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docx
《知识产权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知识产权法.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知识产权法.docx](https://file1.bingdoc.com/fileroot1/2023-5/15/0f3e8b03-81d5-42d0-811d-33293d21378f/0f3e8b03-81d5-42d0-811d-33293d21378f1.gif)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智力成果归属、利用和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
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第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第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第三,知识产权是一系列权利的总称,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等多项权利;第四,知识产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未经法律规定的任何对象不能产生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权利||||包括物权性请求权和债权性请求权
知识产权权益|||||只有债权性请求权
知识产权权利的最大特征不是直接控制和支配知识产权本身,而是控制和支配他人的行为,其法律形态表现为知识产权拥有者享有的禁止权。
知识产权法体系:
狭义的知识产权法体系:
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植物新品种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内的一个孤立的系统
广义的知识产权法体系:
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在内的一个完整的体系
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
1,权利客体的无形性;2,权利的法律确认性;3,权利的专有性
4,权利的时间性;5,权利的地域性
在我国,侵害知识产权,原则上适用的应当是过错责任原则
不当得利的问题:
取得不当得利之债需要具备两条件:
1)没有合法依据;2)取得不当利益
(虽然主观上没有过错的行为人不应当承担侵害知识产权的赔偿责任,但是知识产权人依然可以请求不当得利返还,因为主观没有过错的行为人进行销售时没有合法依据而且由于行为人的行为使知识产权权益人享有的市场交易机会减小,第二条件因此构成,但不能以行为人所得作为赔偿标准,一般以普通专利特许费作为赔偿标准)
著作权的法律特征
著作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及著作权法将“版权”和“著作权”用语并列对待。
作品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智力成果;2)必须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3)必须是具备独创性的智力成果;4)可复制的智力成果
区别作品类型的意义:
1)权利内容不同;2)保护期限不同;3)权利的限制不同。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分为两类: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人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的反动、淫秽的言论等作品。
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对象(著作权法第五条)。
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试述著作权主体的分类。
答:
关于著作权主体,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在第9条,该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著作权的法律特征:
1、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智力成果。
2、著作权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
3、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
4、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
5、地域性
著作权的客体:
是作品
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含义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的类别有:
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此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也属于著作权的客体。
各项主要的著作财产权(至少记住10个)
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P97)
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2、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
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保护期限截止为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3、视听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4、作者不明的作品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5、连续发表的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
作品可分割:
按每部为起算点进行计算。
不可分割:
最后一部分发表之日起算。
邻接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邻接权的概念及范围邻接权,亦称作品传播者权,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并未直接使用邻接权概念,而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法律特征:
简述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
(1)主体不同。
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而邻接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传播者。
(2)客体不同。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而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者所赋予作品的新的传播形式。
(3)两者的地位不同。
著作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是独立的,它可以单独行使?
而邻接权则依赖于著作权,它是从著作权邻接而来的一种权利,除表演者权外都居于财产权范畴。
作品的合理使用情形(P87)
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情形规定有12种:
(1)个人使用;
(2)引用;(3)新闻报道使用;(4)对时事性文章的转载、传播;(5)对公开演讲的使用;(6)教学或研究使用;(7)公务使用;(8)馆藏使用;(9)免费表演使用;(10)室外陈列品的使用;(11)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的使用;(12)盲文使用。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含义(什么是集体管理)
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是著作权人利用其作品的最基本的方式,包括专有使用许可和非专有使用许可。
非专有使用许可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专有使用许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的除外。
著作权集体管理概念:
集体管理组织受权利人授权管理其权利,监督有关作品的使用,与作品使用者协商,以对方支付合理报酬为对价授予许可,并将收取的报酬分配给权利人。
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
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文字著作权保护协会等。
著作权侵权(概念,构成及形式)
概念: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使用著作权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
依据要件:
行为人必须接触过著作权人的作品,必须以此为依据做成和原作品具有同一性或者类似性的作品;
同一性或者类似性要件:
要成立著作权侵害原被告作品应当具有同一性或者类似性
利用行为要件:
著作权法规定的利用行为
侵权行为要件:
1、损害事实;2、违法行为;3、因果关系;4、过错;
试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
答: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受法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有关专利的所有概念
专利是指经营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发明创造再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权利。
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保护的对象,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获得专利权的科学技术成果。
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是指一项专利申请只能要求一种类型的一项专利权。
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主题相同的发明创造分别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专利权给予最先申请的人
优先权,优先权有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之分。
国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时享有的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时享有的优先权。
专利申请日:
专利申请日是指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视为申请日。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都是10年,均自申请日开始计算。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实用新型和发明的区别:
一是发明的创造性高于实用新型;二是发明既是产品,也可以是方法,而实用新型只能是产品
简述授予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1)新颖性(前提),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也就是说,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以及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包括实践性、再现性、有益性。
产品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权人的权利。
(1)制造权。
(2)使用权。
(3)许诺销售权。
(4)销售权。
(5)进口权。
外观设计的特征。
(1)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有关;
(2)外观设计必须适用于工业应用;
(3)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的设计;(4)外观设计应该富有美感。
简述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有哪些。
(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不可专利的项目,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新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外观设计的三性:
新颖性、美感性、合法性。
何为抵触申请?
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抵触申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内容相同的发明先后分别向专利局体出专利申请,先提出申请的为在先申请,后提出申请的为在后申请,在先申请构成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
构成抵触申请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在先申请必须是在在后申请申请日之前提出申请,而在先申请的内容必须是在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以后公布的;
(2)在先申请与在后申请必须是由不同的人提出的。
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1)专利申请权,是指发明创造者就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向专利机关请求授予其专利权的一种请求权。
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时,由专利局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授予其排他的独占性权利。
(2)提出专利申请是取得专利权的必经程序和必要前提,只有对某项发明创造拥有合法的申请权,才有可能据此取得专利权。
但拥有专利申请权未必就必然取得专利权。
若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具备授予专利的条件时,专利申请人则因为该发明创造未被授予专利而不能转化为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人可能众多,但只有一人可能转化为专利权人。
简述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独占实施权、转让权、实施许可权、放弃权、署名权等。
独占实施权:
(1)对该专利方法的独占使用权;
(2)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独占使用权、独占许诺销售权、独占销售权和独占进口权。
简述我国专利法规定的直接侵权有哪些。
直接侵权就是侵权人依靠他人的专利技术通过自己亲自实施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等直接获取他人利益的侵权行为。
《专利法》列举的直接侵权有:
(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产品行为;(3)销售或许诺销售的行为;
(4)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行为;(5)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基于法律的规定事由而归于消灭。
专利权终止的情况主要有: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时终止;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没有按规定交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专利权的;专利权因无人接受转移而终止。
专利许可的种类
1、独占实施许可。
2、排他实施许可。
3、普通实施许可。
什么是专利的强制许可
1)强制许可也称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法定事实,不经专利权人许可,允许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法规定了三种情况下的强制许可:
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2)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无权许可他人实施。
强制许可实施是有偿的,被许可人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专利侵权的概念,表现形式和侵权行为的判断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以及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指能够将不同的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并可为视觉所感知的标记。
根据不同的标准,商标可分类为:
1.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
前者是指以文字、图形或者文字、图形组合而成的标志。
后者是指以商品形状或者其容器、包装的形状构成的三维标志。
2.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是商标法保护的对象,其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未注册商标可以自行在市场上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一般情况下,无权禁止他人使用相同商标,也无权阻止他人就相同商标提出注册申请。
3.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服务商标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向社会提供的服务项目上使用的标记,也称为服务标记。
4.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工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个具体商品或者服务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而由注册人以外的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商标注册的条件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为取得商标权,将其使用的商标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申请,经主管机关审核予以登记备案。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6)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商标的续展、使用方式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但商标所有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并维持专用权的,可以通过续展注册延长商标权的保护期限。
续展注册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办理;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有6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续展注册没有次数的限制。
注册商标的使用方式:
1,专有使用权;商标的使用方式主要是直接使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商品容器,也可以是间接地将商标使用于商品交易文书、商品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业务活动中。
2,禁止权;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大于使用权的效力范围,不仅包括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还扩张到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和与核定商品相类似的商品。
3,许可权;许可权,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商标使用许可关系中,许可人应当提供合法的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应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被许可商标,保证被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以及在生产的商品或包装上应标明自己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4,转让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权利。
转让注册商标,除了由双方当事人签定合同之外,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并予以公告。
未经核准登记的,转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商标侵权的概念,构成及其表现形式
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
(1)侵权损害事实;
(2)加害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一般情形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两个:
一是损害行为,二是行为的违法性。
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
1、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2、商品或者服务相同或者类似。
3、使用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
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8、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9、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10、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侵犯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赔偿损失。
(2)即发侵权的制止。
即发侵权是指正在实施但损害后果尚未显现出来,或者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
(3)证据保全。
驰名商标以及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驰名商标一词,最早见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含义是指在广大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
《知识产权协议》对此进行了认可。
一个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由一国主管机关判定,其判定标准有以下几方面: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纪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1、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2、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3、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最后是相关名词的集中记忆:
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
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
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而其他国家对其没有必须给予法律保护的义务。
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或者说该知识产权就依法丧失。
5、知识产权法:
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知识产权法的渊源:
是指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7、知识产权制度:
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通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8、商标:
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由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9、商品商标:
是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
10、服务商标:
也称为服务标记,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
11、文字商标:
是指纯以文字为其构成要素的商标。
12、图形商标:
是指由平面图形所构成的商标。
13、组合商标:
是指由文字、图形、颜色等要素相结合构成的商标。
14、集体商标:
也称为团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15、证明商标:
也称为保证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16、商标权:
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17、商标专用权:
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利。
18、商标权的取得:
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
19、商标权的原始取得:
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人的意志为根据。
20、商标权的继受取得:
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21、商标注册:
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22、商标自愿注册原则:
是指法律允许商标使用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决定是否将商标申请注册。
23、商标全面注册原则:
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商标,都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注册的商标禁止使用。
24、商标异议:
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核准注册的制度。
25、逐一国家注册:
是指申请人通过代理人、经销商或其他方式,到国外一个国家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一个地区地逐一办理商标注册。
26、注册商标争议:
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
27、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
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28、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是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期限。
29、注册商标的续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