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科核心制度共15项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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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科核心制度共15项修订版

安丘市人民医院

文件名称

安丘市人民医院针灸科核心制度

文件编号

QGL-ZJK-1603-003A

第1页共47页

制订人

孙华堂

审核人

李忠刚

批准人

席敦升

颁发部门

针灸科

制订日期

2016年3月9日

审核日期

2016年3月19日

批准日期

2016年3月22日

生效日期

2016年3月22日

 

安丘市人民医院针灸科核心制度

(2016年修订)

 

安丘市人民医院针灸科

二0一六年三月

 

前言

医疗质量安全是科室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科室管理工作的重点。

核心制度是确保科室医疗护理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杜绝医疗事故发生的重点规范制度,也是医务人员正常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规则和行为规范。

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医疗管理理念的提升,医疗核心制度的内容和条目也在不断更新和丰富。

我科参考安丘市人民医院医疗核心制度,针对针灸科的医疗特点制定了体现中医特色的核心制度,去除了手术分级与手术医师资格分级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西医病历书写规范,添加了中医病历书写规范。

望科室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将核心制度的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体现质量管理与安全的持续改进。

 

安丘市人民医院针灸科

二0一六年三月

首诊负责制

一、定义

首诊负责制是指凡到医院就诊的患者,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抢救应全面负责的制度。

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先就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

二、基本要求

1.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患者,应详细询问病史并进行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急)诊病历,提出诊疗意见,并及时诊治。

2.对非本科室诊疗范畴的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

对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急)诊病历,根据患者主要病情确定和落实主治科室,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情及应去就诊科室,相关科室不应拒诊。

3.凡遇到诊断未明的病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首诊医师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工作。

4.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病人确需转科,且病情允许搬运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联系安排。

如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主任向医务科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需做好交代和妥善安排,首诊医师须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5.对于多发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诊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好病历书写。

6.经检诊或抢救后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负责与病房联系,在生命体征稳定的情况下,指定医护人员护送入病房。

有关科室应积极配合,不得拒收病人、如收治确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

如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应在首诊科室就地治疗,邀请相关科室专业会诊同意后方可入院。

7.医务科、门诊部、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等对本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监管情况纳入科室和个人考核,对违反本规定者,未造成不良后果者1人次扣科室绩效5分,造成不良后果者1人次扣科室绩效10分,由此引发的投诉或纠纷者按医院及科室有关规定处理。

中医科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目的

明确查房中中医临床各级医师的职责,以保证对患者进行更准确、及时的诊断与治疗。

二、原则

科室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查房要求

1.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1)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对新入院患者的查房必需在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历中体现出查房意见。

查房时要求下级医师,,护士和其他相关人员必要时参加。

(2)查房内容

①认真听取各级医师的回报,检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并提出修改意见。

②审查对新入院、疑难危重患者的中医诊断、西医诊断、治疗计划,提出进一步体现中医特色诊治的思路和方法,决定治疗方案。

③决定特殊检查治疗方案。

④听取下级医师和护士对中医辨证施护的意见,解决下级医师提出的诊疗疑问及医疗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⑤将中医经典理论与临床紧密结合,进行必要的医疗、教学指导工作。

⑥决定患者会诊、出转院等事宜。

(3)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应对查房记录进行检查或修改,修改后签字。

2.主治医师查房

(1)主治医师每天查房1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

对新入院患者的查房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并在病历中体现出查房意见。

(2)查房内容

①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听取下级医师的汇报,检查下级医生的工作。

查看患者、询问病史、完善补充各项必要检查,指导下级医师做出中医诊断、西医诊断、鉴别诊断,制定体现中医特色的诊疗计划。

②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佳、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并组织讨论,指导下级医师对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和特殊检查。

③听取责任医师和护士反映的有关情况,检查病历并纠正错误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④倾听患者的陈述,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向患者和家属做好各种解释、说明,尤其要针对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中医特色健康教育,并有相应记录。

⑤陪同上级医师查房,简要报告病史、诊疗情况。

遇有危重及疑难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请示。

3.住院医师查房

(1)住院医师每日上午跟随上级医师一起查房,在查房时先巡视病房,掌握病情变化,随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下班前应再次查房。

(2)查房内容

①上级医师查房前,住院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报告简要病历、目前病情,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随时回答上级医师的提问。

②仔细询问患者症状及其变化,认真进行中医望、闻、问、切和西医体格检查,及时准确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并向上级医师汇报;应常规询问患者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③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对危重患者需随时观察,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检查患者。

④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出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

⑤通过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了解患者和家属对医疗、护理、服务、设施等方面的建议和需求,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反馈。

(3)按中医病历书写规范书写查房记录。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应包括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中医诊断、西医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并及时请上级医师本人审核签字。

4.三级医师查房基本规范

(1)各级中医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执行查房制度,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

上级医师查房时间相对固定,除遇紧急抢救、急会诊外不得延误或随意更改。

(2)在查房过程中,应保持庄重、严肃的气氛,禁止在病房内高声谈论病情,体现对患者的中医人文关怀及尊重意识,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3)查房时,上级医师站在病床右侧,经治医师携病历站在科主任后面,其他医生按职务、职称、资历顺序排列站在病床左侧,进出病房时,各级人员必须按序进出。

(4)查房时,由经治医师汇报情况,主治医师分析病例,提出诊断治疗意见,上级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分析、指示。

(5)在上级医师查房或会诊过程中有不同观点可到医生办公室讨论。

对患者病情、诊断、处理原则、预后等解释工作,医疗小组成员应信息保持一致,以免患者和家属误解。

四、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查房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反馈改进,必要时组织观摩查房。

检查结果纳入个人综合目标管理,并科室公开。

对违反本规定者,扣罚5-10分。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包括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出现并发症、发生院内感染、病情危重、患者对疗效不满意等病例,均应组织讨论。

2.讨论会要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历,按职称职务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发言,认真进行讨论,最后由主持人总结,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3.讨论情况在病历和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上记录,记录者签名,主持人审签。

记录内容包括:

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参加人员发言及主持人小结等,并将讨论记录归入病历。

4.对诊断有争议或治疗确有难度的病例需多科讨论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专业医师参加。

5.一般应提前1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至医务科。

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6.科内讨论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院内讨论由分管院长或医务科主任主持。

主治医师报告病历。

7.经治医师及医务科同时作讨论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经治科室对患者治疗有困难或涉及多专科疾病,由医务科决定收到能救治危及患者生命疾病的专科科室。

8.对治疗有争议倾向的病人,科主任应亲自参与解决,研究制定进一步治疗方案,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和家属。

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9.医务科、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疑难病例讨论的及时性、质量进行监督,并及时反馈改进。

检查结果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

对违反本规定者,扣罚5-1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医院及科室相关规定处理。

会诊制度

为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执业医师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医院《会诊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我科会诊制度如下:

一、对于诊断不清、治疗效果不佳、多科属以及病情危重需会诊者,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各项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结束时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按会诊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三、会诊分为急诊会诊、科间会诊、院级多学科会诊和院外会诊。

(一)科间会诊: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发送拟邀请科室。

2.普通会诊,应邀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人员,要在24小时内完成。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非正常工作时间,急会诊一般由值班医师应邀完成,特殊情况下由二线值班医师完成。

(二)院级多学科会诊:

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1.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书面提出,医务科同意。

2.确定会诊时间后,申请科室将会诊单及详细病历资料及拟邀请会诊专业科室名单,抄送医务科,医务科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3.会诊由医务科或分管院长主持,由有关科室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或本专业最高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并按时到达。

(三)院外会诊:

1.因病情需要院外会诊的,应填写院外会诊审批单。

2.由经治科室向患者或亲属说明会诊原因、拟邀请专家、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亲属同意并签字后,由申请科室主任书面提出。

经医务科及分管院长同意后,提前向被邀请医师所在单位递交盖有医务科公章的申请单,内容应包括会诊患者病历摘要、会诊科目、会诊时间及所邀请专家姓名等。

3.一般情况下由科主任同被邀专家联系,必要时亦可由医务科负责联系有关医院。

特殊情况下也可携带病史资料,陪同病人到院外会诊。

也可将病历资料寄送至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4.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或医务科主持。

5.受邀请医师应亲自诊查患者,详细了解患者病情,补充、完善必要的检验、检查,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在会诊意见或手术记录上签字。

6.受邀请医师要承担对危重及疑难患者的后续诊疗过程提供专业咨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a.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有相应资质的;

b.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c.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d.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外出会诊: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应诊疗经验的主治医师方可接受院外会诊邀请。

2.外出会诊需填写外出会诊审批单,科主任同意并签名,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外出会诊,会诊结束后及时向科室及医务科汇报会诊情况。

一般情况下,邀请单位应同医务科联系外出会诊事宜,特殊情况的,经医务科同意会诊结束后由会诊医师将会诊邀请单带回医院并补填会诊审批单,会诊邀请单及审批单由医务科留存。

3.受邀请医师要亲自诊查患者,详细了解会诊患者病情,补充、完善必要的检验、检查,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在会诊意见或手术记录上签字。

4.受邀请医师应承担对危重及疑难患者的后续诊疗过程提供专业咨询、对发生术后并发症进行指导和参与抢救的责任。

5.医师接到院外会诊申请时,应持会诊申请单到医务科及分管院长审批,经审核同意的,及时通知受邀请医师,并由受邀请医师回复邀请单位,联系具体事宜。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不派出医师参加会诊:

a.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有相应资质的;

b.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c.邀请医疗机构不具有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d.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7.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8.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会诊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9.医师外出会诊不得索要、收受医疗机构、患者及其家属的礼金或实物,不得私自提供医疗材料,不得借机销售医疗材料。

10.如果医师未经同意私自到非执业注册地点会诊或手术,—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监督管理

医务科、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会诊的及时性、质量进行监督,并及时反馈改进。

检查结果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

对违反本规定者,扣罚5-1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医院及科室相关规定处理。

安丘市人民医院中医科会诊流程图

危重病人抢救管理制度

危重病人管理是医院诊疗服务的重点和难点,为更好地进行危重病人抢救和管理工作,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保障医疗安全,制定危重病人抢救管理制度如下:

一、抢救制度

1.急重症病人先抢救后交款,先住院后办手续,争取最佳抢救时机,抢救过程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对危重的病人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搬动。

2.临床抢救工作必须有周密、健全的组织分工。

一般由科主任、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不能到场时,由职称最高的值班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

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以赴、紧密配合开展抢救。

3.抢救器材及药品要求齐全完备,定人管理,定位放置,定量储存,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

4.适时向患者家属或代理人讲明病情,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以取得家属或代理人的理解配合。

5.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应根据病情按疾病抢救程序及时给予必要的抢救措施,如吸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包括电除颤)、配血、止血等,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以便进一步采取有效的诊疗手段。

6.应详细、及时、正确记录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及用药等。

因抢救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的病历,有关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补记时间。

7.对病情复杂、抢救效果不佳的患者应向医务科(节假日向总值班)汇报,必要时组织科、院有关人员会诊救治。

8.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口头医嘱,如确因情况紧急需下达口头医嘱时,护理人员执行时,应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所有药品的安瓿必须暂时保留,经核对后方弃去,并提醒医生立即据实补记医嘱。

二、管理制度

1.危重患者的诊疗方案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制定或确认,疑难危重病人检查治疗,需科主任进行把关,实行操作者、科主任二级检诊制度。

2.所有病危病人必须进行科内讨论,病危病例讨论记录在病危医嘱下达24小时内完成。

3.及时记录病程记录,病危病人随时记录,至少每天一次,病重病人2天一次,病危病人每天、病重病人至少3天内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对诊断不清,治疗不顺利的疑难、危重病人必须有科主任或副高以上人员的查房记录。

4.危重病例会诊可电话通知,会诊人员要求在于10分钟内到达,提供会诊意见,做好会诊记录。

5.建立健全病危病人登记制度,及时填写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及危重病人登记本。

6.及时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两份,一律要求由患者家属签字确认,一份交病人,一份存病历。

三、监督管理

医务科、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的及时性、质量进行监督,并及时反馈改进。

检查结果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

对违反本规定者,扣罚5-1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医院及科室相关规定处理。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总则

凡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死亡后1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具体要求

1.讨论参与人员:

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科室医护人员和其他科室相关人员参加。

必要时请医务科人员参加。

2.主要讨论内容:

(1)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

(2)处理是否适当和及时;

(3)死亡原因;

(4)死亡诊断;

(5)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等。

3.死亡病例讨论及记录要求:

(1)责任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并负责记录。

(2)记录内容。

①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

②参加人具体讨论意见及最后形成的一致的结论性意见

(3)要记录每个人的具体发言内容,不能只记综合性意见。

(4)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5)死亡讨论记录另立专页,由主持人审阅签名,随病历归档。

(6)科室要同时认真填写《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并对科室死亡病例讨论制度落实情况定期点评。

三、监督管理

医务科、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死亡病例讨论的及时性、质量进行监督,并及时反馈改进。

检查结果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

对违反本规定者,扣罚5-1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查对制度

为保障患者安全,避免医疗差错,确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诊疗操作,特制订本制度。

1.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活动中,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姓名、年龄、出生年月、住院号、床号等),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核对时应让患者或其近亲属参与。

2.护理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应严格执行我院《护理查对制度》。

3.针灸科

(1)各种治疗时,查对姓名、年龄、科别、住院号、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物。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4.所有查对工作应有查对人员签名记录。

5.如因未执行本制度所致后果,由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发生医疗纠纷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6.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等对本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监管情况纳入个人考核,不按规定核查1人次,扣个人绩效5分,导致不良后果者按科室相关规定执行。

医师交接班制度

一、医师交接班范围

1.新入院患者

2.急危重症患者

3.重点关注的患者

二、交接班方式

1.口头交接班:

巡视病房,了解危重患者情况,进行床前交接和科内晨会交接。

2.交接班记录:

重点关注的患者须填写交接班记录,书写在《医师交班本》上。

三、交接班内容及要求

1.各病房医师在下班前应做好交班准备。

将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该处理

事项,向值班医生交待清楚。

2.接班医师在常规工作时间下班前15分钟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

医疗工作。

接班医生接班后,所辖区的医疗工作即由接班医生全面负责。

遇有医疗疑难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并请示上级医师协助处理。

其他方面的问题可请医院总值班、医务科、保卫科或其他有关部门、科室处理。

3.每天早晨进行科内交接班,常规工作日由科主任或医疗责任组组长主持。

交班医师报告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可适当安排小讲评、提问及示教,布置当日工作或注意事项等。

交接班一般不超过20分钟。

四、检查监督

医务科、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本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组织有关人员对医师交接班的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检查结果在院内进行通报,纳入科室及个人绩效管理。

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书写交接班记录者,1次扣值班医师绩效5分,因未交接班引发延误患者诊治及其他严重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中医病历书写管理制度与书写规范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29号)(《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等规定,制定安丘市人民医院中医病历书写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中医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

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

第十一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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