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三年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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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三年工作计划

XX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三年工作计划

XX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三年工作计划【内容摘要】

村级集体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基础,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

一、基本情况,

二、指导思想,

三、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统筹推进,——坚持村级主体,市场主导,——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整合资源,全力推进,——坚持强化管理,规范运营,

四、工作目标,——xx年,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上,——xx年,全区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5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村集体经济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村达15个以上,——xx年,全区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其中6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村集体经济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村达20个以上,

五、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一)发展资产运营型经济,要将村集体资产运营起来、盘活起来。

村级集体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基础,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于统筹城乡一体化,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三次全会、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xx〕1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筑党发〔xx〕16号)、《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筑党办发〔xx〕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重大项目的推进,我区农村村集体经济依托各种资源要素,创新发展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对促进农村富裕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区集体经济超过1000万的村共有10个、超过100万的有42个。

但是,仍然存在农民集体意识淡漠、集体经济发展形式单

一、结构粗放、产权不清、收入不稳定等现象。

二、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培育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重点,以消除村集体经济“空壳村”、扶持薄弱村、壮大富裕村为目标,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依规、统筹推进”的总体思路,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和保护农村各类资源、生态环境,大胆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加快推进农村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发展模式创新,切实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自身“造血”功能,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增加村级集体可支配收入,促进农村富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推进农村发展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奋力打造贵阳发展升级版奠定基础。

三、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统筹推进。

坚持工业理念、市场理念、生态理念,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有机结合,与实施“5个100”工程、“四在农家?

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扶贫开发攻坚行动计划有机结合,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统筹推进农业发展、农村和谐和农民增收。

——坚持村级主体,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主体作用,增强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

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真正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培育成为面向市场的经济主体,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依托本地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选准适合本地发展的产业、项目和载体,做到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

——坚持整合资源,全力推进。

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形成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

——坚持强化管理,规范运营。

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借鉴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经营管理,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营。

四、工作目标——xx年,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上;——xx年,全区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5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村集体经济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村达15个以上;——xx年,全区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其中6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村集体经济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村达20个以上。

实现村级产业稳步壮大、村级经费有效保障、村级管理日趋规范、农民收入快速增长。

五、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探索农村集体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分离模式,在坚持集体资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的前提下,依托区位优势、产业优势、资产优势和资源优势,组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积极探索适宜本地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子。

(一)发展资产运营型经济要将村集体资产运营起来、盘活起来。

在建立严格的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鼓励村集体利用资金、资产和资源,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实现保值增值。

经济条件好的村可通过将存量资金入股企业经营、异地购买资产等形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二)发展资源开发型经济要发挥区域特色和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合理开发现有资源,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激活村级集体经济活力。

要积极推进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快土地整理、旧村改造,探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方式,集约节约用地,以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入股或上市交易收益发展集体经济。

对绿色资源、旅游资源、人文资源较为丰富的村,通过自主开发,或联合农户、吸收外来资源参与开发,或采取对外合股开发的方式,发展生态旅游、休闲观光、“农家乐”项目。

(三)发展合作经营型经济围绕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结合本村的产业发展优势,在农业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村建立由村集体牵头的农产品销售公司、协会或专业合作社,通过“公司+村集体+协会+农户”、“村集体+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为产业发展提供品牌打造、统一包装、产品销售、技术培训等方面服务,以“分红”或获取服务费用等方式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四)发展产业服务型经济依托小城镇建设、园区开发、基地建设或落户本地的大企业、大项目,村级组织可以独立、联合或股份合作的方式,通过建设标准厂房、标准门面房或利用村内闲置地建设三产服务设施出租等经营形式,发展集体产权物业经济,获取稳定的村级收入。

结合城镇化推进,鼓励村集体牵头注册成立村级建筑、劳务服务公司等服务型实体,承接有关建设项目,开展道路养护、林业绿化、环卫清洁、家政、安保等经营服务。

(五)发展实体带动型经济鼓励支持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村可自主创办企业,也可依托当地大中型企业,村集体配套兴办小型加工企业,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增收。

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引进外来企业落户、吸收能人“回归”创业、支持能人兴办实业等,带动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六)发展帮扶拉动型经济鼓励支持经济、产业基础较好的村,实施“富村带穷村”工程,通过建设异地配套基地、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劳务输入、项目拉动、参股入股等方式,拉动全区集体经济发展。

六、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农村基层发展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1、选好配强村级发展带头人加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深化农村发展型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

按照有公心、闯劲足、敢担当的要求,创新选任方式,拓宽选人渠道,探索建立村党组织书记派驻制度,选配培养一支懂经营、善管理的农村发展带头人队伍。

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各乡(镇)、社区。

2、实施“能人当家”工程用两年时间,组织村“两委”负责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轮训,提高他们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能力。

继续推进“党员创业带富工程”,鼓励和引导有能力、有条件的村党支部书记、党员领办、创办集体经济项目,发挥能人效应,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各乡(镇)、社区。

3、充分发挥驻村工作组、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的帮扶作用扎实推进干部驻村工作,指导驻村工作组、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依托派出单位和个人优势,帮助所驻村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方式,完善相关手续,尽力解决资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问题。

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保障局,各乡(镇)、社区。

(二)强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支撑

1、实施“3个20万”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延伸行动计划建立管理办法,简化审批程序,扶持村集体组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扶持加工制造、科技创新、民族手工艺产品加工、特色食品生产、创意设计、软件开发等六个省级重点扶持行业和区级都市农业、休闲旅游产业。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督局,各乡(镇)、社区。

2、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各乡(镇)、社区在招商引资或引进项目成片开发时,应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货币安置与留地安置、招工安置、住房集中安置等相结合的形式安置被征地农民。

村级组织通过低丘缓坡开发及土地整理、开发新增的农用地,由村集体经营管理。

积极推进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快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在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后,经批准将节约指标少量调剂给城镇使用地,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责任单位:

区国土资源分局,各乡(镇)、社区。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把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积极开发适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探索确权登记后的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质押、抵押贷款的有效途径,允许新型村集体经济组织用资产、资源作为抵押担保。

区级金融中介机构要优先为新型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担保和贷款服务。

深入开展诚信农民体系建设和诚信乡、诚信村创建评定活动。

责任单位:

区金融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各乡(镇)、社区。

4、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农村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施工技术复杂、安全系数要求高的项目外,优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实施。

总投资200万元以下或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实施,农民投工投劳的,可不进行招投标,优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实施。

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委、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移民局,各乡(镇)、社区。

(三)强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激励机制

1、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激励机制每年从预算安排的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不低于10%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都市现代农业项目。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直接申报农业产业发展项目,项目形成的资产作为村集体股本进入集体经济组织。

各乡(镇)、社区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采取项目带动形式,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

对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新增税收形成的地方财力,3年内要全部用于支持村级经济发展。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地税局,各乡(镇)、社区。

2、探索建立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激励机制探索对村级集体经济经营年纯收入超过30万元的村,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村级组织可将本村年新增集体经济经营纯收入的10%用于提高村干部岗位补贴。

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各乡(镇)、社区。

(四)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监督

1、全面推进农村“三资”清产核资要按照《花溪区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高效推进农村“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切实摸清家底、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发展方向,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打好基础。

责任单位:

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各乡(镇)、社区。

2、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强对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债权债务管理等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建立“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构建分级管理的监督网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处置行为的监管。

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等,要履行民主程序,进行科学评估,涉及金额较大、农民群众关注的事项,要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

全面落实村财乡(镇)管村用制度,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

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各乡(镇)、社区。

3、做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引导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章程,完善治理结构和利益分配机制,加强财务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常运营,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培育成为真正面向市场的经营主体。

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由村集体控股或持大股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督局,各乡(镇)、社区。

4、加强村级事务监督特别是“三资”管理、财务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办法,落实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充分发挥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各项财务活动、财务计划以及重大财务事项决策都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理财。

加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新产生的收益要按股权设置及时分配到村,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乡(镇)、社区。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深化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

建立“区级统一组织、乡(镇)、社区具体落实、村级细化实施”的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区成立花溪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社区党委、政府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第一责任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整合资源要素、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工作指导,统筹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各乡(镇)、社区要增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责任意识,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放到“5个100工程”、小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工作以及发展都市现代农业中统筹规划、同步谋划,按照分村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研究落实每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各村要树立发展意识,明确发展目标,创新发展思路,落实发展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二)强化考核由花溪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具体考核办法,结合各乡镇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区委、区政府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情况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标准。

乡(镇)、社区党委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村党组织“双诺、双述、双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兑现村干部绩效考核奖励补贴的重要依据。

(三)试点先行、典型引导区级确定3个试点村,加强扶持培育力度,探索不同条件下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同时,要树立和培育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的优秀案例和发展模式,交流好的做法经验,示范带动全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附件1:

花溪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名单组长:

秦永康(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罗充(区政府办副主任)

刘光强(区农业局局长)

成员:

赵明镜(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邓松江(区市场监督局局长)

徐国霞(区发改局副局长)

杨条江(区农业局副局长)

杨勇(区工信局副局长)

郭荣建(区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雷兰(区民政局副局长)

沈小平(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朔(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殷丽霞(区住建局常务副局长)

宋亚菲(区交通局副局长)

焦明书(区水务局副局长)

熊玉云(区审计局副局长)

左华忠(区移民局副局长)

刘容(区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李恩东(区地税局副局长)

熊希霆(花溪区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

林林(区市场监督局副主任)

彭博(区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局,由刘光强、赵明镜、邓松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条江、林林、彭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花溪区“3个20万”微型企业扶持政策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市委农村工作暨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花溪区“3个20万”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具体指导和着重引导村集体及农村集体经济实体设立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的微型企业。

鼓励和支持村集体、村集体经济实体以及村民利用现有资金、资产和资源,以入股、合伙、租赁、专业承包、提供劳务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二、重点扶持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民族手工艺品加工、特色食品生产、创意设计、软件开发等六个省级重点扶持行业和区级都市农业、休闲旅游产业。

涉及前款行业范围内村级集体经济微型企业的扶持,在现有扶持指标中优先考虑。

三、xx年力争实现贫困村集体经济实体扶持全覆盖。

xx年力争实现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实体扶持全覆盖。

四、享受微型企业政策扶持的村级集体经济实体,除应符合扶持政策所需条件外,还应提供明确载明村集体组织收益分配比例、企业盈利用于发展壮大的留存比例等内容的章程、协议或相关材料。

五、创业者形式:

一是村集体和村班子成员及村民共同入股创办微型企业的。

由村班子成员或创业能人作为创业者进行申办。

二是村集体全资或集体控股的,由村班子成员作为创业者进行申办。

三是村集体以资产或资源入股,与第三方合作创办微型企业。

第三方属自然人的,由第三方创业者或村班子成员作为创业者进行申办。

第三方为经济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村班子成员作为创业者进行申办。

六、办理程序:

第一步:

创业者向区市场监督分局,提交负责人身份证明、集体经济所有权证明、创业申请书等进行初审;

第二步:

经初审合格到区市场监督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有关前置许可手续。

自主选择办理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第三步:

领取微型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后,到银行开设帐户。

向区级微企办提交创业申请书、投资资金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查。

经审查合格,由区微企办提交创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七、评审通过经公示后,即享受3个20万扶持政策。

即10万元财政补助、20万元税收奖励和20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支持。

八、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督局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附件3:

花溪区“3个20万”微型企业扶持政策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办理流程

一、到区市场监督局提出创办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提交创业评审相关资料:

(一)初审材料:

1、《贵州省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载明村集体组织收益分配比例、企业盈利用于发展壮大的留存比例等内容的章程、协议或相关材料。

(二)注册登记申请材料:

创办享受扶持政策的微型企业,可采取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按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供相应材料。

(三)创业评审申请材料:

1、投资资金证明;

2、带动人员就业相关证明;

3、投资计划书。

二、向区市场监督局提出扶持申请

(一)财政补助扶持:

1、《贵州省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支付)申请表》;

2、《微型企业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表》(包括与资金使用相关的文书、票据等证明材料)。

(二)税收奖励扶持:

《税收奖励申请书》。

(三)银行贷款和担保扶持:

《贷款申请表》。

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应载明村集体组织收益分配比例、企业盈利用于发展壮大的留存比例等内容);——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四、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附件4:

花溪区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全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工作,进一步摸清集体“三资”家底,推动集体经济发展,根据省、市、区有关要求及《贵阳市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集体“三资”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集体资金:

主要是指村集体一切资金收入,包括村组集体原始积累、发包和租赁收入、经营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土地补偿费收入、集体资产资源变卖收入、国家或上级部门拨款、各种代收和借贷资金等。

(二)农村集体资产:

主要是指村集体所有或以贷款、投资入股经营和劳动积累形成的村办学校、村部等建筑物,农业资产,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其他办公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集体投资的企业(农场、林场)及收益形成的资产,应收款项、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村集体债权,村集体接受的捐赠和无偿资助的资产,村集体拥有的商标权和专利权等无形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源:

主要是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矿山、山岭、水域、森林、荒滩、荒坡等自然资源,如村集体土地,包括家庭承包地、机动地、村内空闲地、工商企业占地、荒地、荒坡、坑塘、沟渠等;村集体所有的山地、林地,包括各种果树类和林木花卉类果园、林场、苗圃等。

二、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

全面查清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明晰所有权,促进“三资”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

在完成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依法进行产权登记。

(二)工作目标:

一是通过清查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三资”,摸清集体“三资”存量、结构、分布、运用效益和经营情况,做到账实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查清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情况;二是通过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依法进行登记,把应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纳入管理范围;三是通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平台,促进我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三、清产核资的工作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清产核资对象:

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代行集体资产管理职能或村民委员会。

(二)清产核资范围:

上述工作对象及属于集体所有的资金、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房屋等固定资产、项目建设完成后明确由村级管理的资产(如小型水利工程)、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房产、标准厂房资产以及村级负债情况。

(三)清产核资主要内容:

1、“三资”及经营情况清查。

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核实。

2、“三资”权属界定。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资源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

3、核实资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清查,以会计资料为基础,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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