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宪法全文的基本内容是什么.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762770 上传时间:2023-05-14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8.4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我国现行宪法全文的基本内容是什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我国现行宪法全文的基本内容是什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我国现行宪法全文的基本内容是什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我国现行宪法全文的基本内容是什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我国现行宪法全文的基本内容是什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我国现行宪法全文的基本内容是什么.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我国现行宪法全文的基本内容是什么.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我国现行宪法全文的基本内容是什么.docx

《我国现行宪法全文的基本内容是什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现行宪法全文的基本内容是什么.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我国现行宪法全文的基本内容是什么.docx

我国现行宪法全文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我国现行宪法全文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我国现行宪法全文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家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本质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和法治国家等内容。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国家相应的国家法律,宪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基本大法,指导着我们国家的一切行动,是我们国家的指导方针。

  ▲我国现行宪法全文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一、国体(国家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政体(政权组织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三、根本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四、本质特征: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五、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六、法治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七、经济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八、国家机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

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三) 国务院

  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

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七)监察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国家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八)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2、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九、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1、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4、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5、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6、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7、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8、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9、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10、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11、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

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12、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13、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4、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15、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16、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17、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8、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19、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0、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21、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2、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23、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十、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首都是北京。

  宪法是国家基本的法律,包含的内容之多,规定着国家中最基本的行动、方针和特性等内容,作为最基本的法律,其中最基本的内容都是围绕国家来规定的,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权利保护自己国家的法律,维护国家的利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