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控制重点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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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控制重点三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控制重点3

为营造安全施工氛围,各项目部应在办公、施工、工作及生活区域明显处悬挂标志、提示、禁止、警告等各种安全标识。

4.6.5.2各施工现场必须严格实行责任标识,安全标志和设置防护栏。

4.6.5.3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深坑及危险场所等均应设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并有明显的安全通道。

4.6.5.4各种安全设施未经许可严禁拆、挪或移作它用。

4.6.5.5安全设施要逐步推行和实施标准化。

1.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点

4.7.1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必须具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专门章(节)。

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及编写安全文明施工策划。

4.7.2现场材料站

4.7.2.1现场材料站应设在交通、通讯方便位置,消防设施齐全、平面布置合理,并有区域划分标志及责任人标志牌。

4.7.2.2库房和堆放场地清洁整齐,有标志牌、警示牌。

材料按规格分类整齐堆放,并有明显的标识。

4.7.2.3不合格的设备、材料要分开堆放和保管,并有明确标识,以防混用。

4.7.3施工队驻点、临时材料、机具库房、材料堆放地,应清洁卫生、整齐,材料、机具放置整齐并挂牌,明确责任人,不能阻塞通道。

消防设备配备整全。

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领用手续齐全。

4.7.4安全文明施工所需安全措施补助费,在投标时已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列入承包费中,施工承包商〔公司〕应负责足额拨付给现场施工项目经理部使用,各项目部应根据送变电施工安全设施标准要求,合理分配,专款专用。

标段监理站负责监督费用使用情况。

4.7.5施工必须按批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各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并有文字记录。

4.7.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材料堆放整齐,不能阻塞施工通道。

4.7.7施工现场工作区域标志明显,作业人员应挂牌施工,并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闲杂人员严禁进入施工区域内。

4.7.8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着装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4.7.9施工队应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做到有目的、有内容、有记录。

4.7.10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票内容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施工情况。

4.7.11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使用后及时进行保养和清理,保持机具的完好和外观清洁。

4.7.12特殊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2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

4.8.1一切施工活动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措施适当、有效。

施工人员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

4.8.2更换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施工负责人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如果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施工负责人等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5天。

4.8.3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队技术员填写,施工队长和兼职安全员负责审查,施工队长签发,技术员、队长、安全员应签名,否则视为废票;

4.8.4施工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参加施工人员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参加施工人员应在安全施工作业票上签名;

4.8.5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应将安全施工作业票交回施工队技术员处,粘到存根上,作为资料保存。

基础开挖

清除上山坡浮动土石和坑口附近浮石,向坑外抛扔土石时,防止土石回落

根据土质特性、地下水位和坑深,坑壁留有坡度。

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

挖泥水坑、流砂坑时,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使用挡土板时,应经常检查挡土板受力情况。

挡土板支撑不得站人或放置传土工具

6更换挡土板支撑应先装后拆

掏挖桩基础施工前应经土质鉴定。

挖掘时,坑上应设监护人。

在扩孔范围内的地面上不得堆积土方。

2.8.掏挖过程中,应设安全监护人。

对当日未完成的基础,次日掏挖前应首先检查土质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下坑作业,雨后特别要注意。

必要时,坑内设护笼保护作业人员安全。

2.9掏挖桩基础成型后,应及时浇灌混凝土;否则应采取防止土体塌落的措施。

2.7

3.2炸药和雷管必须由爆破员在白天领用,并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操作人员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证件。

3.3炸药和雷管分别携带,并装在专用箱(袋内),运送人员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米。

3.4不得用自行车或二轮摩托车运送雷管。

3.5装药和填塞炮孔按规定进行。

3.6严禁敲击或用牙咬雷管,严禁触动雷汞部位。

3.7相邻基坑不得同时点火,在同一基坑内不得同时点燃四个以上导火索。

3.8坑深超过1.5米,上、下应使用梯子,坑上设安全监护人。

3.9装药与点火,必须由1人担任。

3.10引爆前必须将剩余爆破器材搬至安全区,除点火人和监护人外,其他人必须撤至安全区,并鸣笛警告,确认无人后方可点火。

3.11无盲炮时,从最后一响算起经10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有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必须待20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区进行检查。

3.12处理盲炮时,严禁从炮孔内掏取炸药和雷管。

重新打孔时,新孔应与原孔平行,并符合规定距离。

3.13爆破点距民房、电力线等小于安全距离时,应放小炮、闷炮或在炮眼上加覆盖物。

2

支模

4.1模板应用绳索和木杠滑入坑内。

4.2模板的支撑应使用槽钢和方木。

采用混凝土预制块作承力支柱时,不应多块叠迭。

4.3模板支撑应牢固,并应对称布置;高出坑口的加高立柱应有防倾倒的措施。

4.4拆除模板应自上而下进行,拆下的模板应集中存放。

3

工地运输

5.1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水田、泥泞路段应采取防滑措施。

5.2机动车运输应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车上应配备灭火器。

5.3运输前应事先对道路进行调查,对路经的险桥、沟坡、窄路需加固整修的应及时处理。

5.4对外用工自带车辆纳入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范围。

5.5运输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5.6载重汽车接送施工人员应有安全措施,车上指定安全监护人。

5.7载货机动车除押运和装卸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押运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上。

翻斗车和拖拉机不准载人。

4

施工用电及防火

6.1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任。

6.2低压施工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架设可靠,绝缘良好,高度符合要求。

6.3电源开关箱应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选用熔丝。

6.4使用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应遵守下列规定

6.4.1不得超铭牌使用。

6.4.2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6.4.3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6.4.4严禁一个开关或一个插座接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

6.4.5移动式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电缆不得破损、漏电。

6.4.6不得用电源软橡胶电缆拖拉或移动电动工具。

6.4.7严禁湿手接触电源开关。

6.4.8工作中断必须切断电源。

6.5在林区施工,必须遵守当地防火规定,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5

混凝土浇筑

7.1检查机电装置完整,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7.2搅拌机设置牢固平稳。

7.3搅拌机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入滚筒内扒料。

料斗升起时,下方不得有人。

1.1有已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完整的施工图纸。

1.2现场围栏清晰,安全标识牌设置醒目,施工人员分工明确,佩戴胸卡。

1.3按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现场布置,地锚、地钻埋设距离、深度满足要求,场地平整,无障碍物。

1.4高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1.5工器具经检验合格,按规定选用,连接牢固。

1.6塔料堆放合理,工器具、螺栓分类放置,标识清楚。

2.1应设监护人。

2.2严禁将手指伸入螺孔找正。

2.3传递小型工具或材料不得抛扔。

2.4分片组装铁塔时,带铁能自由活动,螺帽应出扣,自由端朝上时,应绑扎牢固。

2.5吊装方案符合要求。

2.6钢丝绳与铁件绑扎处应衬垫软物。

2.7塔片就位先低侧后高侧。

主材和侧面大斜材未全部连接牢固前,不得在吊件上作业。

2.8抱杆提升前,应将腰滑车处及其以下塔身辅材装齐,并拧紧螺丝。

2.9铁件及工具严禁浮搁在杆塔及抱杆上。

2.10用悬浮内(外)拉线抱杆组塔。

2.10.1提升抱杆应设置两道腰环。

采用单腰环时,抱杆顶部应设临时拉线控制。

2.10.2起吊过程中腰环不得受力,控制绳应随时放松。

2.10.3抱杆拉线应绑扎在塔身节点下方,承托绳应绑扎在节点上方,且紧靠接点处。

2.10.4双面吊装时,两侧荷重、提升速度及摇臂的变幅角度应基本一致。

1

张力放线

1.1人力展放导引绳时,线盘架应稳固,转动灵活,制动可靠。

1.2领线人由技工担任,并随时注意信号,拉线人员应走在同一直线上,相互间保持适当距离。

1.3通过江面时,应由船只或绳索引渡。

领线人员应熟悉水上作业知识,并应遵守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1.4通过陡坡时,应防止滚石伤人;遇悬崖险坡,应采取放引绳等措施。

1.5各类工器具经检查试验合格。

1.6检查绝缘子串弹簧销齐全到位后方可吊挂,吊挂时,吊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7牵引场转向布设

1.7.1使用专用转向滑车,锚固可靠。

1.7.2各转向滑车荷载均衡,不得超过允许承载力。

1.7.3牵引过程中,各转向滑车围成的区域内侧严禁有人。

1.8转角塔的预倾滑车及上扬处的压线滑车、导线距地面最近处及其他特殊需要监护的地方,必须有专人监护。

1.9导引绳、牵引绳端头连接部位的工器具检查合格,连接牢固。

1.10张力放线前应检查

1.10.1牵张设备锚固可靠,接地良好。

1.10.2通讯联络点不得缺岗。

1.10.3转角塔放线滑车的预倾和导线上扬处的压线措施必须可靠。

1.11张力放线时,通讯系统可靠,牵引场、张力场设专人指挥。

1.12牵引时接到任何岗位上的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止牵引,张力机按现场指挥的指令操作。

1.13导线或牵引绳带张力过夜必须采取临锚安全措施。

1.14牵引过程中发生导引绳、牵引绳或导线跳槽、走板翻转或平衡锤搭在导线上时,必须停机处理。

1.15导引绳、牵引绳或导线临锚时,临锚张力不小于对地距离为5米的张力,同时应满足对被跨越物的距离。

1.16张力放线中防止电害的措施

1.16.1牵引机、张力机机体接地;

1.16.2在牵引机、张力机机体前方的牵引绳和导线上分别安装接地滑车;

1.16.3操作人站在干燥的绝缘板上操作牵、张机,站在地面上的人不得与操作人员接触;

1.16.4雷雨天停止放线作业;

 

2

压接

2.1切割导线时线头扎牢,防止线头回弹伤人。

2.2检查压钳无缺陷。

2.3液压机启动后,空载运行检查各部运行情况,正常后使用。

2.4放入顶盖时,顶盖与钳体吻合。

2.5不得过负荷压接。

3

紧线

3.1紧线准备

3.1.1按施工技术措施规定进行现场布置及选择工器具。

3.1.2杆塔部件应齐全,螺丝应紧固。

3.1.3紧线塔的临时拉线及导、地线的临锚准备设置完毕。

3.2牵引锚桩距紧线杆塔的水平距离应满足安全施工技术的规定。

3.3紧线前由专人检查的工作

3.3.1通讯畅通。

3.3.2分裂导线不得相互绞扭。

3.3.3障碍物及导线、地线跳槽处理完毕。

3.4卡线器规格与线材规格匹配,不得代用。

3.5监护人员不得站在悬空导地线的垂直下方,监视行人不得靠近牵引中的导线或地线。

3.6传递信号必须及时、清晰,不得擅自离岗。

3.7划印时须采取防止跑线的可靠措施。

3.8高处安装导地线耐张线夹时,必须采取防止跑线的可靠措施。

3.9在塔上割断的线头应用绳索放下。

3.10地面安装时,导地线的锚固应可靠,锚固工作应由技工担任。

3.11紧线时,紧线段内的接地装置应完整并接触良好。

3.12耐张塔挂线前,应用导体将耐张绝缘子串短接。

4

附件

安装

4.1作业前对专用工具和安全用具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4.2相邻塔不得同时在同相位安装附件,作业点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4.3链条葫芦应挂在横担的施工孔上提升导线,无施工孔时,承力点位置应经计

算确定,并在绑扎处衬垫软物。

4.4安全带应拴在横担主材上,不应拴在绝缘子串上;安装间隔棒时,安全带应拴在一根子导线上。

4.5安装附件时,应采取防止导线或地线落地的措施。

4.6拆除放线滑车,不得直接用人力松放。

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落用品或装置。

3.进入工作现场,未正确穿载着装,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拖鞋等。

4.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5.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6.私拉乱接电源。

7.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8.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使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未装漏电保护器。

9.一个开关连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10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材料等物件。

11.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12.不使用登高工具,沿钢管、斜撑或浪风绳攀爬登高。

13.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

14.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

15.拆除脚手架和跨越架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架体整体推倒。

16.铁塔整修消缺时,作业人员擅自拆除主要受力构件。

17.线路停电落线工作时,在接到停电许可命令后,未按规定验电和装设工作接地线,作业人员即随意登杆塔作业。

18.停电作业未按规定顺序装拆停电工作接地线。

19.停电作业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20.停电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21.停电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

22.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3.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24.临近带电体作业时,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5.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26.线路停电作业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

27.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

28.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等旋转机具时戴手套等。

29.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将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30.在电气开关机构上进行调整调试、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

31.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

32.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

33.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34.在电容器安装调试时,未将电容器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后,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

35.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现场安装人员。

36.在继保屏上作业时,运行设备与新安装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或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

37.跨越正在牵引中的导引绳、牵引绳等,跨越紧线过程中即将离地的导地线。

38.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

39.擅自拆除施工吊笼或升降机的限位和防冲顶装置。

40.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

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

41.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未及时恢复。

42.擅自起吊埋在地下或冻结的不明重量的物件。

43.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44.龙门吊、塔吊拆卸(安装)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45.吊车悬吊重物未加可靠支撑即直接进行加工维修等作业。

46.吊车歪拉、斜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浮游物时起吊。

47.起重工未按起重指挥信号规定,随意盲目指挥。

48.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或梯子无防滑措施。

49.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或站在最高两档上工作。

50.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

51.登杆作业前不检查基础、杆根、爬梯和拉线是否正常。

52.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

53.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或执行动火工作票。

不遵守工程所在地森林或草原防火管理要求,擅自违规违法使用火种或动火。

5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55.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56.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57.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

58.水上作业不佩戴救生措施。

59.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60.施工现场擅自动用明火和电炉取暖

(二)装置违章(20条)

61.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混用。

6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未按规定配置漏电保护器的整定值。

63.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64.电焊机外壳无接零或接地保护。

65.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66.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67.施工区域电源线绝缘老化破损,过通道无保护措施。

68.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作业,未使用12伏安全电压。

69.卷线电缆盘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

70.在用中的主要起重工具、高处作业安全用具和常用电气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鉴定。

71.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定期检测。

72.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

73.现场的楼梯口、通道口、电梯井口和预留洞口及高处作业临边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74.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使用。

75.垂直攀登作业未设置和正确使用攀登自锁器或速差自控器。

76.现场消防器材未按规定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要求。

77.消防器材失效。

78.钢丝绳端部连接固定绳卡未按规程规定设置。

79.钢丝绳环绳或绳套的插接长度不符合规程规定。

80.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

(三)管理违章(20条)

81.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管安全监督机构。

82.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

83.未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84.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

85.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做到专款专用。

86.未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87.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88.无视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书面报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89.对新入厂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考核,不懂安全操作知识,即按排现场施工作业。

90.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和复审。

91.施工中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经编、审、批和交底即组织施工。

92.安全设施不具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即强令施工作业。

93.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

94.职业防护用品、用具、施工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即流入现场。

95.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派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96.对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未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97.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

98.大型施工或危险性较大作业期间,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

99.对分包单位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转包。

100.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序号

常见安全隐患

治理措施

0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坐、踢安全帽

1.加强教育培训;

2.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02

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露脚指的凉鞋、拖鞋及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长发披肩进入施工现场

03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04

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

1.施工用电专项培训;

2.安全技术交底;

3.加强监督、检查。

05

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06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安器

07

受力工器具以小代大,超负荷使用

1.高处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

2.对高处作业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3.加强监督、检查。

08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09

高处作业安全带低挂高用

10

高塔作业未使用速差自控器及安全自锁器

11

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

12

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

13

在高处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

14

高处作业使用撬棒时双手施压

15

高处作业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16

高处作业上下铁塔不沿脚钉或爬梯攀登,随意沿单根构件上爬或下滑

17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线

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2.加强监督、检查。

18

按规定须使用接地线的施工未装接地线

19

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跨越架,拆除跨越架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跨越架整体推倒

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2.加强安全技术交底;

3.加强监督、检查;

4.安排特种作业人员施工。

20

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21

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

22

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

23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

1.起重工专项教育培训;

2.提高操作人员安全意识;

3.对参加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4.加强现场安全监护;

5.安排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操作。

1.起重工专项教育培训;

2.提高操作人员安全意识;

3.对参加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4.加强现场安全监护;

5.安排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操作。

24

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

25

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26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

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或站人

27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措施

28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起吊

29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

30

歪拉、斜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浮游物时起吊

31

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包、垫起吊

32

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

33

起吊钢板、管子、毛竹、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

34

吊车起重臂下站人

35

将双链条葫芦拆除成单链条使用

36

操作链条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37

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1.遵守交通规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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