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管网施工组织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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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管网施工组织设计

 

襄垣县泰瑞达供热有限公司

热电联产二线集中供热管网土建工程(城外供热管网)六标

施工组织设计

 

嘉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章编制说明:

第二章工程概述:

第三章工程特点及难点:

第四章主要施工方案:

第五章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第六章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第七章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第八章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第九章环境保护、降低成本措施:

第十章附件:

第十一章附表:

(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三)劳动力计划表

(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五)施工总平面图

(六)临时用地表

 

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章编制说明

第一节编制说明:

为能保质保量、安全、按期完成此项工程任务,确保运行使用时的安全性、可靠性,借鉴我公司以往工程的施工管理经验和人力及机械资源配备情况,进行编制。

第二节编制依据:

一、招标文件

《城市热电网设计规范》(CJJ34-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工程测量规范》GBJ50026-93;

《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81-98)

《城镇供热管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04)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91)

《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95)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公司常用吊车性能表》;

第二章工程概况

第一节建设规模:

直埋预制保温管敷设。

第二节建设地点:

襄垣县县城

第三节建设工期:

2016年7月15日开工,2016年9月1日交工验收,总工期48天。

第四节工程概况简述:

该标段位于襄垣县县城长安大道南侧K4+825-K5+900段,工程内容包括:

室外热力管线铺设及路面清理、沟槽开挖、余土外运、土方回填、路面恢复等。

第六节主要工程量:

新铺室外管线:

聚氨酯硬质泡沫预制管DN900、DN32管线

第七节施工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材料员

安全员

计划员

质量检查员

设备员

技术员

 

混合班

起重班班

瓦工班

钢筋班

混凝土班

管工班

木工班

第三章工程特点及难点

第一节施工工序流程:

沟槽测量放线→沟槽范围内路面清理→测量复合→沟槽开挖→基础施工→垫层施工→管道敷设→混凝土检查井施工→管道试压及冲洗→土方回填→沟槽范围内路面恢复→交工验收

第二节工程特点、难点:

1.开工晚,工期紧,地下障碍多。

2.施工时涉及的单位及个人多,协调难度大。

第三节针对工程难点所采取的措施:

1.工期紧,施工前根据施工图纸对该标段全线进行测量、定线,施工时投入两个施工班组,从标段的起始地点和标段的终点同时向中点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每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头道工序不合格不得下道工序施工,同时完成沿程主线和支线的施工,尽量避免施工设备反复搬运,土方尽量采用机械挖掘减少人工挖掘量,土方沿沟槽一侧堆放,需外运的土方及时外运。

2.现场钢管组对与吊装:

钢管组对在沟槽一侧沿管道敷设方向组对每段二到三根钢管,其吊装方法、使用工具图如下:

钢管Φ76×4.5

钢管Φ57×4.0

槽钢[14

钢管Φ57×4.0

1400

1200

2000

钢管组对工具

钢板δ=14

 

位号

重量(t)

吊车

吊车型号

幅度

杆长(m)

吊装能力(t)

两根管

5.7

25吨

9

32

7

钢丝绳选择:

选6×37,170KG/mm2,φ15钢丝绳,L=20m,2根,吊装带5吨,2根

G总=G管+G绳索+G其它=5.1+0.4+0.2=5.7吨

最远管道中心线

就位吊装图

9000

9000

R=9000

吊车

吊车站位图

吊车站位图

3.积极协调标段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单位(电力、通信、市政等)和个人,主要是地下构筑物(如:

地下光缆、电缆、给排水管道、采暖管道等)布置情况,施工时不能影响施工。

4.科学安排施工现场用地,了解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合理的安排材料进场时间,尽可能使其在施工现场停留的时间最短,尽可能避免材料的现场二次倒运。

第四章主要施工方案

第一节施工准备:

1.供热管网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

2.供热管网施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应掌握管道沿线的下列情况和资料:

2.1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情况;

2.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2.3气象资料;

2.4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

2.5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2.6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供应条件;

2.7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3.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3.2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宜必须牢固,并采取保护措施。

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m不宜少于1个;

3.3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

第二节工程侧量

1.一般要求:

1.1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供的城区平面控制网点和城市水准网点的位置、编号、精度等级及其坐标和高程资料,确定管网设计线位和高程。

1.2工程测量所用控制点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图等级。

1.3设计测量所用控制点的精度等级符合工程测量要求时,工程测量宜与设计测量使用同一测量标志。

1.4供热管线的中线桩和控制点宜采用平移法或方向交会、距离交会、坐标放样等方法定位,并应设置与线路施工操作范围之外,便于观察和使用的稳固部位。

1.5当新管线与现状管线相接时,应先与现状管线接口点管线走向、管中坐标、管顶高程,并与现状管线顺接。

2.定线测量:

2.1管线工程施工定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按主干线、支干线、支线的次序进行;

2.1.2主干线起点、终点,中间各转角点及其他特征点应在地面上定位;

2.1.3支干线、支线,可按主干线的定位方法;

2.1.4管线中的规定支墩、地上建筑、检查室、补偿器、阀门可在管线定位后,用钢尺丈量方法定位。

2.2管线定位应按设计给定的坐标数据测定点位。

应先测定控制点、线的位置,经校验确认无误后,再按给定值测定管线点位。

2.3直线段上中线桩位的间距不宜大于50m,根据地形和条件,可适当加。

2.4管线定线完后,点位应顺序编号,起点、终点、中间各转角点的中线桩进行加固或埋设标石,并绘点知记录。

2.5管线转角点应在附近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标志点位,控制点坐标应做出记录。

当附近没有永久性工程时,应埋设标石。

当采用图解法确定管线转角点点位时,应绘制图解关系图。

2.6管线中线定位完成后,应按施工范围对地上障碍物进行核查。

施工图中标出地下障碍物的近似位置应在地面上做出标志。

3.水准测量:

3.1水准观测前,应对水准和水准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项目、方法和要求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2水准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附合水准路线闭合差应为±30L1/2(mm)(L为附合路线长度,以Km计);

3.2.2当水准测量跨越河流、深沟、且视线长度超越200m时,应采用跨河水准测量法,跨河水准应观测两个单测回,半侧回中观测两组,两测回间较差应为±40L1/2(mm)(L为跨河视线长度,以Km计);

3.2.3设计另有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3.3在管线起点、终点、固定支架及地下穿越部位的附近,应留临时水准点。

3.4两固定支架之间的管道支架、管道、检查室、地面建筑物等高程,可采用固定支架高程进行相对控制。

3.5供热管线与热源连接部位的高程应采用热源高程校核。

4.竣工测量:

4.1供热管线工程竣工后,应全部进行平面位置和高程测量,并应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4.2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侧解析坐标的管线点位误差不应大于5cm;

4.2.2管线点的高程中误差应为±3cm;

4.2.3管线与邻近的地上建筑物、相邻其他管线、规划管路或现状管路中心线的间距中误差,用解析法测绘1:

500-1:

2000图时,不应大于图上0.5mm。

用图解法测绘1:

500-1:

1000图时,不应大于图上0.7mm。

4.3供热管线竣工数据应包括下列各项:

4.3.1地面建筑物的坐标和高程;

4.3.2管线起点、终点、平面转角点、边坡点、分支点的中心坐标和高程;

4.3.3管线高程的垂直变动点中心坐标和垂直变动点上下两个部位的钢管上表面高程;

4.3.4管沟敷设的管线固定支架处、平面转角处、横断面变化点的中心坐标和管沟内底、管沟盖板中心上表面的高程;

4.3.5检查室、人孔中心坐标和检查室内底、顶板上表面中线的高程,管道中心和检查室人孔中心的偏距;其他构筑物的位置、尺寸和上顶高程;

4.3.6管路附件及各类设备平面位置,异径管处两个不同直径的钢管上表面高程;

4.3.7管沟穿越道路或地下建筑物两侧的管沟中心坐标和管沟内底、管沟盖板中心上表面的高程;

4.3.8地上敷设的管线所有地面支架处中心坐标和支架支承表面处的上表面高程;

4.3.9直埋保温管管路附件、设备、交叉管线的中心坐标或与永久性建筑物的相对位置;边坡点、变径点、转角点、分支点、高程垂直变化点、交叉点的外护层上表面高程和直管段每隔50m的外护层上表面高程;

4.4在管网施工中已露出的其他地下管线、构筑物,应测中心坐标、上表面高程、与供热管线的交叉角,构筑物的外型尺寸应进行丈量,并做记录。

5.测量允许偏差:

5.1水准点闭合差为±12L1/2(mm)(L为水准点之间的水平距离,以Km计);

5.2导线方位角闭合差应为±40”n1/2(n为测站数);

5.3直接丈量测距允许偏差如下表规定:

直接丈量测距允许偏差

序号

固定测桩间距离(m)

允许偏差(mm)

1

L<200

±L/5000

2

200≤L≤500

±L/10000

3

L>500

±L/20000

第三节沟槽开挖

1.土方施工中,对开槽范围内各种障碍物的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1应取得所属单位的同意和配合;

1.2给水、排水、燃气、电缆等地下管线及构筑物必须能正常使用;

1.3加固后的线杆、树木等必须稳固;

1.4各相邻建筑物和地上设施在施工中和施工后,不得发生沉降、倾斜、塌陷;

2.土方开挖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结构埋深、土质、等因素选用不同的开槽断面,确定各施工段的槽底宽度、边坡、留台位置、上口宽、堆土及外运土量等施工措施。

3.当施工现场条件不能满足开槽上口宽度时,应采取相应的边坡支护措施。

4.土方开挖中发现事先未查到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停止施工。

5.机械挖土,应有200mm预留量,宜人工配合机械挖掘,挖至槽底标高。

6.土方开挖时,必须按规定设置沟槽边护栏、夜间照明灯及指示红灯等设施,并按需要设置临时道路和桥梁。

7.已挖到槽底的沟槽,后续工序应缩短晾槽时间,不应扰动及破坏土壤结构。

对不能连续施工的沟槽,应留出150-200mm的预留量。

8.土方开挖应保证施工范围内的排水畅通,并采取措施放置地面水或雨水流入沟槽。

9.直埋管道的土方开挖,管线位置、槽底高程、坡度、平面拐点、坡度折点等应经测量检查合格。

设计要求做垫层的直埋管道的垫层材料、厚度、密实度等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10.直埋管道的土方开挖,宜以一个补偿段作为一个工作段,一次开挖到设计要求。

在直埋保温接头处应设工作坑,工作坑宜比正常断面加深、加宽250-300mm。

11.沟槽开挖质量硬符合下列规定:

11.1槽底不得受水侵泡或受冻;

11.2槽壁平整,边坡坡度不得小于施工设计规定;

11.3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

11.4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

开槽土方时应为±20mm;开挖石方时应为-200mm-+20mm。

第四节土建结构

1.砌体结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1砌筑方法正确,不应有通缝,砂浆饱和度应大于90%,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1.2清水墙面硬保持清洁,刮缝深度应适宜,勾缝应密实,深浅一致,横竖缝交接处应平整;1.3砌体允许偏差:

轴线位移允许偏差10mm、墙高允许偏差±10mm、墙面垂直度允许偏差15mm、墙面平整度清水墙允许偏差5mm、混水墙允许偏差8mm;

2.模板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模板安装应牢固,模内尺寸准确,模内杂物应清除干净;

2.2模板拼缝应严密,在灌注混凝土时不得漏浆;

2.3现浇结构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2

表面平整度

5

3

截面内部尺寸

基础

+10-20

柱、墙、梁

+4-5

轴向位置

5

墙面垂直度

8

3.钢筋成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1绑扎成型时,应采用钢丝绑扎紧,不得有松动,移位等情况;

3.2绑扎或焊接成型的网片或骨架应稳定牢固,在安装及浇筑混凝土时不得松动或变形;

3.3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主筋及分布筋间距

梁、柱、板

±10

基础

±20

2

多层筋间距

±5

3

保护层厚度

基础

±10

梁、柱

±5

板、墙

±3

4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

水平高差

0+3

4.混凝土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1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混凝土垫层、基础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石子外露,构筑物不得有蜂窝、露筋等现象;

4.2混凝土垫层、基础的允许偏差、混凝土构筑物的允许偏差分别见以下要求;

 

混凝土垫层、基础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垫层

中心线每侧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高程

0-15

2

基础

∆混凝土抗压强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中心线每侧宽度

±10

高程

±10

蜂窝面积

小于1%

注:

∆为主控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混凝土构筑物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混凝土抗压强度

平均值不低于设计规定

2

∆混凝土抗渗

不低于设计要求

3

轴线位置

10mm

4

各部位高程

±20

5

构筑物尺寸

长度或直径

0.5%且不大于±20

6

构筑物厚度(mm)

小于200

±5

200-600

±10

大于600

±15

7

墙面垂直度

15

8

麻面

每侧不得超过该侧面积的1%

9

预埋件、预留孔位置

10

注:

∆为主控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5.检查室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1砌体室壁砂浆应饱满,灰缝平整,抹面压光,不得有空鼓、裂纹等现象;

5.2室内底应平顺,坡向集水坑,爬梯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不得有建筑垃圾等杂物;

5.3井圈、井盖型号准确,安装平稳;

5.4检查室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检查室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检查室尺寸

长度、宽度

±20

高度

+20

2

井盖顶高程

路面

±5

非路面

+20

第五节土方回填

1.回填时应确保构筑物的安全,并应检查墙体结构强度、外墙防水抹面层强度、盖板或其他构件安装强度,当能承受施工操作动荷载时,方可进行回填。

2.回填前应先将槽底杂物清理干净,如有积水应先排除。

3.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回填土中不得含有碎砖、石块、大于100mm的冻土块及其他杂物。

4.直埋保温管道沟槽回填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回填前,应修补保温管外护层破损处;

4.2管道接头工作坑回填可采用水憾砂的方法分层撼实;

4.3回填土中应按设计要求敷设警示带;

4.4弯头、三通等变形较大区域处的回填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4.5设计要求进行预热伸长的直埋管道,回填方法和时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5.回填土铺土厚度应根据夯实或压实机具的性能及压实度要求而定,虚铺厚度宜符合下表规定。

回填虚铺土厚度

夯实或压实机具

虚铺厚度(mm)

夯实或压实机具

虚铺厚度(mm)

振动压路机

≤400

动力夯实机

≤250

压路机

≤300

木夯

<200

6.管顶或结构顶以上500mm范围内,应采用轻夯夯实,严禁采用动力夯实机或压路机压实;回填压实时,应确保管道或结构安全。

7.供热管线与其他地下设施交叉部位或供热管线与地面建(构)筑物较近部位,其回填施工方案应征得有关单位同意。

8.回填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8.1回填料的种类、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2回填土时沟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回填淤泥、腐殖土及有机物质;

8.3不得有碎砖、石块、大于100mm的冻土块及其他杂物。

8.4回填土的密实度应逐层进行测定,设计无规定时,宜按回填土部位划分回填土的密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8.4.1胸腔部位Ⅰ区≥95%;

8.4.2管顶或结构顶上500mm范围内Ⅱ区≥85%;

8.4.3其余部位Ⅲ区按原状回填;

回填土部位划分示意图

ⅢⅢ

 

第六节地下穿越

1.穿越工程的施工方法、工作坑的位置及工程进行程序应取得穿越部位有关管理单位的同意和配合。

2.用任何一种穿越方法施工时,供热管线在结构断面中位置均应符合设计纵横断面要求。

3.穿越工程必须保证四周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正常使用。

在穿越工程施工中和掘进施工后,穿越结构上方土层、各相邻建筑物和地上设施不得发生沉降、倾斜、塌陷。

4.在进行盾构掘进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填充结构外壁与四周土壤之间的空隙。

盾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的有关规定。

5.顶管顶进时,顶进外周壁及上顶部不得超挖,易坍塌的土壤应进行加固处理,上顶部空隙应及时填充密实,顶管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268的有关规定。

6.在穿越结构的施工过程中,应对穿越结构进行测量。

一个穿越段,高程允许偏差为±20mm;水平中心线允许偏差为40mm。

第七节管道敷设

1.施工的一般要求:

1.1施工场地应文明整洁,不得在泥泞和对管线容易造成污染和损坏的地方进行管线施工,管线预制要有预制平台场地。

1.2各种型式密封面的法兰口都应保护好,不应受到锈蚀和划伤。

1.3所有用于配管工程的管材和管道组成件都必须有明显的不易消失的标识。

没有标识或标识不全的不准使用于工程上。

所有标识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具有可追溯性。

1.4不论在预制场或施工现场预制和安装的管线成线后,都必须可靠封口,封口前应将管线内部处理干净。

2.材料检验:

2.1材料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2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进行外观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2.2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重皮等缺陷;

2.2.3锈蚀、凹陷及其它机械损伤的深度,不应超过产品允许的壁厚负偏差;

2.2.4螺纹、密封面、坡口的加工精度及粗糙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制造标准;

2.2.5有产品标识。

2.3管子的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2.3.1产品标准号;

2.3.2钢的牌号;

2.3.3炉罐号、批号、交货状态、重量和件数;

2.3.4品种名称、规格及质量等级;

2.3.5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

2.3.6技术监督部门的印记。

3.4管道的阀门,应逐个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实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3.5阀门的壳体试验验压力不得小于公称压力的,试验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以壳体填料无渗漏为合格;密封试验以公称压力1.1倍进行,以阀瓣密封面不漏为合格;

3.6试验合格的阀门,应及时排尽内部积水,并吹干。

3.7凡按规定作抽样检查或检验样品中,若有一件不合格,必须按原规定数加倍抽检,若仍有不合格,则该批管道组成件不得使用,并应作好标记和隔离。

3.8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不得混淆和损坏,其色标或标记应明显清晰,暂不能安装的管子,应封闭管口。

4.管道下料及加工方法:

4.1管子的切断下料

4.1.1.碳素钢管、宜采用机械方法切割。

当采用氧乙炔火焰切割时,必须保证尺寸正确和表面平整;

4.1.2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重皮、毛刺、凸凹、缩口、溶渣、氧化物等;

4.1.3切口端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管子外径的1%,且不得低于3mm;

4.1.4坡口加工;

4.1.5坡口加工采用坡口机或砂轮机;

4.1.6当采用气割或等离子方法加工坡口时,应清除坡口及焊接区的氧化层和淬硬层,切割内外壁不得留有切割飞溅物。

5.管道预制:

5.1管道预制按设计提供的图纸。

5.2弯管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规定时,应符合下表规定:

材料

弯管制作方式

最小弯曲半径

低压碳钢管

热弯

3.5D

冷弯

4.0D

注:

D为管子外径

5.3管线堆放应便于运输,并保护好,不得损坏阀门和管件。

5.4预制完毕的管段,应将内部清理干净,及时封闭管口,安放至规定地点。

并应具有足够的刚性,堆放中不得产生永久变形。

要标明管线号、顺序号等,以便安装顺利。

6.管道焊接:

6.1焊工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中规定进行考试,从事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6.2焊接材料

焊接材料的选用按表

序号

母材材质

焊条

备注

1

碳钢

J422

6.2.1.焊接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

质量证明书应包括熔敷金属化学成分、机械性能。

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缺项部分应复验。

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3焊材的烘干使用制度

6.3.1焊材从库房领出后要妥善保管,并经过严格烘干才能发放给焊工。

6.3.2保管焊条时,要按照材料的规定执行。

存放地点要通风干燥,室内相对湿度不大于60%,温度不低于+5℃。

焊条要放在格架上,离开地面和墙壁的距离不小于300mm。

每堆体积不能过大。

宽度不大于两排,高度不超过1.2m。

焊条在使用之前必须进行烘干。

6.3.3焊条的烘干数量要有计划,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准备适量的焊条。

6.3.4干燥箱、保温箱由焊条烘干员负责保管。

温度计要定期校验。

箱内不得烘烤有碍焊条质量的物品。

6.3.5焊条干燥之后,存放于保温箱内,要尽快使用完,保温箱温度始终保持在100-150℃,特殊情况下(停电、故障检修等)不得低于50℃。

否则,要根据放置时间重新烘干。

6.4焊条领用发放

6.4.1焊工领取焊条。

一定要携带焊条筒,无焊条筒或筒盖脱落,拒发焊条。

在一个焊条筒内,不准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焊条,以免用错。

6.4.2焊条烘干员要按规定的焊条数量控制发放。

6.4.3焊条烘干员一次发给焊工的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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