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网逆变器技术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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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技术规范
1总则
1.1本技术协议适用工程并网型光伏逆变器,它包括并网型光伏逆变器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与服务要求。
1.2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卖方应该提供满足本技术协议中要求的完整的设备和技术服务,必须为买方提供一个整体的方案。
1.4本设备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按最新颁布标准执行)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本设备技术协议经招买卖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合同签订后卖方应协同设计方完成深化方案设计,配合施工图设计,完成系统调试和验收,并承担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
1.7本技术协议中提供的参数均按照海拔3000m高度要求提供。
2设计条件
2.1气象条件
根据格尔木气象站多年实测气象资料,将各主要气象要素进行统计,如下所示。
表2.1格尔木气象站主要气象要素统计表
项目
单位
格尔木
海拔高度
m
2820
多年平均气压
hPa
724.7
多年平均气温
℃
5.3
极端最高气温
℃
35.5
极端最低气温
℃
-26.9
多年平均水汽压
hPa
3.2
年平均相对湿度
%
32
最小相对湿度
%
0
多年平均降水量
mm
42.8
最大日降水量
mm
32.0
多年平均风速
m/s
2.8
最大风速
m/s
22.0
同时风向
W
主导风向
W
最大积雪深度
cm
6
最大冻土深度
cm
105
年平均总云量
成
5.5
年平均低云量
成
1.1
年平均晴天日数
d
66.1
年平均阴天日数
d
90.5
年平均大风日数
d
19.1
日照时数
h
3096.3
日照百分率
%
70
年平均沙尘暴日数
d
13.2
年平均雷暴日数
d
2.9
年平均雾日数
d
0
年平均积雪日数
d
8.2
年平均冰雹日数
d
0.5
年最多冻融循环次数
times
93
2.2工程概况
2.2.1本工程总装机容量为50MWp,本期工程装机容量为5MWp。
推荐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
太阳能光伏组件发出的直流电经过电缆送至初级、次级汇流箱;经汇流箱汇流后接至逆变器,经逆变后的三相交流电经35kV箱式升压变电站,送至站内35k汇流后,送至公共电网。
2.2.2光伏电池组件参数
本工程拟采用多晶硅太阳能电池,采用230Wp太阳能光伏组件,组件串联数为20块。
组件开路电压37.1V,工作电压30V,开路电压温度系数-0.355%。
2.3安装条件
安装方式:
布置于逆变器小室内。
2.4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并网逆变器的制造、试验和验收满足以下的规范和标准但不限于此: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9939-2005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T20046-2006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IEC61727:
2004,MOD)
GB/Z19964-2005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
低温试验方法(GB/T2423.1-2001,idtIEC60068-2-1:
1990)
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
高温试验方法(GB/T2423.2-2001,idtIEC60068-2-2:
1974)
GB/T2423.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b:
设备用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T2423.9-2001,idtIEC60068-2-56:
1988)
GB/T2423.10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Fc:
振动(正弦)(GB/T2423.10-1995,idtIEC60068-2-6:
1982)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equIEC60529:
1998)
GB/T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15543-1995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Q/SPS22-2007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326-2008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12325-2003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IEC61312-5内部防雷的应用指南
IEC61312-31996电涌保护器(SPD)
GB50343一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
GB/T15945-2008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国家电网发展[2009]747号 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
GB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T3859.1半导体变流器基本要求的规定
GB/T3859.2半导体变流器应用导则(GB/T3859.2-1993,eqvIEC60146-1-2:
1991)
GB3873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7625.2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不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GB17625.2-1999,idtIEC61000-3-3:
1994)
GB/Z17625.3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GB/Z17625.3-2000,idtIEC61000-3-5:
1994)
GB/T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2-1998,idtIEC61000-4-2:
1995)
GB/T17626.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17626.3-1998,idtIEC61000-4-3:
1995)
GB/T17626.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626.4-1998,idtIEC61000-4-4:
1995)
GB/T17626.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17626.5-1999,idtIEC61000-4-5:
1995)
GB/T17626.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GB/T17626.6-1998,idtIEC61000-4-6:
1996)
GB/T17626.1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GB/T17626.11-1999,idtIEC61000-4-11:
1994)
GB17799.3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发射标准(GB17799.3-2001,idtIEC61000-6-3:
1996)
GB17799.4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工业环境中的发射标准(GB17799.4-2001,idtIEC61000-6-4:
1997)
其它未注标准按国际、部标或行业标准执行。
卖方应将采用的相应标准和规范的名称及版本在标书中注明。
以上所有标准均应按现行最新标准执行。
3并网型逆变器技术要求
3.1使用条件
3.1.1使用环境温度:
本工程环境温度详见表2.1所示,合同设备的工作环境温度范围-25℃-+55℃。
3.1.2卖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海拔高度对逆变器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修正,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修正后各项。
并保证其绝缘性能满足要求。
3.2光伏并网逆变器是光伏发电系统中的核心设备,必须采用高品质性能良好的成熟产品。
逆变器将光伏方阵产生的直流电(DC)逆变为三相正弦交流电(AC),并馈送给50Hz交流电网,输出符合电网要求的电能。
逆变器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Ø并网逆变器的功率因数和电能质量应满足中国电网要求。
Ø逆变器应必须具有国内金太阳认证,符合CNCA/CTS0004-2009(400V以下低压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技术规范。
Ø逆变器必须满足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617-2011(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的技术要求
Ø500KW逆变器采用单机直接逆变技术,不允许采用2台及以上数量的逆变器并联设计,直流侧和交流侧应配有断路器。
Ø逆变器的安装应简便,无特殊性要求。
Ø逆变器应技术先进且成熟,并具有多项成功应用经验。
Ø逆变器的容量为500KW。
Ø具有宽电压范围的MPPT光伏组件最大功率追踪功能;
Ø具有全自动运行功能,无需人工干预,伴随太阳升起,系统自动将太阳能光伏组件所发电能接入电网,傍晚日落或者阴雨天,太阳能光伏组件发电不满足逆变器输入时,逆变器自动进入待机状态,并时刻监测市电状况;
Ø逆变器必须具备低电压穿越功能,并具有国网电科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并具有主动式防孤岛保护检测功能。
需方提供一路稳定的外部交流电源。
电源要求:
单相220V,3KVA。
Ø逆变器应具有如下保护:
项目名称
保护方式
跳脱时间
恢复时间
直流过压保护
自动脱开电网,逆变器进入停止模式并报错
0.2秒
5分钟
电网过压(线电压>310V,可设置)
自动脱开电网,逆变器进入停止模式并报错
0.2秒
5分钟
电网欠压(线电压<210V,可设置)
自动脱开电网,逆变器进入停止模式并报错
0.2秒
5分钟
电网过频率(>51.5Hz,可设置)
自动脱开电网,逆变器进入停止模式并报错
0.2秒
5分钟
电网欠频率(<47Hz,可设置)
自动脱开电网,逆变器进入停止模式并报错
0.2秒
5分钟
具有低电压穿越功能
按Q/GDW617-2011标准要求
电网短路保护
(>1.5倍额定电流)
自动脱开电网,逆变器进入停止模式并报错
0.2秒
5分钟
过流保护
自动限制输出功率
不跳脱
无
接地故障保护
自动脱开电网,逆变器进入停止模式并报错
0.2秒
5分钟
过热保护
自动脱开电网,逆变器进入停止模式并报错
0.2秒
5分钟
正、负极性反接保护
逆变器不工作,恢复极性正接后正常
无
无
Ø具有输出正弦波电流,谐波含量低,电能质量高等特点;
Ø具有防雷、防浪涌等保护装置及系统接地装置;
Ø逆变器要求能够自动化运行,运行状态可视化程度高。
显示屏可清晰显示实时各项运行数据,实时故障数据,历史故障数据,总发电量数据,历史发电量(按月、按年查询)数据。
Ø逆变器具有电流、电压、频率、功率等运行数据及状态显示功能;
Ø逆变器要求具有故障数据自动记录存储功能,并网逆变器能记录最近的100条故障信息。
Ø具有串行通信功能,逆变器至少提供包括RS485远程通讯接口,提供开放的通讯协议。
其中RS485需要遵循Modbus通讯协议。
Ø电气绝缘性能:
直流输入对地:
2000V(AC),1分钟
直流与交流之间:
2000V(AC),1分钟
Ø平均无故障时间:
≥10年
Ø使用寿命:
25年安全可靠运行
3.3逆变器选用技术先进且成熟的功率器件。
3.4逆变器提供触摸彩色液晶显示屏(LCD)。
液晶显示屏(LCD)至少可提供中英文的操作界面。
液晶显示屏(LCD)可清晰显示实时各项运行数据,实时故障数据,历史故障数据,总发电量数据,历史发电量数据。
3.5逆变器本身要求具有直流输入手动分断开关,交流电网手动分断开关,紧急停机操作开关。
3.6要求设备经过严格安全测试,电气绝缘保护、电网接口和电能质量等技术指标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3.7检测点预留:
光伏发电系统的安装、验收以及运行维护过程中均需要进行直流侧和交流侧的检测工作,为了方便检测,在逆变控制器的交流和直流侧各预留一个检测点,用于检测直流输入的电压电流和交流侧的电压电流频率等参数。
3.8逆变控制设备的IP防护等级不低于IP20.
3.9逆变器要求有具有金太阳认证或TUV/CE认证。
逆变器是光伏电站的主要设备,应当提供具有ISO导则25资质的专业测试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或IEC标准)的测试报告(有国家标准或IEC标准的应给出标准号)。
3.10并网电流谐波
逆变器在运行时不应造成电网电压波形过度畸变和注入电网过度的谐波电流,以确保对连接到电网的其他设备不造成不利影响。
3.11工作频率
逆变器并网时应与电网同步运行。
逆变器交流输出端频率的允许范围为47-51.5Hz。
3.12直流分量
并网运行时,逆变器向电网馈送的直流电流分量应不超过其输出电流额定值的0.5%。
3.13噪声
当输入电压为额定值时,在距离设备水平位置1m处,户内型的噪声应不大于65dB。
3.14电磁兼容性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15逆变器的结构和机柜本身的制造质量、主电路连接、二次线及电气元件安装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3.15.1机架组装有关零部件均应符合各自的技术要求;
3.15.2油漆电镀应牢固、平整,无剥落、锈蚀及裂痕等现象;
3.15.3机架面板应平整,文字和符号要求清楚、整齐、规范、正确;
3.15.4标牌、标志、标记应完整清晰;
3.15.5各种开关应便于操作,灵活可靠;
3.16并网逆变器基本性能参数(卖方填写)
项目
SG500KTL设备参数
太阳能光伏组件最大方阵功率
550KW
逆变器额定容量
500kW
最大阵列开路电压
900V
电池最大功率跟踪(MPPT)范围
450—820V
最大输入电流
1176A
接入直流回路数
16路
额定输出功率
500kW
允许电网电压波动范围
210-310Vac
允许电网频率波动范围
47-51.5Hz
总电流畸变率THD
<3%
输出功率因数(自动运行模式)
≥0.99
功率因数调节范围
-0.95-+0.95
最大效率
98.68%
欧洲效率
98.27%
通讯接口
RS485
防护等级
IP20
使用温度范围
-25℃-+55℃
存储温度范围
-40℃-+70℃
噪音
<65dB
夜间待机功耗
<100W
冷却方式
风冷
外形尺寸(宽*高*深)
2800×2180×850mm
重量(kg)
2288Kg
柜体颜色
RAL7035
4试验、检验和验收
4.1基本要求
设备及其主要部件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各类试验均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
每套设备必须进行出厂试验,并应提供完整的出厂试验报告及试验的验收标准。
生产厂在出厂试验1个月前应将试验标准、计划和报告送业主检查。
生产厂应配合进行所有设备整机的现场试验。
业主有权派人员到生产厂的工厂、试验场地及试验室对设备整机及其主要部件的制造、组装、试验和调试等生产过程进行抽查。
业主人员对供货商的设备质量提出的任何问题,供货商将在一周内给以答复和解决。
试验时如果业主人员不能按时到场,在得到业主的书面许可后方可单独进行试验。
所有试验结果需报业主审核和批准。
4.2试验包含如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1)型式试验:
Ø结构及外观检查
Ø逆变效率试验
Ø并网电流谐波试验(4)功率因数测定试验(5)噪声试验
Ø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Ø过/欠压试验
Ø过/欠频试验
Ø反孤岛效应保护试验
Ø恢复并网试验
Ø过流保护试验
Ø直流端过/欠压保护试验
Ø防反放电保护试验
Ø过载保护试验
Ø绝缘强度测定试验
Ø高低温工作试验
Ø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2)成品的出厂检查和试验:
Ø结构及外观检查
Ø逆变效率试验
Ø并网电流谐波试验(4)功率因数测定试验(5)过/欠压试验
Ø过/欠频试验
Ø过流保护试验
Ø直流端过/欠压保护试验
Ø防反放电保护试验
Ø过载保护试验
Ø绝缘强度测定试验
5质量保证
设备生产厂应有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生产厂管理部门对质量管理应有明确的组织
措施和技术措施、应制订成文件,并保证各种措施在各级组织范围内完全充分的贯彻和执行。
5.1质量体系
设备生产厂应建立和贯彻以明文规定了的质量体系,作为保证产品符合技术要求的一种手段。
设备生产厂应向业主介绍现行有效的质量体系,并应建立和贯彻合同检查程序和各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程序。
控制检查程序,供货商应建立和贯彻合同检查程序和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程序。
5.2设计控制
为了保证满足项目的需求,设备生产厂应设立和贯彻产品控制和鉴定的设计程序,对每项设计工作的计划,应拟定明确的责任和任务。
根据施工设计的实际需要,能对设计内容和计划进行适时调整。
设备生产厂应组织有丰富经验和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人员参加设计工作,供货商对每项工作计划,应配备足够的装备和资格人员,并拟定明确的责任。
组织和技术接口:
应明确各部门之间的组织与技术接口责任,并成文,定期检查。
5.3文件控制
设备生产厂应建立和贯彻一定程序来控制所有的设计文件及数据,这些文件实施之前应经严格审查。
5.4采购
设备生产厂应保证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业主代表有权审查采购产品的来源,并验收所采购产品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业主的鉴定不应解除设备生产厂提供合格的产品的责任。
供货商应制订和贯彻相应程序,以鉴定产品在生产,发运和装配的各阶段是否和相应的图纸、技术条件或其它文件一致。
在某种程度上说,跟踪是一种特殊要求,对单个产品或批量产品应有独特的鉴定,这种鉴定应记录在案。
5.5生产过程控制
设备生产厂应对整个制造和装配过程进行全面而有效的管理,保证制造和装配能顺利进行,满足光伏并网电站的运行管理和维修维护要求。
供货商应对直接影响质量的制造和装配过程进行严格的生产过程控制。
5.6出厂试验
设备生产厂应保证未经检查或鉴定所有进厂产品不得使用。
鉴定应按质量管理计划和有关出厂试验、检验的规程进行。
5.7现场控制
设备生产厂应按质量计划和相关规程进行检查、试验和鉴定,保证产品不进入下一道工序,并标出不合格产品。
设备生产厂应按照质量计划和有关规程的规定,执行所有的中间检查、最终检查并确认产品与业主要求一致。
对质量合格和相关资料、文件已经备齐,待批准以后,产品才能发运。
5.8改正措施
设备生产厂应制订整改措施的文件并包含下列内容:
5.8.1说明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和防止再次发生不合格产品的改正措施;
5.8.2对质量记录,试验报告和用户意见进行详细分析,查明和消除不合格产品的潜在原因;
5.8.3针对可能发生的质量风险,采用预防措施,并保证能有效地实施,对全部过程应作记录。
5.9装卸、储存、包装及发运
5.9.1概述
供货商应按合同的要求,对产品的包装、发运、装卸、储存应建立一定的程序,形成文件并加以实施。
5.9.2包装
供货商应对产品的包装、储存和标志过程进行控制,使之达到给定的要求(包括所使用的材料)。
(1)普通货物
本合同项下由供货商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应具备适应远洋、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特点及需要,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安装现场。
笨重设备应有固定的底座,外包装上应有吊装挂钩。
容易散失的零部件应包装在箱内。
(2)裸装货物
对于裸装货物,供货商应采取特殊措施保护货物及方便搬运。
(3)技术文件
供货商应对交付的技术文件进行妥善包装,以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并采取防潮、防雨措施。
每个技术文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装箱清单2份,并注明资料编号、名称、页数(本数)。
5.9.3装运及标记
(1)装运
a)到货地点及运输见商务部分的规定。
b)装运通知
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m3)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业主,同时供货商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业主。
供货商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m3)、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集成商和业主。
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供货商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业主,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在最后的检验或试验后,供货商应负责产品质量的记录。
为了能识别、收集、分类、整理、汇集、储存、维护和处理质量记录,供货商应制定并贯彻一定的程序。
(2)装运标记
供货商应在每一包装箱或货物的适当位置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作出以下标记:
(a)收货人:
(b)合同号:
(c)唛头:
(d)收货人代号:
(e)目的地:
(f)货物名称、系列号和箱号:
(g)毛重/净重:
(h)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计):
所有货物应按运输装卸的不同要求及货物本身的特性,分别标注“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以及相应通用运输标记。
单箱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的,供货商应在包装箱的适当位置用中文和通用运输标记标注“重心”,“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供货商对裸装货物应系上印有上述有关标记的金属标签。
供货商对捆内和箱内各散装部件均应系上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零件号。
若为备件及工具还应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5.9.4装卸
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装卸的方法与手段,以防止损坏。
5.9.5随箱文件
每个包装箱的外部应附有一套装箱单,应密封在防水包装袋中,并牢固地固定在包装箱外。
每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文件:
(1)具品名、编号、数量说明的详细装箱单;
(2)质量证明书;
(3)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和图纸。
装箱单和详细装箱单格式由业主在合同生效后提供给供货商。
凡因由于供货商对货物包装不善或标记不当导致货物损失、损坏或丢失时,或因此引起事故时,其一切责任由供货商承担。
5.9.6储存
在使用或发运之前,供货商应提供安全可靠的储存场地或库房以防止产品的损坏或
防止待用或待发运的产品变质。
应规定货物在库房的接收以及发放的恰当方法。
为了发现是否变质,应经常查看存于库内的产品状态。
5.9.7质量记录
为了能识别、收集、分类、整理、汇集、储存、维护和处理质量记录,设备生产厂应制定并贯彻一定的程序。
质量记录应妥善保存,以证明产品达到所需要的质量要求,以及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贯彻执行。
所有产品的质量记录应清晰可辨,并能有据可查。
5.9.8质量证书
设备生产厂及主要元器件的供应商应有符合ISO9000的证书。
5.9.9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为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开箱验收之日起24个月。
5.10售后服务
(1)保修期内,在满足使用环境和使用条件及按规范操作的情况下,若系统设备发生故障和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