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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

中国富人大量移民海外转移财富避税藏富

2010年07月16日14:

27东方网我要评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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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十年,越来越多的精英、富商,通过留学、技术移民或投资移民等方式移居海外,大多前往欧美澳加等西方发达国家。

这一现象被称为“第三波移民潮”。

中国社会科学院2007年发布的《全球政治与安全》报告显示,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移民输出国。

今年6月16日,国务院侨办宣布,中国海外侨胞的数量已超过4500万,绝对数量稳居世界第一。

与改革开放初期和上世纪90年代初的两波移民潮相比,“第三波移民潮”不仅在移民数量上有所增加,而且这些移民还呈现出高学历、高技术、高成本等特点。

有学者说,如今的移民主体不再是知识分子或技术工人,而是富人;他们带走了在中国国内赚取的大笔财富;转换国籍后,子女留在国外,富人回头继续把中国作为挣钱发财的主场。

近日一项在线调查显示(11345人参与),50.4%的人认为中国富人掀起移民潮的原因,是“转移财富,避税藏富”。

74.5%的人认为移民潮引发的财富外流情况很严重,只有6.7%的人认为没影响。

尽管如此,75.2%的人表示,如果经济条件许可,会选择移民。

当然,不同身份、不同阶层的人,移民的原因各有不同,选择移民或是留在国内,也只是个人选择,但如此大规模的财智精英外移,对于我们的社会,确实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信号。

是什么推动了第三波移民潮呢?

其一,安全感的需要。

曾有一名台湾学生在大陆生活几天后感叹:

“大陆实在是太刺激了!

”在这样一个高速发展的不确定的社会,每个人都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危机感和焦虑。

但对财富精英来说,发达国家可能更能满足他们对于稳定、平静生活的期待。

其二,资金保值的需求。

面对通胀压力和通胀预期的考验,众多新富阶层对资产的保值增值,无疑拥有更强的期待和焦虑。

而在如今的中国社会,投机泛滥和投资渠道的进一步收窄,也会引发财富的“挤出效应”。

其三,为了孩子的教育。

很多移民都表示,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教育是他们最关注的问题。

而国内的污染、医疗、教育等问题,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

有人算了一笔账:

在国内,培养一个孩子从初中到大学的费用,加上各种择校费和补习费,正好可以抵消移民的费用。

其四,移民接受国的“热情”。

金融危机后,许多发达国家为了发展本国经济,放宽投资移民政策,吸引了不少大陆人士投资定居。

《南方周末》援引加拿大移民局的数据称,2009年加拿大投资移民全球目标人数为2055人,中国大陆的名额就占了1000名左右。

以投资起步价40万加元计算,仅2009年,即使只按“门槛标准”计算,从中国流向加拿大的财富至少23.5亿元人民币。

相当于一座世博会中国馆。

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眼前这波精英人才和财富的外移?

6月16日,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许又声,对海外移民现象表达了三点态度:

“首先是尊重,迁徙权是人权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当然前提是合法;其次是中国将依法保护新侨在海外的合法权益;最后是引导,中国要引导新侨在海外尊重所在国的法律,融入当地社会,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有评论说,这反映了我们官方对移民海外一种非常开放的心态和良好的国际视野。

中国社科院学者曾省存说,在全球化的今天,移民潮的出现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

在中国大陆移民潮之前,中国台湾地区也曾有类似过程。

新加坡、韩国甚至一些发达国家,也出现过精英外流的移民潮,但是,后来通过“人才流转”,反而又大为获益。

“在全球化时代,‘人才获益’、‘人才流转’、‘软实力’等概念已逐渐取代了‘人才流失’。

”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在读博士阎靖靖表示,目前看来,新加坡、印度等国家,未曾因移民潮而遭受不可挽回的创伤。

除人才流动本身所具有的循环性外,更重要的是,当时它们均采取了正确的吸收人才和引导人才回流的措施。

在这方面,中国政府也做了很多努力,近年来陆续推行一系列吸引“海归”的优惠政策。

2008年中央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计划在5~10年内,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今年6月刚刚颁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提出,到2020年人才发展要进入世界人才强国行列。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学忠曾表示,“中国正以蓬勃的姿态,迎接新一轮留学人员归国创业热潮的到来。

一个潜力无边、大有作为、足以让留学人员展示才华的舞台正在呈现。

除了政策的扶持、吸引外,把中国打造成更宜居的国家和真正和谐的社会,提高在教育、安全、环境和财产保护等方面的全球竞争力,恐怕也是当务之急。

(黄冲)

(中国青年报黄冲)

艺术品交易成逃税重灾区十个画家九个不交税

2011年04月24日11:

10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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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刚刚荣登世界第一宝座,在不断曝出的天价成交事件背后,却难掩尴尬现状:

无论是艺术家个人,还是画廊、拍卖行等经纪机构,都远没成为中国的纳税大户。

著名收藏家马未都直言:

中国是艺术品交易大国,却是纳税小国,艺术品交易税率很低,以致中国很可能成为国际艺术品商的逃税港。

  画家:

九成不交个税

  一位组织艺术品展卖和拍卖的经纪机构负责人告诉笔者,最让她头疼的就是艺术家拒绝缴纳个税。

最近她的公司刚要组织一场画作的拍卖,但每当她去督促画家缴税时,参拍画家都明确表示不接受由他们个人缴税,把这个难题抛给了经纪公司。

通常,她只能拿其他完过税的票据来抵这部分画家的个税。

另外,他们公司日常经营的收益也要按国家税率规定进行缴纳。

  “随便到圈里问一问,画家九成九没有交过个税。

”这位女士说,这是交易方式决定的。

除非上拍卖行,画家和画廊、经纪机构间的交易都是线下交易,没有版权登记,没有成交记录,当然谈不上征税了。

  另外一些行业人士也反映,艺术品经营中无证经营、画家自画自卖且逃漏税情况非常严重,这中间缺乏了若干个监督性的链条,比如经纪公司的专业资格及监控、艺术品交易的版权登记等,甚至艺术品真假难辨,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艺术品纳税的良性循环,导致艺术品税收流失。

  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资料显示,按税法规定,画家出售自己的作品,同演员参与演出一样,应按“劳务报酬所得”依法纳税,而税率则按照应纳税额的不同分为20%至40%不等。

而且,自2006年起,国税总局下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根据该《办法》,年收入超过12万元、在两处以上地方取得薪金等五类情形须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纳税。

而业内人士反映,艺术家去申报个税的极少。

  画廊:

“二道贩子”避税有术

  画家李安军在其博客中写道:

“原本不应参与市场操作的画家成为自己的代理商,成为终端市场;而原本应该是一级市场的画廊却沦落为投机倒把的‘二道贩子’,没有自己的品牌、没有自己的签约画家,只是一味地参与到各种炒作之中,不管画家好坏,只要存在暴利,就大胆买卖,全然不顾及自己是否能够培养一个长久的藏家群体。

  一席话似乎描绘出了当下画廊生存的尴尬和混乱。

而在混乱当中,想寻求有序的纳税当然不太可能了。

  笔者从一些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北京画廊的生存状况极其混乱。

一些生存困难的画廊已经只能靠向画家出租画廊展位来谋生,涉及的税收费用很好计算,就是出租收益按相应税率征取;另一部分则寄售画家的作品,跟画家进行分成,画廊收益部分当然要交税,“另外画家所得的个税是否由画廊承担,就要看画廊怎么跟画家谈了”。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年轻画家画廊自然可以跟其谈条件,但只要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和价格标码的画家,人家就上拍卖行炒行情,不用指着画廊代卖”。

  “现在的艺术品市场都是逐利的,画家直接跳开画廊这个一级市场,上拍卖行炒行情,买家是看哪个画家的拍卖纪录或者媒体曝光率高,再到有他作品的画廊去购买。

”该人士认为,这些因素导致画家跟画廊不可能是长期合作,最终画家肯定到拍卖公司寻求终极发展,所以画廊的“杯具”角色是注定的,很多画廊已经沦为“二道贩子”。

  “所谓二道贩子就是画廊看哪个画家的行情好,先行购买,再加价推到拍卖公司。

很多画廊都开始巴结拍卖公司了。

”该人士认为,这其中画廊先行购买画作通常也都是线下交易,在拍卖公司上的成交纪录是否也是真实可依,一套交易环节下来各自的收益是多少,其中也大有学问。

“据我所知,画廊纳税的也是极少数。

  拍卖行:

天价成交的税务转嫁

  2007年,国税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一出,所有有合法经营牌照的拍卖公司都依新规做了调整,选择跟卖家分摊个税或者由公司代扣代缴的做法。

  该《通知》规定,个人转让书画作品、古玩取得的收入,减除其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凭合法凭证扣除)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取得”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

而对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笔者,艺术品纳个税以来,拍卖行在拍品征集时难度和成本确实大大增加。

起征所得税有可能导致部分藏家采取私下交易的方式进行艺术品交易,而不是送拍,并且他们可通过相关财务渠道来规避税费,或者要求拍卖行从佣金里面做出让步,也有和拍卖行联手提高拍卖底价,或者通过“假成交”做高行情的,待行情到高点再出手。

“达到天价成交,交税亏掉的也赚回来了。

羊毛出在了羊(下一个买家)身上。

”而就拍卖行本身的营业税来说,知情人士透露,由于拍卖行并不是旱涝保收的经营性企业,拍品成交也存在不可控性,目前国家对其征收3%的营业税,这一税率相当之低。

  国外机构:

中国是税务避风港

  号称中国当代艺术品最坚定收藏者的尤伦斯夫妇,近几年的抛售行为,似乎在演绎着一场外资机构对中国艺术品的套现过程。

  尤伦斯是收藏中国当代艺术品数量最多、最重要的国外藏家,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至今,他收藏的中国艺术品将近2000件,其中80%为当代艺术作品。

中国当代艺术“F4”(对张晓刚、岳敏君、王广义、方力钧四位中国当代艺术家的戏称)等今天已经是“蓝筹艺术家”的大牌们,尤伦斯都是他们最初的买家之一,也是他们作品的重要推手之一。

前几年,尤伦斯当代艺术中心开业,一直以高端的收藏、专业的态度和非营利性机构的理念令业界感叹。

然而2009年,尤伦斯夫妇开始委托北京保利国际拍卖公司拍卖其珍藏的中国艺术品,时隔两年余,今年4月3日举办的香港苏富比春季拍卖会上又举行了名为“尤伦斯当代艺术收藏”的拍卖专场,其间推出了106件中国当代艺术品。

业界估计,尤伦斯3年内在中国拍卖市场套现超9.5亿元。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尤伦斯从中的获利是相当丰厚的,目前中国对艺术品交易征收的税率较低,在中国交易远比在英美交易值得多。

(中国文化报郑洁)

高收入者加强个税征管重点监控股权和房屋转让

2011年04月18日02:

35新京报[微博]我要评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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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记者1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于近日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管

通知要求,不断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管。

通知还要求,继续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其中包括:

加强以非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人群的征管,例如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做好高收入行业工薪所得征管,尤其是各类奖金、补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所得;对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通过明细申报数据等信息汇总比对;完善数额较大的劳务报酬所得征管;加强高收入外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管。

监控高收入者涉税信息

通知指出,建立健全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监控体系,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和外部涉税信息的获取与整合应用,通过各类涉税信息的分析、比对,掌握高收入者经济活动和税源分布特点、收入获取规律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便捷化的申报纳税服务,了解纳税人的涉税诉求,提高咨询回复质量和效率,继续做好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工作,严格执行为纳税人收入和纳税信息保密的有关规定,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记者1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已于近日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近年来,税务部门一直致力于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那么,究竟从哪些环节堵住高收入者个税漏洞呢?

股权转让所得

重点核定平价低价转让股权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转让成为越来越多个人的收入来源,为此通知指出,要完善自然人股东股权(份)转让所得征管,主要内容包括:

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作,加强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所得征管。

加强个人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税源管理,重点监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进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行为的涉税事项,防止税款流失。

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解读: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股权转让所得方面,重点做好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的核定工作,通过建立电子台账,记录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加强财产原值管理,形成较为完整的管理链条。

房屋转让和拍卖所得

督促拍卖单位代扣代缴个税

针对房屋转让所得,这次通知强调,要搞好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征管,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坚持实行查实征收;确实不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核定征收。

“加强与本地区拍卖单位的联系,掌握拍卖所得税源信息,督促拍卖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针对拍卖所得,通知要求。

解读:

近几年,我国房屋转让、拍卖涉及的个人所得越来越多,这也引起了税务部门的注意。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税务部门积极开展与房屋登记部门的合作,实现了房屋转让所得“先税后证”的税源监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重点跟踪“连续盈利不配股息”

针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通知指出,加强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扣缴税款管理,重点关注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产评估增值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征管,堵塞征管漏洞。

“对企业及其他组织向个人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应通过核查相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等方式,督导企业或有关组织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通知同时指出。

解读: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股息、红利所得方面,针对连续盈利且不分配股息、红利或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税务部门将对其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等所得实施重点跟踪管理,对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支出和借款的,积极开展日常税源管理、检查,对其相关所得依法征税。

国税总局下发名单精准收缴个人定增税

2011年05月16日01:

39新民网徐明徽我要评论(7)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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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进一步加大对定增收税的排查力度。

一张从国家工商总局调出的企业股权变动信息单日前已下达各地税务部门,意在精准收缴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个人所得税。

今年2月国税总局给江苏地税局回函及4月15日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明确规定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加强这部分税款的征收,国税总局近期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后台直接提取了全国各地企业股权变动信息,并已传送至各地税务部门。

一位地方税务部门的人士告诉记者,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历史交易在这份信息单中均有记录,个人股权的评估增值部分在账面上也一清二楚。

“这张从总局来的名单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这将是我们近期工作重点”这位人士说,“此前开展工作需要从本地工商局调取存在股权变更记录的公司资料,由于牵涉部门较多工作开展有一定难度,这次直接跳过了地方工商局,绕开了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也足以显示国税总局对税收新政的实施决心”。

另一方面,为增强可操作性。

近期进行此类定增的上市公司已开始选择部分现金支付,以应对股权转让方的个人所得税的现金支出问题。

如近期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启明星辰,上周四公告,拟以46.26元/股的价格向自然人齐舰、刘科全发行510万股股份并同时以现金对价9500万元两种方式,受让两人持有的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开资料显示,网御星云净资产为5659.8万元。

这一交易如不考虑其他因素,自然人齐舰、刘科全二人应为股权增值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约3900万元。

一位税务人士认为,这次启明星辰以股权和现金对价9500万元方式受让两位自然人持有的网御星云100%股权,充分考虑了两自然人缴纳所得税的现金流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税收新政的推行,将使得部分现金方式作为对价交易的增发模式成为常态。

(上海证券报)

个税现行税级“9变7”高收入者一年多缴80亿

2011年04月21日07:

22每日经济新闻[微博]张敏我要评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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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收入分配调整大幕即将随着个税起征点的再次上调而拉开。

昨日(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拟从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

这是5年内第三次上调个税起征点,也是最大幅度的一次上调。

如初审顺利通过,将于6月底二审,最快于下半年实施。

据测算,调整工薪所得税率初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

其中,税负减少的纳税人减税约180亿元,税负增加的纳税人增税约80亿元。

同时,一场针对高收入定向增发征税的排查正在多个城市展开,超过50万的交易被列入重点排查之列。

种种迹象表明,在本轮个税调整中,高收入群体无疑已成为重点监控对象。

工薪阶层缴税比例降至12%

2006年,起征点曾从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又提至2000元/月。

因此,此次调整幅度为历次最高。

按照财政部、国税总局两部委的解释,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约有半数城镇居民将免缴个税。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

若今年该指标平均增长10%,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

同时,草案还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其中,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税率,影响了部分高收入者。

按照现行标准,40%税率的缴纳范围是月薪8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

谢旭人介绍,草案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的级距作了相应调整,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谢旭人表示,合计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

其中,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初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亿元。

扣除社保、公积金后工薪所得为19000元时,按新旧免征额和税率计算,要缴纳的个税同样为3025元;当工薪所得少于19000元时,按新计算方法的个税就将少于旧方法;而多于19000元时,缴纳个税数额就将上升。

启动高收入群体排查

按谢旭人的说法,“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是此次调整的主要目的之一。

除低收入者获益外,随着国税函[2011]89号、国税发[2011]50号文的下发,一场针对高收入群体缴税的排查正在一些城市铺开。

据悉,这次排查主要针对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参与资本交易。

其中,近3年产生个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公司、个人股权参与定增超过50万的交易等已被列入部分省市的重点排查对象;辽宁、河北、山东青岛、天津等省市地方税务局,甚至将个人股权参与资本市场各项交易涉及的税收都纳入重点监控。

数据显示,按照公开的资料计算,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资本大佬们需缴纳数百万至数亿元的税款。

今年2月,国税总局批复江苏地税局回函(国税函[2011]89号)显示,个人以评估增值的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后的4月15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对上述文件进一步强调。

事实上,这次排查可能仅是一个开始。

在很多分析人士看来,针对高收入群体纳税的排查和追缴,或将在近期展开。

按照国税发[2011]50号文的规定,对高收入者个税征管的重点,主要包括4个方面:

财产转让等非劳动所得;高收入行业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奖金、补贴和股权激励所得;个人从事影视表演、广告拍摄及形象代言等获取所得;高收入外籍个人所得。

高收入群体逃避个税的渠道较多,且数额很大。

据了解,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所得,以及高收入行业的各类奖金、补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所得,往往容易成为个税缴纳的漏洞所在。

分析人士认为,若严格按照“50号文”的规定进行监管,从高收入群体中追缴的税收额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起征点提高、税率级距减少带来的财政收入损失。

据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介绍,在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征管方面,将以非劳动所得如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重点,针对容易逃避税收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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