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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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
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
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董事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董事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董事(不含职工董事,下同)的评价。
第三条评价董事会、董事坚持下列原则:
(一)以职责为基础、全面评价原则;
(二)依法维护出责任、企业和职工群众利益原则;
(三)科学规划、客观公正原则;
(四)评价与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和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章董事会评价
第五条评价董事会的重点是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董事会工作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日常运行、决策科学性和效果以及对经理层的监督管理等情况。
第六条评价董事会实行年度评价。
采取董事会评价、党委班子成员(党组成员)评价、经理层成员评价、董事会秘书评价、部分职工代表评价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以下简称出资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评价董事会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一)根据《董事会评价要点》(附表1),董事、党委班子成员(党组成员)、经理层成员、董事会秘书和部分职工代表填写《董事会评价意见表》(附件3),经本人密封后,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于次年1月底前统一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
(二)出资人评价董事会,由国资委董事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本厅局职责,结合《董事会评价要点》,填写《董事会评价意见表》,经本厅局签章确认后,于次年1月底前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
(三)听取国务院派驻中央企业监事会主席意见后,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根据各方面评价意见,综合形成董事会年度评价初步意见。
(四)初步意见经征求国资委董事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国务院派驻中央企业监事会主席意见,由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修改后形成董事会年度评价意见。
其中,中央管理主要领导人员企业董事会的评价意见,由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会同中央组织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提出。
(五)董事会年度评价意见经国资委领导审定后,在董事会报告年度工作时予以反馈。
其中,中央管理主要领导人员企业董事会的评价意见,经中央组织部和国资委领导审定后,由中央组织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和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予以反馈。
第八条董事会评价意见包
括以下内容:
董事会年度主要工作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和改进的建议、评价结果。
第九条董事会评价结果分为运行良好、需要改进、需要改组三个等次。
对评价结果为运行良好的董事会给予肯定和奖励;对评价结果为需要改进的董事会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评价结果为需要改组的董事会,提出改组方案,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董事评价
第十条评价董事的重点是董事的德、能、勤、绩、廉,主要包括职业操守、履职能力、勤勉程度、工作实绩、廉洁从业等内容。
第十一条评价董事坚持年度评价与任期评价相结合,采取自我评价、董事相互评价、党委班子成员(党组成员)评价、经理层成员评价、董事会秘书评价、部分职工代表评价与出资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董事任期1年的,只进行任期评价。
第十二条董事年度评价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一)根据《董事评价要点》(附表2),董事进行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党委班子成员(党组成员)、经理层成员、董事会秘书、部分职工代表分别对董事进行评价。
评价时,须填写《董事评价意见表》(附表4),经本人密封后,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于次年1月底前统一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
(二)听取国资委纪委、国务院派驻中央企业监事会主席意见后,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综合形成董事年度评价意见。
其中,中央管理主要领导人员企业董事年度评价意见,由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会同中央组织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提出。
(三)董事年度评价意见经国资委领导审定后,由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向董事本人反馈。
其中,中央管理主要领导人员企业董事长的评价意见,经中央组织部和国资委领导审定后,由中央组织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和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予以反馈;其他董事的评价意见,征求中央组织部意见后予以反馈。
第十三条董事任期评价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一)董事任期届满1个月内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提交个人任期工作报告。
(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组织考察组,对董事任期工作进行考察,国资委董事会试点工作办公室派人参加。
董事任期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董事会会议资料等方式进行。
谈话对象一般为董事、党委班子成员(党组成员)、经理层成员、董事会秘书。
(三)根据考察情况,结合年度评价意见,听取国资委纪委、国务院派驻中央企业监事会主席意见后,综合形成董事任期评价意见。
(四)董事任期评价意见经国资委领导审定后,由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向董事本人反馈。
其中中央管理主要领导人员企业董事长的评价意见,经中央组织部和国资委领导审定后,有中央组织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和国资委领导人员管理机构予以反馈;其他董事的评价意见,征求中央组织部意见后予以反馈。
第十四条董事评价意见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评价结果。
第十五条董事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董事,给予奖励;对评价结果为称职的董事,给予肯定和鼓励;对年度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董事,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年度或任期评价结果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个年度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解聘。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评价职工董事,由公司制订评价办法,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和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
董事会评价要点
类别
评价内容
评价要点
董事会运作规范性
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
1.机构合理:
董事会工作机构健全,设置符合公司改革发展需要。
2.职责明确:
董事会、监事会、党委(党组)、经理层职责划分清晰;董事长与总经理、董事会工作机构职责明确。
3.制度健全:
董事会及其工作机构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健全;董事会选拔、考核,激励、监督约束经理层制度和工作程序健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健全。
日常运行
4.依法行权:
董事会及其工作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履职。
5.按章行事:
董事会按照规定程序对公司事项作出决策;董事会及其工作机构与公司党委(党组)、经理层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直接干预或者越权指挥属于经理层管理的事物。
6.信息沟通:
董事会及时、有效的同出资人、经理层、公司党组织、工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充分沟通,按规定及时向出资人提供反映公司运营状况的有效信息;董事会决策前能够收集到充分有效的决策信息,董事在会前和会上进行充分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
董事会运作有效性
决策科学性和效果
7.提现出资人一致: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方针;投融资计划、改革重组、产权管理等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及其有关要求;董事会的履职行为、决策结果充分体现出资人的要求。
8.决策科学:
董事会决策依据翔实,有可行性,合法性论证,决策论证全面,客观、充分,决策方案操作性强。
9.推动发展:
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出资人的要求;公司价值创造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有效提升。
10.风险控制:
对董事会决议事项进行了正确审核与评估,采取了法律、内控等积极措施防范重大决策失误;能够根据形势和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维护出资人和公司的利益。
监督管理
11.经理层管理:
能够按照市场化的机制选聘经理层成员,对不胜任者及时解聘;能够按照出资人的要求对总经理严格考核、有效激励、约束到位;注重有计划的培养总经理后备人员。
12.决策落实:
能够监督经理层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保证公司战略规划、预算计划和董事会其他各项决议等得到有效落实。
13.咨询指导:
积极为公司经理层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与经理层分享不同专业领域的知识与经验。
附件2
董事评价要点
类别
评价内容
评价要点
德
职业操守
1.职业道德:
诚实可信,维护出资人利益和企业、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没有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
2.遵规守法: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能
履职能力
3.战略决策能力:
能够根据形势与市场的变化准确分析判断企业发展方向。
4.风险控制能力:
能够根据决策事项及时提出控制风险的意见或者建议。
5.识人用人能力:
能够根据董事会拟任免的经理层成员的能力水平做出准确判断。
6.开拓创新能力:
能够围绕公司改革发展提出新思路、新办法。
7.协调沟通能力:
能够就董事会决策事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同其他董事或者经理层成员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善于接受他人好的意见或者建议。
勤
勤勉程度
8.努力程度:
注重学习,关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同行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积极获取相关专业领域的最新信息,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外部董事1年内在同一任职公司履行职责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或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会议总数的3/4。
9.工作作风:
注重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能够独立发表个人见解,敢于负责;能够利用自己的知识和经营积极为经理层提供咨询服务。
绩
工作实绩
10.决策效果:
个人表决意见符合出资人意图和任职公司利益,无重大决策失误。
11.任职贡献:
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在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作出积极贡献。
廉
廉洁从业
12.廉洁自律:
自我要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附件3
董事会评价意见表
公司名称:
评价人类别:
董事党委班子成员党组成员经理层成员董事会秘书职工代表董事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综合评价结果:
运行良好需要改进需要改组
分项评价意见
评价类别、内容及要点
评价等次
良好
一般
较差
董事会运作规范性
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
机构合理
职责明确
制度健全
日常运行
依法行权
按章行事
信息沟通
董事会运作有效性
决策科学性和效果
体现出资人意志
决策科学
推动发展
风险控制
监督管理
经理层落实
决策落实
咨询指导
注:
1.“公司名称”应填写公司的全称;
2.选择“评价人类别”和“综合评价结果”时,请评价人根据本人所任职务和具体评价结果分别在对应的方框内划“√”;
3.具体评价意见可在本“评价表”后另附纸说明,国资委有关厅局主要根据本厅局职责填写具体的评价意见。
评价部门签章:
年月日
附件4
董事评价意见表
公司名称:
评价人类别:
董事党委班子成员党组成员经理层成员董事会秘书职工代表
评价内容
职业操守
履职能力
勤勉程度
工作实绩
廉洁从业
综合评价结果
评价要点
评价对象
职业道德
遵规守法
战略决策能力
风险控制能力
识人用人能力
开创创新能力
协调沟通能力
努力程度
工作作风
决策效果
任职贡献
廉洁自律
评价等次
优
良
一般
差
优
良
一般
差
注:
1.“公司名称”应填写公司的全称;
2.选择“评价人类别”时,请评价人根据本人所任职务和具体评价结果分别在对应的方框内划“√”;
3.具体评价意见可在本“评价表”后另附纸说明;
4.董事在进行自我评价时,须签署本人姓名。
评价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