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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制度2

一、施工技术质量责任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的管理方针,强化公司技术质量管理指挥系统,

明确各级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技术

质量管理,实现以技术核心和用户满意的产品质量带动公司发

展壮大,特制定施工技术质量责任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一般设置四级技术质量负责人,建立四级(公司、项目

部、分公司、子公司、工地、班组)技术质量责任制,实行技术

质量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技术保证组织体系图附后)。

1、公司设总工程师;

2、项目部和分公司、子公司设项目总工程师;

3、工地设专责工程师;

4、班组设技术员;

各级技术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和可能设立付职,协助正职进行工

作,在分担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总工程师、项目总工程师、专责工程师、技术员为技术行政

职务,系同级行政领导成员,受各级行政领导正职领导,全面负

责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一切重大技术质量问题都应由该级技术负

责人决定。

各级技术质量负责人在技术管理工作上受上级技术质

量负责人领导。

第四条:

各级技术质量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技

术、质量政策、法令和技术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熟悉和执行有关

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广大技术人员做好技术、质

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讨论决定本单位技术人员、质检人员

的调动、使用、考核、晋级、奖惩和人员配备等事项,提出负责

意见。

(二)各级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责

第六条:

总工程师的技术质量职责如下:

1、总工程师为技术行政职务,系同级行政领导成员,在公司

经理的领导下,对企业技术质量工作负全部责任。

项目部和分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技术质量管理职能机构的技术质

量工作,接受总工程师的领导。

副总工程师为总工程师的助手,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分担一部分总工程师的工作,在分担的工作范围内行使总工程师的职权。

对工程技术、质检人员的使用、晋级、奖惩、调动以及对技术、

质量管理职能机构的设置,人员定员及配备,总工程师应参加讨论决定。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施工技术、质量政策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技

术规程、规范和各级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公司的施工技术、质

量发展规划,贯彻执行。

3、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和指导工作。

要努力学习技术理论和企业

管理理论,认真负责,深入实际,发扬技术民主,总结工人群众的实践经验,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4、负责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主持技术会议,审定重要的技

术结论,签署技术文件。

5、参加工程选厂、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的审查。

6、对施工质量在技术上全面负责。

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学习、掌握和推广ISO9000:

2000版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经常分析施工全过程中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

要从技术管理上抓好每个环节的质量工作,认真采取措施解决薄弱环节,做到预防为主。

7、组织编制公司的技术装备计划。

根据施工任务发展的需要采

取措施,提高公司的技术装备水平,以不断提高施工机械化水平。

审定施工机械及重要仪器仪表的购置、改装、转让和报废。

掌握主要施工机械的完好状况和使用情况。

8、组织制定公司的技术革新计划。

审批各项目部、分公司提出

的技术革新项目。

批准各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总设计。

9、组织编写施工组织总设计纲要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重大技术方案。

第七条:

项目总工程师的技术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施工技术、质量政策和上级颁发的技术规程、

规范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2、协助组织编写施工组织总设计,对编制中的重大方案要亲自

主持讨论,并提出初步意见。

3、审批各工地和技术职能部门上报的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见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A)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组织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交底工作,督促各工地各技术职能部门在施工前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4、审查年、季、月施工计划,审查施工技术供应计划,包括劳

动力计划,物资供应计划、机具配备计划、运输计划、力能计划等。

参加日常施工组织和调度工作。

5、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对会审中提出的问题要组织有关人员进

行研究,提交设计单位加以解决。

对工程主系统及总布置、土建安装的主衔接关系,以及炉、机、电、热等各个专业间主要相互关系的会审。

6、参加关键工序的检查验收,参加上级组织的阶段性大检查,

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技术检验工作,做好设备、原材料、

成品及半成品、施工机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技术检验,把住质量关。

8、组织制定项目部技术革新项目,审定在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9、督促项目部技术职能部门做好技术情报工作,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上报有关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

10、组织项目部工程技术、质检人员学习技术理论和实践知识,

逐步掌握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技术队伍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11、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特殊过程能力鉴定,并督促项目部技术职

能部门监控特殊过程。

12、督促项目部技术职能部门、施工工地做好施工吊装机械检验、

测量和试验设备,以及重要工器具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13、组织制定分部试行方案、措施;参加工程分部试行、整套启

动和竣工验收移交的工作。

第八条:

工地专责工程师技术职责

1、全面负责本工地技术、质量工作;

2、组织本工地技术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并主持进行系统图纸会审工作,做好会审记录;

3、组织本工地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督促技术人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4、组织编制本工地的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并主持制定特殊方案;

5、审查本工地的月、旬工期计划,并协调控制,确保技术方案可行,工程质量可靠。

6、督促本工地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做好各项施工记录,并检查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7、深入现场解决施工中发生的技术问题,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纠正措施;

第九条:

工地技术员职责

1、全面负责本班(组)技术、质量工作。

2、组织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的学习;参加施工图纸会审;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主持进行技术交底,并保留交底记录。

3、编制施工组织专业设计;

4、处理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问题。

5、深入现场指导施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技术问题。

6、编制班(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

事故的技术措施;协助填写事故报告。

7、制定本班(组)或单位工程采用的先进施工工艺、新技术;

组织本班(组)进行技术革新,推广先进的施工工艺、新技术。

8、协助班(组长)编制施工日、旬施工、物资要求计划,并对

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及时检查。

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要贯彻“信守合同、忠于设计;控制过程,

预防为主;精心施工,确保优良;为用户提供超值服务”的质量

方针,要做到精心组织,精心指挥,精心施工。

各级领导人员必

须十分重视工程质量,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坚持好中求

快。

第二条:

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依靠群众、专群结合、预防为主

的工作原则,严格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力求以工作质

量保证工程质量。

做到人人重视质量,谁施工谁负责,不达到标

准不交工。

第三条: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把质

量缺陷消灭在施工过程之中,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施工验收技术规

范和设计的要求,经得起生产运行和使用的长期考验。

第四条:

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应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的同时坚持赏

罚分明。

对重视质量并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精神和

物质鼓励;对忽视质量的错误倾向应进行批评纠正;对质量事故

的责任者和不接受教训屡出事故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应视情节轻

重给予不同处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肇事者要追究

责任,直至依法论处。

第五条:

质量检查工作要坚持“自检、互检、专检”的三检制。

专职

检验分为四级,即“班组、工地、项目部(公司)、监理(甲方

代表)”。

项目部、分公司质量检查部代表公司行使质量检验,发

挥监督的作用,项目部专职检验人员应列为生产人员,人数可按

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五配备,并保持人员稳定。

质量检查人员应选

择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人员

担任。

(二)质量教育

第六条:

各级施工领导人员应适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质量

教育,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克服片面追

求进度忽视质量的错误倾向,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

第七条:

所有参加施工生产劳动的人员,包括新工人和民工、分承包

方,都必须经过学习,具有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技术知识和

工艺水平,并熟悉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方可准许独立操作。

第八条:

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大检查活动。

项目

部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活动,工地每周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

活动:

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

每年在9月

份应举行一次质量月活动,突出地抓好提高工程质量的工作。

总结工作时,应当同时总结质量工作,要注意树立样板、培养典

型、宣传先进经验、表彰好人好事,不断地提高质量工作的水平。

第九条:

各项目部、分公司、工地应建立质量活动日制度,每月活动

不得少于两次。

活动内容是:

学习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规

章制度、规程规范、先进经验和事件、事故通报,分析质量工作

动态,结合实际进行表扬批评。

大中型工程交付使用后的半年至一年内,应由公司总工程师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回访。

对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所属项目经理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返修、返工。

对施工质量上的经验教训要认真总结,并对职工传达教育。

(三)责任制

第十条:

公司、项目部、分公司、工地(队)、班(组)的行政领导正职要抓质量管理,各级主管生产的直接领导人对工程质量直接负责。

各级技术负责人在技术上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

项目部设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检验人员;工地(队)

设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人员;班(组)设兼职质量检查人员(以

下简称质检员)。

各级质检员协助领导进行质量管理,其主要职

责是:

1、进行质量思想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

2、贯彻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并组织编制项目工程质量保证计划及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3、与有关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运行单位、制造厂等)共同议定补充质量标准;征求和收集建设、监理、设计、运行等有关单位对提高工程质量的意见。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工程质量情况。

对可能造成重要质量事故的违章操作,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5、参加质量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做好质量统计报告工作。

6、主持专业验收工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检查。

7、研究质量工作动向,总结质量管理经验和教训并组织交流。

8、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技术检验和工程测量及观测工作。

9、检查监督安装工程调整试验工作质量。

10、划定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检验级别,确定验收依据的标准;编印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汇集审查和整理工程质量竣工移交资料。

11、项目部质量检查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应定期召开工地(队)、班(组)质检员业务会议,对工地(队)、班(组)质检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

施工人员应当认真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查,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四)质量检查和验收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是:

1、上级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以及经过批准的本单位制定的《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2、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3、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4、经上级批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合理化建议,先进经验及技术新成果中有关修改验收标准的规定。

5、与有关单位议定的补充质量标准;上级或本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正式作出的技术决定。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四级检查验收

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分为班(组)自检、工地(队)复查、

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和甲方进行验收;

(1)班(组)自检:

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后应立即自行检查,发现问题自行处理,不合格的及时返工处理,并同时做好自检记录,在完工时交工地(队)专职或兼职质检员复查。

原始自检记录可由技术人员帮助班组人员整理。

(2)工地(队)复查:

工地(队)对班(组)提交的自检技术记录进行复查(抽查或全查),认为无误后报项目部质检部门会同监理和甲方代表验收。

工地(队)应深入现场,随时掌握施工情况,帮助班组解决施工质量问题。

(3)项目部验收:

项目部验收按划定的验评范围表进行,四级验收项目和隐蔽工程验收会同监理和建设单位一次进行,项目部专职质检员应经常深入现场,随时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情况。

A、项目验收:

按划定的验评范围表,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或关键工序、重要项目施工后由工地(队)提出质检记录,报项目部验收,项目部验收人员与工地(队)、班(组)人员共同评定质量等级。

对四级验收项目由项目部专职质检员会同监理、甲方共同评定质量等级。

工程未经验收不算竣工。

B、隐蔽工程检查:

隐蔽工程经工地(队)自检合格后将记录报项目部质检部门会同监理和甲方代表验收。

工程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2、项目验证范围划分由项目部质检部门组织监理、甲方有关人员共同商定,并经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形成有效文件执行。

3、多工种接续施工的工程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工序交接验收对跨专业跨工地(队)的由项目部质检部门组织验收,同一工地内不同班(组)的工序交接由工地专职质检员组织进行。

工序交接验收要办理工序交接验收记录。

4、公司分包的工程项目,分包项目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仍由项目部按级别组织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其他项目的检查验收

1、凡列入计划的大型临时工程竣工后应由施工工地(队)自检合格后报请验收,由使用工地(队)和项目部质检部门共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共同签证,然后移交使用单位保管使用。

2、加工配制品的质量由加工配制部门做出厂检验,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出厂,交委托部门或使用部门验收。

加工配制部门应同时提交合格证及技术记录,不合格品不得交货。

大型加工配制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部质检部门应派人参加监督。

第十六条:

质量等级的评定

1、质量等级的评定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三阶段进行。

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分项工程的评定作为分部工程评定的基础,分部工程评定作为单位工程评定的基础,具体的等级标准,依据工程所依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

2、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不合格时,应及时返工重做。

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者,应进行技术鉴定,严肃认真地决定自理办法。

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凡经过加固补强的项目不得评为优良。

3、由于设备、材料或设计缺陷造成施工人员无法处理的质量缺陷时,质量等级评定可以酌情放宽。

第十七条:

质量检查验收和签证文件的管理

1、项目部的专职质检员负责检查验收和签证文件的管理工作。

2、各类施工记录(包括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工序交接、隐蔽工程检查、严密性试验、调整试验等)由工地(队)、试验单位负责填写一式四份,交项目部质检部门。

3、每月二十五日以前,项目部质检部门应将当月验收评定情况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未经检查验收的工程项目和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不能列为当月完工项目,不能报完成工作量。

对施工工期较长的分项工程,可按工序比重划分分段,按分段或检验批上报并统计工作量。

4、工程完工时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应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报告。

(五)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

第十八条:

质量事故的范围

凡在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的允许范围,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施工(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调整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

第十九条:

质量事故的分类如下:

1、重大质量事故: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1)削弱主要部件、构件强度,缩减使用年限及造成其它不能补救的缺陷者;

(2)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者;

(3)严重影响下一步主要工程施工者;

(4)返工、返修损失金额一次10万元及以上者;

2、一般质量事故:

未达到重大质量事故条件,其返工损失金额一次在1~10万元之间者;

3、记录质量事故:

未达到重大及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第二十条:

质量事故损失金额应按因质量事故进行返工而实际造成的

损失计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延误工期损失费

和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记录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立即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应在当日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报告工地(队)。

工地(队)质检员对记录事故作出记录,每月二十三日前汇总报项目部质检部门一份。

2、一般事故发生后,施工班组长应在当日向工地(队)报告,工地(队)应尽快进行调查分析,并于五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项目部质检部门。

3、重大事故发生后,施工班组、工地(队)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公司工程管理部报告。

性质严重的重大事故,公司经理应在24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和部门。

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制定处理方案。

项目部经理、项目部总工程师应在发生事故十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分析。

由事故责任单位写出质量事故报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及有关领导。

4、各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工作者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教训和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5、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均应严肃处理。

并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经济制裁,直至依法论处。

对破坏性事故要追查破案,对证据确凿的犯罪分子,要报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第二十二条:

质量缺陷方案审批程序如下:

1、一般及重大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质量缺陷处理方案,报项目部质检部门、工程管理部审核,项目部工程师批准。

2、凡需设计单位进行验算的项目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提请设计单位协助进行核算。

事故责任单位按核算结果提出处理方案。

3、一般质量事故的缺陷处理方案由项目部质检部门会同工程管理部审定签字,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执行。

重大质量事故的缺陷处理方案由项目部质检部门、会同工程管理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审定,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质量缺陷处理一般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完成。

4、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应作为技术档案由项目部质检部门保存,列入工程移交资料,在工程完工后交公司档案室。

第二十三条:

质量总结和质量报表

1、质量总结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

其内容一般应包括工程质量总的情况,主要设备或主要单位工程关键性质量指标的实际数据,总结期内质量评级情况及质量事故情况分析、经验和教训,提高质量的主要措施以及今后工作安排和质量保证措施。

工程质量总结由项目部质检部门编写,报项目部主管领导和公司工程管理部。

2、质量报表按月上报检验批或分段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情况,质量报表由项目部质检部门编制,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审批,并加盖项目部章。

工程交工前项目部质检部门向公司工程管理部上报单位评定汇总表,汇总表必须有甲方和监理代表的签字和单位的章。

第二十四条:

设备制造质量缺陷处理

设备制造质量缺陷除必须返厂处理外,应根据现场条件尽可能在现场处理。

现场返修、返工处理时应将返修项目、返工项目、缺陷情况、处理措施、实耗人工材料费用和其它费用做出记录,报甲方和监理审核认定并签字。

三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工程施工总的指导性原则。

编制和贯彻好施工组织设计是科学管理的关键环节,从而是科学组织施工,提高工作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工期、降低消耗、保证安全,不断地提高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是:

1、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计划建设期限和技术经济指标的要求;

3、从工程的总体和施工队伍的实际情况出发,采用科学的组织管理方式和先进的施工技术,推广先进经验;

4、遵守施工的客观规律,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劳动组织,经济地、有效地组织后勤保障,使工程实现均衡连续施工;

5、在经济合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机修厂等加工基地的能力,提高工厂化程度,从而达到减少现场作业量、压缩施工人员、临建和机关数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

6、场地布置紧凑合理,方便施工,符合安全防火和环境管理要求,提高利用率,节省用地;

7、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采用当地材料,以节约投资和运输力;

8、进度安排要搞好综合平衡。

主体工程要抓紧,以缩短工期,配套工程及时跟上,以实现完整投产,不留尾工;

9、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加强施工准备工作,摸清设计、设备、现场条件、物资资源和队伍素质等特点;

10、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处理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三条: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是:

1、已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和施工图;

2、设备文件和安装图纸;

3、现场踏勘情况;

4、有关工程的协议、合同、文件;

5、国家计划文件;

6、设备清册和材料清单;

7、概算投资和工程量;

8、施工队伍情况和装备条件;

9、类似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经验和工程总结;

10、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文件;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划分为施工组织设计纲要,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施工组织专业设计三个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纲要依据初步设计编制,为施工布局作出战略性安排。

施工组织设计纲要也可依据初步设计纲要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初步设计和主要施工图编制,对工程作出全面安排。

施工组织专业设计依据总设计和有关专业施工图编制,指导专业工程施工。

当主要施工图交付及时,“五通一平”及大型临建工程开工条件成熟,时间紧迫时,施工组织设计纲要可并入施工组织总设计一次编审。

小型电站建设项目可将总设计和专业设计合并编制。

第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纲要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工程特点及估算工程量;

3、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方案初步选择;

4、总平面布置方案及占地面积;

5、主要工程项目控制进度;

6、施工准备工作安排;

7、大型机械布置方案;

8、临建数量及采用结构标准的规划;

9、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0、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处理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六条:

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工程规模和主要工程量;

3、施工综合进度表;

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5、力能供应系统布置图;

6、主要施工方案选择和特殊施工措施;

7、外委加工配制量的划分及现场加工规模的确定;

8、施工项目部组织机构设置和劳动力使用计划;

9、施工技术及物资采购计划,其中包括;

(1)施工图纸交付进度;

(2)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备、材料、半成品、加工及配制品);

(3)机械及主要工具配备计划;

(4)力能供应计划;

(5)运输计划;

10、技术培训计划(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

11、生产临建设施和生活临建设施的安排;

12、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

13、成品保护措施;

14、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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