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docx
《甲醇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甲醇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甲醇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docx](https://file1.bingdoc.com/fileroot1/2023-5/15/669a6dd5-91bf-4630-8db4-3ef2bedcb336/669a6dd5-91bf-4630-8db4-3ef2bedcb3361.gif)
甲醇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甲醇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thejointcreationofclearrules,theestablishmentofcommonvalues,strengthenthecodeofconductinindividuallearning,realizethevaluecontributiontotheorganization.
甲醇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
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专项要求,以加强对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甲醇厂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气设备预防性实验规程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
3术语和定义
4管理职责
4.1机动科是防雷防静电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a)防雷、防静电接地维护管理;
b)防雷、防静电接地的检查工作,并对检查出的隐患督促整改。
4.2安环质量科负责防雷防静电工作的监督检查。
4.3各车间负责辖区内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和具体管理工作。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基本要求
5.1.1每年4月1日到4月30日,由机动科委托有资质单位对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工作接地、保护接地测试实验,出具检测报告。
机动科组织对检测报告提出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由委托检测单位进行复检,出具复检报告。
5.1.2电仪一车间、电仪二车间建立全厂防雷防静电接地台帐,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5.1.3生产车间应建立防雷防静电接地检查台帐,每月对接地线外观进行检查,确保连接完好。
5.1.4炉、塔、反应设备、贮罐、换热设备、石化机械、通用机械、管道等,必须进行可靠的防静电接地。
5.1.5电气设备、机修设备等带有电源的设备均进行可靠的保护接地或接零,电缆的金属保护层应接地或接零。
5.1.6高层建筑物、高压架空线路以及其它易遭雷击的设备(炉、塔、贮罐、高架管道等)必须进行可靠的防雷接地。
5.2接地体和接地线的要求
5.2.1接地装置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均应镀锌。
5.2.2接地装置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应采用热镀锌的钢接地体或适当加大截面。
5.2.3埋地引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搭接焊,其焊接长度必须为:
a)扁钢宽度的2倍(且至少三个棱边焊接);
b)圆钢直径的6倍;
c)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5.2.4埋地引线与地面引线的连接采用螺栓连接,接地线紧固前,其连接端子及紧固件均应涂工业凡士林。
接触面积与螺栓规格应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
5.2.5地面引线、埋地引线均应除锈、涂漆防腐处理。
截面不少于原引线截面,且要求材质相同。
5.2.6不得在地下利用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
5.2.7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不得利用金属管道、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金属构架、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作接地或接零线用。
5.2.8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米。
角钢及钢管接地体应垂直配置。
5.2.9为减少相邻接地体的屏蔽作用,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两倍,水平接地体的间距不宜小于5米。
5.2.10接地体与建筑物地下部分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
5.2.11爆炸危险场所及明敷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5.2.12接地干线至少应在不同的两点与接地网连接。
自然接地体至少应在不同的两点与接地线干线连接。
5.3防静电接地要求
5.3.1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
5.3.2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
5.3.3炉、塔、反应设备、贮罐、冷换设备、化工机械、通用机械、动力机械、机加设备、管道、钢筋混凝土建筑物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相互串联接地。
5.3.4管道之间及与设备、机泵、阀之间的连接法兰,其接触电阻大于0.003欧姆时,应用金属线跨接。
5.3.5容量大于50立方米的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米,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的与接地体连接,接地体应连接成环形的闭合回路。
5.3.6易燃或可燃液体的浮项式贮罐,其罐顶与罐体之间,应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铜软绞线或铜软线跨接,且其浮动式电气测量装置的电缆,应在引入贮罐处将钢铠、金属包皮可靠地与罐体相连接。
5.3.7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织入袋体的金属丝的接地端子应接地。
5.3.8平皮带传动的机组及其皮带的防静电接地刷、防护罩均应接地。
5.4防雷接地要求
5.4.1防雷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5.4.2避雷针及其引下线以及接地装置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均应用镀锌制品,当应用没有镀
锌的地脚螺栓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5.4.3引入爆炸危险场所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钢铠及金属包皮,均应在场所的进口处接地。
5.4.4避雷针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5.4.5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的1.5至1.8米设置接卡,断接卡应加强保护措施。
5.4.6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如烟囱),当其厚度大于4毫米时,可作为壁雷针的引下线,筒体底部应有对称两处与接地体相连。
5.4.7不得在避雷针构架上架设低压线或通讯线。
5.4.8发电和变电所的避雷线不应有接头。
5.4.9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变电所(配电所)的接地网连接。
5.5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
5.5.1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
5.5.2在进行检修工作时需临时接地的地方(如断路器室、配电间、母线分段处、发电机引出线室等),均应引入接地干线,并有专供连接临时接地线使用的接地板和螺栓。
5.5.3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多用。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仪表、灯具的金属外壳,其接地或接零线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定。
5.5.4高压电气设备及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不得采用保护接零。
5.5.5在保护接零系统中,特别要求如下:
a)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b)零线截面积一般不小于相线规格化面积的1/2,但从节约一机械强度考虑,其上、下限执行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零线上严禁安装保险丝及单独的断流开关。
5.5.6在同一系统中低压电气设备严禁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混用。
5.6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
5.6.1工作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
5.6.2变压器、电机的中性点与接地体连接,应采用单独的接地线。
5.7携带式和移动式电力设备的接地
5.7.1携带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网相连接。
5.7.2携带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用截面不小于1.5平方毫米的铜绞线。
6相关文件
7记录
7.1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台帐
7.2防雷防静电测试结果报告单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