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放炮)安全技术措施.doc
《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放炮)安全技术措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放炮)安全技术措施.doc(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10402工作面过F4-21断层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10402综放工作面自切眼向前再推采200m左右,将遇F4-21正断层,(∠58º,H=3.6m-11.3m),该断层斜穿整个采面,过断层宽度约60m,对采煤有重大影响。
目前该断层位于距现回风顺槽147m,运输顺槽254m处,落差3.6m---11.3m。
随着采煤工作面逐步向前推进,采煤机无法进行切割,经矿领导研究决定,计划采取放炮落煤方式通过断层,为保证安全通过断层,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管理措施:
过断层期间,成立过断层领导小组。
组长:
潘金来
副组长:
李明亮申金年王五小
成员:
技术科技术员综采队技术员及班组长
二、放炮措施及炮眼布置
(1)接好打眼所需的风管、水管、风钻等用具,在断层位置开始打眼,炮眼布置见图,放完震动炮后,按正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每一茬炮后割煤两刀。
(2)炮眼布置
炮眼布置为五花眼。
岩层厚度、硬度增大时,可增打中眼。
底眼间距1000mm,距底板500mm,水平角90°,垂直角度20°,眼深1400mm,装药量2卷/眼;
中眼间距1000mm,距底板1000mm,水平角90°,眼深1400mm,装药量1卷/眼。
顶眼间距1000mm,距顶板200mm,水平角90°,垂直角度15°,眼深1400mm,装药量2.5卷/眼;
炮眼布置图:
③爆破说明书(附表)
10402过断层爆破参数表
眼号
炮眼名称
炮眼深度
(米)
雷管个数
炮眼个数
装药量
卷/眼
卷数
重量
(kg)
001-181
上部眼
1.4
181
181
2
362
72.4
182-361
中部眼
1.4
180
180
1
180
36
362-542
下部眼
1.4
181
181
2.5
452.5
90.5
共计
542
542
994.5
198.9
10402过断层爆破效果表
名称
单位
数量
名称
单位
数量
炮眼利用率
%
85
每米消耗炸药量
kg
165.75
每循环工作面进尺
m
1.2
每米巷道消耗雷管
m
452
每循环炸药消耗量
kg
198.9
每m³岩石消耗炸药量
kg
0.27
每循环爆破岩石
m³
614.8
每m³岩石消耗雷管量
个
0.735
(3)爆破说明
a、炸药:
2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
b、雷管:
1-5段毫秒电雷管
c、起爆器:
MBF-100型放炮器
d、放炮母线:
2芯放炮母线
e、装药方式:
采用正向装药,
f、封孔要求:
封孔使用水炮泥和黄泥,封孔时先封200mm黄泥然后装一块水炮泥,再用黄泥将孔封满填实。
封泥不满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作封孔材料。
g、联线方式:
串联
h、爆破操作方法:
采用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爆破。
先爆破下部眼,再爆破中部眼和上部眼。
i、炮眼间距及装药量应根据工作面断层揭露情况进行调整。
(4)打眼说明
a、打眼前,先检查风钻及风、水管路情况。
重点检查风水管路是否畅通、风管不得有跑漏风现象。
当确信无问题时方准使用。
b、打眼由四人一组,三人操作,一人掌握安全。
c、打眼时,钎子不准上下左右移动,以免造成闷气断钎伤人。
d、打眼时,风钻前方不准站人,工作人员衣袖口要扎紧,并系好钮扣。
e、钻工要在风钻一侧,不要两腿夹住钻,也不准手握风钻钻腿,只能手握把手,用力要均匀适当,防止断钎伤人。
f、风钻必须定人、定机,而且不准上下重叠布置。
(5)放炮和火药安全管理
a、打眼时应用镐点眼,严禁用手拿钎子,钎子长度不得大于1.5m,并随时注意顶板、顶煤、煤壁和附近支架情况,如有不安全因素,要先处理后打眼,点眼前要先松下活石和松动煤块,不准横跨溜子打眼。
打眼时停止运输机电源,并挂牌,打上闭锁。
禁止在旧、残眼内重新打眼装药。
b、打完眼,要把风钻、管路、钎子撤到工作面上头(或下头)盘放整齐后,方可装药。
c、装放炮前,班组长必须详细检查放炮地点的顶板、顶煤、煤壁和支架情况,要求采煤机停放在距离放炮位置30m以外的安全地点。
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解决,待处理好后方准工作。
d、严格执行用多少,领多少,用不了交回去的火药领退制度。
从地面炸药库发放硐室往采煤工作面运送火药时,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用火药箱亲自运送,炸药用量大时,可由它人协助运送,其协助人员必须掌握火药知识,并经考试合格。
同时要在放炮员监护下运送,领取的火药,应放在专用火药箱内锁好,严禁乱扔乱放。
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等导电体和无淋水的地点。
每次放炮时,都必须将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严禁使用硬化变质的炸药。
对变质炸药,要退回火药发放硐室,不准私自处理。
e、装配火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有效、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火药箱上装配引药。
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②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只准从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或捆在药卷宗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
f、炮眼深度,封泥及封泥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①炮眼封泥应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黏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严禁明火放炮和放糊炮。
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
②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③炮眼深度在0.6m---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④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⑤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石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g、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放炮:
①采煤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超过规定伞檐时。
②装药前和放炮前,都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③在放炮地点20m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1/3以上断面时。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明显的瓦斯涌出、煤岩松散、有出水征兆和透老空等情况时。
⑤炮眼深度、封泥及封泥量不符合规程要求时。
⑥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⑦不使用水炮泥时。
⑧放炮母线长度不够,或有明线接头未作处理时。
⑨放炮地点附近的工具、电缆、管子等设备未进行可靠保护时。
⑩各路警戒未按规定地点设好,交待好,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时。
h、装药前,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潮湿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性炸药。
i、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②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步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扭接,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③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应随用随挂,固定缠好。
④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互相扭接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运输设备及其他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放炮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一同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
⑤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等当回路。
⑥放炮前,放炮母线须扭结成短路。
⑦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
但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⑧在多次放炮地点,放炮员绕线进入时在前,撤离时在后,并保证母线在通电放炮前后处于扭结状态。
⑨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
放炮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j、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全面检查,待一切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
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
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且至少等5秒,方准放炮。
k、放炮员必须在距爆破地点120m以外,并在躲避所里或安全可靠的掩体遮挡下起爆放炮。
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l、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次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m、放炮后,等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n、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放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间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路检查,找出不放的原因。
o、处理拒爆(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当班未能处理完,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由于连接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接放炮。
②在距瞎炮眼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暴)炮眼。
④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及火药,放置于安全地点。
⑤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三、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打眼前要注意观察顶板情况和煤壁片帮情况。
工作面空顶处要及时打开护帮板,严禁空顶作业,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
2、打眼时风钻前不准站人,眼定住后,要立即退到风钻后面。
3、风管路接头必须保证牢固。
4、打眼放炮时,工作面所有设备必须停电,开关打零位闭锁。
5、用废旧皮带把放炮范围30米内的单体支柱及挡煤板内敷设的线路遮严,防止崩坏支柱和管线。
6、打眼及放炮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和炮眼布置图及爆破说明书进行。
打眼时严禁套残眼或老眼。
7、放炮必须有专职爆破员担任,爆破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且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8、爆破前必须把设备、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带工队长必须安排专人在进回风两侧设好警戒,警戒距离距放炮地点不少于120m。
9、爆破工必须在警戒线外安全的掩护地点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工发出信号必须等5秒钟后再放炮。
10、放炮母线严禁使用明接头,放炮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分开吊挂,并且母线严禁与导电设备及物体接触。
11、母线长度不小于警戒距离,符合规定要求。
12、起爆后如果未爆破,必须取下放炮器钥匙,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且必须等五分钟后才能进入采面内检查。
13、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1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及瓦斯管理制度,瓦斯浓度超限时严禁装药放炮。
15、坚持湿式打眼,严禁用手直接握钻杆,点眼工点眼完后退到后方。
16、放炮前,采煤机必须牵引到距离放炮地点30m外安全地点。
若现场情况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用废旧皮带遮盖等措施保护好采煤机。
17、放炮前后应坚持支架进行二次补液,且放炮地点20m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
18、放炮后若出现顶板破碎或冒顶事故,应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处理。
四、其他要求
1、过断层期间必须按照地质资料认真分析工作面断层产状,及时调整回采工艺。
2、过断层期间要加强顶板管理,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支护顶板。
工作面采高、支架顶梁方向应根据断层产状作相应调整,尽量减少破岩的高度。
3、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支护,所有支架必须支撑有力。
乳化液泵站的压力必须在30MPa以上,确保支架达到初撑力要求。
4、断层及附近10m支柱加密,柱距为0.7m。
5、及时跟机铺网、串棚并背实顶板,严禁空顶作业。
6、严格控制割煤速度不得超过2m/min,必要时停采煤机、停刮板输送机进行移架。
7、两顺槽超前班班坚持二次注液制度,支柱压力用压力表检测时不小于11.5Mpa。
8、检修班加强对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等设备的检修,确保正常生产。
9、放炮后大块矸石及时捡出,放入老塘或用矿车运出,避免大块矸石进入溜煤眼。
10、要加强现场组织管理,跟班副队长、班组长、安全员、验收员在开工前必须巡视工作面顶板、煤壁动态及全面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队长,危险时,及时撤离人员。
11、全体人员必须学习本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本措施和本工种《操作规程》要求作业。
12、带工干部要靠岗到位,加强管理和协调,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区和调度室汇报。
13、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10402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