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涂料界面划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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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涂料界面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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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涂料界面划分
恩祥新城北大华府A区一期项目外墙涂料
采购及施工招标之工期、施工界面划分等
一、工程简介:
该项目位于海口市紧接椰海大道,永万路等城市主干道,,本项目分为一二开发。
本次开发项目为1#、2#、3#、4#、5#、6#、7#、8#、9#、10#、11#、12#(住宅楼)、S1、S2、S3、S4(商业),地下室(一层)。
地下一层,地上二十二~二十六层。
二、施工界面划分:
1、与总包单位的界面划分
序号
总包单位负责的工作
外墙涂料单位
备注
1
1).提供控制标高基准点;2).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3).负责技术资料归档,参加质量管理和验收;
1).负责建筑外立面深化,并严格按深化图纸施工;2).外墙涂料施工所涉及的工程资料的收集编制、整理由外墙涂料施工单位完成后报送总包进行统一归档;3).外墙涂料施工单位需对所有基层工作面100%检查、记录,并向项目部及监理提交基层工作面检查记录,对不满足要求的工作基层需单独提出书面整改报告,总包单位整改完成后复查。
对于中标单位未提出的基层问题导致涂料效果或质量问题,由中标单位承担所有返工费用及相关损失。
若总包单位不予处理,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4).施工内容:
刮外墙腻子两道,打磨。
外墙油漆一道底漆、两道面漆。
入户花园、阳台墙面及天花,空调百叶内墙地面均属施工范围,需做外墙涂料;5).外墙施工过程所产生的垃圾由外墙涂料施工单位自行清理归堆并外运;6)总承包单位现有施工用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设备可提供外墙涂料施工单位使用,如总包单位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设备需要拆除,拆除后的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设备由中标单位自行搭设并考虑费用(吊篮施工);
6).未正式移交发包单位之前,所有成品保护工作由外墙涂料施工单位负责。
2、与门窗单位的界面划分
序号
门窗单位
外墙涂料单位
备注
1
1).负责门窗框边与外墙涂料间打胶收口。
1).门窗框以外范围为中标单位负责外墙涂料施工;
2.做好门窗框、玻璃、五金件的成品保护工作,严禁踩踏门窗框,造成门窗变形,污染门窗及玻璃。
3、与石材单位的界面划分
序号
干挂石材单位
外墙涂料单位
备注
1
1).负责石材与墙体间打胶收口。
1).与干挂石材交接位置,涂料色差及缺陷等由中标单位负责进行完善;
三、工期要求:
本工程开工日期暂定为2018年10月30日(1#、2#、11#、12#楼二次结构砌体抹灰已基本完成,具备施工条件),竣工日期为暂定2019年4月20日;
各个单体具体工期要求如下:
(1)自发包人通知中标单位进场施工之日起7日内完成现场施工样板的确认及图纸的深化确认;
(2)自发包人通知中标单位进场施工之日起7日内批量材料进场准备大面积施工;
(3)自发包人通知中标单位进场施工之日起起45日内涂料施工完成(此工期要求为单栋楼具备施工条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备注:
1、以上“自发包人通知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均建立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且发包人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施工进度认为具备门窗安装条件的前提下。
发包人发出进场通知,中标人不得拒绝。
2、上述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期间的节假日、恶劣气候(包括但不限于强降雨、暴雪、台风、风暴等)、政府部门对施工的限制、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工程的返工等。
在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相关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
上述时间节点如有延误,每天罚款10000元。
四、成品保护要求:
1、施工现场成品保护措施
1)中标单位需现场施工做好成品保护措施,避免对铝合金门窗及室内墙、地面的污染,避免对干挂石材的污染。
2)中标单位有义务无偿对因外架原因造成的局部外墙涂料损伤,或不能一次性施工完成的部位进行完善修补。
2、处罚措施
严格要求中标单位按照成品保护措施保护到位,如发现施工未按照要求完成成品保护,每项处罚1000元并由中标单位承担后续维修和更换的费用。
中标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成品保护措施,报发包人、监理批准后执行。
五、工程质量要求:
1、外墙涂料
1)外墙涂料(非弹性)技术标准:
外墙涂料面漆产品所有性能必须符合《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9755-2014优等品
的指标要求,且以下性能尚应满足金地技术指标的要求:
性能
GB/T9755-2014优等品
技术指标
耐洗刷性(次)≥
2000
10000
耐污性
≤15%
≤10%
耐人工老化
粉化≤
1级,(600h)
1级,(1000h)
变色≤
2级,(600h)
2级,(1000h)
外观变化
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
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
外墙涂料性能应符合HJ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对涂料产品的技术要求。
外墙涂料必须符合GB24408-2009《外墙涂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外墙涂料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注:
非弹性外墙涂料仅应用于露天阳台、地下室、架空层等场所,不适用于建筑外立面涂饰。
2)外墙腻子
外墙腻子所有性能必须符合GB/T23455-2009《外墙柔性腻子》的I型外墙腻子要求。
技术指标
I型
混合后状态
均匀、无结块
施工性
刮涂无障碍,无打卷,涂层平整
干燥时间(表干),h
≤4
初期干燥抗裂性(6h)
无裂纹
打磨性(磨耗值)/g
≥
与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MPa
标准状态
≥
碱处理
≥
冻融循环处理
≥
柔韧性
标准状态
直径50mm无裂纹
冷热循环5次处理
直径100mm无裂纹
外墙腻子性能应符合HJ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对腻子产品的技术要求。
外墙腻子性能应符合GB24408-2009《外墙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对腻子产品的要求。
外墙腻子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3)外墙底漆
技术指标
外墙
I型
II型
容器中状态
无硬块,搅拌后呈均匀状态
施工性
刷涂无障碍
低温稳定性
不变质
涂膜外观
正常
干燥时间(表干),h
≤2
耐水性
96h无异常
耐碱性
48h无异常
附着力,级≤
1
2
透水性/ml,≤
抗泛碱性
72h无异常
48h无异常
抗盐析性
144h无异常
72h无异常
外墙底漆产品质量应符合《建筑内外墙用底漆》JG/T210-2007中外墙I型有关技术指标;
外墙底漆性能应符合GB24408-2009《外墙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对外墙底漆产品的要求。
外墙底漆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外墙底漆性能应符合HJ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对外墙底漆产品的要求。
4)外墙中层漆技术标准:
外墙涂料性能应符合HJ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对涂料产品的技术要求。
外墙涂料必须符合GB24408-2009《外墙涂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外墙涂料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外墙面漆技术标准:
外墙面漆产品质量均符合JG/T172-2014《建筑涂料》的有关技术指标,同时须满足以下技术指标要求:
JG/T172-2014
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
项目
外墙
外墙
耐洗刷性/次
≥2000
≥5000
对比率(白色和浅色)≥
耐人工老化性
400h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
1000h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
耐沾污性(白色和浅色)%
<25
<15
断裂伸长率%
标准状态下
≥200
≥250
低温(-10℃)
≥35
≥40
外墙面漆必须与外墙中层漆性能匹配,保证涂料体系在高、低温循环测试不会出现开裂。
外墙涂料性能应符合HJ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对涂料产品的技术要求。
外墙涂料必须符合GB24408-2009《外墙涂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外墙涂料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外墙涂料的底漆不得采用无色透明底漆,要求采用与基面颜色不一致的有色底漆。
各种外墙涂料系统应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抗碱、耐酸、防霉、抗台藓、抗紫外线、抗工业废气、抗日常化学品的污染。
2、真石漆、涂料
真石漆、涂料产品体系技术指标应该符合《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JG/T24-2000中W型的技术要求,同时须满足以下金地指标要求:
项目
W型技术指标
金地技术指标
容器中状态
搅拌后无结块,呈均匀
状态
同行标
施工性
喷涂无困难
同行标
涂料低温贮存稳定性
3次试验后,无结块、
凝聚及组成物的变化
同行标
涂料热贮存稳定型
1个月试验后,无结块、
霉变、凝聚及组成物的
变化
同行标
初期干燥抗裂性
无裂纹
同行标
干燥时间(表干),h
≤4
同行标
耐水性
96h涂层无起鼓、开裂、
剥落,与未浸泡部分相
比,允许颜色轻微变化
同行标
耐碱性
96h涂层无起鼓、开裂、
剥落,与未浸泡部分相
比,允许颜色轻微变化
同行标
耐冲击性
涂层无裂纹、剥落及明
显变形
同行标
涂层耐温变形
10次涂层无分化、开
裂、剥落、起鼓与标准
相比,允许颜色轻微变
化
同行标
粘结强度Mpa
标准状态≥,浸水
后≥
同行标
耐人工老化性
500h涂层无开裂、起
鼓、剥落,粉化0级,
变色≤1级
1000h涂层无开裂、起鼓、剥落,粉化0级,变色≤1级
柔韧性
―
φ50mm弯折无裂纹
质感涂料、真石漆体系、浮雕涂料和多彩涂料体系应符合《复层建筑涂料》GB/T9779-2005中E型优等品的技术指标(面漆要求为B型水性面漆)。
项目
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
优等品
涂层耐温变性(5次循环)
不剥落、不起泡、无裂纹、无明显变色
同国标
透水性/ml
A型
<
同国标
B型
<
同国标
耐冲击性
无裂纹、剥落及明显变形
同国标
粘结强度MPa
标准状态
≥
同国标
浸水后
≥
同国标
耐粘污性
(白色和浅色)
平状
≤15%
同国标
立体状
≤2级
同国标
耐候性(白色和浅色)
600h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粉化≤1级,变色≤2级
1000h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粉化≤1级,变色≤2级
真石漆、涂料性能应符合HJ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对涂料产品的技术要求。
真石漆、涂料必须符合GB24408-2009《外墙涂料有害物质限量》的水性涂料的规定。
真石漆、涂料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3、施工工序要求
外墙平涂
1)外墙涂装工程的基底应该干燥,相对温度湿度≤85%的条件下方可施工。
基层不应有开裂、掉粉、起砂、起壳、空鼓、剥离、石灰爆裂点等缺陷。
2)专业外墙腻子;满刮腻子一遍、找平腻子一遍,基层砂纸打磨平整,养护7天以上至含水率、碱性达标。
3)涂装工程的基底必须清洁,无尘土、油污、溅浆等污染物。
若发现有上述附着物,应用铲刀,钢丝刷、砂纸、洗涤剂等除去,再用高压水冲洗干净,干透后方可进行涂装。
墙面处理后应该尽快施工,以免重新污染。
4)涂料工程的基底不得出现泛碱发花,若基底出现泛碱发花时,应使用5%草酸水溶液刷洗,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5)底漆施工,采用滚涂施工时,使用短毛滚筒,使用前除去松脱的滚毛并用溶剂浸润。
涂饰时应采用均匀,同向平行的湿涂覆盖。
同一面应一次涂饰完成。
滚涂时滚筒应避免粘过多油漆,应使用均料板,避免发生流挂。
漆膜待干透后方可涂饰下一层。
6)面漆施工,先以不超过100微米湿膜的厚度使用普通滚筒先涂第一道漆,之后在采用花纹滚筒施涂第二遍。
采用滚涂施工时,先使用花纹滚筒,使用前除去松脱的滚毛并用清水加少量清洁剂浸润,使用时洗净、甩干。
涂饰时应采用均匀、同向、平行的涂湿覆盖。
同一面应一次涂饰完成。
滚涂时滚筒应避免粘过多油漆,漆膜待干透后方可涂饰下一层。
墙面基层处理→满刮腻子一遍→找平腻子一遍→基层砂纸打磨→刷底漆→刷面漆二遍→局部修补
基层处理及满刮腻子
1)人员进场后,用铲刀、砂纸等对基层的灰尘、浮砂,凹凸、庇点、堆痕进行清理、修补,如墙面出现非空鼓产生的细微裂缝,即采用补缝胶嵌实,同时做好相关设施的防污染保结工作。
2)使用腻子加入清水搅拌均匀调节至合适的施工黏度后即可批刮,批刮用专用的刮铁板或油漆刀批刮,直至基层平整。
混合后的腻子在25℃可供2小时使用,超过时间回引起固化而报废,表干60min/25℃。
批刮下道腻子时间间隔至少12小时以上,上底漆前要养护5—7天,达到最佳强度后用砂纸打磨平整。
3)质量要求:
平整、光滑、无油污、无裂纹、无空洞、无砂眼、角平整、顺直。
4)底漆使用抗碱封闭底漆,施工时无需稀释,施工不易时可加清水1%--5%搅拌均匀,施工工艺可采用滚、喷、刷的方法施工,要求滚刷均匀、无漏刷、无堆积、涂层表干30min(25℃),实干24h(25℃),下涂时间间隔≥12h。
5)刷面漆两道外墙漆在常规情况下不宜加水稀释,施工不易时可加2%-4%清水稀释,并要充分搅拌均匀,但不要高速搅拌。
在刷漆之前,要求基面达到平整、光滑,线条平直,然后刷面漆。
滚刷时要求:
涂刷均匀,无漏刷、无堆积、无透底现象。
涂层表干50min(25℃),实干48h(25℃),下涂时间间隔24h。
保养10天后完全成膜并达到最佳状态。
六、材料进场要求
1、材料进场
各批次材料在出厂前,厂家需对材料各项物理性能指标进行检测(如:
色泽、粘度、等),并对各批次涂料留样封存不少于5年,以备后续查验。
材料进场时须提供对工厂自检报告、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书及原材料送检的检测报告等技术证明资料,并同时通知发包方的项目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共同验货与接收。
2、材料进场见证送检
所有材料进场前需要按批次进行见证抽样送检(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情况,按当地要求检验频次执行,见证人为发包方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3、不合格处理
材料检测发现到现场的材料品牌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任意一项指标检测结果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停付所有合作项目的工程款,并由中标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及损失,并处以100000元罚款。
七、维保期间的配合措施
1)中标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维保体系或者部门,要求必须为完整的售后服务班组,明确一名维修经理常驻现场,维修经理应有权代表中标单位全权处理与保修工作有关的事宜。
2)针对集中交付之日至三个月、集中交付3个月至6个月内、集中交付6个月至12个月内分别制定相应地维修架构,包括管理人员组织架构、各工种拟派维修人员配备明细、姓名、联系方式。
要求中标单位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并固定人员,在维修期内按照发包人、监理要求随时增添调整相关人员、满足现场维修要求,在保修期起算日前10天正式进入办公地点。
3)中标单位针对集中交付之日至三个月阶段另外设置突击抢修小组,保证人员充足,对于业主收房时提出的整改要求具备现场维修条件的应立即维修,以控制户均报事量指标。
4)中标单位必须准备一定的维修材料或可靠的货源,列明备品备件清单,明确型号、生产地、批次等,确保维修工作得以及时、准确的实施。
5)中标单位应制定对维修班组的奖励计划等,对于集中入住阶段后连续六个月内返修低于5%,发包人监督中标单位落实计划奖励维修班组及维修人员。
6)中标单位应制定集中交付阶段、磨合期阶段与相关部门配合衔接的方案、应具有完备的集中交付期间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并于集中交付前60日上报上述方案至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直至批准同意。
7)严格执行维修标准工期
维修关闭率与维修标准工期规定超时情况有关,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维修标准工期规定要求执行,以免造成维修关闭率降低;如维修完毕后当时不能确认维修效果的维修项(如渗漏等),应将保修期延长至可验收维修效果为止。
8)保证维修满意度
中标单位在接到报修后须4小时内进场维修,并确保一次维修成功率,对于4小时不能进场维修,或存在同一部位、同一缺陷的维修问题经中标单位维修后仍达不到相应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直接安排应急单位进行维修,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下发通知。
9)中标单位进场前,必须将室内外可能造成污染的部品部件进行保护,并在维修完毕后将室内外恢复原状之前,对产生的施工垃圾及施工废物日占日清。
八、现场管理要求:
1、现场管理办公区及工人住宿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发包人不予以提供,中标单位进场后,现场管理及施工组织服从总包单位管理,予以积极配合;
2、中标单位不得在施工现场私自搭建任何临时设施,如需搭建要提前征得总包单位同意并按指定位置搭建;
3、工人生活区、施工现场临水临电需提前与总包沟通,产生的水电费由中标单位自行挂表承担(进场时须与总包方现场确认临时用水/电接驳位置,水表分包方提供,表后管线及设备由分包方自行解决并按月支付水/电费给总包方,报发包人、监理留档),若中标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交水电费,则发包人有权从支付给中标单位的任何一笔款项中代扣代缴;任何因现场水、电供应量不足而导致的额外补充水、电用量所需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4、中标单位须遵守总包安全文明管理要求,及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并缴纳安全文明管理保证金;
5、中标单位须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安全教育,并将有关资料报送总包及监理备案。
按总包方要求指派兼职消防员,与总包消防队组成联合消防小组,乙方服从总包方统一管理;
6、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场清,负责每天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总包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由中标单位自行外运;
7、仓库、材料的堆放地点须事先规划,不得妨碍交通并保持卫生,易燃或有害物料应存放于安全位置,以免发生危险。
如因材料堆放影响现场安全文明及施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整改移动,由此产生的搬运费及材料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8、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需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供满足现场进度要求的、本工程项目进场开工直至竣工结束的整个施工进度计划(含人力分配及材料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如未能按时提交,每延迟一天罚款20000元。
9、中标单位需严格按照发包人项目管理制度中进度时间节点安排组织施工。
若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的,将根据每项进度完成情况给予相应比例的经济处罚。
10、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包人要求增加施工人员,则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按发包人要求执行,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若发包人要求中标单位多次增加施工人员,中标单位均不能满足要求,且已无能力满足发包人要求的进度计划时间节点,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者以倍合同清单的价格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费用将从中标单位合同总价中扣除。
11、在施工过程中单个项目包含了施工图或合同清单中没有明确说明但在施工过程中为完成本项工程必须完成的所有工序,如有遗漏视为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重新计费。
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各专业交叉施工等不利情况,可能产生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影响由中标单位综合考虑,工期不予顺延、费用不单独计取。
13、中标单位需提供因不同气候所需的一切临时设备/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完成,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严格执行附件《工程管理及处罚规定》。
14、所属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不得甩项,如甩项我方委托第三方单位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将以该工程实际费用的2倍扣除;
15、发包人开出的所有罚款,均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如中标单位相关人员拒签罚款单,该罚款单在监理单位、发包人签字后即生效。
16、如有增加合同外的工程量不得任何理由拒绝,如拒绝我方委托第三方单位施工,每项处罚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