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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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矿井水害防治责任体系

为了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岗位和管理职责,确保防治水工作有序开展,矿决定成立防治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应技术人员专职负责防治水具体工作。

各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室按其分工不同对防治水管理负有相应的责任。

一、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我矿防治水工作。

二、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水害防治技术方案,对矿井防治水定期专门研究、解决水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监督并检查水害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生产技术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防治水具体业务技术的工作。

(一)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

(二)编制矿井中长期水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

(四)矿井防治水技术方案的编制和报批,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检查落实及质量验收;

(五)矿井生产所需各类地质图件及地质说明书的编制。

四、安全检查部负责监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作,主要包括“雨季三防”的检查治理工作。

五、设备管理部负责井下排水设施、探放水设备的管理,负责矿井排水设备、探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等工作。

六、通风灭火部监管矿井灌浆及脱水情况,并适时进行统计、分析。

通风灭火队负责各项水文地质探查及防治水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其工程质量,同时对井上下注浆操作规程进行编制、报批和贯彻执行。

第二章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节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防止我矿在生产过程中水害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制度,加强矿井水患的科学管理,推动矿井安全有序发展,根据相关规程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技术部要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搜集、整理好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并建档保存,及时提供生产所需的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二、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井下探放水方案、设计、技术报告,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发放给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同时履行签字程序并留底。

重大防治水方案、设计和技术报告应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必须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总工程师及有关领导批准。

三、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当年采掘生产计划进行水害因素综合分析,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经矿审查通过后,于前一年12月底报集团公司审批。

四、生产技术部负责每月定点进行一次地表沉陷观测,将观测数据记录备案并分析,对塌陷严重的区域及时进行治理。

五、对于地质条件复杂、水文情况不清的区域,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六、矿井水仓新建、扩容,排水管路、设备的更新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设计,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部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确保矿井排水能力满足需要。

七、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矿井要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相关的各种制度,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各制度的执行情况。

九、生产技术部要建立健全下列水文地质基础资料和图纸,并及时修改填绘:

(一)各类防治水基础台账:

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2、气象资料台账;

3、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4、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5、抽水试验成果台账;

6、井下突水点台账;

7、井田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8、井下水文钻孔统计台账;

9、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10、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11、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12、封闭不良钻孔统计台账;

13、矿井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14、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二)矿井必备的各类防治水图件:

1、矿井充水性图1:

2000;

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1:

2000;

4、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1:

2000;

5、矿井水文地质剖面1:

2000。

十、上述所有资料生产技术部必须建档保存,作为矿井防治水工作基本依据。

第二节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为了切实有效地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本制度规定如下:

一、生产技术部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工作,适时进行水害预测预报,为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资料。

二、水害预测预报人员要收集齐全矿井水文地质相关资料,掌握井田水文地质情况,了解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三、根据我矿每年、季、月的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编制年、季、月报及临时性预报(重点预报要附专门图纸),分别经生产技术部部长及矿总工程师审核后下发,作为当期生产基础资料参照。

年报于当年1月15日前签发,季报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于分两次(上、下半月)签发。

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如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生产技术部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性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

四、预报内容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误报造成安全事故。

五、预报做到图文并茂,内容完整,描述准确,防治措施要有针对性。

每月、季、年末进行总结,并将相关资料按年装订成册建档保存。

六、每月5日前填绘好采掘工程平面图、地质及水文地质交换图,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后,报集团公司。

七、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时,生产技术部必须提前5-6天下发水害通知单。

第三节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每月下旬对矿井进行防治水隐患排查:

排查地点:

全矿井地面、井下所有出水地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等。

加强水仓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确保排水系统完好,每年清理两次水仓,其中一次在雨季前完成。

排查内容:

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状况、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状况等。

二、防治水隐患排查和质量标准化检查合并进行,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每个地点安排一名专业负责人,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整治。

三、防治水隐患排查时,需要按照生产技术部制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逐项检查,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原始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连队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防治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隐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内业资料管理,对整个过程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包括检查人员签字、人员分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复查情况等做详细记录)。

六、各基层连队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尤其是综放队、综掘队要严格按照专项防治水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七、生产技术部要超前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得以安全有序地开展。

第四节水害评估制度

一、矿成立水害预测评估小组,由生产技术部、安全检查部及相关连队负责人组成。

生产技术部负责收集采掘工作面有关防治水信息并填写水害评估初表,并由相应技术员进行汇总。

领导小组负责对当月评估效果进行总结分析,同时对下个月评估进行会审。

二、评估内容如下:

(1)预测判断可能揭露的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并对可能造成的危害性进行评估。

(2)预测判断采掘工作面前方是否存在老空老巷、各种含水体及导水通道,并对涌水范围、位置及水位、涌水量作出分析判断和危险性评估。

(3)结合工作面内部及附近钻孔,并参照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中隔水层等厚线图,分析计算底板隔水层厚度变化,不断修正突水系数,对工作面突水可能性进行分析。

(4)分析预测下一步可能出水点位置、水源、水量变化趋势,并作出危害程度评估。

(5)根据预测出水位置和水量,对排水设备、设施和排水管路进行排查,评估水泵、水仓、排水管路、排水沟、临时水仓等是否满足要求。

三、评估结论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组织作业。

生产技术部负责报批,对上级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四、根据水害综合评估内容,查出水害隐患和监控重点,制定防范措施,经生产技术部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长签字确认后,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

五、生产过程中发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必须立即组织修订防治水方案或措施,重新进行评估和审核,及时调整水害监控重点。

六、安全检查部对采掘工作面的水害评估和防治水技术方案、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落实,发现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要求立即停止施工。

七、预测评估要实行“谁评估(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技术管理责任制。

八、每月防治水工作总结、下月防治水工作计划,水害评估报告于次月5日前一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节防治水月例会制度

一、会议由矿总工程师主持,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参加例会的人员有分管副矿长、各专业副总及部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部、通风灭火部、调度室工程技术人员,通风灭火队队长、技术副队长,各采掘队队长、技术副队长、技术员。

二、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学习上级及矿有关文件、制度,学习新技术及好的做法、经验。

2、生产技术部部长汇报本月防治水隐患治理结果及下月防治水隐患排查情况。

3、矿总工程师总结当月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月防治水工作计划。

三、与会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笔记,保持好会场纪律。

四、生产技术部作好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第二天打印下发相关单位。

第三章矿井水文地质观测

第一节地表水文观测

随着井巷系统的开拓延伸,为了全面保障我矿实现安全生产,进一步搞好防治水工作,必须加强地表水文观测。

生产技术部负责于每月20日之前对地面沙河观测一次,遇雨季或暴雨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观测次数,将观测数据整理到《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上,纳入矿井水文观测档案。

第二节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加强井下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当采掘工程揭露含水层时,详细描述其产状、厚度、岩性、构造、裂隙发育及充填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及标高、出水形式、用水量、水温等,并采样进行水质分析。

二、遇含水层裂隙时,测定其位置、产状、长度、苦涩难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充填程度及充填物等。

三、遇突水点时,应详细观测记录突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并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和含砂量,分析涌水原因。

将主要突水点作为动态观测点记性系统观测,并记录整理观测结果,附平面图和素描图。

第三节矿井涌水量观测

设观测站观测矿井的涌水量,每月分三次观测,上、中、下旬各一次,将每次观测的数据记录到《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帐上。

矿井正常涌水量50m3/h,最大涌水量78m3/h。

根据我矿实际情况,为了减小涌水量观测的误差,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方法对比进行:

(一)量桶容积法

当流量小于1L/s时,常用此法。

容器一般用量桶或水桶,为了减少测量误差,计量容器的充水时间不应小于20s。

公式:

Q=V/t(L·s-1)

Q—涌水量(m3/h);

V—容器的容积(L);

t—充满容器的时间(s)。

(二)水泵排量法

利用水泵实际排水量和水泵运转时间,来计算涌水量。

公式:

Q=水泵铭牌排水量×实际效率×开动时间×台数

对于出水较大的破碎断裂带单独设立观测站进行观测,每月观测3~5次,井下探孔出水每天进行观测。

对水质的观测每年2次,丰、枯水期各1次。

矿井涌水量出现异常,井下发生突水或受降水影响矿井的雨季时段,观测频率适当增加。

第四章地面防治水

一、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

根据平川区气象统计资料,掌握矿井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提出地面防治水工程措施,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二、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三、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煤柱。

2、在容易积水的地点修筑沟渠,排泄积水。

修筑沟渠要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

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建排洪站排水,防止积水渗入井下。

3、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4、对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

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5、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

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四、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五、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安装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

六、矿井成立雨季防汛队伍,对矿区所辖范围内的排洪沟进行清理。

办公室必须执行24小时值班,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地面防洪、防雷电情况,保证各项防治水安全设施完好可靠,并记录降水量与井下涌水量的变化。

第五章井下探放水

矿井生产必须首先掌握相关的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小窑资料,疑有小窑破坏区、含水构造时,必须超前打钻进行探测。

遇到以下情况时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探巷等方法查清工作面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

1、井巷开拓延深之前;

2、巷道掘进之前;

3、工作面回采之前;

4、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工作面之前或在煤柱附近开切眼时;

5、遇到老窑、老空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封闭不良钻孔等含水区域时。

第一节探放水技术管理制度

一、探水线的规定

1、井下各类积水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标出积水线和探水线位置,井下探放水必须从探水线开始探水前进。

2、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的情况等因素确定。

3、对本矿井开采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其边界位置准确,水压不超过1MPa,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为:

在煤层中不得少于30m,在岩层中不得少于20m。

4、对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时,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

5、对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探水线至老窑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对没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可根据已了解到的小窑开采最低水平,作为预测的可疑区,必要时可先进行钻探控制可疑区,由可疑区向外推100m,作为探水线。

6、对已知断层的探水线,由断层所留设的防水煤柱至少向外推20m作为探水线。

7、石门将揭露含水层时,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水平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垂直距离应根据水压和隔水层的岩性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其最小值。

二、探放水设计编制要求

1、说明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确定探水线。

2、介绍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3、说明探放水巷道的位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水沟及巷道坡度等情况。

4、确定探水钻孔的超前距离。

5、确定探水钻孔的个数,各个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孔径;

6、水量较大时,钻孔要在钻进10m之前,按上灵活可靠的抗压能力在1MPa以上的水闸门,防止出水后水量难以控制。

7、孔口套管必须用水泥注浆固孔,而且必须进行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不小于4MPa,稳定时间大于30分钟。

8、提供积水区平面图、探水钻孔布置图、探放水钻孔结构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

第二节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工艺及开钻的安全技术措施

1、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的方位、角度、深度施工,严禁私自变更钻孔参数。

2、严格按照《井下钻探技术操作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施工。

3、先将开口点前后的水沟挖掘加深,并码设好探水点以外的水沟,将施工点的物料移设到合适位置码放整齐,以便及时将钻孔施工期间的打钻水排出,并要保证钻孔施工期间排水泵及管路的完好,负责好钻孔施工期间的排水工作及打通后的排水工作。

4、钻机在稳钻前,应清净浮煤。

钻机要稳牢、稳平,底座垫上底木梁,钻机稳固在底木梁上,四角要打好四根立柱,并拴安全链固定在顶部网子上,以防立柱倾倒伤人。

5、开口使用Φ108mm合金钻头施工3~4m,然后进行插管(3吋)封孔壁,孔口的法兰用10#铅丝双股固定在帮部锚杆端头并带螺帽。

阀门安好后,再用Φ63mm合金钻头通过孔口管继续施工钻孔。

发现出水较大时不要急于下钻。

下钻后及时关闭阀门,接通引水管路,再逐渐开启阀门放水。

6、钻孔接近旧巷时钻机要慢速推进,防止钻头打到空区废弃管子及金属网上。

钻孔中水量增大或有气体溢出时,要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如果情况危及安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通风灭火队钻孔施工人员要将施工期间孔内煤岩及瓦斯变化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并将打钻产生的煤矸集中清理到外侧。

队技术员负责详细记录终孔深度及水流情况,钻孔施工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反馈到生产技术部。

8、钻孔施工期间,必须有瓦斯检测检人员随时检测瓦斯浓度,若达到0.8%时,应立即通知停钻,撤出作业人员。

9、打钻出水后,若水量较大,威胁到巷道内人员安全时,要通知巷道内所有人员和受威胁的其他人员,一并撤出,切掉电源,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

10、当班安检员负责钻孔的验收及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钻孔验收单由安检员、钻孔施工人员签字后交生产技术部存档,作为探放水基础资料备查。

11、单孔施工完后要清理施工点的卫生。

二、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探放水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

如遇突发透水的情况,作业人员应按避灾路线迅速撤退。

2、熟悉透水征兆:

若工作面出现煤层发潮变暗,巷壁“挂汗”、“挂红”,煤层变冷,顶板来压,打眼时眼内出水,煤层内有水挤出产生“嘶嘶”声,出现压力水流等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并汇报矿调度室。

3、检查钻具、工具、抢险物资等必须齐全完好,做好各种记录。

4、没有水流出的钻孔要及时封孔,封孔深度不小于2m。

5、施工钻孔时先探可疑高水位可能的积水,从高到低进行施工钻孔。

根据单孔出水情况决定是否施工其它钻孔,安设的孔口阀门放水量控制在40m3/h以下。

6、发生水灾事故要按照《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宝积山煤矿生产及灾害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重大水灾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第三节探放水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一、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探放水工程的施工地点、目的;

2、探放水地点的水文地质概况;

3、各钻孔的技术参数和要求(附图)。

二、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经过以下程序审批后方可施工:

1、探放水工程设计由生产技术部编制,经生产技术部部长审核后,交矿总工程师审批通过。

2、地面大型的探放水工程,由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公司备案。

3、井下大型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由公司审批,并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4、所有探放水工程的设计,未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一律不准施工。

第六章附则

若本管理细则有未述及的内容,均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为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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