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招生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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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招生意见
解教字〔2011〕27号
解放区教育局
关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
意见
区属各中小学:
为全面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焦作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焦教发[2011]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兴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关注民生、改善民生,逐步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公办初中、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地域,依法接受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初中招生对象:
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3.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及各类优抚对象子女。
(二)招生计划(见附件3)
(三)招生办法和要求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就读。
对进入特教学校和特教班有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随班就读。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有能力入学的残障儿童。
2.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制度,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招生考试。
3.严格执行招生审批制度。
在确保招生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的前提下,对于学位有余额的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批可以适当招收部分范围外学生。
凡未经审批,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接收范围外学生。
4.严格公办学校招生制度,禁止公办学校招收复读生。
对有复读意愿的学生,应引导其到民办学校就读。
5.公办中小学不准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不得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加收其他费用。
6.严格按照焦作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招生宣传行为的通知》(焦教发〔2007〕159号)要求,规范招生宣传,不得作虚假宣传。
7.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下发入学通知书,入学通知书由各学校自行印制,尽量美观大方,凸显学校文化特色。
8.严格控制班额。
在招生过程中,班额超过55人的必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备案;班额超过60人的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
如发现班额超60人的学校招收范围外学生将通报批评,并取消学校年度各类评先资格。
农村学校有条件的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执行45人、50人的标准,班额过小且学生就学较远的,要通过寄宿制学校建设、整合教育资源,提高规模效益。
城区公办小学不得招收学前班。
9.加强学籍管理,认真履行转学审批手续。
凡需转学、休学的学生,要经区教育局批准。
对自愿转入民办学校的非毕业年级学生,可由学生及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协调解决。
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确需留级的,须经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报区教育局批准。
10.有接收能力的学校要积极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创造有利条件。
农民工子女的毕业和升学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焦政文〔2005〕49号)的要求落实。
11.按照《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居民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的通知》(焦教发〔2009〕267号)文件要求,做好南水北调工程搬迁居民子女入学安置工作。
12.认真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就学工作。
要结合“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实施,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寄宿学习需求。
13.未经省教育厅许可和市、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和接待外省市来焦招生人员,不得提供学生的任何信息,不得提供任何便利。
如发现有私自帮助外省市来我市违规招生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4.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基〔2010〕497号)文件有关要求落实。
要在区教育局统一部署的时间范围内进行招生。
招生方案、招生广告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招生方案未经审批,不得随意招生和提前招生。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圆满完成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任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一项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今年,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招生秩序的监管力度,把招生工作纳入到各学校管理责任目标,与教育质量奖、年终评先、办学水平评估挂钩。
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将视其程度,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直至取消本年度各类教育表彰的评选资格。
各学校在招生期间要安排专人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对群众的来访咨询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政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准简单粗暴对待来访群众,也不要轻易把问题矛盾推向教育行政部门。
严禁招生工作人员说不利于大局的话,做有悖政策的事。
若发现学校因为政策解释不清,或说不负责任的话引起上访,将从严追究责任。
区教育局招生举报电话:
2923687。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按照电子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并认真做好总结。
工作总结于9月15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普教科。
附件:
1、解放区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2、解放区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3、解放区教育局2011年中小学招生计划与范围
4、焦作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直属学校2011年招生计划与范围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1
解放区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时间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1
8月9日
召开招生会议
2
8月10日前
各校拟定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
3
8月10日—12日
区属中学招生
8月13日—15日
区属小学招生
4
8月13日—18日
区教育局督察组对学校招生资格审查工作抽查
5
8月15日—18日
借读生审批
6
8月28日前
各校组织起始年级进行编班
7
9月3日前
各校上报义务阶段招生情况、留守儿童统计情况及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统计表
8
9月15日前
注册学籍、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2
解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一、计划和范围
区属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见附件4)
二、招生工作时间
8月10日—8月12日,区属中学招生。
8月13日—8月15日,区属小学招生。
9月15日前,各学校根据学籍电子管理有关规定注册新生学籍,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招生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上报电子邮箱地址:
jfqpjk@)
三、招生程序
(一)招生宣传。
各学校要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
(二)组织报名。
各学校要按照招生时间认真组织学生报名。
(三)资格审查。
各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文件的规定,对入学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对常住户口的招生对象以户口本和房产证、综合素质报告书(小学毕业生)等为审查的主要依据。
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的审查,依据原籍户口本、暂住证以及进城务工的相关资料。
对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的审查,依据优抚证等相关材料。
(四)录取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经资格审查后,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由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注册学籍。
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学籍,由学校按照电子学籍管理规定,于9月15日前完成注册。
四、要求
(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规定,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制度。
(二)各学校在招生宣传中,要严格按照焦作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招生宣传行为的通知》(焦教发〔2007〕159号)执行。
(三)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和复读生。
严格落实招生审批制度,对招收的学生统一申报、审批、备案。
凡未经审批,将不予注册学籍。
(四)进城务工农民适龄子女,要依据其暂住证以及进城务工的资料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所有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的学校都不得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等命名,或在学校内单设班级。
学校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要与城区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城区各公办小学不得招收学前班。
附件3:
解放区教育局2010年中小学招生计划与范围
招生单位
班数
人数
招生范围
备注
十八中
16
800
1、东至群英河,南至建设路,西至民主路,北至和平街(不含理工大家属院)。
2、东至民主路,南至建设路,西至新华南街,北至道清铁路。
3、东至中州路,南至工业路,西至友谊路,北至建设路(不含平光一号院)。
十九中
8
400
1、普济路以西,焦枝铁路以北,解放路以南的解放辖区(不含小庄村)。
2、东至新华南街,南至建设路,西至普济路,北至道清铁路。
3、东至南通路,南至焦枝铁路,西至普济路,北至建设路。
4、十九中、化一、汽配家属院。
二十中
8
400
1、东至民主路,西至新华街,南至解放路,北至太行路。
2、群英河以西,新华街以东,太行路以北的解放辖区。
二十二中
6
300
1、东至群英河,南至工业路,西至中州路,北至建设路。
2、东至群英河,南至焦枝铁路,西至民主路,北至工业路。
3、东至群英河,西至民主南路,南至南水北调工程北岸,北至焦枝铁路。
实验学校
(中学部)
4
200
1、东至民主路,南至焦枝铁路,西至友谊路,北至工业路。
2、东至友谊路,南至焦枝铁路,西至南通路,北至建设路(不含十九中、化一、汽配家属院)。
3、平光一号院。
二十九中学
6
300
1、普济路以西,解放路以北的解放辖区和小庄村。
2、新华街以西,普济路以东,太行路以北的解放辖区。
十中
6
300
群英河以西,人民路以北,焦枝铁路以南的解放辖区;人民路以南王褚各安置区。
朝阳学校
(中学部)
2
70
面向全市
招生单位
班数
人数
招生范围
备注
环南一小
6
300
1、东至中州路,西至民主路,南至焦枝铁路,北至建设路。
2、东至民主路,西至南通路,北至站前路,南至焦枝铁路。
环南二小
2
100
东至群英河,西至中州路,南至焦枝铁路、北至建设路。
焦西小学
6
300
1、南至焦枝铁路,西至普济路,东至果园路、北至道清铁路。
2、东至新华南街,西至果园路,南至建设路、北至道清铁路。
3、汽配、化一、十九中家属院。
和平街小学
4
200
1、东至民主路,西至新华街,南至烈士街,北至解放路。
2、东至群英河,西至民主路,南至建设路,北至和平街。
3、东至青年路、西至民主路、南至和平街、北至解放路。
七百间小学
4
200
东至起重厂,西至普济路两侧,南至解放路、北至太行路(含河阳小区)。
团结街小学
6
300
东至民主路(含民主路东侧朝向民主路的住宅楼、院),西至新华街,南至解放路,北至花园南街。
民生街小学
2
100
1、东至新华街,西至起重厂,南至解放路,北至太行路。
2、东至新华街,西至果园路,南至烈士街,北至解放路。
招生单位
班级
人数
招生范围
备注
焦北小学
2
100
1、东至华飞电子公司,西至普济路,南至太行路,北至上白作南线(新华街北街以西,包括塑料一厂家属院)。
2、狮涧村。
幸福街小学
6
300
东至群英河,西至华飞电子公司,南至花园北街,北至闫河以南(新华北街以东、含市政公司家属楼)。
学生路小学
6
300
1、东至群英河,西至民主路(不含民主路东侧朝向民主路的住宅楼、院),南至解放路北侧,北至人民公园北墙。
2、东至群英河,西至青年路,南至和平街,北至解放路。
实验学校
(小学部)
6
300
1、东至民主路,西至南通路,南至站前路,北至建设路。
2、东至民主路,西至新华南街,北至道清铁路,南至建设路。
新星学校
2
100
1、普济路以西,焦枝铁路以北,解放路以南,嘉禾屯以东(不含嘉禾屯)。
2、根据本校招生情况,可适当接收电厂职工子女。
朝阳学校
(小学部)
2
70
面向全市。
上白作
各小学
上白作范围。
王褚各小学
王褚范围(东于村小学不再招生,范围划入王褚中心校)。
附件4
焦作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直属学校2011年
招生计划与范围
招生学校
班数
招生数
招生范围
市实验中学
16
800
太行路以南,民主路以东,群英河以西,解放路以北;解放路以南,民主路以东,和平街以北,塔南路以西(包括理工大家属院)。
人民中学
12
600
人民路以南,群英河以西的解放辖区;中州铝厂云台生活区,龙源世家小区,锦江现代城小区。
二十三中
6
300
东至化电集团,西至瓮涧河,南至建设东路(包括农科街、建行、气象局家属院),北至太行路。
道清中学
8
400
解放路以北,西至普济路,北至太行路,东至新华街;解放路以南,西至普济路,南至铁路,东至民主路。
光明中学
12
北校区
群英河以东,焦东路以西,太行路以南,解放路以北;群英河以东,塔北路以西,太行路以北。
南校区
东至山阳路,西至群英河,南至丰收路,北至摩登市步行街。
市实验小学
6
300
群英河以东,焦东路以西,太行路以南,解放路以北;群英河以东,塔北路以西,太行路以北。
道清小学
4
200
普济路以东,解放路以南,果园路以西,铁路以北;果园路以东,烈士街以南,民主路以西,铁路以北。
云台小学
2
100
中国铝业公司中州分公司正式职工的适龄子女。
主题词: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意见
解放区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