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职工带薪年休假》沦为”纸上权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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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职工带薪年休假》沦为”纸上权利“.doc

刍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沦为“纸上权利”

摘要:

本文根据“别让带薪年休假成了少数人的盛宴”的案例,以年休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尤其是中、小企业及私营企业中沦为“纸上权利”的现状及原因,提出了切实落实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对策及浅见。

关键词:

带薪年休假刍议 可行性纸上权利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社会现实意义

1、带薪年休假的之规定

作为社会进步标志的“带薪休假制度”1936年起源于法国,而从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各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带薪休假制度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程度地实行。

我国《宪法》第43条规定: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带薪年休假的明确规定最早见于1991年6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

法律方面的规定体现在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和2006年施行的《公务员法》,但上述法律规定对“职工”的概念模糊,可操作性差。

原因是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的不健全致使其“自行决定”让休假成为了纸上权利。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扩大了“职工”的范围,意味着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不再是一部分人的“特权”,职工也不再因为从事的单位、职务、资历等不同而有不同的含义和分量,更多的人随着新条例的施行而受益。

2.年休假规定的具体内容

《条例》第3条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条例》第4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根据各国立法例,虽然表面上与某些国家的年休假天数相比,我国15天的最长休假天数有些短,但从实质上看,《条例》对职工年休假长短的区隔和年休假的限制,不仅体现了法律法规的终极价值——公平、正义,顾及了职工的利益,而且考虑到了我国实际的经济状况和企业的效益及长远影响,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落实现状及原因

1、带薪年休假的落实现状

中华英才网对京津沪、东南沿海等地区5000名职工的调查显示,有56.41%的人没有带薪年假,法定假日加班也没有拿到过加班费。

带薪休假加上公众假期,职工一年可以享受120多天的假期。

在大城市,明确带薪休假的企业是以外资企业为主的少数企业,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明确的员工带薪休假制度。

2、“纸上权利”的社会和法律原因

迄今为止,除了少数党政机关实行逼迫休假制度以外,尽大多数企业单位很少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首先,我国职工收入结构已发生要变化,工资在全年的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愈来愈小。

在有些单位,奖金、福利占全年收入的50%以上,所以,假如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就意味着放弃将近一半的收入。

这对于很多单位职工来讲,是一笔不小的经济损失。

其次,我国的就业结构存在严重的问题,在城镇,双职工家庭占家庭比例的70%以上。

带薪年休假制度要求双职工家庭同时安排休假,只有这样才能享受家庭乐趣。

但是,从操作层面来看,双职工同时带薪年休假不具有可行性。

特别是夫妻同在一个单位的双职工家庭,如果实行带薪年休假,必须与用人单位进行协调。

事实证明,在单位人手紧缺的情况下,双职工带薪年休假几乎不可能。

    第三,中国的就业环境发生了深层次变化,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劳动力过剩的现象越来越突出。

如果享受带薪年休假福利,那么必然会降低自己的就业竞争力。

这也就是为什么许多外出务工人员放弃带薪年休假福利的原因。

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虽然不存在直接的就业竞争压力,但由于存在着潜在的升职、晋级、岗位调整等压力,所以职工也不愿意享受这项福利。

上海市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强制休假制度,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根据自己的年假时间,在下半年轮流休假,其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外出度假的费用由本人自理,单位按照员工的实际休假天数,每天发给一定的补贴。

这些措施虽然可以从经济上确保休假职工没有后顾之忧,但是,在岗位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除非单位领导安排带薪年休假,否则谁会主动提出休假呢?

三、对策与建议刍议

1、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条例》规定了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天数等,弥补了《劳动法》第45条没有“具体办法”的缺憾,但依旧存在“执行”和约束有点“软”的问题。

其一,《条例》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才给予相应的惩处。

其二,《条例》规定,违规单位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这样的经济惩罚对于某些企业、个体工商户来说或许有效,但对于其他许多中小企业的作用会非常有限;其三,该条例并没有制定责任追究方面的条款,执法不得力者将难以追究其过错。

2、有关部门制定灵活的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行业差异大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尽量详实具体地实施办法,使各企业实行带薪休假因地制宜。

在我国相当多一些地区,如沿海发达地区,存在着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的劳动时间的保证,往往是其效益的前提和重要途径。

3.增强职工法律和维权意识,提高企业守法的自觉性

各有关单位和组织要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如深入社区、企业职工集中地,采取板报、广播、讲座等方式开展宣传,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树立重视带薪休假的观念,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要宣传到人头,让制度深入心;工会要加强监管,切实当好职工的“监护人”;政府应经常性突击核查,对于不执行或打折执行的,要给予必要的惩罚的。

同时,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妨联动,把执行这项制度作为企业诚信的一个方面,将其与企业利益挂钩,让企业变不想执行为主动执行、积极执行。

参考文献:

  [1]李松:

带薪休假为何没有底气,2007-10-1711:

10:

34

  [2]张敬伟:

纸上权利变为现实福祉.《市场报》,2007年12月19日转中国论文下载中心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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