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组织工作各项工作制度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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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责任内容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的各级组织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教育、教研、管理等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总结。

   二、责任分工

   党组集体

   1.党组要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党组在党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坚决执行党的决议。

   2.建立党组成员抓基层党组织工作联系点制度。

每个党组成员按工作分管范围,负责指导分管单位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工作。

  3.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制度和党组成员讲党课制度,每人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或作1次学习辅导。

   4.党组成员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

   5.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努力为全局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按照上级规定,保证党建活动经费。

   党组书记

   1.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抓好党组班子自身建设。

认真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自觉维护党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2.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带头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带头思考分析,带头写心得体会。

   3.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团结,发挥班子整体功能。

   4.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每年召开1至2次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每半年听取1次党建工作汇报,并根据上级有关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解决。

   6.加强与教育行政、基层党组织的联系,博采众长,为我所用,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党组副书记

   1.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建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及时向基层党组织传达上级党委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具体指导党组及基层党组织围绕党委中心任务和重要部署开展工作。

   3.组织落实党组听取基层党组织汇报工作制度。

每年要有1至2个党建调研专题。

   其他党组成员

   1.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对分管单位的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

   2.认真执行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负责了解、检查、督促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在联系单位的落实情况。

每季至少深入联系点1次,具体指导党建工作。

   基层党支部

   ——党支部集体

   积极开展党支部创先活动,努力建设好的领导班子,培养好的党员队伍,健全好的党建制度,形成好的思想作风,创造好的工作业绩,发挥好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要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切实负起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

认真抓好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凝心聚力,务求实效。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围绕中心工作,团结带领支部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求真务实、优质高效地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认真抓好党支部工作制度的落实。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实行党建目标管理,促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党支部委员

   党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切实加强自我修养,严守纪律,发挥表率作用。

——行政领导

    行政领导要积极支持党支部工作,带头参加支部活动,完成支部交给的工作任务,为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三、责任考核

   1.局党组负责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2.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目标责任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考核结果做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局党组成员、支部书记和委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要做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4.局纪检组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1.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制不负责任,致使本单位党员队伍建设中发生重大问题的,追究领导责任;

   2.党员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党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报或隐瞒、敷衍,视情节追究领导责任;

   3.职能部门人员在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中,有重大失误和错误导向的,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4.在年度党建工作中,单位党组织业绩不突出且有党员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受到党纪处分的,取消评先资格。

党内表彰奖惩制度

  

   一、党内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并进行表彰、宣传。

在表彰对象的评选和考察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先进事迹力求真实、准确、具体、生动,不能人为地进行拔高,不搞一好百好。

要在党委领导下,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降低标准,随意设置表彰项目。

   二.党内表彰的种类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委、党支部书记、先进基层党组织等。

   三、表彰权限:

局党委表彰的对象,由机关党总支、基层各支部考察推荐,本级党委审批。

表彰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一般一年进行一次表彰活动。

   四.表彰的程序和评选办法:

表彰工作的一般程序是:

确定表彰范围,制发评选标准;推荐评选,确定对象;考察审批;做出表彰决定,宣传先进事迹等。

表彰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推荐和评选工作一定要坚持标准,过细工作,严格把关。

推荐和评选中要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反复筛选,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论。

   五、受党内表彰同志的奖励,应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在对他们的模范事迹进行表彰宣传的同时,也应视其贡献大小,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六、在表彰先进的同时,也应注意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按照《党章》规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七、对党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委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和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不同情况,报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八、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

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科学发展,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拓宽与党员群众沟通的渠道,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基本思想

1、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

2、集思广益,广开言路。

3、对重大决策做到程序公开、内容公开。

二、党务公开的原则

党务公开坚持服务发展、依法依纪、全面真实、注重实效、积极稳妥的原则。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

1、组织建设:

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党组织班子成员调整情况;党组织人员分工和履行工作职责的完成情况。

2、重大事项:

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党组织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3、党员管理:

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流动党员登记、教育、管理情况;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名单;接收、审批发展新党员情况。

4、党费收缴:

党员上缴党费情况及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情况。

5、评比表彰:

党组织和党员受表彰情况;党建工作接受检查评比情况。

6、慰问帮扶:

困难党员慰问及受帮扶情况。

7、其它事项:

上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总支在做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重大决策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重大决策做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群众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五、党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

一是会议公开,即通过会议形式向群众宣布公开内容;二是公告公示,即通过文字告示形式向群众公开;三是印发纪要,即通过印发会议纪要的形式向群众公开。

六、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党务公开要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党内监督为重点,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党组织的执政能力。

(二)党务公开要坚持真实性。

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全面、具体。

(三)党务公开要具有针对性。

仅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总支有关会议和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社会公开的,要在党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中公开。

(四)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

常规性工作每季度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实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的具体体现,是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党群于群关系的有效形式,也是了解民情、倾听民声、集中民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

为了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规范起来,转化为经常之举,长期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点的确立

1.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要明确一个单位作为工作联系点。

2.党员领导干部确立联系点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干部所分管部门的特点,选准一个有代表性的地方或单位。

3.党员领导干部确立联系点,要充分考虑区域、行业、系统等因素,注意广泛性。

特别是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建立联系点。

4.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点要参与一个基层支部的活动,具体联系1至2名贫困党员或群众。

二、联系内容

1.深入调研。

党员领导干部要将联系点工作与日常工作统筹兼顾,认真开展联系工作。

对所联系点要加大调研工作力度,准确掌握工作实际,通过调查,了解民情民意,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为开展工作、制定发展措施提供第二手资料,增强做好工作的针对性。

2.宣传服务。

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为基层群众答疑解难,解决政策梗塞问题。

3.具体指导。

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各自联系点单位实际,经常深入所联系点指导工作,了解情况,提出要求,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并积极帮助联系点找差距、理思路,帮助制定整体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

4解决难题。

党员领导干部要把为民、为基层办实事作为联系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重点抓好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尤其是做好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处理。

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列出解决的时限,条件不具备的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讲明原因。

5.督促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对联系点的工作负有督促的责任,对照工作目标定期对联系点进行检查,确保联系点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6.以点带面。

要以联系点为基础,及时发现典型,总结和推广经验,努力推动面上工作开展,真正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三、联系形式

1.参加联系点所在党支部的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联系点所在党支部的活动

2.上党课。

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到联系点上党课或作专题报告,结合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讲理想、讲信念,讲党的宗旨、党的观念、党的优良传统。

尤其是对那些困难党员,注意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激励他们自强不息、不断进取。

3.举办报告会。

邀请有关专家和基层优秀党员分别作专题报告。

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点增强求真务实、干事创业的能力。

4.开展谈心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点适当开展谈心活动,虚心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5.参加民主生活会。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联系点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6.走访座谈。

党员领导干部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职工意见,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

7.在发放调查表。

定期在联系点发放调查表,实行计名或不计名两种形式,征求联系点群众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统计、梳理和反馈工作。

四、具体要求

1.领导干部原则上每月到联系点一次。

遇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时要随时到联系点开展工作,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到联系点,过后要及时弥补,或通过电话、网络或书信的方式保持联系。

2.领导干部每人要建立一套有关联系情况的档案。

将每次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的主要情况进行记载,作为年终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3.党员领导干部通过联系部门,了解和掌握联系点领导班子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带动一个基层党组织,同时要通过结对帮扶贫困户,增强他们的自富能力。

4.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原则上要为联系点办5件以上的实事。

要真正关心群众的疾苦,及时掌握群众思想动态、生活难题,要突出重点及时疏导,采取具体帮扶措施,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建立帮扶计划,实现帮扶目标

5.党员领导干部与联系点要形成情况通报制度。

本着”不干预、多支持、重服务、分类指导”的原则,认真开展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

6.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及有关规定,以身作则,争当表率,带头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联系点的党员树立榜样。

五、组织实施

党员领事干部联系点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包括人员、地点的选定,联系点制度各项内容的落实,并对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统一的管理、检查和考核。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和部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部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召开的时间和参加人员

民主生活会每年进行一次,除特殊情况,办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

必要时可吸收中层干部参加。

二、班子检查总结的内容

领导班子必须在会前写好书面的检查总结,检查总结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政策及上级决议指示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分工协作,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艰苦奋斗,勤政廉洁,遵纪守法情况,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加强稳定工作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积极为群众办实事,排忧解难的情况等。

三、民主生活会的程序

1、办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在认识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检查总结。

2、在群众中广泛收集意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或问卷的方式,把意见归类整理。

3、根据群众的意见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要解决的问题,安排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书面上报组织部门,以征求意见并请上级派人参加。

4、按确定的时间,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到会,会上由部领导进行检查总结,并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回答,领导之间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意见,会议要做好记录。

5、认真总结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情况,制定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部门汇报。

党总支(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毕拉河林业局党总支(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规定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履行的职责的制度。

其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强化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责任感,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为促进我局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服务。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原则,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以身作则的原则,坚持与责任人政绩考核、升降使用、奖惩和经济利益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对象

第四条党总支(支部)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把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副职负有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五条党总支(支部)书记、主任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党总支(支部)班子其他成员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三章责任内容

第七条党总支(支部)对党总支(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率先抓好局的党风廉政建设。

主要责任是:

(一)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政令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制定党总支(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

对经营决策、专卖管理、人事任免、基建等重大问题做到集体讨论决定;对事关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

(五)履行监督职责。

对职责管理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领导党总支(支部)的廉洁自律工作;领导查处重大违纪案件工作;领导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为不正之风工作。

(七)党总支(支部)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八)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第八条党总支(支部)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及时向本部门(单位)的党员干部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及时了解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三)监督检查本部门(单位)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人员加强廉政教育和法纪教育,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查处并向局党支部报告。

第四章责任考核

第九条党总支(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对机关、各基层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第十条党总支(支部)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工作总结,报上级党组、纪检组。

领导干部必须在民主生活会上汇报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党总支(支部)负责对本责任制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全体党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同时发挥好对上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勇于批评、举报违反党纪政纪的人和事。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不履行和不认真履行本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和对明令禁止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不批评、不制止、不报告、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企业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四)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责任制由毕拉河林业局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党支部民主监督制度

1、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党内评议班子、评议党员时吸收部分群众、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制定群众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网上信箱,并由专人负责。

3、认真处理好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4、定期与群众对话,反馈情况,通报工作。

5、对于群众在评议、举报、座谈对话中提出的意见,党组织要定期研究,认真归纳整理,对号入座,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党组织处理群众意见的情况要及时向群众反馈。

6、对积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的党内外群众,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7、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参加基层党委每季组织的党课教育活动,到会率达到100%。

8、加强支部档案管理,做到薄、册、卡齐全,建立健全党员花名册、党员好人好事登记薄、党费收交薄、党员活动出勤登记薄。

9、及时、准确、规范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管理工作,组织委员为直接责任人。

10、按时按规定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收缴情况,并将收缴的党费按季上交局党委。

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民主,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特制订党总支(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

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

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

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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