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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管理方案

城口县白柿坪煤矿

 

编制人:

***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编制说明:

1、由于编者对白柿坪煤矿现实情况了解还不太深入,所以其中有些生产任务指标是印象中产生的,本主案在正式成文实施前要通过对本矿认真调查研究后再作修改和补充,故本方案只能作为一个草案。

2、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方面是根据矿井发展的需要,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的基础上按60%左右的人员编制来设置的,随着矿井发展规模的扩大,还应适当增补配齐。

3、管理上基本参考永川帝都实业集团公司现行模式,所有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机本上按帝都公司同级人员待遇的75%来考虑的。

4、煤矿企业实行在公司统一物供、统一销售、统一决策下由总经理领导下的矿长负责制管理,总经理向董事长负责。

所以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财务后勤保障人员的薪资和费用都不直接进入每个煤矿企业的经济成本。

 

城口县白柿坪煤矿企业管理方案

一、企业管理机构及重点岗位人员设置

(一)设立以矿长为领导核心的矿务委员会(简称矿委会)

矿委会成员及分工如下:

1、业主代表1名,由业主指派,常驻矿部,负责对全矿的生产安全工作进行监管,及时解决和协调煤矿周边的社会问题,分管后勤保障及职工食宿工作,为煤矿的正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环境。

2、矿长1名,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负总体责任。

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以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正确行使《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关矿长负责的审批权限;及时组织和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并结合全矿的安全生产具体情况给予落实;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定期检查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每年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批。

每季末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制定补充措施。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贯彻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凡矿内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负责指挥处理事故。

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迅速如实向上级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群众安全监督机制,并支持他们的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处理及时;抓好“三防”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订防范措施;有计划地组织和领导部门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和安全监察业务部门的作用,支持、督促并检查他们的工作,保证全矿安全生产。

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

完成从业人员“三级教育”,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洪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的义务。

监督本矿所购劳保用品的品种、数量、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督促、检查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的相应责任。

要求具有采矿工程师上以并有相关资职且有主持全面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矿长对副矿级的任用有建议权,对队级管理人员有直接任命权(年薪15万元)。

3、技术负责人1名,对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领导业务部门做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按月、季、年编制全矿采掘计划,编制三年发展采掘接替计划。

分管生产技术科工作。

全矿对队级管理人员的任用有建议权。

(年薪14万元)

4、生产副矿长1名,分管调度室工作和采掘队工作。

对煤矿的劳动力组织、劳动工资定额管理,生产指挥,生产任务的完成负主要责任。

对队级管理人员的任用有建议权。

(年薪12万元)

5、安全副矿长1名,全面负责对全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令、法规、规程、条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队级管理人员的任用有建议权。

(年薪10万元)

6、机运副矿长1名在矿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程和上级有关部署。

负责全矿机电、运输方面工作。

对队级管理人员的任用有建议权。

(年薪8万元)

矿委会每周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会议(简称矿务会),要对上一周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周的工作进行预见性的研究,对矿内发生的一切临时用工都必须经矿务会研究并审签,财务方可结算。

属全矿性定额的调整时由矿务会研究后报告公司总经理后方可执行。

为了切实搞好企业内部的廉政建设,所有矿级管理人员的三代血亲关系人都不得在本矿从事相关管理和后勤工作。

(二)设置矿综合办公室,编制2人(其中办公室主任1人,文员1人),办公室主任由业主代表兼任,负责外界协调和接待工作。

办公室文员负责收发文、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办公室主任搞好外界协调和接待工作。

(三)设置生产技术科,编制2人,科长1名,科员1名。

科长年薪年薪6万元,副队长年薪5万。

对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现场数据,编制切实可行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对全矿采、掘、通三个方面的工作负直接技术管理责任。

(四)设置安监科,编制2人,科长1名,科员1名。

科长年薪年薪6万元,副队长年薪5万。

在安全副矿长领导下负责对全矿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供计划,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对全矿所有员工的违章违纪行为进行纠处,按四不放过原则追查一切既发事故和未遂事故,对全矿各种安全防患整改负监督责任。

(五)设置机电运输科,编制1人,由机运副矿长兼任科长。

负责提供全矿机电设备的采购及维修计划,保管和使用情况跟踪管理,组持完成季度和年度检修工作,对井下运输环节的优化以及日常运输调度和安全运行负主要责任。

(六)按采掘水平划分,设置两个采掘队,编制4人,正副队长各两名。

(正队长年薪6万元左右,副队长年薪5万左右)

(七)设置财务科,编制2人,由业主指派,常驻矿部,负责成本核算,财务计划,资金调配等财务工作。

(八)设置供应科,编制3人,其中,现场采购1个、小货车驾驶员1人、库房管理1人。

现场采购由业主指派,常驻矿部,含小货车驾驶员1名,负责常用材料的供应保障。

外勤采驾人员月工资1000元加吨煤提成0.05元,库房管理员工资800元加吨煤提成0.05元

(九)设置生产安全调度室,编制3人,负责井口出入井检身记录、瓦斯监控,井下安全生产临时调度和信息传达工作。

(月工资1000元加吨煤提成0.10元)

(十)设置若干个采煤班,若干个掘进班,全矿井实行各个采掘工作面24小时分3班作业。

每个采掘班组设非脱产班长副班长各1人,原则上班长兼安全员,副班长兼放炮员,根据完成计划安全生产情况享受班长津贴和副班长津贴,班长津贴按吨煤提成0.10元,副班长津贴按吨煤提成0.05元。

掘进班长按每米10元提成,掘进副班长按每米5元提成。

但若本班组发生安全事故,按事故医药费5%和2.5%的比例扣当月班长津贴,至当月津贴扣完为止。

当月完成生产任务100%或以上,其津贴全数发放,完成完生产任务100~80%的,按完成比例发放班长津贴,完成生产任务80%以下的不享受班长津贴。

(十一)特殊工

1、瓦斯检查工6人,按采掘水平划分到两个采掘队,分三班进行瓦斯及安全检查,月工资2000元加所管辖区域按吨煤提成0.10元,掘进按每米提1元。

所管辖采掘水平划分区域发生安全事故,取消当班瓦斯检查工当月该头面的提成。

2、机电维修工4人,其中井下3人,地面1人,井下机电工按瓦斯检查工平均工资发放,地面机电工工资原则上比井下机电工低300元。

3、主扇司机2人(12小时对口班),月工资900元。

4、井下机车司机,根据生产需要定员,全计件工资(按月工资1800元考虑)

(十二)地面计量质检员3人,按月工资1200元考虑。

二、全年安全生产指标

全矿年产原煤任务为8万吨,掘进进尺4500米(力争一年内将本矿改造成15万吨年产规模),做到年度无死亡事,无瓦斯事故和重伤事故。

为确保目标实现,应建立并完善一套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将采、掘、机、运、通五个方面的一线劳动定额中(如掘进为10元/米,采煤为1元/吨)安全工资分列出来,当月实现无骨折事故目标的才可得到安全工资;采、掘单价实行基本单价,完成任务单价和超额完成部份单价,以剌激职工多出勤,出满勤。

严守“四铁四心”安全管理原则,“四铁”就是指对要用“铁的心肠、铁的面孔、铁的制度、铁的纪律狠反三违现象,“四心”就是指培训教育端正思想要下决心,解决职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热心,对待安全生产中的隐患解决要硬心,处理违章人员要狠心。

管安全要“六亲不认”,坚持“重奖重罚原则”,要奖得让人眼红,惩得令人心痛。

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安全评比,对一个季度内,只有一次违章行为的,其罚款可返还一半,将罚款的剩余收入奖励给安全先进班组和个人。

坚持五个会议深耕安全理念,即每班上班之前要开班前会,每天队级以上管理人员开一次作业会,每周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学会培训会,每旬开展一次全矿安全大检查并召开一次安全状况分析会,每月定期(发工资日)召开一次全矿职工大会,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安排下月安全生产任务。

从6个方面治理违章:

加强教育和培训,

健全管理机制,

加强班组建设,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加大奖惩力度,

发动员工,齐抓共管,

及时了解职工心态。

帮助职工克服违章行为的10种心理:

产出才是钱,讲安全少收入的心理,

安全生产与己无关的心理,

自我表现心理,

侥幸麻痹心理,

愚昧冒险心理,

逆反心理,

反常心理,

从众心理,

斗气心理,

马虎心理。

落实9条制度:

落实安全风险抵押制度,

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落实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落实安全生产连责制度,

落实重大隐患立案消案制度,

落实队级干部负责人跟班制度,

落实工程质量挂牌制度,

落实安全生产现场记录制度。

三、产品及工程质量:

原煤产品质量,原煤含矸低于%,工程质量和安全文化建设要

求达二〇〇八年九月颁发的《重庆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四、吨煤成本指标控制:

三个月内根据本矿实际,摸索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指标,就目前本矿的管理方式和民营小煤矿所存的一些特点,控制成本应采取以下措施。

1、增长单个采煤工作面的走向,减少开切眼的个数,降低万吨掘进率,降低吨煤掘进投入,由此降低开切眼掘进中容易造成瓦斯积聚的风险。

2、采用机械化装载,提高工效,就目前人工装载的原始办法,要想实现采掘三班循环作业很难,只有采用机械化装载后方有望实现采掘三班正规循环作业,从而提高单进单产,更能降低大量综合能耗、节约成本。

3、加强设备物资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维修费用,制订相应制度,杜绝人为设备事故和意外财产损失,尽可能将一切低质易耗品(如风筒、道钉、铁丝、道夹板等)的消耗承包进采掘单价中去,避免浪费。

4、改进巷道支护方式,尽可能使用可回收利用材料。

5、强化安全管理,安全效益是企业的最大效益。

6、加强现场工程质量监管力度,避免返工损失现象。

7、突出现场管理,要求矿长、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低15次,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每月下井不低于24次,机电副矿长每月下井不低于22次,采掘队长、副队长月每下井不低于26次;矿级人员每次下井时间不得低于5小时(陪同上级部门检查工作除外),队级人员每次下井不得低于7小时(安全大检查除外);每月管理人员下井情况都应进行考核,每超过超过一次下井,奖励50元,每差一次下井处罚300元。

五、年薪人员的考核:

全矿矿级、队级(年薪制)管理人员都应以生产任务、安全指标、质量目标、成本指标四个方面进行年度考核计酬,以矿长为例,每月只发基本工资7500元(相当于平均月工资的60%,如有罚款在当月基本工资中扣缴),其余人员的考核根据其年薪按此比例分别进行考核。

(一)生产任务考核

1、全年原煤生产任务未完成,但完成95%以上扣年薪0.5万,完成90~95%扣年薪1万元。

完成80~90%扣年薪1.5万元,完成80%以下扣年薪2万元。

2、全年掘进任务未完成但完成95%以上扣年薪0.5万,完成90~95%扣年薪1万元。

完成80~90%扣年薪1.5万元,完成80%以下扣年薪2万元。

(二)安全考核:

1、发生死亡事故,扣年薪2万/人次。

2、发生重伤事故(以工伤鉴定为准)按医疗总费用2%进行赔偿。

(三)质量考核:

1、全年原煤综合含矸率超过规定指标一个百分点,扣年薪0.5万,超过规定指标二个百分点扣年薪1万元。

2、工程质量未达到《重庆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扣年薪1万元。

(四)成本考核:

1、全年原煤综合吨煤成本(扣除物价上涨因素)超过指标值5元/吨,扣年薪0.5万元。

2、全年原煤综合吨煤成本(扣除物价上涨因素)超过指标值10元/吨,扣年薪1.0万元。

3、全年原煤综合吨煤成本(扣除物价上涨因素)超过指标值15元/吨,扣年薪1.5万元。

4、全年原煤综合吨煤成本(扣除物价上涨因素)超过指标值20元/吨,扣年薪2.0万元。

附:

《城口县白柿坪煤矿违章违纪处罚实施细则(试行草案)》

 

城口县白柿坪煤矿

违章违纪处罚实施细则

(试行草案)

 

白柿坪煤矿矿委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白柿坪煤矿违章违纪处罚实施细则(试行草案)

 

第一章:

关于对企业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因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规定:

管理人员的概念:

管理人员是指矿级领导、采掘正副队长、财务工资、正副班长等。

重点岗位人员的概念:

重点岗位人员是指绞车司机、井口计量工、井口检身考勤工、电钳工、库管工、充电工、护矿巡夜、锅炉工、瓦斯监控、主扇司机、后勤保障人员、小车、铲车、绞车司机、瓦检员等。

第一条企业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因不尽职守责,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金额在500元以内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赔偿,另外处罚50—100元/人.次。

第二条造成一次性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总金额的60--90%;一年内两次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除按前款规定进行经济赔偿的同时,另给予100—3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三条造成一次性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责成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总金额的50%—80%赔偿,另外处罚200—500元/人.次罚款。

第四条管理人员因不作为原因(该管而不管,遇着矛盾绕道走)、该验收安全质量(或数量)而无故未验收或者由于指挥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处罚其造成损失的50—80%。

第五条因工作失职造成未遂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处罚100—500元/人.次。

第六条在工作中或办理业务过程中有吃、拿、卡、要行为的,一经查实,除退还或没收所有违规所得,另外按双方查实金额的十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理并罚没其在企业的全部应享收入。

第七条乱考勤、考假勤、检身不认真、监控不认真、乱填写计量单、搞“人情计量”、没有做到班清、日清、旬结、月明、或者假公济私的、盗窃企业财产的,按假一罚十、贪一罚十处理。

第八条管理岗位和重点岗位没有交接班记录(或者交接不清楚)、没有按时交报表、没有做到手上交接班或者应该参加班前会而无故没有参加、上班时间无故迟到、早退、睡觉、缺岗、脱岗的,处罚50—200元/人.次。

第九条相关管理人员不按时召开各种会议及追查责任、不按时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不按时完善各种图纸、资料、会议记录、规程措施、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隐患整改任务的,处罚50——200元/人.次。

第十条企业将根据《员工年度工作业绩评定与奖惩办法规定》,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如果因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差,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帮教对象的,企业将采取末位淘汰予以解聘。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以下15种行为定性为重大违章、恶意违章行为,不管任何人,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条都必须受到严厉惩处和打击,除赔偿相应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外,企业处以500元/次以上2000元/次以下的罚款,直至除名、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三人放炮制”和“一炮三检制”或者放炮不按规定设警戒、或者强行通过警戒线的;

(二)瓦斯检查员假检、空班漏检或者弄虚作假的;

(三)破坏通风设施、设备或者人为造成风流方向改变、造成风流紊乱、短路的;

(四)进班没有首先检查安全:

没有首先替、补支柱或补打锚杆、没有首先“敲帮问顶”、没有首先清理通道的;

(五)放炮后没有按《煤矿安全规程》或《作业规程》规定等足时间、或者没有等炮烟吹净、或者没有检查瓦斯就进入作业地点,或者进入作业地点没有首先敲帮问顶,补打支柱或锚杆的;

(六)擅自进入采空区、进入盲巷、进入栅栏内、进入障碍栏内的,或者擅自撤除栅栏和通风构筑物的;

(七)酒后下井或者擅自带烟火下井的;

(八)擅自脱岗、窜岗、缺岗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九)违反停、送电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人为破坏电器设备、设施的;

(十)盗窃工业器材或者违反爆破物资管理规定的;

(十一)在井下打架斗殴的;

(十二)因违章、违纪、违法导致企业遭受2000元及以上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三)全月连续旷工10天及以上,累计旷工15天及以上,全年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的;

(十四)不服从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任务的;

(十五)聚众滋事,蛊惑人心,擅自停工、停头、停面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第十二条严禁“以酒发疯”、酒后肇事;严禁任何人、任何时候找管理人员无端取闹;严禁在工作中或因工作发生打架斗殴行为,违者,处罚200—2000元/人.次,并承担相关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凡是不能正点上班的,必须提前实行书面请假手续,严禁无故旷工、严禁请“霸王假”,严禁无故缺勤缺岗,严禁擅离职守。

违者罚款100—300元/次.人。

如因此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赔偿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入井人员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含合格安全帽),着装整齐。

严禁穿化纤服、穿拖鞋入井,违者一次罚款50—100元。

第十五条特殊工种人员没有做到持证上岗的,罚款50—200元。

第十六条井下随意解大便的,罚款50—200元/人.次。

第十七条入井人员在入井前未到井口值班室报到考勤,或者考勤以后10分钟内无正当理由不入井、或者出井后10分钟内无正当理由不到考勤站消号的,罚款50—100元/人.次。

第十八条入井人员领取矿灯后如无正当理由20分钟内必须入井;出井后如无正当理由20分钟内必须将矿灯交回矿灯房。

违者一次罚款50—100元,充电工知情不报者罚款100元/人.次。

第十九条严格禁止、坚决打击违抗命令、违抗管理人员安排的行为。

凡是现场不服从安排、或者安排了工作无故不下井、不完成任务,把工作搁下来讲条件的,一律按无故停工、停头、停面计算损失,并且旷工一天处罚100—300元/人.次。

第二十条严格禁止上自由班、挂虚班、请人帮上班行为(在管理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找人贴班,但必须是谁上了班就考谁的勤),违者一次罚款50—200元/人.次。

第二十一条凡是没有参加班前会而又未经当班值班矿长同意入井的、或者擅自单独一人入井进入工作面作业的,处罚50—200元/人.次。

第二十二条严厉惩处参加了班前会、接受了任务、考了勤,又无故不到工作岗位的行为,违者,处罚50—200元/人.次。

第二十三条当班工作任务未完成,或者虽然干了部分工作,但没有完成任务,或者质量不合格;或者安全隐患未整改、未排除,擅自出班的,处罚100—500元/人.次。

如果因此而造成损失的,赔偿全部损失。

第二十四条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明知是违章而又拒不改正、不接受教育的;明知是违章而又集体参与违反的,处罚100元—1000元/人.次。

第二十五条上班时间或者各种会议,无故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旷会)、擅自脱岗、上班时间或者开会时间睡觉的、开会响手机的,处罚20—200元/人.次。

如因此而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第二十六条凡是把不属于井下编制的人员、未经培训、未入工保、未经安监科办理合法手续的人员安排入井而又未经值班矿领导批准的,罚安排者50—100元/人.次;如因此而造成了损失或不良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七条凡是工人在矿内流动,必须经值班矿长同意并最后由生产副矿长批准进行转岗培训后办理调动手续。

否则处罚安排者100—300元/人.次。

凡是因此违规而造成后果的,由安排者和“跳槽”者承担全部直接和间接责任。

第二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精神,本企业规定:

凡是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普工必须提前30天(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凡是没有实行正规书面手续又擅自离岗离职而导致影响正常生产致使企业遭受损失的,除赔偿全部损失外罚款100—300元/人.天(从离岗之日起,算满30天或90天截止)。

第二十九条人为造成企业物资材料浪费、损坏设备设施隐瞒不报、因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或者因工作失职、渎职而造成相关生产环节停工停产而导致企业遭受损失或者致使他人受到伤害的,处2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及时经矿长办公会议研究实施严厉惩处和打击,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最高限额处罚5000元以下罚款。

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全矿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并自觉执行公司和矿上的各项管理制度,襟怀坦白、诚实守信。

公司将严格按“假一罚十”、“贪一罚十”、“偷一罚十”、遇事隐瞒必受重处的理念管理企业。

本“实施细则”没有涵盖而在实际工作中又涉及到的内容,或者在执行本“实施细则”中出现不同理解的争议,以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为准。

第三章采煤工作面管理

第三十一条凡是在采煤工作面工作的每个职工必须在工作现场备所用工具,如刁砂钢1根(1米左右)、厢刀一把,掏扒一把等;班组长负责备齐《作业规程》规定的足够的备用支柱。

凡缺少1样(或1根),处罚责任者20—50元/件.根.人。

第三十二条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护顶板,缺一根支柱罚作业者20—100元/根.次,光头支柱罚50元/根;柱距、排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或直线度不够的处罚50—100元/处.次。

第三十三条采煤工作面必须保证随时畅通的上下两个安全出口,其安全出口的高度、宽度及断面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标准。

否则处罚当班值班矿长和安全员(瓦检员)50—200元/人.次。

第三十四条工作面的伞檐不及时处理的,处罚当班安全员和班长20—50元/次。

第三十五条采煤工作面必须保证煤壁直、溜子直、支柱直、溜子平稳,保证风流畅通,违者罚100—300元/次。

第三十六条工作面的浮煤、浮矸以及各种杂物必须随时清理干净,多余的支柱顶粱及时转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保证工作场地整洁畅通、违反者处罚50—100元/次。

第三十七条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得大于或小于《作业规程》的规定,违者罚作业者100—200元/次。

第三十八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留足保安煤柱,违者罚款100—300元/次。

第三十九条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回风巷积水沿走向长度超过5米,深度超过15厘米的,处罚当班班长和安全员各20—50元。

第四十条凡是放炮落煤的采煤工作面,其炮眼必须装封泥,否则处罚50—100元/每个炮眼,并且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放炮,在特殊情况下确需爆破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但必须封满炮泥;

(二)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三)炮眼深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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