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游艺娱乐场所总量规划布局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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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游艺娱乐场所总量规划布局方案
贞丰县游艺娱乐场所总量规划布局
管理方案
(讨论稿)
游艺娱乐场所是指以电子游戏机、电子游艺机作为娱乐工具提供给消费者,由消费者自行操作进行娱乐,并向消费者收取一定费用的场所。
2005年,经当时的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许可,先后在我县城区内设立两家游艺娱乐场所。
一家经营地址在老车站对面的黄金金招待所的二楼,于2011年2月搬迁至康筑中大街,现已变更为卡地动漫电玩城;另一家在花牌坊,因违法经营,2006年已被吊相关证照。
因经济发展还相当落后、县城人口总量小、消费水平低、政府管理力量薄弱等客观原因,2006年至2011年,县文体旅游广电局严格执行中共贞丰县委《关于网吧管理的专题会议纪要》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游艺娱乐场所。
时隔5年,我县经济社社会各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
现有的文化娱乐产品已不适应人民群众的需求。
根据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实施意见》(黔文发〔2010〕99号)和《贵州省2010—2015年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布局规划》要求,对我县游艺娱乐市场2011至2015年期间,进行如下规划布局。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准入、规范经营、有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审批与监管并举;坚持严格准入标准,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坚持维护合法经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规范游艺娱乐市场秩序,为游艺娱乐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市民群众提供健康的文化娱乐环境。
二、总量布局规划
按照“游艺娱乐场所的总量布局规划要与当地和谐社会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的活动相适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当地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相适应,与当地人民政府的监管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制定贞丰县游艺娱乐场所发展总量与布局规划。
1、县城总量为4家:
康筑中大街1家;南环路(原县烟草公司后面一带2家;菜园小区一带1家。
2、乡镇暂不设立娱乐场所。
三、准入原则
(一)从严控制。
严格按照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知》中提出的“科学规划、有序准入、规范经营、有效管理”的要求,严格审批条件,严格控制规模,严格机型机种的设置,根据贞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设立具体准入标准。
(二)稳步推进。
坚持有序准入,稳步推进,由点到面、由城区到乡镇、由商业中心到边缘地带,鼓励和优先发展大型化、连锁化的游艺娱乐场所,成熟一家发展一家,防止急于求成造成市场混乱。
(三)公开公平。
审批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及时向社会公开游艺娱乐场所的设立条件及审批程序,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申报场所在正式许可前应当举行听证。
对新增加的3家游艺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将向社会公开竞标,统一受理后,通过摇码的方式取得经营权。
(四)强化监管。
本着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原则,强化对游艺娱乐场所的监管,创新监管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检查,运用科技手段,确保游艺娱乐场所守法、规范经营。
四、设立与审批
(一)总量规模。
根据贞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预测,贞丰县游艺娱乐场所的总量,2011一2015年控制在4家以内,并报州文化局批准后实施。
(二)审批权限。
为切实做到“有序准入,可控发展、有效管理”,确保贞丰县游艺娱乐经营场所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根据贵州省文化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实施意见》,贞丰县游艺娱乐场所由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进行审批。
(三)设立条件。
游艺娱乐场所的设立必须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以公司制、企业法人形式申请设立、并达到以下条件:
1、营业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原则上装机量不少于5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60%。
2、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游戏设施设备必须是依法生产、进口,并经文化部内容审查通过的产品,所有游戏机、游艺机设备必须经文化、公安部门联审合格并备案,按要求填写《贵州省游艺娱乐场所机型机种申请登记表》。
经备案的机型机种应当在场所内醒目处张贴,作为文化、公安管理部门检查的依据。
3、游艺娱乐场所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文化部门文化市场监控平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联网。
4、游艺娱乐场所必须在同一楼层,不得设立包厢、包间。
5、游艺娱乐场所必须离中、小学200米以上。
下列地点不得设立游艺娱乐场所
1.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2.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3.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4.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5.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6.游艺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照片及其《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情况的书面声明;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及租赁合同;
5.经营场所规划图及门头照片;
6.拟经营的游艺、游戏设施设备目录、照片、使用说明及厂家资料;
7.游艺娱乐场所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8.经营场所管理制度。
9.视频监控系统安装验收合格证明
10.申请宾馆、商厦、综合文体设施、旅游项目配套的,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及事项。
六、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立
按照先立项、后办证的原则严格执行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材料l、3、4、5、6、7、8、10)到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影电视局进行申报,文化主管部门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同时,应当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情况核查。
经核实无异议的,按程序举行听证。
听证无异议的,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同意的发给同意筹建批准文件。
2.申请人持文化部门同意筹建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安全消防审核。
公安消防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3.申请人持文化部门同意筹建批准文件到环保部门申请审核。
4.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和公安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商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到县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娱乐经营许可证,其材料、场地及场所内所有游戏设备经审核(同级公安部门审核同意)通过后,填写《贵州省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申请登记表》并报州文化局备案后,发给《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5.申请人取得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环保保护的批准文件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并填写《贵州省娱乐场所备案登记表》于l5日内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领取《贵州省娱乐场所备案书》(填写完毕后将备案材料一式两份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辖区派出所)后,方可开业营业。
(二)法定代表人及投资人变更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材料l、3)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文化部门申报,经县文化部门审核合格同意变更的,报州文化局更新备案内容后,换发新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2.申请人持新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分别到公安消防,环保、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证照,并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更新备案内容。
(三)名称变更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材料1一3)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文化部门申报,经县文化部门审核合格同意变更的,报州文化局更新备案内容后,换发新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2.申请人持新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分别到公安消防、环保、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证照,并到县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更新备案内容。
(四)地址变更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材料l、4、5、8、)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文化部门申报,经材料审核、场地勘查合格后,由县文化部门对拟设立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同意场地变更批准文件;有异议的要举行听证,听证通过后发给同意场地变更批准文件。
2.申请人持县文化部门同意场地变更的批准文件分别到同级公安消防、环保部门申请审核。
3.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和公安消防、环保部门批准文件,到县文化部门办理变更,对材料、场地及场所内游戏设备的审核(同级公安部门审核同意)通过,报州文化局更新备案内容后,换发新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4.申请人持新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和公安消防、环保部门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材料审核合格后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并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更新备案内容。
(五)设备总量或类型变更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材料l、6)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文化部门申报,县文化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州文化局更新备案内容,发给同意变更批准文件。
2.申请人持文化部门同意变更批准文件到公安、环保、工商部门备案。
(六)改建、扩建经营场所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材料l、5、8)到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经材料审核、场地勘查合格后,对改建、扩建经营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同意改建、扩建经营场所批准文件。
2.申请人持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改建、扩建经营场所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消防部门申请审核。
3.申请人持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文件到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4.改建、扩建完成后,持公安消防部门核准意见给予办理换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手续。
5.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更新备案内容。
七、经营与管理
(一)游艺娱乐场所的经营与管理
游艺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进行规范经营。
同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经营场所内的经营设备必须与申报时的设备清单与购置发票保持一致。
2.经营场所实行游戏、游艺机种分区隔离并有独立出入、管理通道,游戏区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并在醒目处悬挂警示牌。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经营场所不得营业。
3.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册,并上报当地文化、公安部门。
从业人员名册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真实姓名、照片、户籍地址(系外来暂住人员的,还应注明暂住地址和《居住证》办理情况)、工作岗位(职责),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
4.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登记场所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并录入系统传输到公安机关。
5.县内原有合法游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达到新标准的予以登记保留;达不到新标准的场所准予按新标准办理场地变更,在二年内未达到新标准的,《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不予年审、视为作废。
6.游艺娱乐场所每次游戏消费不得超过4元,消费者每人每天用于游戏的消费金额不得超过200元。
不得以现金或有价证券为奖品,用于游戏、积分兑换的奖品必须明码标价,并按要求填写《贵州省游艺娱乐场所奖品备案目录》,报文化、公安部门备案。
7.游戏所得奖券、积分、游戏币可兑换奖品或继续上机游戏,不得兑换现金,奖品不得回购。
8.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必须在主要营业区间和收银台、出入口、通道、奖品兑换点等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应当将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并与文化部门文化市场监控平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联网。
原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须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经公安部门会同文化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经公安部门会同文化部门验收合格后,文化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批。
游艺娱乐场所的管理
要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管理。
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加强日常管理。
加强教育培训,许可前要对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岗前培训,并通过考试方可从业,进一步提高经营者自身责任意识和提高从业水平和树立信誉;加强许可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受理许可申请。
加强技术管理手段,通过管理部门与经营场所监控设备的联网加强日常监管。
2.加强日常稽查。
对擅自从事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的,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应当依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规定实施处罚;对2年内2次被责令停业整顿且又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娱乐经营许可证。
(二)关于游戏机、游艺机的定义
凡运用电子技术制造、通过电子荧屏显示声音图像,由游戏者操作摇杆、键盘或者按钮而进行娱乐活动的机器,称为游戏机。
凡运用机械原理或者机械原理结合电子技术制造,具有模拟形体动作功能,由游戏者操作形象物体而进行娱乐活动的机器,称为游艺机。
准予使用的机型机种
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负载合法游戏内容的游戏机种。
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负载合法游艺内容的游艺机种主要包含:
(1)模拟机类型(运用机械原理或机械原理结合电子技术制造,具有模拟形体动作功能,由游戏者操作形象物体而进行娱乐活动的游艺机种。
如模拟赛车、模拟枪击、模拟其他体育运动等);
(2)音乐舞蹈机类型(教授游戏者自身进行舞蹈的游艺机种);
(3)触摸式娱乐机类型(以触摸、敲打设定目标为主要内容的游艺机种);
(4)礼品机类型(机器内直接摆放礼品的游艺机种);
(5)推币机类型(运用机械原理,以推、射代币等方式进行游戏的游艺机种);
(6)其他游艺类型的游艺机种。
(三)机型机种认定
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游戏设施设备需填报《贵州:
省游艺娱乐场所机型机种申请登记表》县文化、公安联合组成机型机种认定小组,对游艺娱乐场所中的游戏设施设备进行认定,经认定无违反规定的游戏设施设备登记备案后准予用于经营活动,场所变更游戏设施设备也需填报《贵州省游艺娱乐场所机型机种申请登记表》经机型机种认定小组认定后方可办理;新办游艺娱乐场所游戏设施设备必须填报《贵州省游艺娱乐场所机型机种申请登记表》经机型机种认定小组认定后作为新办游艺娱乐场所游戏设施设备申报。
经批准登记备案的机型机种应当在场所内醒目处张贴,作为文化、公安管理部门检查的依据。
八、法律责任
文化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全面清查游艺娱乐场所中游戏设施设备所负载的文化内容,检查场所内的标志、游戏方法说明和游戏内容等是否以国家通过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坚决查处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的经营行为,坚决查处超时经营行为。
对游戏项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变更游戏设施设备或在禁止时间营业的,要依据条例予以处罚。
对未实行游戏机、游艺机分区隔离的场所或隔离场所的游戏区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由文化部门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l万元的,并处l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被处罚的,责令停业整顿l—6个月;对涉嫌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要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公安部门要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文化主管部门。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对游艺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收缴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
全面检查监控设备安装使用、监控录像留存、保安人员配备等情况。
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在查处娱乐场所违法活动中,对需要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公安部门应制作《***公安局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建议书》、《***公安局吊销<营业执照)建议书》及时送达文化、工商部门,文化、工商部门要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公安部门。
工商部门要严格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把好游艺娱乐场所市场准入关。
要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关于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职责划分,积极协调,坚决查处取缔无照游艺娱乐场所,对被前置许可部门撤销许可证的,要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
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于无照经营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移动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凡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条例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文化、公安部门可以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
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条例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文化部门要依法吊销其《娱乐经营许可证》。
文化、公安、工商部门要建立游艺娱乐场所违法违规情况通报制度。
对通报的事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查处,并及时向通报部门反馈查处情况。
对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局党组对此方案进行讨论修订后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文化、公安、工商、环保、卫生、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讨论此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并报州文化局备案后立即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