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范本155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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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范本15529

巴中市恩阳区城区闸坝工程项目

下部结构钢筋及混凝土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恩阳区城区闸坝工程项目下部结构钢筋及混凝土工程

工程地点:

巴中市恩阳区

合同编号:

EYZB-LW-00X

甲方:

四川九方建设有限公司恩阳城区闸坝工程项目部

乙方:

签订地点:

巴中市恩阳区

签订日期:

2015年月日

 

目录

第一条 工程概况2

第二条 合同工期2

第三条 质量3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3

第五条工程价款4

第六条预付款及履约担保6

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6

第八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及其职责7

第九条图纸11

第十条隐蔽工程和中间及分项验收12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的供应和管理12

第十二条质量保修13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13

第十四条完工验收及结算14

第十五条工程保险14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5

第十七条总承包合同终止15

第十八条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16

第十九条附则17

巴中市恩阳区城区闸坝工程项目

下部结构钢筋及混凝土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四川九方建设有限公司恩阳城区闸坝工程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证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与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巴中市恩阳区城区闸坝工程项目下部结构钢筋及混凝土工程

1.2工程地点: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石城乡红岩坝村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单价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2承包范围:

 

2.2.1巴中市恩阳区城区闸坝工程项目下部结构(具体范围以甲方现场安排为准)钢筋绑扎,模板安拆,混凝土浇筑、养护,支架、脚手架搭拆等劳务施工。

2.2.2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劳务班组或供货商。

乙方保证服无条件接受甲方安排并积极配合,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也不得以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工程范围的调整及内容的变化,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3承包内容:

2.3.1基坑基槽人工清底:

挖土,清理、冲洗干净,基坑基槽排水人工费等全部工作内容。

2.3.2钢筋工程:

钢筋下、上车(甲方提供吊车)、除锈、规范堆码,钢筋下料和加工制作、钢筋机械连接、现场绑扎、焊接、加固,钢筋保护层制安,场内150米范围内运输人工费等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作内容。

2.3.3模板工程:

木方、木模、钢模板下、上车(甲方提供吊车)、制作、涂脱模剂、安装、加固、拆除、清理、修理、除锈、规范堆码,拉杆制作、安装、拆除、场内150米范围内运输人工费等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作内容。

2.3.4混凝土工程:

配合商品混凝土罐车下料、混凝土入模、浇注、振捣、养护、凿毛,接、拆、清洗砼泵管人工费等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作内容。

2.3.5脚手架、防护架、支架工程:

2.3.5.1架管、扣件、顶托、底托、垫木、调节杆等材料场内下、上车(甲方提供吊车)、150米范围内运输、堆码,材料看管,脚手架、水平、垂直防护架、施工简易楼梯等的搭设、拆除、安全维护等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作内容。

2.3.5.2密目网等材料场内下、上车、150米范围内运输、堆码,材料看管、设置、拆除等人工费等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作内容。

2.3.6其它工程:

排水管、套管、沥青木丝板、止水带、防雷接地网等材料场内下、上车(甲方提供吊车)、150米范围内运输、堆码,材料看管,制作、安装、加固人工费等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作内容。

2.3.7除了上述内容及附件一《劳务承包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作内容外,还包括与此工程项目施工有关的临时设施(甲方提供的除外)、环境保护、承担项目原始资料填报及整理、雨季冬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费、干扰费、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调遣、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等全部施工内容。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开工时间:

2015年月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3日内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3.2完工时间:

2015年月日。

3.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共计:

天。

3.4工期延误:

如遇下列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同意后,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3.4.1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图纸,施工场地水、电未按时提供,影响进场施工。

3.4.2重大设计变更或设计方案改变造成施工无法正常进行而影响进度。

3.4.3在施工中如因连续停电、停水24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4.4不可抗力。

3.4.5因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或因业主原因无法正常施工。

3.5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同意顺延(工期延长须经甲方批准,由于涉及变更但非关键线路上的工期延长不予批准)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完工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6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10天以上,乙方应无条件退场,且在本工程的全部投资甲方不予支付。

3.7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总价的5‰计算,按天累计。

第四条双方一般权利与义务

4.1双方驻现场代表

4.1.1甲方驻现场代表及委托人员(以下简称“甲方代表”):

周开华

4.1.2乙方驻现场代表及委托人员(以下简称“乙方代表”):

4.2双方职责:

4.2.1甲方职责:

4.2.1.1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2.1.2确定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4.2.1.3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设计文件、图纸,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技术监督指导及技术管理,在现场明确乙方施工范围。

4.2.1.4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

(2)涉及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

(3)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4)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

4.2.1.5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4.2.1.6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4.2.1.7负责对乙方进行统一管理和工程指挥。

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4.2.1.8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的各项标准组织施工,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执行甲方规定的工程项目主要资料归档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标准。

4.2.1.9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地方政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参加业主、监理、设计、地方政府举行的会议,并将会议内容及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向乙方传达,并督促乙方贯彻执行。

4.2.1.10负责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乙方按质、按量、按期、安全顺利完工。

4.2.1.11负责按时对乙方完工的工程进行验收、计量、计价、支付工程款。

4.2.1.12负责向业主、监理等有关单位上报进度计划,完工工程量等报表,并向乙方下达施工计划。

4.2.1.13负责现场试验,资料的填报,编制和归档、移交工作。

4.2.1.14负责通知协同监理对项目隐蔽工程的检查签证,质量评定工作。

4.2.1.15负责乙方临时施工生产场地所需的临时用地借用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4.2.1.16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工程的竣工验收、交付工作。

4.2.1.17当乙方由于业主的原因其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时,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支持,并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4.2.1.18甲方代表发出指令,以口头或《工程联系单》形式送达乙方,乙方应予以执行。

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8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作出执行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4.2.1.19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内替换人员到岗就位。

4.2.1.20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人应负的责任(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4.2.2乙方职责:

4.2.2.1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属甲方的一个施工队(班组),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工程指挥,在施工现场及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场合以甲方指定的名称出现(不能以甲方或甲方所属部门名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协议,若发生此种情况,与甲方无关,属乙方单方面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对外保密与本协议的关系,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与业主、监理进行有关本工程方面的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本工程履约中对甲方负完全责任,同时对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一切要约负连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这种连带责任不会被免除。

4.2.2.2乙方对甲方发出的指令,凡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指令,不论何种情形均必须立即执行。

对不属于上述性质的指令,如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的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如甲方决定仍继续执行的,乙方应予以执行。

若事后甲方指令确属错误的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2.2.3乙方的要求、请求或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盖章及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待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后生效。

4.2.2.4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的认可方可执行,后任继续承担前人应负的责任(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4.2.2.5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或业主或甲方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3)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5)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

(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4.2.2.6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

在满足规范标准和甲方要求的前提下,按甲方和业主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擅自改变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4.2.2.7乙方应按规定对水准点引测、轴线标高、预留洞、预埋件位置、沉降点观测、皮数杆设置等进行技术复核,同时应按规定制作钢筋原材料试样、钢筋焊接件试样、钢筋搭接件试样、钢筋机械连接试样、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正确养护,按时送试,对需送试验的过程产品(如钢筋焊接件等)应及时配合甲方人员送试。

4.2.2.8乙方应按时将施工人员、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工器具、除甲供材料与机械设备以外的材料机械设备等调遣到施工现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并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4.2.2.9乙方必须加强现场管理和队伍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护好附近设施,因乙方由于管理不严、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及费用。

在生活、施工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经济等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8.2.10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对已完工程和临近设施进行保护,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若乙方职工发生社会治安恶性案件,严重影响甲方社会声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队伍,发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要尊重当地风俗民情、处理好与当地各部门及群众的关系,不得做有损甲方声誉的事;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对已完工程和临近设施进行保护,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若乙方职工发生社会治安恶性案件,严重影响甲方社会声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队伍,发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要尊重当地风俗民情、处理好与当地各部门及群众的关系,不得做有损甲方声誉的事。

8.2.11乙方不能再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一经甲方发现乙方有此行为,甲方有权采取清除队伍和没收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处罚措施。

8.2.12按时向甲方上报材料用量以及材料进场计划;配合甲方做好计量支付、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环境保护等各种检查及资料收集;负责点收甲方供应的材料和卸车,并按规定进行存放和保管,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材料被雨淋及受潮、生锈、材料被盗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2.13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或维修更换零配件并承担其费用。

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将机械完好地交还给甲方,对因使用、维护保养和维修不当造成的机械损坏,乙方应赔偿损失或将机械恢复到原来完好的状态。

8.2.14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工伤及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须向甲方提交进场人员清单,进场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乙方的任何劳动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费用,与甲方无关。

8.2.15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人员每月月底的成本核算工作,要求在每月20号至25日之间对加工场进行详细的清点,并提供截止到25号的所有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数量,以供甲方技术人员核实。

8.2.16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甲方指派的现场专管人员递交本施工队伍资质“三证”复印件及安排进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如爆破工、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吊车指挥等)操作证等复印件,按规定及时办理健康证及队伍进场等手续并积极配合甲方搞好现场试验、质量检查、竣工资料填写收集归档、工程验收等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专管人员的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8.2.17乙方用工必须遵守巴中市政府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操作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8.2.18乙方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量月报及下月工程进度、材料及劳动力计划;必要时还要及时提供工程进度、材料及劳动力季、周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资料在24小时内提供给甲方。

8.2.19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予以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8.2.20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8.2.2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

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

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的,乙方同意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8.2.22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单位合同总造价的1—5%直至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8.2.23乙方在本工程中参与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工人的人身意外保险、机械设备和财产保险全由乙方投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此等责任。

8.2.24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2.25乙方对自身施工现场两瓶仓库、材料间等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技术防范设施,该设施必须由甲方认可的专业队伍负责安装、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8.2.26乙方对施工现场应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8.2.27在施工期间,不管发生任何情况,乙方除合同签字人与甲方签字人协商解决外,不得发生工人或者其他无关人员到项目部或者施工现场的任何地点与项目部任何人员发生争吵,无理取闹等不愉快的事情发生,一旦发生,不管乙方负责人是否在场,都将视为乙方有意安排,每发生一次扣款10000元(壹万元整)。

并且甲方将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三条 质量

3.1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3.2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如乙方对工程质量有有争议,由巴中市水利电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鉴定。

3.3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施工方案等工程文件中规定,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以及甲方现场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随时接受政府质监站、业主、甲方、监理现场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或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现场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相应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甲方可另行直接委托其他劳务班组对此进行整改,整改或者返工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的应付款中双倍扣除,并由甲方直接支付给承担整改或返工任务的劳务班组。

3.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业主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3.6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3.7质量特别约定:

3.7.1构件的几何尺寸、标高、轴线必须符合优良标准要求。

3.7.2现浇模板制安应拼接缝严密不漏浆,砼浇筑必须严格按照现行规范及操作规范进行,振捣密实,不能有蜂窝、麻面、孔洞,绝对不许出现漏浆现象,表面平整,不得有水纹及现筋裂纹现象。

3.7.3脚手架、支架严格按照“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检查技术规范GJ130-2011”相关构造要求和巴中市恩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规定进行搭建和拆除,材料损耗率在甲方规定范围内。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

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4.2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3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4.4乙方应编制乙方范围内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5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合格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4.6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进行单元工程和专项安全交底。

4.7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质安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4.8甲方为保持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4.9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的5%,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五条工程价款

5.1本工程造价确定方式为固定单价包干,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本工程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具体单价附件:

《闸坝工程下部结构钢筋、模板及混凝土浇筑劳务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乙方所报综合单价已综合考虑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及其制作安装场地、安全设施所需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含甲供材料)、冬雨季施工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模板及脚手架安拆费、垂直运输机械费、施工排水、降水费、超高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用等)、与总承包单位和其他分包单位的管理配合费用、检验试验检测费、材料价格风险费用、建筑垃圾外运、保密、保险、规费、税金及其他所有相关的费用(含施工水电费用),以及按合同及补充合同条件和条款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费。

乙方被认为是有经验的承包商,已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凡因估计不足而要求改变、补充报价单价或总价,将不予许可。

5.3上述计价方式中包括(或不包括)工程税金。

5.4如本工程计价方式含税金,则由甲方实施代扣代缴,代缴费率按照%在每月结算时扣除。

5.5本工程除甲供材料(详见附表1:

甲供材料明细表)以外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同时保证所采购的材料必须满足图纸及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指定和供应其中的部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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