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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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湖北民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及权重:
1.思想道德素质(占20%)
2.专业文化素质(占50%)
3.身心素质(占10%)
4.能力素质(占20%)
二、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1.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分项积分、综合评估的办法进行测评。
2.综合素质测评积分公式: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积分×20%+专业文化素质积分×50%+身心素质积分×10%+能力素质积分×20%
3.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评定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与不及格五等。
各学院分别以同一年级的同一专业或同班级为单位,按综合素质评分高低评定等级。
其中优秀占20%,良好占40%,中等占20%。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等级为不及格:
①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不足60分者;
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不改者;
③严重违犯校纪校规,本学年内受留校察看处分者;
④思想道德素质或身心素质单项得分不及格者。
4.综合素质测评名次评定:
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同一年级的同一专业或同班级内排列名次。
三、综合素质测评分项评分要素及标准
(一)思想道德素质
学生在学年度按学校要求做到“思想道德素质测评表”所列四个方面的内容记基础分80分。
凡因表现好受校级(地厅级)以上表彰、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学马列先进个人、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或在精神文明建设、公益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受到有关单位的正式通报表扬,按加分项所列,加相应分,各项不重复加分。
凡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有关单位通报批评,按扣分所列扣相应分,各项在基础分内扣除,可重复扣分,扣完为止。
表一:
思想道德素质评分标准分表
项目
内容
分值
基
础
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积极参加时事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接受政治理论教育,考核合格
20
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校规校纪和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行为规范
20
崇尚科学、拒绝邪教、自觉维护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爱护自然环境
20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集体荣誉感,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尊敬师长,乐于助人
20
加
分
项
获国家级表彰、奖励
20
获省级表彰、奖励
10
获校(州级)级表彰、奖励
5
受到学校通报表扬(含寝室卫生和劳动课通报表扬)
3
受到学院表彰(含寝室卫生)
1.5
因公益行为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的
5
扣
分
项
受留校察看处分
20
受记过处分
10
受严重警告处分
6
受警告处分
4
受校级通报批评一次(含寝室卫生检查)
3
二级学院通报批评一次(含寝室卫生检查)
2
旷课一节
1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计分方法:
思想道德素质成绩=基础分+加分项-扣分项
(二)专业文化素质
专业文化素质考评,以学生课程学习为基础考评,课程成绩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的成绩,由于目前我校实行的是学年制和学分制,因此考评的方法有所不同,分别按以下两个公式计算,专业文化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每学分或每教学学时所取得的成绩。
1.学分制学生的学习成绩测评
成绩测评分=∑(课程学年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时
2.学年制学生的学习成绩测评
成绩测评分=∑(课程学年成绩×学时)÷∑课程学时
3.文化素质测评计分办法:
文化素质测评成绩=成绩测评分
(三)身心素质
身心素质测评包括身体素质基本分、心理素质基本分、体育基本分三部分。
1.身体素质基本分分为好和一般两个等级,分别记20分和16分,有病假记载者记16分,无病假记载记20分。
2.心理素质基本分为20分,主要包含学生对环境的适应程度;遇到困难和挫折时的心理承受能力与应变水平;在学习、生活中的效能以及在情感、人格、个性等相关方面的整体状况。
由学生个人自评。
3.体育基本分的计算办法:
①非体育专业开设体育课年级学生的体育基本分=体育课成绩×60%;
②未开设体育课年级学生的体育基本分以50分计算;
③因患疾病,免修体育课的学生(须持医院证明)体育基本分以50分计。
4.身心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身心素质测评分=身体健康基本分+心理素质基本分+体育基本分
(四)能力素质
能力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在参加相关专业的社会实践、科技竞赛、学术研究、文化艺术等活动中的获奖情况以及外语、计算机、普通话等实际运用能力。
学生在学年度能力素质测评中基本分为60分,依据获奖证书、刊物原件、等级证书和外语、计算机、普通话的课程成绩以及担任社会职务的情况,按相应的加分标准,进行记实性考评。
表二:
学术、科研、社会实践活动加分标准表
(一)
级别
加分标准(分)
学术专著
30
权威期刊
20
重要期刊
15
核心期刊
12
省级期刊
8
国家专利
12
备注:
①独撰作品得满分、第一作者得80%、第二作者得60%、第三作者得40%、各类增刊按加分标准减半执行;②结题发表的专著、论文按此表标准加分,调研报告或论文未发表结题的按此表标准减半加分。
表二:
学术、科研、社会实践活动加分标准表
(二)
级别
加分标准
大学生
创新项目
国家级
负责人
30
参与者
15
省级
负责人
25
参与者
12
校级
重点项目
负责人
15
参与者
8
一般项目
负责人
12
参与者
6
院级
重点项目
负责人
8
参与者
4
一般项目
负责人
6
参与者
3
暑期社会
实践项目
校级
重点项目
负责人
15
参与者
8
一般项目
负责人
12
参与者
6
院级
重点项目
负责人
8
参与者
4
一般项目
负责人
6
参与者
3
注:
①参与者仅限于前三人;②其它科研立项参照此表执行。
表三:
文学、艺术类作品加分标准表
新闻稿件
文学作品
广播稿件
影视作品
国家级
15
15
15
15
省(部)级
10
10
10
10
州级
5
5
5
5
校(县、处、院)级
2
2
1
3
备注:
①作品必须原创;②个人专著加15分;③网络发表作品视情况而定;④运动会稿件由各院制定加分标准;⑤获奖励的作品按照表四标准执行;⑥独撰作品得满分、第一作者得80%、第二作者得60%、第三作者得40%、各类增刊按加分标准减半执行。
表四:
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活动加分标准表
竞赛项目
获奖等级
加分标准
国家级
一等奖(第一名)
30
二等奖(第二名)
25
三等奖(第三名)
20
优胜奖
12
参赛者
8
省(部)级
一等奖(第一名)
20
二等奖(第二名)
15
三等奖(第三名)
10
优胜奖
8
参赛者
6
州(校)级
一等奖(第一名)
10
二等奖(第二名)
8
三等奖(第三名)
5
优胜奖
3
参赛者
2
县(处、院)级
一等奖(第一名)
6
二等奖(第二名)
4
三等奖(第三名)
3
优胜奖
2
参赛者
1
备注:
①各类竞赛活动以政府机构组织的为准;民间机构组织的视情况而定;②体育竞赛类破国家、省、州、校记录者,在同等分基础上加倍记分;③精神文明奖按优胜奖加分。
表五:
外语、计算机、普通话、职业技术教育资格加分标准表
项目
等级
加分标准
备注
外语等级证书(外语专业参照执行)
未过级但成绩合格
3
GET3
5
GET4、外语专业EMT4
7
GET6、外语专业EMT8
10
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计算机专业参照执行)
未过级但课程成绩合格
2
一级
4
二级
6
二级以上
8
普通话
未过级但课程成绩合格
2
三级
4
二级
6
一级
8
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合格
4
以获证当年为准
表六:
各项学生干部职务加分标准
副书记(主席、秘书长、会长、理事长、班长等)
常委(副主席、副秘书长、副会长、副班长等)
部
长
副
部
长
委
员
部门
内干
部
寝
室
长
楼
栋
长
校团委、
校学生会
10分
9分
8分
7分
5分
4分
2分
4分
二级学院
团委、学生会
8分
7分
6分
5分
3分
3分
团支部、
班委会
6分
4分
2分
学生社团
6分
5分
3分
2分
1分
备注:
①学生干部职务基础分为一学年(十个月)总分,任职5-9个月者,给一半分,少于5个月者不给分;②考核不称职的学生干部不加分;③兼职学生干部,按任职最高分加分,其它兼职每职加1分。
能力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能力素质测评成绩=基础分+加分项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实施
(一)学校、院、班分别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
1.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
组长:
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
副组长:
由学工处处长担任
成员:
学工处副处长、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校团委负责人,各院分管学生领导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工处教育管理科科长担任。
2.各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
组长: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副组长:
由各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
成员:
团委正副书记、辅导员、院学生会主席
3.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组长:
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担任
副组长:
团支书、班长
成员:
班、团干部、3~5名学生代表
(二)测评程序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9月期间完成。
2.学生在进行学年个人总结、鉴定的基础上,按照《测评方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提交各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评议。
3.各班学生综合测评小组在学生自评基础上对照《测评方案》和各种有效原始记载及证明材料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提交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查。
4.各院在每年9月底以前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送学校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5.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班将测评结果在提交测评工作小组审查前要向学生公布,允许学生在三天内提出质疑。
6.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院部上报的审查结果审核批准后生效。
(三)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处理与归档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等级奖学金及各类优秀学生评比的重要依据。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记入《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学年鉴定表》归入学生档案。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有关问题的说明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所涉及的学业成绩以教学主管部门和各学院审核的结果为准。
各单项得分或扣分均不得超过单项总分。
测评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2.除学分制以外的各类考试考查课程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入,凡按五级制评定的成绩,须换算为百分制,换算方法是:
优秀记90分,良好记80分,中等记70分,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50分。
3.各类科学发明、科技创作获得不同层次奖励,只按较高项记分。
4.同一篇论文(或作品)在不同刊物上发表或多次获奖,或同一比赛有多个轮次,均只计算最高分或最后结果(论文或作品以发刊或获奖时间所在的学年度为计算时限)。
5.参评学生各类证书必须真实,否则综合测评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6.各项测评结果只保留小数点一位。
五、各学院可根据本方案制订实施细则,报学校学生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与本方案相违背的以本方案为准。
本方案由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湖北民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登记表
(——年度)
姓 名
性别
班级
学号
政治面貌
学院
联系方式
综 合 素 质 测 评 结 果
考核结果测评内容
各项得分
测评总分
测评等级
班级名次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得分
小计
各项得分
×权重
总分
思想道德素质(权重20%)
基础分
加分项
扣分项
专业文化素质(权重50%)
成绩测评分
身心素质(权重10%)
身体素质基本分
心理素质基本分
体育基本分
能力素质(权重20%)
基本分
加分项
班级
评议
小组
审核
意见
班主任签字:
年月日
学院
意见
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