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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承包管理管理守则

编号ZYC-A-02

天津双港新家园香微邸工程

分承包管理手册

签发人:

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双港新家园香微邸项目经理部

2008年10月

1、目的…………………………………………………2

2、适用范围…………………………………………………2

3、进场须知…………………………………………………2

4、教育培训…………………………………………………3

5、组织管理规定…………………………………………………3

6、CI及现场管理规定…………………………………………………5

7、施工管理规定…………………………………………………6

8、函件处理规定…………………………………………………7

9、安全生产管理…………………………………………………8

10、消防、保卫管理…………………………………………………12

11、文明施工管理…………………………………………………14

12、质量管理规定…………………………………………………15

13、技术管理规定…………………………………………………16

14、物资管理规定…………………………………………………17

15、成品保护规定…………………………………………………18

16、临电管理规定…………………………………………………19

17、附表…………………………………………………20

一、目的

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分承包方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总承包单位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手册。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手册适用于进入香微邸工程施工所有分承包方。

(包括业主指定的分承包方或业主直接分包的独立承包单位)

三、进场须知

1、所有分承包方必须持有总承包单位工程部(安全员)所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2、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两份)。

(2)提供以下资料:

A、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

B、公司概况介绍(两份)

C、参与本工程的组织系统表及通讯联络表(四份)

D、参与本工程施工的管理人员工作简历及职称(两份)

E、入场人员花名册(必须盖有单位公章)(四份)

F、本单位当年年审过的安全施工许可证(两份)

G、外省市施工单位进京施工许可证(两份)

H、负责本项目的管理人员的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I、特殊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机械工、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两份)。

J、入场人员2张免冠正面半身一寸照片,用于办理各种证件。

费用分承包方自理。

K、所提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与合同谈判时规定一致,否则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分承包方承担。

四、教育培训

为了确保分承包方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了解和遵守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员工素质符合总承包单位要求,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1、教育培训工作由总承包单位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及部门进行教育培训。

分承包方负责人必须组织全体入场人员参加。

分承包方由分承包方负责人负责组织,总承包方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

2、培训计划由工程管理部同有关部门及分承包方负责人共同制定,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执行经理审批后执行。

3、分承包方教育培训所使用的教材必须是符合总承包单位项目要求的,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

教材必须经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审批。

4、任何教育培训都必须组织考试,特别是有关安全、消防方面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5、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否则对分承包罚款300元/人,并清退出现场。

总承包单位每月30日收集,分承包方本月教育记录,并进行检查讲评,分承包方负责人必须参加,无教育、无记录或负责人不参加罚款每次500元。

五、组织管理规定

1、所有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同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

2、经总承包方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机构表上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

3、分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未经总承包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分承包方向总承包单位发出的一切函件均需由分承包方现场负责人签署,未经分承包方负责人签署的函件为无效函件,总承包单位可以拒收。

4、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工长、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总承包方要求。

5、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脱岗,对不称职的分承包方管理人员总承包单位有权要求分承包方撤换,对经常(每周3次,月累计超过8次)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100元/人(按月计)。

6、分承包方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总承包方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人,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人。

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总承包单位方书面申请。

7、分承包方必须依据总承包单位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在双方约定时限内报总承包单位检查备案,否则罚款2000元,并勒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齐全。

8、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的罚款无须分承包方签字确认,总承包方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直接进财务帐单。

9、总承包方所罚款项必须以函件中规定的方式按时上交,否则加倍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10、分承包方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及对我公司的承诺。

否则总承包单位将严格按合同规定处理。

11、实行周例会制度,各分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参加,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前取得总承包单位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现场负责人参加会议和做出有关决定。

分承包方负责人不参加例会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例会所做出的决定分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12、分承包方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总承包单位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13、分承包方任何人无权更改经总承包单位批准施工计划。

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总承包单位的批准,否则视为管理混乱,要给分承包方现场负责人以相应处罚。

14、对于总承包单位发出的任何工作指令,分承包方必须在2小时之内将安排处理结果向下达者回复。

否则视问题轻重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次罚款。

15、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16、任何施工洽商的发生如有经济变更,须在2日内与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未在规定日期办理者视为无经济索赔,且不再对此洽商提出。

17、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保护现场,及时通知总承包单位方。

六、CI及现场管理规定

1、本工程现场管理目标为“天津市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和我局集团公司“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要求高,责任重,要求各单位作到以下各点。

2、所有分承包方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戴安全帽、佩带胸卡、编制号码,其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有明显的区别并予以保持,否则对违者处以20-50元/人罚款,出现10人以上对分承包方加罚1000元/10人。

安全帽由分承包方在总承包单位指定的生产厂商购买,胸卡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制作。

3、现场内必须按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如有变动须经过总承包单位审批认可,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必须符合我公司CI手册规定并保持,违者发现一次处以300-3000元罚款,并勒令整改。

4、分承包方所建的临时设施必须符合总承包单位总平面布置图及CI手册要求。

施工前必须得到总承包单位的批准。

否则勒令拆除,违者罚款10000元。

5、所有分承包方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头发理顺不得留长发,注意举止行为。

严禁在现场内大声喊叫、急跑(特别是在办公区)。

6、分承包方对我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总承包方拒收。

7、施工现场内严禁任何人未经总承包方同意使用明火或开小炉灶。

违者罚款50-500元/人。

8、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200元/人.次。

9、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CI标牌等,违者每起罚款50元/人,并负责赔偿损失。

10、现场内严禁乱抛垃圾、烟头、水果皮、废纸等,否则每起罚款50元/人。

11、进入现场的车辆需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指挥调度,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停在现场内道路上,否则罚款50元/次,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2、必须保证所张贴悬挂标牌的完好,牌上不允许有任何分承包方标识,标牌颜色清晰无退色。

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

所有封围挡完整,否则每起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

13、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严禁赌博、酗酒,否则对分承包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七、施工管理规定

1、单项工程开工须按开工申报相应程序办理,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书、技术交底书、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置齐备无隐患。

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质量标准、工艺标准清楚,否则不得开工,违者罚款3000元,并承担违规开工造成的各项损失。

2、所有施工都必须按着总承包方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做好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供各种齐全、有效的资料,否则罚款200-3000元。

3、所有施工、质量、技术经济问题未经总承包方批准不得直接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业主直接接触,分承包方必须在此方面管理好自己的人员,不得随意向业主、监理等人员透露有关施工管理的情况、信息,否则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分承包方承担。

4、分承包方必须配备一名可胜任的计划、统计员负责施工计划统计、计量工作,每周五下午14点报出当周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如未完成提出原因并提出补救措施;每星期五下午14点报出下星期生产计划,并提出材料用量,同时总结上星期生产、安全、质量完成情况,针对上星期情况提出整改和预防措施。

5、所配试验员、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必须更换。

6、由于分承包方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总承包方将书面通知限时配足,超时未配者,总承包方有权代为配置,分承包方不得拒绝,否则总承包单位工程进展情况将分承包方完不成部分,总承包单位另行分包,并由分承包方承担经总承包单位造成的损失(工期和经济)并处以违约罚金,总承包方代为配置部分的费用将按实际支出分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的计算不受定额和合同价的限制。

7、因分包单位分承包方的原因导致总承包方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赶工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分承包方支付,所需生产要素分承包方必须及时配置。

8、分承包方进场施工,其施工组织、安排必须自行完成,总承包单位工程管理部责任师负责协调、监督、解决非修改方案或设计的技术性问题。

9、分承包方所使用材料及供应商必须是经总承包单位审批同意使用的,否则一律严禁使用,已进场的必须清退出场,并要向项目报告其处理结果及去向。

10、分承包方要积极配合总承包单位其它分承包方的施工,不得故意刁难或不积极协作,否则罚款500—50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1、对于总承包单位临时安排的紧急工作必须积极认真按时、保质的完成,不得无故拖延,否则罚款5000元,并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出现此类事情总承包单位均由现场经理或总工直接发出指令,所需费用签认认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12、总承包单位安全员、质量员直接向分承包方发出整改指令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八、函件处理规定

1、总承包单位办公室是总承包单位对外文函往来的唯一窗口,负责所有文函的收发工作。

2、分承包方必须重视总承包方所发的正式函件及便函,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超时未复者,造成后果由分承包方自负。

3、分承包方必须制定文件管理制度保证函件的流通、渠道畅通,因分承包方文件管理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分承包方自负。

4、总承包方要求增加投入,修改方案、计划减少合同预算价款的函件,索赔额确认的函件,如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视为分承包方确认接受,总承包方不再另外发函要求确认。

5、分承包方所有关于图纸、方案质疑、进度计划表、材料审批申请、索赔、决算书,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至总承包单位,并由分承包方负责人签字,否则一律无效。

所造成损失自负。

6、分承包方不得拒收、拒签总承包方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

如由有异意可用回函解决。

九、安全生产管理

1、分承包方现场施工管理须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程序条例。

2、各分承包方应控制:

轻伤频率在千分之二,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否则按分承包方合同有关条例执行。

3、日常的安全教育

分承包方的班前安全教育:

由分承包方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安全监控部。

4、各分承包方不向总承包单位安全监控部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对分承包方的安全员处罚款500元/次。

5、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符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50元/人.次。

各分承包方不组织和不参加周一安全教育活动,对分承包方处于1000元/次罚款。

6、各分承包方拒不参加总承包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对分承包方处于1000元/次罚款。

7、各分承包方进场人员须进行天津市及总承包单位要求的安全教育,否则发现1人,处罚50元。

8、总承包单位对各分承包方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职工给予50元--100元/次处罚。

A、高空作业未穿防滑胶鞋;高空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B、二米(含二米)以上高空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未系好安全带的。

C、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空施工作业。

D、无动火证动火者。

E、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F、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G、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H、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I、高空作业向下投抛物体。

J、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K、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没按规定使用电焊机专用保护电箱。

L、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

M、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N、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总承包单位工程管理部责任师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

9、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罚100~3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多次违章,屡教不改。

(2)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3)分承包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4)分承包方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5)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

(6)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7)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

(8)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

(9)不按规定采购或使用“三宝一器”。

10、安全防护规定

(1)总则:

A、分承包方所使用的脚手架由分包方搭设,搭设的各种架子在2米以上20米以下由总承包方安全监控部验收,验收程序是分承包方搭设完各种脚手架后通知总承包单位程管理部,在由总承包单位工程管理部通知总承包单位安全监控部进行验收,同时参加验收人员是总承包单位工程管理部技术部门人员和分承包方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搭设20米以下的脚手架同时上报验收时间;20米以上的脚手架,要有有效方案,要提前三个工作日上报总承包单位安全监控部以便及时上报公司来验收,否则影响工期后果自负。

B、结构施工阶段建筑物周围已设置的水平安全网不得随意改动,根据施工需要和总承包单位要求支搭安全网,由总承包单位有关人员、分承包方联合验收,验收单存档备查。

C、结构施工中洞口、临边应做好防护,由分承包方负责检查、维修。

D、凡用上述设施使用及搭设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分承包方独立承担经济和事故责任,由分承包方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惩。

(2)脚手架:

A、凡高度在2米以上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

B、所有脚手架的搭设标准执行JGJ-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安全网:

A、凡有坠落危险的部位必须设置水平安全网。

B、关键部位如电梯井、大于1.5*1.5米的洞口等,应根据总承包单位经理部要求设置水平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C、水平安全网采用3*6米的锦纶大眼安全网,密目安全网采用2000目安全网。

D、安全网必须使用中建一局定点产品。

E、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网必须在24小时前向总承包单位工程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承包单位安全监控部同意后方可拆除。

(4)洞口防护:

A、凡一边超过20厘米的洞口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B、电梯防护口可须做成活动式门挡,并悬挂安全标志。

C、管道预留洞口在施工完成之前不得割除防护用预留钢筋。

D、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防护应向总承包单位工程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将采用的防护措施。

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完毕后恢复。

(5)处罚规定:

A、应用脚手架施工而不搭设脚手架,处罚500元,并勒令整改。

B、使用不合格脚手架或未经验收的脚手架,处罚1000元。

C、不按总承包单位经理部要求设置防护设施从事高空作业施工,处罚1000元。

D、洞口防护不到位不安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每发现一处处罚1000元。

E、使用非中建一局指定的三宝(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用品,处罚500元,并停工整改。

11、临电管理规定:

(1)总承包单位责任:

A、总承包单位负责现场总箱,一级箱的管理和维护。

B、总承包单位负责现场主电缆的检查维护。

C、总承包单位负责审查各分承包方在本单位施工用临电设置的方案审核、设置的验收,负责监督各分承包方的临电管理情况。

(2)分承包单位责任:

A、分承包方必须从总承包方指定的一级电箱接用电源。

B、分承包方按JGJ46-88《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提供自身施工所需的临电线路二级和三级配电箱。

C、分承包方负责自身施工临电线路及电箱的日常维护,保证临电支路的安全和完好。

D、分承包方负责定期(每日)检查临电设施。

E、分承包方负责承担因本单位临电造成的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的经济和刑事责任,并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事故的处理结果。

(3)处罚规定:

A、凡分承包方未执行三相五线制,不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1000元,并停工整改。

B、凡使用存在缺陷和配置不合理的配电箱,发现一个罚款100元,并马上更换。

12、机械管理

(1)责任划分:

A、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由总承包方负责,各分承包方在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分承包方负责。

B、分承包方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承包方负责。

C、分承包方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并提前通知总承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必须立即退场,严禁使用。

D、因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造成事故的,由分承包方独自承担责任。

(2)进场:

设备进场前五个工作日向总承包单位提交书面设备进场一览表。

经总承包方批准后方可进场。

(3)过程管理:

A、各分承包方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B、各分承包方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C、总承包单位安全监控部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所用表格见机械检查表。

(4)处罚规定:

A、凡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处罚500元。

B、各分承包方机械设备维修不当或管理标识不全,处罚100元。

一十、消防、保卫管理

(一)治安保卫:

1、各分承包方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

2、各分承包方的人员必须符合北京市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并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证件。

3、任何分承包方或个人携带物品出门须有总承包单位物资部开据的出门条,经值班警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4、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人员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警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示允许后方可放入,出门必须持有被探访人签字的会客条方可。

5、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及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

除核准的保安人员外,未经总承包单位批准,任何人不得住宿在现场。

6、分承包方集体宿舍不得男女混住,不得卧床吸烟,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确有困难需留宿则须经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并进行登记。

7、办公室、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1000元以上)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8、贵重工具材料(如电锤电钻和贵重材料)要有专库存放,以防被盗。

9、分承包方财务部存放现金,印章要存放在保险柜里(现金过夜存放不得超过1000元),要有有效的防盗措施。

10、分承包方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不得盗窃,并教育工人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消防设备及器材。

11、分承包方应于承包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出入证交总承包单位行政管理部,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12、重大节日及会议期间,分承包方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表应报总承包单位备案。

(二)消防保卫: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在使用前报总承包单位行政管理部检查、批准,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操作。

2、电气焊割、作业必须符合天津市防字(81)002公安部《电气焊、割防火安全要求》。

3、分承包方木工棚、钢筋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锯末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并不得在棚内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

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名牌标明,专职人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

4、分承包方电气焊、油漆、化工、防水等项目施工要有措施方案,并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无方案无交底不允许施工,防火方案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管理部审核,审核合格后执行。

5、油漆、化工材料配料操作不得在仓库内及宿舍内进行,违反本规定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处理。

6、不经总承包单位允许不得在建筑物内做仓库使用,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在施工程内的易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要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7、分承包方物资仓库要有专人看管,并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负责人,制定库房管理制度。

8、库房内各种材料要按性质及危险性分类存放。

具有自燃、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化学物品不得混放。

9、库房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取暖易燃库房内不得留宿人员,严禁使用60W以上功率灯具。

10、易燃、易爆及剧毒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由总承包单位物资管理部进行登记,报安全监控部备案,统一配备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11、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行认真检查。

一十一、文明施工管理

现场文明施工责任为土建分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指定垃圾站位置,由分承包方负责管理和消纳。

1、文明施工工作的考评标准

(1)《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和国家施工规范与《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

(2)《天津市建设工程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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