

图线的核心内容是线型和线宽两个元素。

它是表达设计思想的基本语言,设计者必须熟练掌握各种线形和线宽所表达的内容.

2.0.1图线指制图中用以表示工程设计内容的规范线条,它以线型和线宽两个基础元素组成。

2.0.2线型有:

标准实线、细实线、中实线、粗实线、折断线、点划线、虚线等(表2.0.3)。

2.0.3图线的宽度b,宜从下列线宽系列中选取:

2.0、 1.4、  1.0、0.7、 0.5、 0.35mm。

每个图样,应根据复杂程度与比例大小,先选定基本线宽b,再选用表2.0.3中相应的线宽组。

表2.0.3

2.0.4工程建设制图,应选用表2.0.4所示的图线。

表2.0.4

2.0.5同一张图纸内,相同比例的各图样,应选用相同的线宽组。

2.0.6图纸的图框和标题栏线,可采用表2.0.6的线宽。

表2.0.6 图框线、标题栏线的宽度

2.0.7相互平行的图线,其间隙不宜小于其中的粗线宽度,且不宜小于0.7mm。

2.0.8虚线、单点长画线的线段长度和间隔,宜各自相等。

2.0.9当在较小图形中绘制单点长画线有困难时,可用实线代替。

2.0.10单点长画线的两端,不应是点。

点画线与点画线交接或点画线与其他图线交接时,应是线段交接。

2.0.11虚线与虚线交接或虚线与其他图线交接时,应是线段交接。

虚线为实线的延长线时不得与实线连接。

2.0.12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淆,不可避免时,应首先保证文字等的清晰。

第三讲:

比例

内容提要:

在(表3.0.4)绘图所用的比例中,应该重点掌握常用比例,因为这是装饰装修设计运用最多的比例,同时要了解这些比例常用的部位(可见表3.0.7),做到应用自如。

3.0.1图样的比例,应为图形与实物相对应的线性尺寸之比。

比例的大小,是指其比值的大小,如1:

50大于1:

100。

3.0.2比例的符号为“:

”,比例应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

2、1:

10、1:

100等。

3.0.3比例宜注写在图名的右侧,字的基准线应取平;比例的字高宜比图名的字高小一号或二号(见图3.0.3)。

图3.0.3比例的注写

3.0.4绘图所用的比例,应根据图样的用途与被绘对象的复杂程度,从表3.0.4中选用,并优先用表中常用比例。

表3.0.4绘图所用的比例

3.0.5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不同阶段及施工图的内容不同,绘制比例常用设置见表3.0.5。

表3.0.5 比例

3.0.6一般情况下,一个图样应选用一种比例。

根据专业制图需要,同一图样可选用两种比例。

3.0.7特殊情况下可以自选比例,也可以绘制出相应的比例尺。

第四讲:

符号

内容提要:

符号也是装饰装修制图的重要内容。

装饰装修制图中的符号,主要有剖切符号、索引符号、详图符号、引出线以及对称符号与连接符号。

对于装饰装修设计师和制图员来讲,此讲中的每一种符号的表示方式、规格尺寸都必须熟悉掌握。

4.1剖切符号

4.1.1剖切符号是表示图样中剖视位置的符号。

剖切符号分为用于剖视和断面的两种。

4.1.2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和投射方向线组成,并应以粗实线绘制。

剖切位置线的长度宜为6~10mm;投射方向线应垂直于剖切位置线,长度应短于剖切位置线,宜为4~6mm。

绘制时,剖视的剖切符号不应与其他图线相接触(图4.1.2)。

图4.1.2

2、剖视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由左至右、由下至上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

3、需要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应在转角的外侧加注与该符号相同的编号。

4、建筑装饰装修图的剖面符号应标注在要表示的图样上。

4.1.3断面的剖切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断面的剖切符号应只用剖切位置线表示,并应以粗实线绘制,长度宜为6~10mm。

2、断面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切位置线的一侧;编号所在的一侧应为该断面的剖视方向(图4.1.3-2)

图4.1.3

4.1.4剖面图或断面图,如与被剖切图样不在同一张图内,可在剖切位置线的另一侧注明其所在图纸的编号,也可以在图上集中说明(图4.1.2和图4.1.3)。

4.2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4.2.1索引符号是指图样中用于引出需要清楚绘制细部图形的符号,以方便绘图及图纸查找,提高制图效率。

4.2.2建筑装饰装修制图中的索引符号可表示图样中某一局部或构件(图4.2.2-a),也可表示某一平面中立面的所在位置(图4.2.2-b),索引符号是由直径为10mm的圆和水平直径组成,圆及水平直径均应以细实线绘制。

室内立面索引符号根据图面比例圆圈直径可选择8~12mm。

索引符号应按规定编写:

1、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详图同在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或字母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并在下半圆中间画一段水平细实线(图4.2.2-c)。

2、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详图不在同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或字母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在索引符号的下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或字母注明该详图所在图纸的编号(图4.2.2-d)。

数字较多时,可加文字标注。

3、索引出的详图,如采用标准图,应在索引符号水平直径的延长线上加注该标准图册的编号(图4.2.2-e)。

图4.2.2索引符号

4.2.3索引符号如用于索引剖视详图,应在被剖切部位绘制剖切位置线,并以引出线引出索引符号,引出线所在的一侧应为投射方向。

索引符号的编写见图4.2.3-a、b、c、d所示。

图4.2.3用于索引剖视详图的索引符号

4.2.4索引符号如用于索引立面图,立面图投视方向应用三角形所指方向表示。

三角形方向随立面投视方向而变,索引符号编写同4.2.3条的规定,但圆中水平直线、数字及字母不变方向(见图4.2.4)。

图4.2.4

4.2.4.1在平面图中,进行平面及立面索引符号标注,应注明房间名称并在标注上表示出代表立面投形的A、B、C、D等各方向,其索引点的位置应为立面图的视点位置;A、B、C、D等各方向应按顺时针方向排列,当出现同方向、不同视点的立面索引时,应以A1、B1、C1、D1等表示以示区别,以此类推(图4.2.4.1-1)。

4.2.4.2平面图中A、B、C、D等方向所对应的立面,一般按直接正投形法绘制。

4.2.4.3在平面上表示立面索引符号示例(图4.2.4-1-1、4.2.4-3-2)。

图4.2.4.1-1图6.2.4.3-2

4.2.5索引符号如用于图样中某一局部大样图索引,应以引出圈将需被放样的大样图范围完整圈出,并以引出线引出索引符号。

范围较小的引出圈以圆形细虚线绘制,范围较大的引出圈以有弧角的矩形细虚线绘制,索引符号的编写同4.2.3条的规定(图4.2.5)。

4.2.6详图的位置和编号,应以详图符号表示。

详图符号的圆应以直径为14mm粗实线绘制。

详图应按下列规定编号:

1、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同在一张图纸内时,应在详图符号内用阿拉伯数字或字母注明详图的编号(见图4.2.6-1)。

图4.2.6-1与被索引图样在同一张图纸内的详图符号

图4.2.6-2与被索引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的详图符号

2、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应用细实线在详图符号内画一水平直径,在上半圆中注明详图编号,在下半圆中往明被索引的图纸的编号(见图4.2.6-2)。

4.3引出线

4.3.1引出线应以细实线绘制,宜采用水平方向的直线、与水平方向成30°、45°、60°、90°的直线,或经上述角度再折为水平线。

文字说明宜注写在水平线的上方(图4.3.1a)、水平线的上方和下方(图4.3.1b),也可注写在水平线的端部(图4.3.1c)。

多行文字的排列可取在起始或结束位置排起,索引详图的引出线,应与水平直径相连接或对准索引符号的圆心(图4.3.1d)。

图4.3.1引出线

4.3.2同时引出几个相同内容的引出线,宜互相平行(图4.3.2a),也可画成集中于一点的放射线(图4.3.2b)。

图4.3.2共同引出线

4.3.3多层构造或多层管道共用引出线,应通过被引出的各层。

文字说明宜注写在水平线的上方(图4.3.3a),或注写在水平线的端部(图4.3.3b),说明的顺序应由上至下,并应与被说明的层次相互一致;如层次为横向排序,则由上至下的说明顺序应与从左至右的层次相互一致(图4.3.3c、d)。

图4.3.3多层构造引出线

4.4其他符号

4.4.1对称符号由对称线和两端的两对平行线组成。

对称线用细单点长划线绘制;平行线用细实线绘制,其长度宜为6~10mm,每对的间距宜为2~3mm;对称线垂直平分于两对平行线,两端超出平行线宜为2~3mm(图4.4.1)。

图4.4.1对称符号

4.4.2连接符号应以折断线表示需连接的部位。

两部位相距过远时,折断线两端靠图样一侧应注明大写拉丁字母表示连接编号。

两个被连接的图样必须用相同的字母编号。

(图4.4.2)

图4.4.2连接符号

4.4.3指北针的形状宜如图4.4.3所示,其圆的直径宜为24mm,用细实线绘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3mm,指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

需用较大直径绘制指北针时,指针尾部宽度宜为直径的1/8,图4.4.3为指北针的基本画法。

指北针应绘制在建筑装饰装修平面图上,并放在明显位置,所指的方向应与建筑平面图一致。

图4.4.3

第五讲:

定位轴线

内容提要:

一是要了解定位轴线的的概念;二是掌握定位轴线的表示方法。

5.0.1定位轴线是表示柱网、墙体位置的符号。

5.0.2定位轴线一般应编号,编号应注写在轴线端部的圆内。

圆应用细实线绘制,直径为8~10mm。

定位轴线圆的圆心,应在定位轴线的延长线上或延长线的折线上。

定位轴线应用细单点长划线绘制。

5.0.3平面图上定位轴线的编号,宜标注在图样的下方与左侧。

横向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编写,竖向编号应用大写拉丁字母,从下至上顺序编写(图5.0.3)。

图5.0.3 定位轴线的编号顺序

5.0.4拉丁字母的I、O、Z不得用做轴线编号。

如字母数量不够使用,可增用双字母或单字母加数字注脚,如AA、BA…YA或A1、B1…Y1。

5.0.5组合较复杂的平面图中定位轴线也可以采用分区编号,编号的注写形式应为“分区号-该分区编号”。

分区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表示(图5.0.5)。

图5.0.5定位轴线的分区编号

5.0.6附加定位轴线的编号,应以分数形式表示,并应按下列规定编写:

1两根轴线间的附加轴线,应以分母表示前一轴线的编号,分子表示附加轴线的编号,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如:

  2   1号轴线或A号轴线之前的附加轴线的分母应以01或0A表示,如(图5.0.6):

图5.0.6

5.0.7一个详图适用于几根轴线时,应同时注明各有关轴线的编号(图5.0.7).

图 5.0.7 详细的轴线编号

5.0.8通用详图中的定位轴线,应只画圆,不注写轴线编号。

5.0.9圆形平面图中定位轴线的编号,其径向轴线宜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从左下角开始,按逆时针顺序编写;其圆周轴线宜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从外向内顺序编写(图5.0.9).

图5.0.9圆形平面定位轴线的编号

5.0.10折线形平面图中定位轴线的编号可按图5.0.10的形式编写.

图5.0.10折线形平面定位轴线的编号

第六讲:

尺寸标注

6.1尺寸界线、尺寸线及尺寸起止符号

6.1.1图样上的尺寸,包括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和尺寸数字(图6.1.1)

图6.1.1尺寸的组成

6. 1.2尺寸界线应用细实线绘制,一般应与被注长度垂直,其一端应离开图样轮廓线不小于2mm,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2~3mm。

图样轮廓线可用作尺寸界线(图6.1.2)

图6.1.2尺寸界线

6.1.3尺寸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注长度平行。

图样本身的任何图线均不得用作尺寸线。

6.1.4尺寸起止符号一般用中粗斜短线绘制,其倾斜方向应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45。

角,长度宜为2~3mm;也可用圆点绘制。

半径、直径、角度及弧长的尺寸起止符号,宜用箭头表示(图6.1.4)。

图6.1.4箭头尺寸起止符号

6.2尺寸数字

6.2.1图样上的尺寸,应以尺寸数字为准,不得从图上直接量取。

6.2.2图样上的尺寸单位,除标高及总平面以米为单位表示外,其他必须以毫米为单位表示。

6.2.3尺寸数字的方向,应按图6.2.3a的规定注写。

若尺寸数字在30。

斜线区内,宜按图6.2.3b的形式注写。

图6.2.3尺寸数字的注写方向

6.2.4尺寸数字一般应依据其方向注写在靠近尺寸线的上方中部或尺寸线的中部(图6.2.3)。

如没有足够的注写位置,最外边的尺寸数字可注写在尺寸界线的外侧,中间相邻的尺寸数字可错开注写(图6.2.4)。

图6.2.4尺寸数字的注写位置

6.3尺寸的排列与布置

6.3.1 尺寸宜标注在图样轮廓以外,不宜与图线、文字及符号等相交(图6.3.1)。

图6.3.1尺寸数字的注写

6.3.2互相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注写的图样轮廓线由近向远整齐排列,较小尺寸应离轮廓线较近,较大尺寸应离轮廓线较远(图6.3.2)。

图6.3.2尺寸的排列

6.3.3  图样轮廓线以外的尺寸界线,距图样最外轮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m。

平行排列的尺寸线的间距,宜为7~10mm,并应保持一致(图6.3.1)。

6.3.4 总尺寸的尺寸界线应靠近所指部位,中间的分尺寸界线可稍短,但其长度应相等(图6.3.4)。

6.3.5 尺寸分为总尺寸、定位尺寸、细部尺寸三种。

绘图时,应根据设计深度和图纸用途确定所需注写的尺寸。

6.3.6 建筑装饰装修平面图中楼地面、阳台、平台、窗台、地台、家具等处的高度尺寸及标高,宜按下列规定注写:

     1 平面图及其详图注写完成面标高。

     2 立面图、剖面图及其详图注写完成面标高及高度方向的尺寸。

     3 标注建筑装饰装修平面图各部位的定位尺寸时,注写与其最邻近的轴线间的尺寸;标注建筑装饰装修剖面各部位的定位尺寸时,注写其所在层次内的尺寸。

     4 建筑装饰装修图中连续等距重复的构配件等,当不易表明定位尺寸时,可在总尺寸的控制下,定位尺寸不用数值而用“均分”或“EQ”字样表示,如图6.3.6-4所示。

图6.3.6-4不易标明定位尺寸的标注方法

6.4半径、直径、球的尺寸标注

6.4.1半径的尺寸线应一端从圆心开始,另一端画箭头指向圆弧。

半径数字前应加注半径符号“R”。

6.4.2较小圆弧的半径,可按图6.4.2形式标注。

图6.4.2小圆弧半径的标注方法

6.4.3较大圆弧的半径,可按图6.4.3形式标注。

图6.4.3大圆弧半径的标注方法

6.4.4 标注圆的直径尺寸时,直径数字前应加直径符号。

在圆内标注的尺寸线应通过圆心,两端画箭头指至圆弧。

6.4.5 较小圆的直径尺寸,可标注在圆外。

6.4.6标注球的半径尺寸时,应在尺寸前加注符号“SR”。

标注球的直径尺寸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S”。

注写方法与圆弧半径和圆直径的尺寸标注方法相同。

6.5 角度、弧度、弧长的标注

6.5.1  角度的尺寸线应以圆弧表示。

该圆弧的圆心应是该角的顶角,角的两条边为尺寸界线。

起止符号应以箭头表示,如没有足够位置画箭头,可用圆点代替,角度数字应按水平方向注写(图6.5.1)

6.5.2  标注圆弧的弧长时,尺寸线应以与该圆弧同心的圆弧线表示,尺寸界线应垂直于该圆弧的弦,起止符号用箭头表示,弧长数字上方应加注圆弧符号“︵”。

(图6.5.2)

          图6.5.1角度标注方法      图6.5.2弧长标注方法

6.5.3标注圆弧的弦长时,尺寸线应以平行于该弦的直线表示,尺寸界线应垂直于该弦,起止符号用中粗斜短线表示(图6.5.3)。

图6.5.3弦长标注方法

6.6薄板厚度、正方形、坡度、非圆曲线等尺寸标注

6.6.1  在薄板板面标注板厚尺寸时,应在厚度数字前加厚度符号“t”(图6.6.1)。

6.6.2  标注正方形的尺寸,可用“边长×边长”的形式,也可在边长数字前加正方形符号“口”(图6.6.2)

        图6.6.1薄板厚度标注方法       图6.6.2标注正方形尺寸

6.6.3 标注坡度时,应加注坡度符号(图6.6.3a、b),该符号为单面箭头,箭头应指向下坡方向。

坡度也可用直角三角形式标注(图6.6.3c)。

图6.6.3坡度标注方法

6.6.4 外形为非圆曲线的图形或构件,可用坐标形式标注尺寸(图6.6.4)。

6.6.5 复杂的图形或构件,可用网格形式标注尺寸(图6.6.15)。

    图6.6.4坐标法标注曲线尺寸  图6.6.5网格法标注曲线尺寸

8.7尺寸的简化标注

6.7.1杆件或管线的长度,在单线图(桁架简图、钢筋简图、管线简图)上,可直接将尺寸数字注写在沿杆件或管线的一侧。

6.7.2连续排列的等长图形或构件,可用“个数×等长尺寸=总长”的形式标注。

6.7.3如构配件内的构造图形或构件(如孔、槽等)相同,可仅标注其中一个图形或构件的尺寸。

6.7.4在对称构配件采用对称省略画法时,该对称构配件的尺寸线应略超过对称符号,并仅在尺寸线的一端画尺寸起止符号,尺寸数字应按整体总尺寸注写,其注写位置宜与对称符号对齐(图6.7.4)。

6.7.5形状相似尺寸不同的两个构配件,可在同一图样中将其中一个构配件的不同尺寸数字注写在括号内,该构配件的名称也应注写在相应的括号内

6.7.6数个构配件,如仅某些尺寸不同,这些有变化的尺寸数字,可用拉丁字母注写在同一图样中。

6.8 标高

6.8.1   在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制图中,表示高度的符号称“标高”。

6.8.2   标高符号应以细实线绘制的直角等腰三角形表示,按图6.8.2a所示,如标注位置不够,也可按图6.8.2b所示形式绘制。

标高符号的具体画法如图6.8.2c、d所示。

图6.8.2标高符号

L—取适当长度注写标高数字;h—根据需要取适当高度

6.8.3总平面图室外地坪标高符号,宜用涂黑的三角形表示(图6.8.3a),具体画法如图6.8.3b所示。

图6.8.3总平面图室外地坪标高符号

6.8.4  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至被注高度的位置。

尖端一般应向下,也可向上。

标高数字可注写在标高符号的左侧或右侧(图6.8.4)。

图6.8.4标高的指向

6.8.5  标高数字应以米为单位,注写到小数点以后第三位。

在总平面图中,可注写到小数点以后第二位。

6.8.6   在建筑装饰装修中宜取本楼层室内装饰地坪完成面为±0.000。

正数标高不注“+”,负数标高应注“—”,例如3.000、-0.600。

6.8.7   在图样的同一位置需表示几个不同标高时,标高数字可按图6.8.7的形式注写。

图6.8.7同一位置注写多个标高数字

第七讲:

常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图例

内容提要:

这部分主要内容有:

一般规定、常用建筑装饰材料图例、建筑及装饰构造图示、建筑装饰装修制图常用图例。

其中,常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图例和建筑装饰装修制图常用图例是掌握的重点。

7.1 一般规定

7.1.1  本标准只规定常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图例画法,对其尺度比例不作具体规定。

使用时,应根据图样大小而定,并应注意下列事项:

     1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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