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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

深圳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及《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规范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现就我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下同)招生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8年中考报名时间为4月2日至10日。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2.符合条件规定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具体条件详见《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和要求。

1.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的深圳户籍往届生、在市外就读的深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所设的报名点报名。

2.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各学校要开放计算机房,为本校考生上网报名提供方便。

3.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

如有违反者,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报名点)要严格审查报名材料。

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而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取消其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时间与成绩呈现。

1.全市中考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合卷)、历史、体育六科。

2.考试时间:

(1)体育考试于4月23日至5月10日进行。

(2)英语听说考试于5月12日至13日进行。

(3)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合卷)、历史考试于6月23日至24日进行。

语文100分钟,数学、理化各90分钟,英语80分钟,历史60分钟。

具体安排如下:

科目时间

日期

上午

(北京时间)

下午

(北京时间)

6月23日

(星期六)

语文

9:

00—10:

40

英语

15:

00—16:

20

6月24日

(星期日)

数学

9:

00—10:

30

理化(合卷)

14:

00—15:

30

历史

16:

30—17:

30

3.成绩呈现

中考成绩以单科原始分、单科等级和原始总分同时呈现。

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合卷)、历史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其中,英语听说考试占英语科总分满分(100分)的15%,即15分。

体育考试满分100分。

单科等级根据单科原始分确定,等级设定及各等级划定比例

为:

A+(5%)、A(20%)、B+(25%)、B(25%)、C+(20%)、C(5%)。

如果出现满分人数超过考生总人数5%的特殊情况,则满分者均为A+,后续等级所占比例相应扣减。

其它等级划定时出现同分情况,以此类推。

原始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合卷)四科原始分及历史、体育两科按原始分的30%折算后所得分数相加而成,满分为460分。

原始总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二)英语听说考试继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点由各区教育局选定,报市招考办核准。

各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考点的硬件、软件建设,调试好设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务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务管理,确保英语听说考试顺利进行。

(三)生物与地理(合卷)学业水平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长为60分钟,卷面满分为100分(生物50分、地理50分)。

此项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但考生均须参加考试,没有生物地理(合卷)成绩的,中招录取时不能投档。

生物与地理(合卷)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初二年级末进行,缺考的考生可申请在初三年级末参加一次补考。

(四)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考核由市教科院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考核结果在《考生档案表》中记录,供高中阶段学校参考。

(五)进一步提高中考命题和评卷质量,加强命题人员培训和人员库建设,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制定命题和评卷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命题及评卷工作由市教科院负责组织,统一采用封闭方式命题,全面实行“网上评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增强全局观念,合理调配教师,认真按市教科院要求选派教师参加中考命题及评卷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范围

(一)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及范围,按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

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本省五年制高职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按广东省关于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及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今年仍将实施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改革。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有关规定,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统一管理,严格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四、志愿填报

继续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含体育艺术特色团队志愿),时间定在5月25日至5月30日。

志愿应由考生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填报,学校不得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填报志愿工作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信息。

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转录。

五、录取

(一)录取组织。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考办具体实施。

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按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招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批次。

提前批:

深圳艺术学校、深圳体育学校,各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色团队。

第一批:

省一级普高,公办普高。

第二批:

除第一批外的普高,本市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批:

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

凡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学校的录取。

(三)录取办法。

1.录取以中考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

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中考六科原始总分、考生中考单科等级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划定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

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具体按市招考部门制定的操作细则执行。

在中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比较顺序如下:

(1)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

(2)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3)语、数、英三科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除体育艺术特色团队外,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须在B以上(含B),省一级公办普高所录取的考生五科文化课单科等级(即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历史)须在C+以上(含C+),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

2.招生学校(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或限制的,须报市招考办审核,并在《学校招生简介》中明确列出,向社会公布。

3.凡参加了中考而未被所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市招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参加第二次录取。

4.普通高中必须从参加2018年中考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第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以注册入学方式补录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结业)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成人中专学校,可以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录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在深的务工人员、复转军人,户籍不限。

其中在深务工人员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居住证)直接到有关学校报名。

学校按规定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并把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招考部门备案。

5.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文件精神,努力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各区、各学校要加大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

支持中等职业教育优质发展,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教育。

努力促进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打通职业教育“中职升本科”成长通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四)对于符合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印发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印发的《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中所列的优抚对象子女,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

根据《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精神,对我市散居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适当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

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照顾政策。

对军属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有关精神,我市今年仍实行省一级公办普通中学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直升到本校高中就读的办法。

直升生条件为:

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综合表现评价等级为A,具有我市户籍或是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直升生比例不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10%。

2018年具有直升生推荐资格的初中学校严格控制在2012年确定的学校范围,不再增加。

各学校推荐的直升生必须参加全市中考。

推荐直升生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直升。

推荐直升生名单由所在初中学校在本校公示后,报市招考办在中考前向社会公示一周。

直升生录取名单须经市招考办审批,全市统一印发录取通知书。

凡确定为直升生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志愿。

凡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取消考生的直升生资格,并追究考生所在学校校长的责任。

(六)指标生与相应高中学校普通生同批次划线投档,2018年指标到校比例为50%,并合理设置最低控制线。

录取具体办法按《指标生分配方案》执行。

(七)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的相关要求,经市教育局批准,允许部分公办普高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

自主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八)列入我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高均可申请开展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学校名单经市招考办审核后公布。

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8年我市中考的考生。

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划线录取后进行,各校可根据本校划线录取后招生计划剩余情况确定自主招生人数,并向社会公布。

各民办普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实事求是进行招生宣传,严禁超计划招生、违规高收费招生。

(九)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教育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实际,今年继续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全市中职类学校均可申请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申请试点学校的自主招生章程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并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自主招生章程须明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明确报名、考核和录取的办法及时间安排,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工作规则和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平稳顺利。

中等职业学校2018年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具体名额在各校自主招生章程中公布。

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市学籍的初三毕业班学生,考生户籍不限。

每位考生限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须在5月11日前报市招考办审核。

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不再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也不得退档转录其他学校。

各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自动转为普通生招生计划进行划线录取。

(十)关于体育艺术特色团队招考工作。

特色团队于5月19日至24日进行现场报名,5月25日至30日进行网上填报志愿(与中考网上填报志愿同步,根据“2018年特色团队招生计划”,符合特色团队报名条件的考生填报“提前批次”,仅限报1个特色团队志愿),6月30日进行专项考核。

具体考核和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特色团队招生计划均在普通生计划内安排,高中学校未完成的特色团队招生计划直接转录普通生。

特色团队录取名单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健全考生电子档案。

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全省中招工作“采取统一招生工作电脑平台,实现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所有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全部进入省、市中招电脑管理系统。

考生毕业学校必须按市招考办的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必须保证所上报的考生信息可靠、准确。

市招考办将通过互联网分批分段给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在本校上网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后直接录取学生。

招生部门和学校应严格遵守招生规定,按时限进行录取,无故逾期,影响下一批录取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录取名册由市招考办统一打印,并负责审核,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需根据网上录取名单,在开学两周内核实确认报到入学的学生,并上报市招考办,逾期不再做相应调整。

经市招考办审核的新生录取名册是学校核准新生入学资格的依据,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在9月底前按照经学校确认和市招考办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给予报到入学的学生办理学籍。

(十二)有关部门、学校及个人要严格执行招生管理工作的规定,抵制不正之风,保证中考中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违规招生。

严禁学校不经市招考部门批准擅自录取考生、擅自发出《录取通知书》或接受考生入学。

凡违规录取的行为,一律无效,产生的后果由学校校长(或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凡未经市招考部门批准擅自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部门不予承认学籍,高中毕业时不予办理毕业证,不予以所就读学校的学生身份报名参加高考。

高考报名时,市招考部门根据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予以确认高考报名资格。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我市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张基宏

副组长:

范坤赵立赵忠良(市人社局)

成员:

殷刚胡新天邱成瑜薛运琪姚一勤

冯迪新姚平钟子荣叶文梓

朱虹(市人社局)

领导小组下设命题组、评卷组、电脑档案组、录取组、技校招生组、监察组,由市招考办、工委办、基础教育处、德育与体卫艺处、职业与终身教育处、教科院、抽调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考办。

(二)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中考试卷安全保密是第一要务。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教育地区(市)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秘密级事项,各区教育局和考点(学校)必须按有关保密要求,切实做好中招考试保密工作。

(三)组考工作继续实行各区(市属学校按属地划到区)负责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全市统一要求和布置,加强对本区中考保密、考试工作人员队伍的培训,加强对本区中考保密、考务、考点(含区域内市直属学校考点,下同)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安全顺利。

(四)考点实行分级管理和主考负责制。

我市中考考点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集中、分片设点的原则统筹安排,全市统一考务要求,由各区负责选点和管理(市属学校按属地划到区)。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考点(学校)要成立考点工作领导小组,按《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场设置标准》,切实加强考点硬件软件建设,实现电子监控和“网上巡考”,加强督查,提高考试管理水平。

(五)抓好考风考纪。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考风考纪责任人,对本区考风考纪负全责。

各区应成立考风考纪检查组,对所属考点进行巡查,坚决维护考试纪律。

要切实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与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法规文件,熟练掌握考务技能,严格执行考试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杜绝违纪舞弊现象的发生。

凡出现违规舞弊严重问题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办法。

任何学校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的教学内容、乱编滥印中招考试复习资料、组织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复习,并让其提前离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学业考试成绩排名次。

各区、各学校要关注考生心理健康,妥善安排好考生赴考交通等事项,把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切实抓好。

(七)中考报名后因被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而不再参加中考的考生,其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由各区教育部门负责安排,所就读初中学校负责实施。

初中学校应为需回户籍所在地报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必要的服务。

(八)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十项严禁”纪律,继续推进“阳光招生”,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中招录取工作全过程的纪律监察。

各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实行高中学校录取结果备案制度,将录取结果刻录成光盘,移交市教育纪工委和基础教育处备案。

(九)考试收费标准:

按《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13号)精神执行。

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制止各种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

根据《关于减免高考中考特困考生考试费的通知》(深教〔2011〕577号)规定,2018年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特困考生可免交中考考试费。

(十)市招考办要按此文件精神,制定有关的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附件:

1.深圳市2018年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试点实施方案

2.深圳市2018年中考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1

深圳市2018年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

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等文件要求,2018年,我市将在近年开展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以下简称“指标生”)直接分配到初中(含民办)学校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此项改革。

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市2018年试点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促进均衡,正确导向;

(二)积极稳妥,逐步推进;

(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四)立足实际,操作性强。

二、高中学校试点范围

参与2018年指标生分配改革的44所高中学校如下:

深圳中学深圳实验学校(高中部)

深圳外国语学校深圳高级中学(集团)中心校区

市第三高级中学深大附中

市第二实验学校市第二高级中学

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市科学高中

深圳外国语学校(龙华)高中部

深圳高级中学(集团)东校区

深圳实验学校(光明部)

红岭中学福田中学

福田外国语高级中学梅林中学

翠园中学罗湖外语学校

罗湖高级中学盐田高级中学

南头中学育才中学

华侨城中学北师大附中

宝安中学宝安第一外国语学校

新安中学西乡中学

沙井中学松岗中学

石岩公学龙城高级中学

平冈中学布吉高级中学

华中师大龙岗附属中学横岗高级中学

布吉中学平湖外国语学校

光明新区高级中学光明中学

坪山高级中学观澜中学

人大附中深圳学校

三、指标生名额分配比例

2018年我市试点高中学校的指标生分配比例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试点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为50%。

具体分配名额与全市高中招生计划一并下达。

四、指标生名额的分配范围和报名条件

(一)指标生分配范围与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一致。

面向全市招生的高中学校,其指标生分配范围为全市公办、民办初中学校。

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中,招生范围为AC类考生的,其指标生名额面向AC类考生分配;招生范围为ACD类考生的,其指标生名额面向ACD类考生分配;招生范围为D类考生的,其指标生名额面向D类考生分配。

(二)报名指标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招生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参加本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3.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为B以上(含B);

4.须从初一年级第一学期起一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且取得该校三年学籍。

从市外转入我市初中学校的学生报名指标生,须从初三年级第一学期起已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该校学籍(从市外转入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后再在市内转学的学生,不再享有指标生报名资格)。

往届生和在市外初中学校毕业的深圳户籍考生不参加指标生名额分配。

五、指标生名额分配办法

(一)计算初中学校AC类指标生名额,根据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班报名参加中考的AC类考生数,全市AC类中考考生总人数,优质普通高中AC类指标生名额等因素确定。

计算各初中学校应分配获得某一所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名额的具体方法是:

计算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按四舍五入取整。

有AC类考生但获得某高中学校指标生名额小于0.5的初中学校,以区为单位(市直属学校按地域划入所在区),将区内此类学校作为一个整体,根据这些学校AC类考生总数,按上述公式重新计算出应获得的指标生名额,由这些学校共享。

如按此方法计算出各初中学校获得的指标生名额之和不等于高中学校原计划的指标生名额,则以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二)招生计划范围为ACD类的高中学校,其指标生名额分配按AC类指标生名额分配办法进行,计算时将AC类考生数相应改为ACD类考生数即可。

(三)计算初中学校D类指标生名额,根据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中考的D类考生数、全市D类中考考生总人数、优质普通高中D类指标生名额等因素确定。

计算各初中学校应获得某一所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名额的具体方法是:

计算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按去尾法取整。

有D类考生但获得某高中学校指标生名额为0的初中学校,以区为单位(市直属学校按地域划入所在区),将区内此类学校作为一个整体,根据这些学校D类考生总数,按上述公式重新计算出应获得的指标生名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取整,由这些学校共享。

若全区获得某高中学校D类考生的名额不足1个,按1个计算。

如按此方法计算出各初中学校获得的指标生名额之和不等于高中学校原计划的指标生名额,则以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六、指标生录取办法

(一)指标生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和录取与普通生同步进行。

(二)符合指标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且限报1个指标志愿。

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首先填报普通志愿,然后选择其中1个有指标生招生计划的学校作为指标志愿。

在正式录取前,通过指标分配系统,在分配给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范围内,根据考生的指标志愿和中考成绩等条件,筛选出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入围考生。

筛选时,如遇中考总分相同需作出取舍,则按普通生“同分比较原则”进行选择。

如果考生在指标生筛选中未入围,则其所报指标志愿的指标生选项自动失效,该志愿仍作为普通志愿参加投档。

(三)指标生投档录取办法:

1.指标生与相应高中学校普通生同批次划线投档。

2.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按初中学校报该高中学校指标生的考生人数,从高分至低分录取,但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线15分。

3.录取时,首先在中招录取系统中对入围指标生的指标志愿作相应技术标识,然后将指标志愿连同非指标志愿,与普通生一起划线投档。

4.如果考生在第一批次中选择一个志愿作指标志愿且筛选入围,但录取时被指标志愿前的普通志愿学校录取,或者其中考成绩已达到所报指标志愿学校的普通生录取线,则该生不作为指标生录取,其指标生名额由所在初中学校考生递补。

5.各初中学校所获指标生计划没有完成的自动失效。

各试点高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生计划进行录取。

七、组织实施工作要求

(一)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学校要充分认识此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义,从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和推进教育均衡的大局出发,在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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