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频低压解列装置技术规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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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频低压解列装置技术规范书

光伏发电30MWp工程

低频低压解列装置

技术规范书

(通用部分)

年月

低频低压解列装置采购标准

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物资采购标准技术规范分为标准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和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专用部分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

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1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2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范围;

3根据实际使用条件,需要变更环境温度、湿度、海拔高度、耐受地震能力、用途和安装方式等要求。

经招标文件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表格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标准技术参数表”、“2项目需求部分”和“3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

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

投标人还应对项目需求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给出的参数进行响应。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与“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中参数不同时,以差异表给出的参数为准。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证明参数优于招标人要求的相关试验报告。

5、对扩建工程,如有需要,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6、技术规范范本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7、一次设备的型式、电气主接线和一次系统情况对二次设备的配置和功能要求影响较大,应在专用部分中详细说明

1总则1

1.1引言1

1.2供方职责1

2技术规范要求2

2.1使用环境条件2

2.2装置额定参数2

2.3装置功率消耗2

2.4装置总的技术要求2

2.5柜结构的技术要求5

3试验6

3.1试验要求6

3.2性能试验6

3.3现场试验6

4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7

4.1卖方提供的样本和资料7

4.2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格式7

4.3供确认的图纸7

4.4买卖双方设计的图纸7

4.5其他资料和说明书7

4.6卖方提供的数据7

4.7图纸和资料分送单位、套数和地址8

4.8设计联络会议8

4.9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8

4.10质量保证8

4.11项目管理9

4.12现场服务9

4.13售后服务9

4.14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9

1总则

1.1引言

提供设备的厂家、投标企业应具有IS0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宜具有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OHSAS18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宜具有AAA级资信等级证

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提供的装置应在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型式试验和动模试验。

投标厂商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备(2009年版)》,满足变电所无人值班的要求。

招标方在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提出的要求投标方也应满足。

提供的产品应有省部级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近3年运行业绩表。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在近三年内,在国家电网范围内至少有三套良好的运行业绩(由相应的省级及以上调度或运行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提供的产品除满足国网公司规范要求外,还应满足设备应用区域的相关规定。

产品使用方如有特殊技术与服务要求,需在招标专用技术规范中规定。

1.1.1本规范书提出了装置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1.4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本规范书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供方职责

供方的工作范围将包括下列内容,但不仅仅限于此内容。

1.2.1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1.2.2提供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并经国家电网(含应用区域网省公司)调度和运行管理部门认可。

1.2.3提供设备安装、使用的说明书。

1.2.4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1.2.5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它资料。

1.2.6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1.2.7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1.2.8如标准、规范与本标书的技术规范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需方,并经需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

1.2.9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供方有责任接受需方的选择。

1.2.10现场服务。

2技术规范要求

2.1使用环境条件

2.1.1设备储存温度:

-25---+70C

2.1.2设备工作温度:

-5---+40C

2.1.3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2.1.4相对湿度:

5%---95%

2.1.5抗地震能力

地面水平加速度0.3g,垂直加速度0.15g,同时作用。

2.2

装置额定参数

2.2.1

2.2.2

2.2.3

2.2.4

2.2.5

额定直流电源:

220V(110V)

额定交流电流:

5A/1A

额定交流电压:

100V/屮3(相电压)、100V(线电压)

额定频率:

50Hz

打印机工作电源:

交流220V,50Hz

2.3

装置功率消耗

2.3.1装置交流消耗:

交流电流回路功率消耗每相不大于0.5VA(ln=1A)或1VA(ln=5A),交流电

压回路功率消耗(额定电压下)每相不大于1VA供方投标时必须提供确切数值。

2.3.2

装置直流消耗:

当正常工作时,不大于50W当装置动作时,不大于80W供方投标时必须

提供确切数值。

当招标方提出特殊要求导致装置的接入量超过一定规模时,该指标可适当放宽,具体数值在招标专用技术要求中体现。

2.4装置总的技术要求

2.4.1环境温度在—5〜+40C时,装置应能满足规范书所规定的精度;

2.4.2环境温度在—10〜+45C时,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2.4.3装置至少应满足最新版本的以下规定、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但不限于以下规定、规范和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GB/T4598.17

电气继电器第22-6部分: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一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的抗扰度

GB/T4598.18

电气继电器第22-5部分: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一浪涌抗扰度试验

GB/T14598.3

电气继电器第5部分: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绝缘配合要求和试验

GB/T726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T11287

电气继电器第21部分: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振动、冲击、碰撞和

地震试验第1篇:

振动试验(正弦)

GB/T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14537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和碰撞试验

GB/T14598.9

电气继电器第22-3部分: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一辐射电磁场骚扰试验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T14598.10

电气继电器第22-4部分: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一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4598.13

电气继电器第22-1部分: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一1

MHz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4598.14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第2部分:

静电放电试验

GB/T14598.19

电气继电器第22-7部分: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一工频抗扰度试验

GB/T17626.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17626.9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17626.10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阻尼振荡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8367

量度继电器直流辅助激励量的中断与交流分量(纹波)

DL/T478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DL/T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

DL/T723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

DL/T5147-2001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疋

DL428-91

电力系统自动低频率减负荷技术规定

GT/T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T769-2001

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DL/T993-2006

电力系统失步解列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688-1999

电力系统远方跳闸信号传输装置

Q/GDW161-2007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

DL/T478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667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

传输规约第103篇:

继电保护设备信息

接口配套标准

DL/T72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电安生(1994)191号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

Q/GDW617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CGCGF003.1:

2009

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

国调[2005]222号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及《继电保护专业

重点实施要求》

244在雷击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系统故障及其它强干扰作用下,不应误动和拒动。

装置快速

瞬变干扰试验、高频干扰试验,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冲击电压试验和绝缘试验应至少符合国标。

装置调试端口应带有光电隔离。

2.4.5屏柜与其它设备之间,应采用光电耦合或继电器触点进行连接,不应有电的直接联系。

2.4.6屏柜中的插件应接触可靠,并且有良好的互换性,以便检修时能迅速更换。

2.4.7装置应具有直流电源快速小开关,与装置安装在同一柜上。

装置的逻辑回路应由独立的直流

/直流变换器供电。

直流电压消失时,装置不应误动,同时应在装置内部有输出触点以起动告警信号,且直流消失和装置故障信号应分开。

直流电源电压在80%-120%额定值范围内变化时,装置应正确

工作。

在直流电源恢复(包括缓慢的恢复)到80%ue寸,直流逆变电源应能自动启动。

直流电源波纹系数w5%寸,装置应正确工作。

拉合直流电源以及插拔熔丝发生重复击穿火花时,装置不应误动作。

直流电源回路出现各种异常情况(如短路、断线、接地等)时装置不应误动作。

2.4.8装置应具备对各套装置的输入和输出回路进行隔离或能通入电流电压进行试验的措施。

另外,对每面柜的出口跳闸、闭锁重合闸等输入、输出回路应在柜面上有隔离措施,以便在运行中分别断开。

隔离及试验部件应考虑操作的方便性,隔离压板标签栏位置应安装在隔离件本体或隔离件下部。

2.4.9装置的主要电路、装置异常及交直流消失等应有经常监视及自诊断功能以便在动作后起动告警信号、远动信号、事件记录等。

2.4.10装置中跳闸出口回路动作信号及起动中央信号的触点应自保持,在直流电源消失后应能维持动作。

只有当运行人员复归后,信号才能复归,复归按钮装在屏上的适当位置,以便于操作,并应有远方复归功能。

用于远动信号和事件记录信号的触点不应保持(如果有保持要求,应在招标专用技术规范中体现)。

2.4.11装置中任一元件损坏时(出口继电器除外),装置不应误动作。

2.4.12跳闸出口回路采用有触点继电器。

跳闸出口继电器触点应有足够容量,跳闸出口继电器触

点的长期允许通过电流应不小于5A,在电感负荷的直流电路(t<5ms)中的断开容量为50W信号继电器触点的长期允许通过电流应不小于2A,在电感负荷的直流电路(t<5ms)中的断开容量为30W

2.4.13装置应有足够的跳闸出口触点,满足断路器跳闸、起动故障录波和远动信号等的要求。

2414装置装设的出口跳闸继电器,其动作电压应在的55%-70%范围直流电源电压之间,动作速

度不大于5ms,其它直流继电器动作电压应在50%~70%T流电压之间。

2.4.15各装置中的时间元件的刻度误差,在本条款中所列的工作条件下应小于60ms。

2.4.16供方应提供装置已经运行的情况以及在运行或制造过程中改进情况资料。

2.4.17所提供的装置应能与变电站内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或与监控系统连接,供方应提供

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要求的通用规约文本。

装置向子站或监控系统提供的信息包括:

装置的运行定值

及控制字;装置的当前运行定值区;装置的动作信号、动作时间;装置的自检状态,自检出错的类型,出错时刻;装置的当前压板状态;装置的当前模拟量。

提供的装置应能保证接入变电所其他厂家的子站或监控系统,必要时应提供规约转换装置(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装置需具备2组通信接

口(包括以太网或RS-485通信接口)和打印机接口。

2.4.18装置应具有事件记录、故障录波功能,为分析装置动作行为提供详细、全面的数据信息。

装置对故障信息记录的要求:

a)事件记录内容应包括动作原因、动作时间、动作前后的模拟量(含频率)和开关量。

b)故障录波内容应包括输入模拟量(含频率)和开关量。

c)应能保证发生多重复杂故障或装置频繁起动时不丢失装置动作的记录信息。

d)应能存储6次以上最新动作报告,每个报告应包含启动前0.2s至启动后20s的数据,数据

应满足事故分析需要。

*数据记录存储数据的时间可根据实际需要加长,不限于20s。

*数据存储空间大小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标专用技术规范中规定。

*如有其他要求,应在招标专用技术规范中规定。

e)应能保证在装置直流电源消失时,不丢失已记录信息。

f)装置记录的动作报告应分类显示。

1)供运行、检修人员直接在装置显示屏调阅和打印的功能,便于值班人员尽快了解情况和事故处理的装置动作信息;

2)供专业人员分析事故和装置动作行为的记录。

g)装置记录的所有数据应能转换为GB/T22386-2008的电力系统暂态数据交换通用格式。

2.4.19低频低压解列装置应具有接收GPS时钟装置对时信号的功能,要求具备IRIG-B(DC及脉冲

对时功能,并通过屏柜端子排接线。

2.4.20装置的具体要求

2.4.20.1装置应能通过测量三相电压、实现低频事故或低压事故时解列联络线,必要时也可接入联络线的三相电流作为低频低压解列判断的辅助判据。

2.4.20.2一般按线路配置装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按断面或其他原则配置装置,应在招标专用技术规范中规定。

2420.3具有PT断线闭锁功能。

2.4.20.4装置开关量输入定义采用正逻辑,即触点闭合为“1”,触点断开为“0”。

开关量输入“1”

和“0”的定义应统一规范为:

a)“1”肯定所表述的功能;

b)“0”否定所表述的功能。

2.4.20.5装置功能控制字“1”和“0”的定义应统一规范为:

a)“1”肯定所表述的功能;

b)“0”否定所表述的功能;或根据需要另行定义;

c)不应改变定值清单和装置显示屏显示的“功能表述”。

2.4.20.6装置的定值宜采用一次值。

装置中需要用户整定的定值应尽量简化,宜多设置自动的辅助定值和内部固定定值;需要运行人员进行功能投/退,可以在装置中设置相应的压板,远方修改功能的投/退必须经硬压板控制。

2.4.20.7装置打印的定值清单应与装置显示屏显示的实际内容一致。

实际执行的定值应与显示屏显

示、装置打印的内容一致。

2.4.20.8装置在正常运行时应能显示母线电压测量值,相关的数值显示为一次值。

2.4.20.9CT、PT断线、直流电源消失、装置故障等应有防止装置误动作的措施,并发出报警信号,以便运行人员及时检查,排除故障。

装置在异常消失后自动恢复,解除闭锁。

2.4.20.10频率继电器的最小整定级差应不大于0.01Hz;出口动作延时应可在0.1〜99.99s范围内

进行整定,时间级差应能整定到0.01s°df/dt最小整定级差应不大于0.1Hz/s,定值范围不小于0〜20.0Hz/s。

2.4.20.11电压继电器的最小整定级差应不大于1%Un出口动作延时应可在0.1〜99.99s范围内进

行整定,时间级差应能整定到0.01s。

du/dt最小整定级差应不大于1%Un/s,定值范围不小于0〜200%Un/s。

2.4.20.12如有特殊要求,在专用技术规范部分中体现。

2.4.21装置的实时时钟及主要动作信号在失去直流电源的情况下不能丢失,在电源恢复正常后能重新正确显示并输出。

2.4.22在正常情况下,装置不应出现程序走死情况,当装置因受干扰进入死循环或“死”机后,应由硬件检查,并发出装置复归信号,让装置重新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2.4.23无论是开关量输入还是输出,计算机与外部的信号交换都须经光电隔离、继电器转接、带屏蔽层的变压器磁耦合等隔离措施,不得有直接电的联系。

2.4.24装置出口动作回路应使用硬件和软件的多重判据以提高安全性。

2.4.25装置的采样频率应不小于每周24点。

2.5柜结构的技术要求

2.5.1屏体要求详见《国家电网继电保护柜、屏制造规范》。

2.5.2内部配线的额定电压为1000V,应采用防潮隔热和防火的交联聚乙烯绝缘铜绞线,直流回路

最小等效截面不小于1.5mm2,但对于CT和PT的等效截面应不小于2.5mm2。

导线应无划痕和损伤。

卖方应提供配线槽以便于固定电缆,并将电缆连接到端子排。

卖方应对所供设备的内部配线、设备的特性和功能的正确性全面负责。

所有连接于端子排的内部配线,应按照相对编号法以标志条和有标志的线套加以识别。

2.5.3所有端子采用额定值为1000V、10A的压接型端子。

电流回路的端子应能接不小于4mm2

的电缆芯线。

CT和PT的二次回路应提供标准的试验端子,便于断开或短接各装置的输入与输出回路;对所有装置的跳闸出口回路应提供各回路分别操作的试验部件或连接片,以便于必要时解除其出口回路。

一个端子只允许接入一根导线。

端子排间应有足够的绝缘,端子排应根据功能分段排列,并加入可进行标注的隔离件,至少留有10%的备用端子,且可在必要时再增加。

端子排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便于外部电缆的连接。

断路器的跳闸或合闸回路端子、直流电源的正负极不应布置在相邻的端子上,便于外部电缆的连接。

2

屏上跳闸回路应采用能接4mm截面电缆芯的端子,并且跳闸回路的公共端子应采用多个端子的连接方式,以保证一个端子只允许接入一根电缆芯。

屏上电源回路应采用能接4mm2截面电缆芯

的端子,并且要求正、负级之间应有端子隔开。

端子应采用阻燃型,V级端子。

2.5.4屏面上信号灯和复归按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运行监视、操作和维护。

2.5.5屏上的所有设备(包括继电器、控制开关、熔断器、空气开关、指示灯及其它独立安装的设备),均应在屏面上有便于识别铭牌或标签框,且在屏体内按制造厂家的配线标示原则进行标示,所有标示应牢固、不脱落、不褪色。

2.5.6柜上设备应采用嵌入式或半嵌入式安装和背后接线。

2.5.7对于必须按制造厂的规定才能进行更换的部件和插件,应有特殊的符号标出。

2.5.8如有特殊要求,应在招标专用技术规范中规定。

3试验

3.1试验要求

3.1.1卖方提供的设备试验标准应符合国标、行标、国网公司企标的有关规范,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出厂试验报告和现场试验参考方案。

3.1.2卖方提供的每一种型式的产品都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和报告结论证明。

3.1.3卖方提供的每一套设备出厂之前都应按规范要求、国家、行业标准和国网公司企标以及工厂规定的调试大纲进行出厂检查、性能试验,试验报告应随产品提供。

当需做动态模拟试验时,模拟系统的接线和参数由卖方与买方在试验前协商确定。

3.2性能试验

3.2.1装置内部所有元器件性能正确性试验及所有接线正确性试验。

3.2.2模拟实际情况进行连续通电,包括交流电流、电压、直流电源的试验。

3.2.3每个回路(除弱电回路外)应进行工频2000V或者直流2800V、1分钟耐压试验。

3.2.4装置的整定值和动作特性试验。

3.3现场试验

现场实际设备接入后,在一次设备不带电和带电试运行时还应作测试验收,卖方应配合装置的现场调试及投运试验。

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保修期内产品出现不符合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要求的情况,卖方亦应负责。

4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4.1卖方提供的样本和资料

卖方应在报价书中提供与本规范书有关的样本,其中包括成套装置,标准部件,各种触点回路图,有关继电器、选择开关、信号灯样本等,以备买方查核,样本中还应包括各种额定值数据、触点数量及其数据、各元件性能、功率消耗(包括交流及直流回路,正常及动作情况)及使用说明等必需的资料。

卖方还应提供装置运行及改进情况说明。

4.2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格式

4.2.1全部图纸应为A4幅面,并有完整图标,采用国标单位制。

4.2.2提供最终修改图的电子文件。

4.3供确认的图纸

在合同签字后2周内,卖方应以快件方式提供供确认和了解的资料和图纸。

1)装置的交流和直流接线及输出触点图及它们的图例符号说明,跳闸回路图及说明。

2)柜屏面布置图及图例符号说明和所有元件技术参数表。

3)装置背面接线图。

4)装置的方框原理图及其说明,各套装置及其元件的原理接线及动作原理的说明。

5)继电器和选择开关使用导则。

4.4买卖双方设计的图纸

卖方在联络会议后的2周内,应提供经过联络会议修改后的全部正式图纸及资料,供买方设计。

经过设计联络会议修改后的全部正式图纸及资料包括:

1)装置各个部件的内部接线图和图例符号说明。

2)柜内部接线图,包括柜背面布置图及说明。

3)柜内端子配置布置图。

4)柜内端子排的端子排列图。

5)试验板的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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