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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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安徽省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为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水利部发布的《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

(一)主体合法

1、实施水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法规授权的厅直水管单位(以下简称水行政处罚机关)。

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

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适用法律正确

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

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3、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程序合法

1、按照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执行结案的步骤、顺序实施水行政处罚。

2、水行政处罚机关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控告的以及自己检查中发现的水事违法案件,均予以受理。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水行政处罚的外,符合《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予以立案查处。

3、对于立案的水行政处罚案件,及时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调查笔录和现场勘测结果、鉴定结论等。

4、在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给予水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认真审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且没有加重处罚。

5、对公民处以超过五千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超过五万元以及吊销许可证等水行政处罚之前,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6、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水行政处罚,履行报批程序并在水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明。

7、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时间内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8、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二、文书规范标准(100分)

(一)受理立案阶段(共5分)

水事违法案件受理、立案呈批表

(1)写明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1分)

(2)有违法人的基本情况和案情记载,违法人具有违反水法规事实;(1分)

(3)有受理人建议,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水法规的名称和据此可以给予的水行政处罚;(1分)

(4)有水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的批示、签名和日期,异地受委托执法的,可以经委托的水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同意,由受委托执法单位负责人签批;(1分)

(5)符合立案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7天)立案。

(1分)

(二)调查取证阶段(共30分)

1、水事违法案件调查笔录(共10分)

(1)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完整;(1分)

(2)注明调查的起止时间和调查地点;(1分)

(3)调查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2分)

(4)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2分)

(5)笔录有被调查人逐页签名(被调查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6)笔录中有涂改之处,应有被调查人压指印、盖章或签名;(1分)

(7)一份调查笔录针对一个被调查人。

(1分)

2、水事违法案件现场检查(勘验)文书(共6分)

(1)有现场检查(勘验)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1分)

(2)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1分)

(3)现场检查(勘验)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内容清楚;(2分)

(4)有被检查人对情况记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2分)

3、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文书(共10分)

(1)完整记录被调查取证人的情况;(1分)

(2)调查取证事由正当;(1分)

(3)调查取证的地点准确具体;(1分)

(4)提取的证物应与案件有关;(1分)

(5)调查取证物品的性状描述完整准确(包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1分)

(6)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1分)

(7)有被调查取证人签名或盖章(被取证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1分)

(8)有行政机关机关的印章和日期;(1分)

(9)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须经水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1分)

(10)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1分)

4、鉴定文书(共4分)

(1)有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1分)

(2)有申请鉴定的时间及内容;(1分)

(3)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1分)

(4)有鉴定部门印章、日期及鉴定人员姓名。

(1分)

(三)审查决定阶段(共40分)

1、水事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共6分)

(1)案由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准确;(1分)

(2)违法事实记录完整,证据确凿、充分,处罚依据明确;(2分)

(3)承办人的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和准确日期;(1分)

(4)有水政机构的审查意见;(1分)

(5)水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审批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日期。

(1分)

2、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文书(共5分)

(1)当事人名称准确;(1分)

(2)载明经查明的违法事实和违反水法规情况;(1分)

(3)注明处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水法规依据);(1分)

(4)处理方式准确(要注明是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还是限期改正,若责令限期改正,所限期限要合理);(1分)

(5)有水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和印章以及文书作出日期。

(1分)

3、水事违法行为处理告知文书(共5分)

(1)当事人名称准确;(1分)

(2)载明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1分)

(3)明确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1分)

(4)明确告知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的期限;(1分)

(5)水行政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

(1分)

4、听证通知书(共4分)

(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具体、准确;(1分)

(2)明确告知听证主持人的姓名;(1分)

(3)注明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主持人回避的权利,告知当事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1分)

(4)水行政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

(1分)

5、听证笔录(共4分)

(1)准确记载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1分)

(2)载明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的基本情况;(1分)

(3)载明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行政处罚建议和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方面的陈述和申辩的内容;(1分)

(4)有当事人的签名。

(1分)

6、听证报告(共4分)

(1)载明案由;(1分)

(2)载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情况;(1分)

(3)当事人针对行政处罚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提出的理由和依据及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及依据;(1分)

(4)载明听证结论。

(1分)

7、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共12分)

(1)有当事人基本情况(公民: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法人: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1分)

(2)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依据;(3分)

(3)有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3分)

(4)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规定;(2分)

(5)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2分)

(6)有水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和印章以及决定书作出日期。

(1分)

(四)送达和执行阶段(共20分)

1、送达文书(共5分)

(1)载明送达文书名称;(1分)

(2)载明受送达人名称(姓名);(1分)

(3)载明送达时间、地点;(1分)

(4)送达方式准确;(1分)

(5)有送达人、收件人员的签名、行政机关印章。

(1分)

2、罚没款(物)票据(共4分)

(1)处罚机关应当和罚款收缴机关分离,法律规定可以由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的除外(1分);

(2)应使用合法罚没票据;(1分)

(3)票据填写规范、准确;(1分)

(4)缴纳罚款期限正确,加盖处罚机关印章。

(1分)

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文书(共5分)

(1)案件名称准确、被申请人基本情况清楚;(1分)

(2)申请执行项目准确;(1分)

(3)案情叙述完整准确;(1分)

(4)强制执行理由正确;(1分)

(5)案件主要材料齐备。

(1分)

4、水事违法案件结案报告(共6分)

(1)案由清楚并附简要案情及调查经过;(1分)

(2)载明案件处理情况;(1分)

(3)载明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未执行部分应有说明;(2分)

(4)有案件调查办理人员结案意见和理由及签名、日期;(1分)

(5)有水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和签名、日期。

(1分)

(五)案卷归档(共5分)

1、一案一卷(特殊情况分正副卷的除外);(0.5分)

2、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号;(0.5分)

3、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0.5分)

4、卷内目录填写规范;(0.5分)

5、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整齐;(0.5分)

6、卷内材料有规范的页号;(0.5分)

7、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0.5分)

8、卷内无金属物;(0.5分)

9、破损的文书应修补或复制;(0.5分)

10、案卷归档及时。

(0.5分)

 

关于《安徽省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试行)》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评查标准》中的基础标准

基础标准是行政处罚是否合法的标准,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完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

基础标准中规定的要素是案卷合格的最低要求,所涉及的内容是实体问题和重要法定程序问题,关系到案件本身是否成立,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有效。

虽不设具体分数,但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基础标准内容的,判定该卷宗为不合格卷。

二、关于《评查标准》中的文书规范标准

文书规范标准是卷内文书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备、规范的标准。

文书规范标准采用百分制的评分方法,按案件处理阶段、文书种类、文书归档规范、文书基本要素设定相应分值,对不具备基本要素或不符合案卷归档规范的,扣除相应分值,最后余分为案卷得分。

案卷中不需要使用某种文书的,该文书所占分值自动累加;属于本标准之外的问题或本标准之外的文书种类不参评、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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