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880198 上传时间:2023-04-29 格式:DOCX 页数:183 大小:85.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黑龙江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3页
黑龙江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3页
黑龙江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3页
黑龙江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3页
黑龙江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3页
黑龙江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83页
黑龙江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83页
黑龙江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83页
黑龙江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83页
黑龙江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83页
黑龙江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83页
黑龙江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83页
黑龙江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83页
黑龙江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83页
黑龙江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83页
黑龙江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83页
黑龙江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83页
黑龙江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83页
黑龙江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183页
黑龙江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183页
亲,该文档总共18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黑龙江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黑龙江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8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黑龙江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查看安全协议书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安全生产委员会

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委员会职责

查看成立委员会文件

2、安全管理机构

应成立安全管理机构

查看组建安全管理机构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3、安全管理人员

应配备不少于职工总数2%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任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文件,核对占职工人数的比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工信部186号文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要负责人

明确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细化安全生产职责

查责任制文本,询问有关人员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2、各级管理人员

应建立分管领导、其他领导、各管理部门及各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一岗一责

查看责任制文本,询问有关人员

3、从业人员

应做到一岗一责

查看各岗位职责,询问有关人员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应至少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9、变更管理制度;

10、应急管理制度;

11、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1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8、承包商管理制度;

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20、装置开、停车管理;

21、检维修管理;

22、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

23、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24、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管理;

25、厂区交通安全管理。

查制度发布文件,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按照制度内容要求,查看落实记录,询问有关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2、操作规程

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各岗位操作规程,并落实到位。

查看操作规程发布文件,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核对相关岗位,询问操作人员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41号令)15条:

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15号令)44条: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培训教育

1、定期开展培训

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查看年度培训计划,查看培训资金支出账目或收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29条

2、建立培训档案

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查看培训教育档案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列》10条

3、管理人员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按规定每年进行再培训。

查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查看复培记录。

《安全生产法》82条

4、特种作业人员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按期复培。

查看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查看复审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5、其他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

查教育培训档案及考核证明

6、新员工培训

新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查看培训教育记录、档案,考核合格证明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13条

7、转岗、脱岗再上岗培训

应对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从业人员进行车间、班组级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查看培训教育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19条

8、其他培训

应对承包商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

查看外来施工人员培训记录及考核合格证明

9、日常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部门、班组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

查看活动记录

六、应急管理

1、应急救援预案

应按规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应急预案文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62条

2、应急组织机构

应建立应急组织,明确人员职责

查看应急组织机构图或文本

3、应急演练

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应急演练

查看预案中演练规定和演练记录

4、应急设备设施

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设施

查应急设备设施台账,并与现场核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15号令)》45条

5、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应经当地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查看备案证明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17号令)35条

6、应急队伍

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无应急救援能力的,要与当地有救援能力的企业或单位建立应急救援合作关系

查看应急队伍建设情况,查看应急救援协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15号令)45条

七、检测检验

1、防雷

经气象部门或有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

查防雷检验记录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法》83条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15条

2、防静电

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有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

查看防静电检测记录

3、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

可燃或有毒气体报警器等强检设施应定期检验

查看检验报告

4、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定期检验、校验、检修

查看特种设备台账、档案,查看检验、校验、检修记录

八、重大危险源

管理

1、建立档案

应建立包括:

辨识、分级记录;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区域位置图;

平面布置图;

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

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评价报告或评估报告;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等

检查管理档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

《安全生产法》85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32条

2、定期评估

有以下情况的要重新评估:

安全评估满三年;

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新改扩建;

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查看评价或评估报告,并与现场核对。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32条

3、备案

应将重大危险源情况报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查看备案资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34条

4、管理

应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责任机构

查看文件。

5、事故应急预案

应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查看专项事故应急预案

九、特殊作业管理

1、制定特殊作业许可证

应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

查看作业许可证及现场作业情况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2、作业审批

严格按照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及规程要求审批作业许可证

查看审批过的作业证,查看作业现场

十、内业管理

1、台账

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事故台帐、特种设备台帐、安全设施台帐、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查看各种档案

2、记录

应保存各级安全检查记录、安委会例会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教育记录、上级工作部署落实记录

查看各种记录

3、文件

应保存各级政府、安全管理部门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及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的文件

查看有关文件

十一、安全投入

1、年度安全投入计划

应根据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整改隐患、培训教育、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及保养、安全检查、应急器材、应急演练等费用

查看投入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17条

《安全生产法》80条

2、安全费用

按规定提出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查看提取和使用台账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列》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列》11条

3、工伤保险

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查看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及缴费收据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41号令)18条

4、安全生产风险抵押或安全生产责任险

应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

查看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据或责任险参保证明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列》12条

十二、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认真履行安全许可手续。

查看建设项目建设材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76条

十三、危险化工工艺管理

自动控制

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动控制符合国家要求

查看安全评价报告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

十四、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管理

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符合国家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

十五、劳动防护

劳动防护用品

应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或档案,并检查现场作业人员配备情况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法》83条,《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总局1号令)25条

十六、隐患排查

1、制度建设

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报告举报奖励等各项制度

查看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16号令)26条

2、责任

应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

查看责任制

3、资金投入

应保证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

查看隐患治理情况

4、档案管理

应按照事故隐患等级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落实监控、治理责任人和时限

查看档案

5、统计分析

应及时编制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

查看报表。

6、重大隐患

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并制定隐患治理方案

查看上报文件和治理方案

十七、监督检查

1、执法检查

应配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

及时提供所需资料、文件、档案,配合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15号令)44条

2、专家现场检查

应配合安全监管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

3、监管监察指令

应认真执行安全监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

检查指令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44条

十八、事故管理

1、报告事故

按规定及时发生的事故情况

查看事故报告记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6条

2、事故处理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查看事故调查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3条

二、乙炔站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

一、安全间距单元

1、厂区与外部间距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与民用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现场检查

(GB50016-2006)第3.4.2条

甲类厂房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

(GB50016-2006)第11.2.1条

甲类厂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0m,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其他厂房(仓库)的距离不应小于12m,与高层厂房的距离不应小于13m,与室外变、配电站变压器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GB50016-2006)第3.4.1条

甲类厂房与厂外铁路线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厂外道路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GB50016-2006)第3.4.3条

电石库、丙酮库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50m,与厂外甲类库房的间距不应小于20m,与厂外铁路线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40m,与厂外道路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GB50016-2006)第3.5.1条

电石库、丙酮库储量>10t时与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应小于30m,与其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与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的距离不应小于30m。

电石库、丙酮库储量≤10t时与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应小于25m,与其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12m,与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独立的乙炔瓶库乙炔实瓶贮量>1500个时与民用建筑,屋外变、配电站的距离不应小于30m。

(GB50031-91)第2.0.6条

独立的乙炔瓶库乙炔实瓶贮量>1500个时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其他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独立的乙炔瓶库乙炔实瓶贮量≤1500个时与民用建筑,屋外变、配电站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独立的乙炔瓶库乙炔实瓶贮量≤1500个时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其他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2、厂区内部间距

乙炔站应设置围墙或栅栏。

围墙或栅栏至乙炔站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电石渣坑的边缘和室外乙炔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实体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5m)为3.5m;

2、空花围墙或栅栏为5m。

(GB50031-91)第2.0.9条

甲类厂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甲类厂房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其他厂房(仓库)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甲类库房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

甲类厂房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

二、乙炔生产

1、发生

固定式乙炔发生器及其辅助设备应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

(GB50031-91)第5.0.2条

房间和乙炔发生器的操作平台,应有安全出口。

(GB50031-91)第4.0.15条

通风帽应设有防止雨、雪侵入的措施。

(GB50031-91)第8.0.6条

厂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GB50016-2006)第3.3.1条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时可设1个。

(GB50016-2006)第3.7.2条

与其他爆炸危险生产间之间的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门为丙级防火门。

(GB50031-91)第5.0.8条

发生器间应设乙炔可燃气体测爆仪,并与通风机联锁。

(GB50031-91)第6.0.8条

事故通风的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电器开关。

(GB50019-2003)第5.4.6条

湿式贮罐的钟罩,应设置上、下限位的控制信号和压缩机的联锁装置。

信号的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

(GB50031-91)第6.0.5条

发生器的排渣管必须接到室外。

(JB/T8856-2001)第5.5.1.6

乙炔发生器等设备,必须采用适用于乙炔dⅡcT2(B4b)级的防爆型电气设备或仪表。

电气设备间与发生器间之间,应以无门、窗、洞的非燃烧体墙隔开,并在爆炸危险区外。

布置在室外的电气设备,应有防雨雪的措施。

(GB50031-91)第4.0.1条

乙炔设备、乙炔管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GB50031-91)第6.0.3条

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有跨接导线。

对有阴极保护的管道,不应作接地。

(GB50031-91)第9.0.5条

管道外表必须有防腐蚀保护。

(JB/T8856-2001)第5.6.5条

乙炔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处,应敷设在套管内,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

管道与套管之间,应有石棉绳和防水材料填塞。

(GB50031-91)第9.0.10条

应设置5kg以上的A/B/C型的灭火器,灭火器保护半径不大于9m,且不应少于2具。

(GB50140-2005)第3.1.2、5.2.2条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GB50140-2005)第5.1.1条

2、压缩

乙炔压缩机及其辅助设备应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

(GB17266-1998)第6.4条

应设乙炔可燃气体测爆仪,并与通风机联锁。

乙炔压缩机安全阀泄放的乙炔须用排放管引到室外放空。

(JB/T8856-2001)第5.5.4.2条

用皮带传动的乙炔压缩机必须采用导静电的专用皮带。

(JB/T8856-2001)第5.5.4.5条

乙炔压缩机的电机除设置控制按钮外,还应配备电源切断开关(安全开关),其防爆等级应不低于dⅡcT2(B4b)。

(JB/T8856-2001)第5.5.4.6条

乙炔设备、乙炔管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