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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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

2016年度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部署,科技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海洋局共同制定了《国家水安全创新工程实施方案(2015-2020年)»,统筹部署水安全科技创新工作。

根据国家水安全创新工程总体安排,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本专项紧密围绕水资源安全供给的科技需求,重点开展综合节水、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运行、江河治理与水沙调控、水资源精细化管理等方面科学技术研究,促进科技成果应用,培育和发展水安全产业,形成重点区域水资源安全供给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及配套技术装备,形成50亿立方米的水资源当量效益,远景支撑正常年份缺水率降至3%以下。

本专项执行期从2016年至2020年,2016年第一批支持项目不超过专项总任务的30%。

要求结合国家水安全创新工程的部署,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3-5年。

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对于企业牵头的应用示范类任务,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l:

lo如指南未明确支持项目数,对于同一指南方向下采取不同技术路线的项目,可以择优同时支持1-2项。

除有特殊要求外,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

每个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不超过10个,项目所含单位数不超过20个。

本专项2016年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1.综合节水技术

1.1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与集成应用

研究内容:

针对主要农牧区的灌溉需求,研究灌溉理论和制度,研究高效节水灌溉模式,研究主要作物高效用水调控技术,研发绿色高效节水灌溉装备,开展系统技术集成与典型示范。

考核指标:

提出主要农牧区节水灌溉系统技术解决方案与标准体系,典型示范面积超过2万亩,与当前国内最好水平相比,水分利用效率提高15%以上,灌溉效率提高10%以上。

拟支持项目数:

针对东北粮食主产区、西北典型农区、西部牧区,拟分别支持1个项目。

要求各项目协同攻关,数据共享。

1.2钢铁有色等行业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技术及示范

研究内容:

针对钢铁、有色、火电、纺织行业用水需求与水质要求,研发低成本低能耗水资源替代与循环利用技术,开展系统技术集成及典型示范。

考核指标:

提交7项以上创新产品,形成各行业水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方案与技术标准体系,在重点行业集中区开展典型示范,比当前国内最好水平单位产品耗水量降低15%。

拟支持项目数:

针对钢铁和有色行业、火电和纺织行业,拟分别支持1个项目(共2个项目)。

1.3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监测与控制技术及应用

研究内容:

研发供水管网漏损监测、漏点辅助定位、主动控漏、优化维护和压力管理等技术,开展系统技术集成与示范应用。

考核指标:

研发漏损监测与控制技术装备5项以上,形成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系统技术解决方案,在3个以上典型城市示范,漏损率降低3个百分点。

1.4典型地区农村供排水一体化技术及应用

研究内容:

针对典型地区农村供水和污水处理技术需求,研发适宜的供水技术、污水处理技术、智能监测技术、风险评估技术等,开展系统技术集成与典型示范。

考核指标:

提交适宜农村地区供水、污水处理及监测评估技术装备20项以上,形成典型区域供水与污水问题的系统技术解决方案,在县域以上范围开展典型示范,供水和污水排放水质达到国家标准,比当前国内最好水平吨水处理成本降低15%以上。

拟支持项目数:

针对西北缺水地区、东部河网地区,拟分别支持1个项目。

要求各项目协同攻关,数据共享。

2.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

2.1流域雨洪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技术及示范

研究内容:

研究流域雨洪资源动态调控、利用与风险定量评估等理论与技术,搭建流域调控技术平台,开展技术集成与示范。

考核指标:

提交流域雨洪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系统性技术方案及配套技术装备,在3个不同气候带流域开展典型示范,提高雨洪资源利用量10%。

技术方案被国家采纳应用。

2.2大气水资源开发新技术

研究内容:

研发人工降水新技术及装备,研发大气水资源规模化开发新技术和成套技术装备,开展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

提出大气水资源开发与调控技术体系,示范区面积不低于500平方公里,年降水量提高20%以上。

2.3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及应用

研究内容:

针对城市工业、景观生态等再生水利用的需求,研发城镇污水高效低碳资源化利用技术、风险评估技术等,开展系统技术集成与典型示范。

考核指标:

研发适宜的城镇污水资源利用技术与装备3套以上,提出典型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在2个以上典型城镇开展示范,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吨水处理能耗降低10%以上,有效回收污水中有价值成分。

2.4基于工业余热利用的海水淡化技术及应用

研究内容:

研究基于化工钢铁等工业低品位蒸汽余热利用的低温多效蒸俺海水淡化技术和设备,建立并开展工程示范,拓展海水淡化应用领域。

考核指标:

利用工业余热建立蒸俺淡化示范工程,减少工程热污染。

商业模式、水资源利用政策等符合市场要求。

单机工程规模〉1万立方米/天,对余热回收利用率〉90%,工程国产化率巧0%。

3.水资源优化配置研究

3.1国家水资源承载力评价与战略配置

研究内容:

研究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方法及指标体系,研究国家水资源配置方案及相适应的风险管控策略。

考核指标:

提出水资源承载力评价体系,提出保障国家水安全的水资源配置方案、措施与路线图,被国家采纳应用。

3.2京津冀地区水安全保障技术集成与应用

研究内容:

开展变化环境下水循环基础理论与模拟研究,研究区域水资源协同调控技术与平台,集成综合节水、流域水资源调配、重大调水工程利用、地下水利用、海水淡化利用、再生水利用等技术,形成区域水安全保障技术方案并示范应用。

考核指标:

发展完善水循环基础理论及模拟技术体系,提交重点区域一体化水资源安全保障技术方案及配套技术,集中在京津冀地区开展整体示范,支撑区域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20%,缓解区域水资源短缺压力。

3.3长三角地区水安全保障技术集成与应用

研究内容:

研发水网地区水循环模拟工具、水资源联合调度技术等,集成雨洪利用、海水淡化利用、水网联合调度等技术,开展集成示范应用。

考核指标:

提交商品化的水循环模拟工具,提出长三角地区水资源安全保障系统性技术方案及配套技术,集中在长三角地区开展示范,枯水季节供水保障率提高10%,河网水体流动性提高10%以上。

4.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运行

4.1水利工程大坝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技术及应用

研究内容:

研发水利工程大坝深水检测修补技术装备,研究极端事件大坝溃决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技术;研究水利工程环境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大坝泄洪消能技术。

考核指标:

提交10项以上深水大坝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技术装备,10项以上水利工程环境安全保障技术装备,形成国家技术标准,开展工程示范。

拟支持项目数:

针对深水大坝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水利工程环境安全保障,拟分别支持1个项目。

要求各项目协同攻关,数据共享。

4.2长距离调水工程建设与安全运行集成研究及应用

研究内容:

针对大埋深长距离调水工程建设及安全运行的需求,研究大深埋隧洞、大跨度高架渡槽、闸泵阀系统等工程建设、技术装备,研制15Mpa超高压灌浆技术装备,研究应对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及快速处理技术,研究调水工程安全运行技术,开展集成示范。

考核指标:

形成大埋深长距离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成套技术装备,在大型工程中应用。

4.3长江水利水电水运关键问题研究

研究内容:

重点针对长江关键水资源问题,研究长江上中游特大水利枢纽调控与安全运行技术;研究重大水利枢纽通航建筑物建设与提升技术;研究长江“黄金航道”整治技术;研究梯级水库群多目标联合调度技术;研究长江泥沙调控及河道演变等。

考核目标:

针对关键问题,分别提交系统性技术方案及成套技术装备,开展典型示范,满足长江防洪、发电、供水、航运及生态等综合性要求。

拟支持项目数:

针对各研究内容,拟分别支持1个项目。

要求各项目协同攻关,数据共享。

5. 江河治理与水沙调控

5.1黄河水沙变化关键问题研究

研究内容:

研究黄河水土流失区不同时空尺度产汇流和产输沙机制,研究不同区域水沙变化主要影响因素和阶段特征,预测未来水沙变化趋势;研究黄河小浪底水库下游河道河势稳定控制和河槽行洪输沙能力提升技术,研究滩区规模与综合治理技术措施。

考核指标:

定量预测黄河流域未来30-50年水沙量,确定水沙量减少主控因子,提出黄河未来治理策略。

提出未来50年黄河下游维持4000立方米/秒流量的河槽稳定技术措施,提出黄河下游滩区规模及治理技术方案,开展相应示范。

拟支持项目数:

针对黄河水沙变化研究、下游河道与滩区治理研究,拟分别支持1个项目。

要求各项目协同攻关,数据共享。

5.2珠江河口与河网演变及治理研究

研究内容:

研究珠江河口滩槽演变和海岸变化,研发河口海岸与河网演变模拟调控、侵蚀防护和堤围保护技术。

考核指标:

提出未来10-20年珠江河口及河网水系治理技术方案和调控措施,提出6项以上联围堤防保护和海岸侵蚀防护技术,开展2个以上工程示范。

6. 水资源智能调度与精细化管理

6.1水文水资源多尺度预测预报预警

研究内容:

研究水文水资源预报及不确定分析技术,研发多源融合数据同化技术,开发预警预报通用模型及软件平台。

考核指标:

建立多时空尺度气陆耦合水资源预报平台,在南北方选择4个集水面积大于1万平方公里的流域进行示范,延长预报预见期10%,提高预报精度5%。

6.2黄渤海沿海地区地下水管理与海水入侵防治研究

研究内容:

研究海平面上升对沿海地区地下水的影响,研究不同类型海岸带地下水开采与海水入侵作用机理,研发地下水开采调控和海水入侵综合防治技术。

考核指标:

绘制我国沿海地区海水入侵图,建立海水入侵模拟模型和综合防治技术体系,示范区(不低于2000平方公里)减少海水入侵范围10%。

6.3节水治污水生态修复先进技术典型示范

研究内容:

结合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的科技需求,优选《节水治污水生态修复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和装备成果汇编》中适宜技术,研究水安全技术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国家技术标准体系、转化应用配套政策措施及激励机制,研究水安全技术转化统计评价方法,开展集成研究及典型示范。

考核指标:

研究成果在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等规模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及技术指标优于现有最好水平。

有关技术评价方法及成果转化政策措施,被政府科技主管部门采纳。

拟支持项目数:

拟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

有关补充说明:

要求根据已制定的省级水安全创新工程实施方案,依托省级以上水安全科技创新中心或产业园组织申报。

“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

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1

王浩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2

张建云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3

郑兴灿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教授级高工

4

张勇传

华中科技大学

教授

5

贾绍凤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研究员

6

李琳梅

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

研究员

7

刘耀林

武汉大学

教授

8

马新忠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教授级高工

9

彭文启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教授级高工

10

王庆锁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研究员

11

吴普特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教授

10—

“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 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

(1) 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2) 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 项目申报书(包括预申报书和正式申报书,下同)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

(4) 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2.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项目及下设任务(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项目及下设任务(课题)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4)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

(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12—

(6) 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7)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 注册时间在2015年3月31日前。

(3) 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本专项形式审查责任人:

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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