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监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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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监理实施方案.doc

吉林宏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道路工程监理实施方案

编制人:

孙洪严

吉林宏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目录

一、技术标准及工程概况…………………..........……...........1

二、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1

三、监理工作目标…………………………….........………..............3

四、监理机构和职责范围……………...............................................4

五、监理仪器、工具和设备………………….....................................6

六、开工准备………………..................................................…...6

七、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8

八、安全控制………………………….............................................37

九、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控制要点………….............................52

一、技术标准及工程概况

1.1、技术标准

GB-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JGJ-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标准

《工程测量规范》GBJ50026-9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CJJ4-97

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部各方联席会议纪要。

1.2、工程概况(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介绍)

本监理方案的编制依据是:

国家颁布的《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以及吉林省建设厅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委托监理合同及建设单位认可的其他监理工作文件,依法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国家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结算文件等、地方现行的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预结算文件。

本方案对工程概况、工程特点、监理依据、监理范围、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目标、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对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监理工作制度进行了说明。

二、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

2.1、监理范围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阶段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全体监理人员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监理,严格履行监理义务和权力。

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等工程技术导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项目监理部将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进行包括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和组织协调在内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2.2、监理工作内容

1、现场准备

协助业主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在施工前项目总监组织监理与各施工队负责人、技术员和项目部施工技术人员,熟悉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进行施工技术,安全技术交底。

本工程所使用的粘贴材料进场时必须进行二次复检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

接通施工用水、用电,施工机械和施工机具进场。

现场监理工作是以动态控制的运行机制,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化的监理工作程序,先进的工作手段,良好的企业信誉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按照监理服务合同的规定,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和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监督和证实承包人是否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对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计量与支付)监理、安全和环保监理、合同及其他事项的管理。

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施工阶段是本项目的实施阶段,监理工程师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动态跟踪监理,重点做好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和最终控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并做好合同管理和现场协调工作,

参与审查和确认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施工准备阶段审核确认总包单位是否存在转包现象并审核资质,这对于工程施工顺利开展,确保工程质量十分关键。

因此监理工程师应积极配合业主做好这一阶段的各项工作,

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开工报告,及时签发开工令;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全面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1)、根据路基施工的现场情况核对路基排水设计,如设计与现场情况相符合时,应检查各类排水设施的位置、断面尺寸、坡度、标高,如果需要变更,现场监理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检查承包人的原材料的质量,如石料、砂、水泥、回填材料,对原材料的质量必须严格把关,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3)、检查砂浆拌和设备的施工性能,必须能满足施工要求。

(4)、复核承包人测量放样。

(5)、审查承包人的开工申请报告,如经检查确实具备开工条件,可同意开工。

三、监理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商合同,按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独立、公正、科学、有效地履行监理义务,与承包商共同努力,实现业主与承包商的工程承包合同中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目标及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1、质量控制目标:

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质量标准,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

2、进度控制目标:

以计划工期为控制目标,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为进度控制依据,确保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工。

3、投资控制目标:

以项目建设静态总投资作为投资控制目标,按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造为投资控制的依据,严格现场计量和技术方案审核工作,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4、安全控制目标:

以“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健康至上、科学管理、环保创优”为安全监理目标,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意识,使员工自我保护和环境保护能力明显加强;防止一切伤害事故、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安全生产考核达标率100%;加强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追求零事故目标,使HSE管理水平持续改进。

四、监理机构及职责范围

4.1项目监理部机构人员设置:

设总监,总监代表,资料员各一名,每个标段预计设两名监理并根据现场工程实际要求来调整。

注:

人员根据现场工程实际进展情况陆续进驻。

4.2监理工程师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负责项目监理部的组建、岗位设置、职责分工以及日常内部管理等工作;

·主持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对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

·主持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组织编制项目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保持与建设单位的密切联系,弄清建设单位建设意图和对监理工作的要求;

·建立与施工单位负责人的联系,在监理工作中协调与施工单位相互配合的问题;

·审核或授权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技术方案,提出监理修改意见;

·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签暑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组织有关部门处理工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审查批准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随时或定时检查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和投资使用情况,督促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审核并签署工程进度报表及工程款支付凭证;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和纠纷,组织处理重大索赔事务,向建设单位提供所有索赔和争议的资料,提出监理方的意见;

·组织工程竣工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并移交工程竣工资料;

·参与审查工程结算,审核工程的最终造价;

·主持工程例会,并签发会议纪要;

·定期或不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实施的情况报告,主持编写和审定《监理月报》和《监理总结》,签发监理部向外发送的文件。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直接对项目总监负责,其工作的职责和权限由项目总监授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在项目总监领导下编制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具体组织实施专业监理工作;

·组织、检查和指导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

·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与本专业有关的施工计划、施工技术方案、申请及报告等,并向项目总监提交审查意见;

·负责本专业的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负责本专业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抽检、试验与使用的审批;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的记录,提出与本专业有关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参与编写本专业的有关监理报告;

·负责审核与本专业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理本专业有关的监理文档资料;及时、全面地向项目总监报告所负责的监理工作情况。

现场监理员职责: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五、监理仪器、工具和设备

根据本工程监理的特点和要求,为保证有效、准确地进行监理工作,本项目监理部将利用自备或施工单位的测试仪器、工具和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主要办公设备检测仪器:

打印机,办公电脑,数码相机,钢卷尺,塞尺,水平尺,线坠,

望远镜,用于现场巡视的车一部

六、开工准备

做好开工准备阶段的工作对于顺利开展项目施工、保证监理目标的实现十分重要。

它不仅要求监理工程师自身做好进场监理各项准备工作,同时也要求对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施工机械设备、材料、人员、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方法等进行全面审查,为工程正式开工做好充分准备。

6.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核对施工图纸,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对于分阶段出图的工程,可以分阶段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监理工程师在图纸会审前应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阅读和消化,领会设计意图,并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

监理工程师应通过图纸了解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要求、设计意图、设计原则和构思以及对施工的要求。

对设计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理意见,认真听取和记录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中每一个问题的答复。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应有记录,会后组织施工单位整理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纪要应经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认并加盖公章。

6.2、审查和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将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审查批准;对于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应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查批准;对于分期出图的工程,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

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在审查过程中,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如需要施工单位修改,返还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或补充。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

·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是否合理;

·工期安排是否满足施工合同的要求,各项工作搭接是否合理,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是否与计划进度协调;

·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

·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是否键全;

·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查验需施工的各栋具体位置

在开工前由施工单位与当地社区工做人员沟通以利施工,

第一次工地会议:

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出席会议的应有建设单位授权代表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全体监理人员,必要时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为:

·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介绍各方组织机构、人员及专业分工、联络方法;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施工准备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交底,介绍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控制基本程序和方法、有关报表报审要求;

·确定现场监理例会制度,明确例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例会内容。

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会议纪录,并及时整理签发会议纪要。

核查开工条件

满足开工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开工的下列条件:

·已办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设计图纸已会审;

·施工组织设计已审定;

·测量控制网已建立并复核合格;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设备已进场、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

·现场施工道路、水、电、通讯已达到开工条件。

经审核认为具备开工条件时,报送建设单位批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七、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

7.1、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以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等为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实现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目标。

对工程项目施工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并正常发挥作用。

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执行有关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严格执行质量监理例行程序,规范施工报验和质量验收行为,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签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质量管理程序。

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

以事前控制为主,严格执行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送检的比例不应低于总送检、试验数量的30%。

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

设立工序质量分级控制点,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分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采用必要的检查、测量和试验手段检测施工质量。

工程质量控制的程序: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控制

凡用于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实行进场质量报验制度,经监理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

根据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检验可采用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和抽样试验三种形式:

·验证试验:

是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的预先鉴定试验,一般由厂方或供应商进行,施工单位应提供验证试验的有关证明文件,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可随机进行抽样复验;

·标准试验:

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在施工前进行的数据采集试验,包括集料的级配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及各种关系、相容试验,一般由施工单位先行完成,并提出试验报告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标准试验用样品应取自现场,必须按规定的取样方法经监理人员见证取样送检;

·抽样试验:

是对各项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的符合性检查试验,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有时也包括化学性能)、施工单位应在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按规定的取样频率,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并见证送检至有相应资格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

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时,施工单位应分别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附产品合格证书和(验证)试验报告送监理审查;

在施工单位提出进场报验后,监理人员应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外观质量、品种和数量的检查确认,并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在报验单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在工程中采用这些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经现场检查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材料,如不需要检验的,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使用;如需抽样检验的,应按建材取样送检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经见证送检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应提交材料送检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认报审表,批准同意使用;

经见证送检检验不合格,按规定可加倍抽样检验的,按加倍方法见证取样送检,仍判定不合格者,监理工程师应令施工单位办理见证退货;

凡工程使用的新材料、新品种,必须提供该材料的产品鉴定报告,并报建设单位、设计、质监、监理认可,需要进行性能试验的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凡工程使用的内外装饰材料,必须坚持先看样后订货的原则,样品应经建设单位、设计认可后予以封存,实际使用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与样品相符;

凡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实行使用许可制度的材料,必须采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许可使用的材料品牌和规格;

施工单位利用自有的试验室进行材料检验,应得到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的认可,并按规定的百分率抽样另行复检;

7.2、测量工作监理实施细则

1、一般要求

测量监理的内容包括:

审查承包人的测量人员的资质、配备的仪器能否达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要求,以及测量项目、测量内容、方法、执行的技术标准和最终提供的成果资料;

按不同情况,可分别采用旁站、参与测量、抽查检测、检查资料等方式实施有效的监理,通过测量记录,成果资料、监理工作的日记以及有关来往文件,施工测量的质量情况应得到全面的系统的和正确的反映。

一切外业原始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直接记录于手簿中,测量记录应项目齐全,字迹清楚。

划改要正规,不得就字改字,不得随意涂改,严禁涂、擦、刮。

测量资料要完整,计算及成果资料均应有严格的检核,并签署完善。

未经检核的成果不能交付使用。

测量资料应包括外业测量(控制、放样、复核、验收等)的全部原始记录,内业计算(控制点平差、放样数据的计算等)以及成果资料的整理(控制点一览表及点位布置图)。

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校。

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检校全站仪、水准仪、钢尺,必须每年一次送有关部门进行检定;

全站仪使用规定

全站仪的操作,测量调试以及维护、搬运、保管等,应严格按照仪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仪器应定期检查,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仔细检查、分析,必要时送专业单位检验。

严禁自行拆开仪器光、电路等内部结构;

作业时应注意

(1)、晴天作业时,仪器应打伞遮阳,严禁直接镜头对向太阳。

进行控制测量时,棱镜亦应打伞遮阳,以免暴晒影响测量精度;

(2)、应避免在烟、尘、雨、雾、电及四级以上大风等不利条件下测距;

(3)、视线应尽量避免通过受电磁场干扰的地方,一般要求离开高压线2~5m。

测距时,对讲机应停止使用;

(4)、视线背景避免反光物体,在反射光束范围内不得同时出现两个反射器

使用后注意清除尘埃和潮气,存放于干燥而温度变化不大的地方。

仪器搬运过程中要注意防震。

2、施工测量的内容和要求

(1)、导线复测

当原测的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承包人必须根据设计资料认真做好导线复测工作;导线复测采用全站仪。

仪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校正;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在施工的全过程中,相邻导线点间能互相通视;

导线点起、讫点应与设计单位测定结果比较,测量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规定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角度闭合差(″)为±10√n,n为测点数;坐标相对闭合差为±1/17000。

复测导线时,必须和相邻施工段的导线闭合。

对有碍施工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固定方法可采用交点法或其他的固定方法。

所设护桩应牢固可靠,桩位应便于架设测量仪器,并设在施工范围以外。

导线点密度:

加密后导线点之间的距离一般以400m左右为宜,最大距离不应大于700m。

大中型桥梁、隧道进出口的控制点可采用闭合导线方法进行加密,其精度不得低于首级导线点的精度要求;

困难地段可采用支导线加密导线点,但边长不得超过300m,且不允许连续支点。

边长及连接角至少各观测两测回。

在施工期间,导线点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复测。

(2)、中线复测

路基开工前应全面恢复中线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加交点、转点、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起讫点等。

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采用坐标法恢复主要控制桩。

恢复中线时应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业主。

如发现原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时,应作断链处理,相应调整纵坡,并在设计图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

承包人将中线复测全部测量资料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核,经复核无误后,由测量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复测,精度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即可签字认可

3、校对及增设水准基点

(1)、使用设计单位设置的水准点之前应仔细校核,并与国家水准点闭合,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大桥附近的水准点闭合差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办理,水准点闭合差为20√L,L为水准路线长度,以km计。

(2)、水准点间距不宜大于1km,在人工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增设临时水准点。

临时水准点必须符合精度要求,并与相邻路段水准点闭合。

(3)、如发现个别水准点受施工影响时,应将其移出影响范围之外,其标高应与原水准点闭合。

(4)、增设的水准点应设在便于观测的坚硬岩石上或永久性建筑物的牢固处,也可设在埋入土中至少1m深的混凝土桩上。

(5)、工地水准点必须按以上要求,由承包人埋设,并经平差计算,精度合格后报驻地办;

(6)、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全部测量记录及计算书进行复核,并现场复测核准无误后批准使用;

(7)、在施工期间,要求每半年至少复测一次水准点,季节冻融地区,在冻融以后也应进行复测,并将复测结果报驻地办审核、备案。

4、施工放样

(1)、对承包人路基放样的要求

路基施工前,应详细检查、核对纵横断面图,发现问题时应进行复测。

若设计单位未提供横断面图,应全部补测。

A、路基施工前,应根据恢复的路线中桩、设计图表、施工工艺和有关规定钉出路基地界桩和路堤坡脚、路堑堑顶、边沟、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桩。

在距路中心一定安全距离处设立控制桩,其间隔不宜大于50m。

桩上标明桩号与路中心填挖高,用(+)表示填方,用(-)表示挖方;

B、在放完边桩后,应进行边坡放样,对深挖高填地段,每挖填5m应复测中线桩,测定其标高及宽度,以控制边坡的大小;

C、路基施工期间每半年至少应复测一次水准点,季节冻融地区,在冻融以后也应进行复测;

D、机械施工中,应在边桩处设立明显的填挖标志,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在施工中,宜在不大于200m的段落内,距中心桩一定距离处埋设能控制标高的控制桩,进行施工控制。

发现桩被碰倒或丢失时应及时补上;

E、取土坑放样时,应在坑的边缘设立明显标志,注明土场供应里程桩号及挖掘深度;作为排水用的取土坑,当挖至距坑底0.2~0.3m时,应按设计修整坑底纵坡;

F、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放样时,宜先做成样板架检查,也可每隔10~20m在沟内边缘钉木桩注明里程及挖深;

G、施工过程中,应保护所有标志,特别是一些原始控制点。

5、关于工程计量测量的监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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