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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计划

 

工程

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计划

 

有限公司

分公司

项目部

 

工程

《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计划》

审核意见

 

审核单位:

项目部

编制:

审核:

安全环保部:

技术质量部:

项目经理:

审核时间:

年月日

 

1机械噪声管理方案4

1.1目标4

1.2责任分解4

1.3机械噪声控制方法4

2粉尘管理方案6

2.1目的6

2.2责任分解6

2.3生活区及施工现场粉尘污染控制措施6

3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管理方案7

3.1目的7

3.2责任分解8

3.3范围8

3.4废水来源8

3.5处理控制9

3.6废气的控制9

3.7固体废弃物的控制10

4氧气、乙炔安全使用管理方案11

4.1目的11

4.2编制依据11

4.3目标12

4.4责任分解12

4.5管理控制措施12

 

1机械噪声管理方案

1.1目标

1.1.1项目部环境管理目标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要求;

1.1.2噪声作业现场合格率达到90%;

1.1.3生产及生活污水排放达标;

1.1.4接到相关方或居民投诉意见后,回应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1.1.5为实现上述目标,特制定此方案。

1.2责任分解

责任人:

1.3机械噪声控制方法

1.3.1一般工程施工噪声限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标准》(12523)。

在有特殊要求的区域施工应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3096-93)的要求。

矿山工程噪声限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1-2002)。

1.3.2项目部选用适宜的施工设备、推广先进的工艺技术,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减少噪声排放。

1.3.3施工过程中使用排放噪声设备应选择适宜的时间、地点,或采用封闭、隔离等减噪措施,以减少、降低噪声排放。

1.3.4凡在市区施工作业,应该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二十二点至清晨六点禁止施工作业,因连续施工需要在夜间进行振捣混凝土施工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同时张贴告示,告知施工现场周围受影响的单位和住户。

1.3.5对人为造成的施工噪声,在教育于昂的同时,应规范作业方法,搭拆架子、模板、搬运钢筋、模板、钢管跳板等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作业应尽可能的安排在白天,严禁从高空抛掷。

1.3.6夜间施工不准使用切割机、电锤、电钻等高噪声的机具,不准气动打桩机夜间作业,夜间施工不准大声喧哗、吵闹和从事土石方爆破作业,车辆不准使用高音喇叭。

1.3.7在市区从事建筑、安装打桩护坡施工时,空压机、切割锯、电锯、电刨加工木料房区,应搭设隔音棚。

1.3.8挖掘机、装载机、载重汽车等车辆消音器必须良好无损,严禁超载装运,控制大油门起运,尽量降低施工噪声排放。

1.3.9混凝土输送泵摆放时,应将机械噪声排放的方向避开居民居住区或设隔音棚。

1.3.10建筑物周围应该高出一步架张挂密目的网消音。

1.3.11机械、设备、车辆应按有关规定建立维修、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零部件过度磨损、松动、老化产生高噪音。

1.3.12搅拌机要按规定每班进行清洗,钢模板使用前应刷防止粘模涂料,避免凝固后敲击产生噪声。

1.3.13施工支模板、电线预埋、预留空洞等施工作业必须按规程施工,避免处理涨模、管、线安装二次噪声排放。

1.3.14井口的开挖和井陉的采掘,禁止夜间进行爆破作业。

1.2.15施工机具的消音器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减少噪声排放。

1.3.16施工现场的矿山卷扬机、空压机、水泵、风机、锻干机、木工机械、搅拌机、切割机、食堂用的鼓风机、钢筋切断机、对焊机、切砖机等固定机具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盖设机房或搭设隔音棚,控制机械噪声排放。

1.3.17施工过程中的空压机等机械,应尽可能的采用节能、低噪声的环保设备,减少、降低噪声的排放。

1.3.18噪声控制在限值内,噪声较高施工环境的作业人员应使用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

1.3.19加强噪声监测、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噪声超限。

1.2.20在噪声控制的同时,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或减少噪声操作人员的伤害。

1.3.21在以前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项目部的有关机械噪声控制方法,从声源、传播途径和接受者三个方面对机械噪声进行控制,尽量减少机械噪声给附近居民以及现场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

1.3.22尽量控制和消除噪声声源。

在施工生产允许的情况下,首先选用无声或低声设备来代替发生噪声的设备。

例如:

用液压来代替高噪声锻压、以焊接来代替铆接等。

1.3.23现场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机械噪声的产生,减少非标加工过程中的材料对接相互间的撞击、摩擦和振动,由于我项目部的非标加工场地和职工生活区宿舍相距较近,所以非标加工作业按实际情况尽量安排在白班作业。

脚手架、临时平台的支设、拆除、搬运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抛、扔。

2粉尘管理方案

2.1目的

为了预防与减少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为工地附近居住的工人和当地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特制定以下措施控制生活区及施工现场粉尘污染:

2.2责任分解

责任人:

2.3生活区及施工现场粉尘污染控制措施

2.3.1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及时运到指定垃圾场消纳排放,避免产生二次扬尘,清扫时应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3.2采取遮盖洒水等办法防止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或洒落,当散装材料,如:

砂石等的供应行为由材料供应商实施时,应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上述要求或另行告知,并指派专人监督实施。

2.3.3采取道路、场地硬化,场地路面洒水、绿化等措施,防止清理现场和大风时的扬尘污染。

2.3.4存放水泥、堆积土、石灰堆、砂石料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存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

搬运水泥石应轻拿轻放减少扬尘,搅拌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正确开口,缓慢投放,控制扬尘同时做好个人防护,投放空的水泥编织袋,要及时整理、分存或再利用。

2.3.5在施工作业当中会产生粉尘颗粒,需戴上防护口罩;在外来车辆送货卸车时会产生大量的铁锈粉尘,产生的铁锈粉尘用一般的防护口罩不会起到太大作用,需用专用防护口罩;

2.3.6定期对生活区和非标加工场地未绿化、硬化的地面进行洒水,保持湿润,使散落在地面上的沙、石、土粒形不成粉尘;

2.3.7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时,必须搭设临时专用垃圾通道或采用容器吊运,或装袋后运送,严禁凌空抛洒;

2.3.8加工木料的锯末应及时清理、封存、运出作业现场;

2.3.9房内、井下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通风措施,井下风筒安装应平直、接头严密,防止尘肺病的发生;

2.3.10建筑物周围应采用密目网进行防护,搅拌机、搅拌站等易造成扬尘的机械,作业前应搭设作业棚,挂密目网或其他材料围棚,作业中散落的水泥、沙子应及时清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

2.3.11施工爆破后,现场应进行喷水降尘,巷道装岩打眼要采取湿式作业。

2.3.12运输车辆有泥土,必须设立车辆冲洗槽进行冲洗,控制带泥土驶出工地。

3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管理方案

3.1目的

为确保遵守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实现公司相应的方针、目标和指标,便于所识别的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和活动均处于受控状态。

本方案根据标准化工作需要,为规范项目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的来源和处理过程受控而编制。

3.2责任分解

责任人:

3.3范围

3.3.1本程序规定了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三山岛项目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的来源和处理过程控制,以及全过程工作的职责与工作程序。

3.3.2本程序适用于本项目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处理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3.3.3三山岛项目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新混合井井塔建设、电缆敷设、提升系统及井筒安装工程过程中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的来源和处理过程控制。

3.3.4环境评价小组负责生产区域产生的废水、灰尘的处置管理;负责运行集控办公垃圾、生活垃圾、办公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和处置的管理。

建设、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

废气排放、噪声源及公司内噪声的测量与日常管理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主要噪声源进行控制。

3.3.5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主要噪声源进行控制。

3.4废水来源

3.4.1本单位的废水主要包括项目部施工生产污水,地面冲洗及降雨水流废水、含油废水、冲洗搅拌机、车辆的废水、现场的浸砖、砼养护的废水、检修工作的石灰、石浆液等。

3.4.2各相应班组应严格按照运行规程要求操作设备,以降低石灰石浆液的泄漏,减少冷却水用量、地面冲洗水、含油废水等的产生量。

3.4.3设备安装及检修的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液,施工人员要用专用容器收集,不得直接排入污水管网和土壤,以减少对现场土壤的影响,处理后再予以排放。

3.5处理控制

3.5.1施工产生的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3082-1999)。

3.5.2施工现场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应建立独立的污水管网,经当地市政部门批准后与市政污水管网连接。

施工现场的废水排放平面图应列入施工组织设计。

3.5.3设排水沟、沉淀池(沉淀池的大小、多少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冲洗搅拌机、车辆、水磨石施工用水量和雨水等因素按有关规定设置),作业现场污水要经过沉淀池沉淀后排放。

3.5.4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污水过滤后排放。

3.5.5过滤后的污油要指定专人定期(根据就餐人数、废弃油的多少确定)进行清淘,并装入固定容器,回收利用。

3.5.6沉淀池要指定专人定时不定时清理污泥,污泥要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扬尘污染。

3.5.7油料和其他有毒有害液体材料的仓库和地面,应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液体材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和大地。

3.5.8施工现场设置水冲式厕所,经化粪池排入管网。

3.5.9洗菜、沉淀池沉淀后的清水,能利用的要采取洒水降尘、浇花等一切措施再利用。

3.5.10矿山施工作业排放的废水应按照甲方指定的排水区域排放,不应污染矿区周围水源和危害农作物。

3.6废气的控制

3.6.1废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3095-1996)。

3.6.2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茶灶、大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锅炉应有消烟除尘设施,茶炉应使用消烟除尘的型煤,大灶应二次燃烧或烧型煤。

3.6.3如有条件或当地环保部门明令规定锅炉、茶炉、大灶,应采用电和燃油的炉灶。

3.6.4在施工作业现场不准燃烧油棉纱、油毡、废油漆、木头等废弃物,避免造成大气污染。

3.6.5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和防火安全交底制度,严格执行防火措施并指定防火责任人,确保防火安全和环境控制。

3.6.6采购部门对采购的焊条、油漆、防腐材料等物资,应选购无毒、无害气体或采用新技术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材料,最大限度地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和对人体的危害。

3.6.7焊工和其他作业人员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施工作业。

3.6.8在矿井施工中,对井下爆破作业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应按规程要求保障通风系统的完好和运行,进行通风排烟;在进行其他作业前,要清洗岩壁、洒水降尘,净化作业面的空气质量,使施工废气达标排放。

3.6.9驾驶员、操作工和车辆设备管理部门经常查看尾气的排放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修理。

3.6.10施工现场采用水冲式厕所,防止恶臭污染。

3.7固体废弃物的控制

3.7.1建筑垃圾的控制,坚持谁施工、谁清理的原则。

3.7.2施工现场设立垃圾站,对分拣后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运到经批准的消纳场所排放。

3.7.3施工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如:

焊条头、焊渣、油棉纱、布等,由施工、生产人员自行回收,放置于项目部指定地点,集中存放,统一处置。

3.7.4运输垃圾的车辆不准装满,还应采取严密遮盖措施,防止洒落,车辆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3.7.5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作业产生的焊条头、水泥袋、报废的机械设备、车辆零部件、麻袋、报纸、废旧纸张、钢材边角余料、钢筋头等能回收或再利用的废旧物品的存放箱、桶、池等。

3.7.6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场所除分别设垃圾存放点外还应分别设置可回收再利用的废旧物品的存放箱、桶、池等。

3.7.7对有关部门能回收的物品,要及时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3.7.8对井下作业产生的废渣,向规定的渣场排放。

3.7.9对弃土要经环保部门指定的弃土场排放。

3.7.10对废电池、旧日光灯管、硒鼓、废粉、墨盒、磁盘、色带、复写纸、焊渣、笔芯、计算器、塑料包装袋、油棉纱、木头等等,不能再利用的、允许排放的物品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排放的要指定存放点,采取必要的防火、防潮、防渗漏、防晒、防雨等措施妥善保管,分类存放,不准随意烧弃、排入水体、埋入地下和随其他垃圾排放。

3.7.11办公场所的办公垃圾,如:

废电池、废灯管、废油墨盒等,购置部门以采用集中购置时与供应商签订“以旧换新”协议条款,废弃后集中返还供应商为宜,不能返还供应商的,应单辟废物场所,集中存放。

3.7.12报废的火工材料、消防器材等废弃物,要积极联系公安、环保部门采取特殊措施进行处理。

3.7.13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应按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排放,或委托环保部门指定的单位回收。

4氧气、乙炔安全使用管理方案

4.1目的

为规范氧气、乙炔瓶安全使用,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杜绝现氧气、乙炔爆炸、火灾事故,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该管理方案。

4.2编制依据

《氧气安全规程》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6819-2004

《华冶安全管理办法》

4.3目标

杜绝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杜绝氧、乙气体泄漏;

4.4责任分解

4.5管理控制措施

4.5.1使用管理

1.氧气、乙炔瓶进场后应分开放置在专用库房内,严禁在同一房间存放,存放库房必须保证空气畅通,气瓶不得接触油污。

并由物资部和加工班共同上锁保管,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

2.库房内满瓶和空瓶应分开堆放,空瓶做明标记。

进场的氧气瓶用黑色标注“氧”字,乙炔气,用红色标注“乙炔”字,严禁涂改。

3.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运输前应旋紧瓶帽。

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运输气瓶的车厢上不得乘人。

4.气瓶在存放或使用过程中,严禁靠近热源,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气瓶在使用过程中,两气瓶间距为5m,与明火间距为10m,使用中必须配备氧气瓶帽、防振圈、压力表、回火阀,现场配备灭火器。

6.严禁未经物资部同意私自领用,物资必须对领用班组建立领用台帐,现场用完后必须及时清退,严禁在无人地点放。

7.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氧气、乙炔,如有发现对操作者和该工班长进行严厉处罚。

8.气瓶严禁抛掷或剧烈滚动,不得安放在可能产生火星的电气设备或热力管道附近,严禁将气瓶放在绝缘物体上。

9.室外使用必须做好防晒防淋,严禁在太阳下暴晒。

冬天使用气瓶冻结时,严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击瓶阀。

10.氧气、乙炔瓶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使火自行熄灭,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灭火器。

切忌“严禁用铺盖法进行灭火”。

11.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取折弯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2.使用中应随时观察气瓶、胶管状态,有无漏气现象,并保持喷口畅通。

13.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47(1.52),输气流速每瓶不得超过1.5~2m3。

14.气瓶内的气体不得全部用尽,氧气瓶应留有0.2(22)的剩余压力;乙炔气瓶必须留有不低于规定的剩余压力。

4.5.2氧气、乙炔仓库的安全保卫操作规程

1.非本库人员禁止入内,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仓库保管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2.库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穿带钉子的鞋,入内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3.装卸氧气、乙炔瓶要按规定轻拿轻放,禁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收发有登记手续。

4.库内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它物品。

5.照明灯具及电器设施应达到防爆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措施,定期检测,确保状态良好。

6.本部位配置4瓶干粉灭火器,放置在库房墙侧面的专制存放点,仓库保管员要做到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状态,仓库保管员必须熟悉掌握“三懂、三会”的内容(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及自救逃生的常识和方法,公司综合事务部要做好“三懂、三会”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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