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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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3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

敬告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2、在申办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申请书后附的《接待情况记录单》。

如有疑问,请登录网站,或拨打电话“1601315”工商登记咨询热线查询相关内容。

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6、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7、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2004年版)

本页内容请认真阅读填写并作出承诺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的设立登记。

(以下企业类型供选择,将所选择企业的序号填在横线上,并按照标注的页码填写后面的申请表)

序号

企业类型

需填写的页

1

有限责任公司

2、4、5、6、7、8、9、10、11、12、13

2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4、8、9、10、11、12、13

3

股份有限公司

2、4、5、6、7、8、9、10、11、12、13

4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8、9、12、13

5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2、8、9、12、13

6

股份合作制企业

2、4、5、6、7、8、9、10、11、12、13

7

股份合作制企业全资设立的企业法人

2、4、6、7、8、9、12、13

8

股份合作制全资设立企业法人的营业单位

2、4、8、9、12、13

9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营业单位

2、4、8、9、12、13

10

全民所有制企业

2、4、8、9、12、13

11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营业单位

2、4、8、9、12、13

12

集体所有制企业

2、4、6、7、8、9、12、13

13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营业单位

2、4、8、9、12、13

14

合伙企业

2、5、8、9、12、13

15

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2、8、9、12、13

16

个人独资企业

2、5、8、9、12、13

17

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2、8、9、12、13

二、郑重承诺:

本企业在申请设立登记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审批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他经营项目,本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签字注

年月日

注: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签字。

3、设立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由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签字。

4、设立营业单位、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1)企业名称

(2)住所

(或经营场所)

北京市区(县)(门牌号)

(3)联系电话

(4)邮政编码

(5)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投资人、执行合伙

企业事务的

合伙人)

(6)注册资本(金)(出资额、资金数额)

万元

(7)其中设立时缴付注册资本(金)

万元

缴付数额

(万元)

占未缴部分的比例

(%)

出资期限

一期

年月

二期

年月

(9)经营范围

(10)营业期限

(11)副本数

(12)从业人员

其中,本市人数:

外地人数:

安置下岗失业人数:

(13)隶属

企业名称

注:

填写说明见背面

(一)本表第

(1)、

(2)、(3)、(4)、(5)、(6)、(9)、(10)、(11)、(12)项各类企业必须填写,但设立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不填第(6)、(7)、(8)项。

其他项目根据不同企业类型选择填写,具体项目如下:

1.申请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须填写第(10)项;

2.申请设立各类企业的分支机构还须填写(13)项。

(二)本表第(5)项的填写说明:

1.“法定代表人”指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指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全民、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

2.“负责人”指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3.“投资人”指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4.“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合伙企业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由全体合伙人决定,代表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人。

(三)本表第(6)项的填写说明:

1.“注册资本”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

2.“注册资金”指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

3.“出资额”指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或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的出资。

4.“资金数额”指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企业为所设立的营业登记单位拨付的资金数量。

(四)本表第(7)项的填写说明: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公司制企业法人应按照章程规定的内容填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各类企业的分支机构无需填写此项。

(五)本表第(8)项的填写说明

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金)的企业,应按照章程规定的内容填写。

(六)本表第(11)项的填写说明:

按照规定,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若干执照副本,请将申领份数填写清楚。

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名录

出资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

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万元)

工业

产权

非专利

技术

土地

使用权

其他

方式

单位投资者(股东)填写此表。

注:

1、“住所”栏只需填写省、市(县)名。

2、“营业执照注册号”栏填写出资企业的注册号,其他组织不填。

3、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营业单位的,需填写此表作为拨款证明,主办单位需在“出资单位名称”栏内加盖财务章,并在“其他方式”栏内注明拨款。

其他类分支机构无需填写此表。

4、股东为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栏填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4·

5、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个人投资者(含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

姓名

性别

国籍

户籍登记住址

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万元)

备注

货币

实物

工业

产权

非专利

技术

土地

使用权

其他

注: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如以个人财产或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2、合伙企业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5·

3、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投资者入资情况表

货币出资交资凭证粘贴处

货币出资交资凭证粘贴处

注:

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投资者入资情况表

货币出资交资凭证粘贴处

货币出资交资凭证粘贴处

注:

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登记表

企业名称

一寸免冠

近照

粘贴处

姓名

性别

证件名称及号码

国籍

户籍登记住址

个人简历

注:

应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日填起至

今,并不得间

起止年月

单位

职务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兹证明该任职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产生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经任命(委派)出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盖章(签字)

年月日

注:

1、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股份合作制企业分支机构应在“盖章(签字)”处加盖任免单位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应在“盖章(签字)”处由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由全体合伙人在“盖章(签字)”处签字;其它类型企业不填。

2、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声明:

本人出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郑重声明,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存在以下情况: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企业破产清算完结后未逾三年。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逾三年。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八)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分,现亲笔签字确认。

签字:

年月日

·9·

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

姓名

亲笔签字

性别

国籍

任职期限

职务

证件名称及号码

户籍登记住址

产生

方式

注: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填写此表,其他类型企业不填写。

2、“亲笔签字”栏内应由各成员本人签字,如不能在表中签字的,应另提交董事长、董事、经理、监事会召集人、监事产生的决议。

3、“职务”系指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经理、监事会召集人、监事。

4、“任职期限”按照章程规定填写。

5、“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董事、监事填写“选举”或“委派”;经理填写“聘任”。

6、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7、请将董事、经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背面。

 

注:

如本页不够粘贴,可复印使用。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拟设立

企业名称

住所

(经营场所)

北京市区(县)(门牌号)

房屋提供

者证明

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的房屋提供给该企业使用。

房屋提供单位盖章:

房屋提供者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

年月日

需要

证明

情况

证明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1、“住所(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

2、房屋提供者应根据房屋权属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

(2)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也可由当地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租赁协议、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加盖发证机关公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产权为居委会的,“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由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

(5)产权为农村个人的,“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由村委会盖章确认;产权为村委会的,“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由乡、镇政府盖章确认。

(6)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的复印件。

(7)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企业,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产权证。

(8)房屋地处拆迁区域而近期又不拆迁,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申请企业应当出具无条件服从拆迁的承诺书。

房产证复印件粘贴处

核发《企业营业执照》情况

发照人员签字

发照日期

年月日

领执照情况

本人领取了执照正本一份,副本份。

签字:

年月日

缴费发票粘贴处

备注

接待情况记录单

附页1:

请您认真阅读第号《一次性告知单》的相关内容,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月日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项内容准备相

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月日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季托人:

受理人:

年月日

接待情况记录单

附页2: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月日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月日

核驳意见及原因

核准人签字:

年月日

指定(委托)书

兹指定(委托)(被委托人姓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的登记注册手续。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被指定(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被指定(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办理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手续的被指定(委托)人,

应粘贴本人代表证或雇员证复印件)

填写本《指定(委托)书》,请仔细阅读背面注意事项。

(2004年版)

注意事项:

1、被指定(委托)人是指受企业或者投资人委托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的自然人。

办理设立登记时,被指定(委托)人应是单位股东(或投资单位)的职工或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人、合伙人)之一。

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时,被委托人应是本企业的职工。

2、“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处应按以下要求填写:

(1)办理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的,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合伙人)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法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

(2)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按以下要求填写:

办理合资、合作企业设立的,填好全体投资者的姓名或名称,并加盖任一中方投资者的公章;办理独资企业设立的,填好投资者姓名或名称,并由投资人签字,其中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3)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时,加盖本企业公章。

3、办理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含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的设立时,被委托人应是拟设立机构的职工职隶属企业职工,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登记注册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应提交专门的委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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