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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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十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一、溶剂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项目
橡胶胶粘剂
聚氨酯类胶粘剂
其它胶粘剂
游离甲醛/(g/㎏)≤
0.5
——
——
苯/(g/㎏)≤
5
甲苯+二甲苯/(g/㎏)≤
200
甲苯二异氰酸酯/(g/㎏)≤
——
10
——
总挥发性有机物/(g/L)≤
750
注:
苯不能作为溶剂使用,作为杂质其最高含量不得大于表中的规定
二、水基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项目
缩甲醛类
胶粘剂
聚乙酸乙烯酯胶粘剂
橡胶类
胶粘剂
聚氨酯类
胶粘剂
其它胶
粘剂
游离甲醛/(g/㎏)≤
1
1
1
——
1
苯/(g/㎏)≤
0.2
甲苯+二甲苯/(g/㎏)≤
10
总挥发性有机物/(g/L)≤
50
三、内墙涂料有害物质限量
项目
限量值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
200
游离甲醛/(g/㎏)≤
0.1
重金属/(mg/㎏)
可溶性铅≤
90
可溶性镉≤
75
可溶性铬≤
60
可溶性汞≤
60
四、装修材料放射性核素标准
根据装修材料放射性水平大小划分为以下三类:
A类装修材料:
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B类装修材料:
不可用于I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I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及其它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
C类装修材料:
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它用途。
五、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限量
产品名称
试验方法
限量值
使用范围
限量标志
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
穿孔萃
取法
≤9mg/100g
可直接用于室内
E1
≤30mg/100g
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
E2
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等
干燥器法
≤1.5mg/L
可直接用于室内
E1
≤5.0mg/L
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
E2
饰面人造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
气候箱法#
≤0.12mg/立方米
可直接用于室内
E1
干燥器法
≤1.5mg/L
#:
仲裁时采用气候箱法。
E1:
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E2:
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六、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项目
硝基漆类
聚氨酯漆类
醇酸漆类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A≤
750
光泽(60度)≥80.600
光泽(60度)<80.700
550
苯/%B≤
0.5
甲苯和二甲苯总和/%B≤
45
40
10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C≤
—
0.7
—
重金属(限色漆)/(mg/㎏)≤
可溶性铅
90
可溶性镉
75
可溶性铬
60
可溶性汞
60
A、按产品规定的配比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稀释后进行测定。
B、如产品规定了稀释比例或产品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分别测定稀释剂和各组分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总量。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进行计算。
C、如聚氨酯漆类规定了稀释比例或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先测定固化剂(含二甲苯二异氰酸酯预聚物)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含量。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小稀释量进行计算。
七、地毯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序号
有害物质测试项目
A级
B级
1
总挥发性有机物
≤0.500
≤0.600
2
甲醛
≤0.050
≤0.050
3
苯乙烯
≤0.040
≤0.500
4
4—苯基环乙烯
≤0.050
≤0.050
注:
A级为环保产品。
B级为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合格产品。
八、壁纸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值
有害物质名称
限量值
有害物质名称
限量值
重金属(或其他)元素
钡
≤1000
重金属(或其他)元素
砷
≤8
镉
≤25
汞
≤20
铬
≤60
硒
≤165
铅
≤90
锑
≤20
氯乙烯单体
≤1.0
甲醛
≤120
九、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项目
限量值
甲醛释放量mg/L
≤1.5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mg/㎏
可溶性铅
≤90
可溶性镉
≤75
可溶性铬
≤60
可溶性汞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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