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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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

违法行为

1.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2.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

3.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

(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持续情况

违法行为不足3个月

违法行为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

违法行为6个月以上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未造成危害后果

造成轻微危害后果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裁量基准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处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2

违法行为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

(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持续情况

违法行为不足3个月

违法行为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

违法行为6个月以上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未造成危害后果

造成轻微危害后果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裁量基准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处2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处4.4万元以上7.6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处7.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3

违法行为

1.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2.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

3.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

(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持续情况

违法行为不足3个月

违法行为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

违法行为6个月以上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未造成危害后果

造成轻微危害后果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裁量基准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处2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处4.4万元以上7.6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处7.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

违法行为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违法行为

持续情况

违法行为不足3个月

违法行为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

违法行为6个月以上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未造成危害后果

造成轻微危害后果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裁量基准

1.责令限期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

3.可以处5万元以上9.5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责令限期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

3.可以处9.5万元以上15.5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责令限期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

3.可以处15.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

违法行为

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

持续情况

违法行为不足3个月

违法行为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

违法行为6个月以上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未造成危害后果

造成轻微危害后果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裁量基准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处5万元以上9.5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处9.5万元以上15.5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处15.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

违法行为

1.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的;

2.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

3.未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不履行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

(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

(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

持续情况

违法行为不足3个月

违法行为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

违法行为6个月以上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未造成危害后果

造成轻微危害后果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裁量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处4.4万元以上7.6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7.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1.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7

违法行为

1.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2.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

3.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

4.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二)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

(三)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

(四)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

持续情况

违法行为不足3个月

违法行为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

违法行为6个月以上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未造成危害后果

造成轻微危害后果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裁量基准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处2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处4.4万元以上7.6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处7.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

违法行为

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

持续情况

违法行为不足3个月

违法行为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

违法行为6个月以上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未造成危害后果

造成轻微危害后果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裁量基准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处5万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处18.5万元以上36.5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处36.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9

违法行为

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

持续情况

违法行为不足3个月

违法行为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

违法行为6个月以上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未造成危害后果

造成轻微危害后果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裁量基准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处5万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处18.5万元以上36.5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处36.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0

违法行为

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

持续情况

违法行为不足3个月

违法行为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

违法行为6个月以上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未造成危害后果

造成轻微危害后果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裁量基准

1.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处18.5万元以上36.5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处36.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

违法行为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

处罚依据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

持续情况

违法行为不足3个月

违法行为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

违法行为6个月以上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未造成危害后果

造成轻微危害后果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裁量基准

1.警告;

2.责令改正;

3.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1.警告;

2.责令改正;

3.拒不改正的,处1.6万元以上2.4万元以下的罚款。

1.警告;

2.责令改正;

3.拒不改正的,处2.4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2

违法行为

1.未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2.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

处罚依据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

持续情况

违法行为不足3个月

违法行为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

违法行为6个月以上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未造成危害后果

造成轻微危害后果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裁量基准

1.警告;

2.责令改正;

3.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1.警告;

2.责令改正;

3.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1.警告;

2.责令改正;

3.拒不改正的,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3

违法行为

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处罚依据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

持续情况

违法行为不足3个月

违法行为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

违法行为6个月以上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未造成危害后果

造成轻微危害后果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裁量基准

1.警告;

2.责令改正;

3.处1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1.警告;

2.责令改正;

3.处1.6万元以上2.4万元以下的罚款。

1.警告;

2.责令改正;

3.处2.4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4

违法行为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

处罚依据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

持续情况

违法行为不足3个月

违法行为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

违法行为6个月以上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未造成危害后果

造成轻微危害后果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裁量基准

1.警告;

2.责令改正;

3.处1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1.警告;

2.责令改正;

3.处1.6万元以上2.4万元以下的罚款。

1.警告;

2.责令改正;

3.处2.4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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